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权力清单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或组织对其行使的权力范围、方式、程序和依据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开。
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权力运行的合法性。
下面是一份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旨在为政府机关或组织建立起清晰、规范的权力行使制度。
一、制定权力清单1. 各政府机关或组织应根据其职责范围和授权情况,制定相应的权力清单。
清单内容应详细列明权力的行使范围、权限、程序、依据、时限等。
2. 制定权力清单应注重特定事项的特殊性,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行使程序和权限要求,确保权力行使合理、公正、便捷。
3. 制定权力清单应征求广泛意见,充分听取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清单内容符合社会的期望和需求。
二、权力清单公开1. 依法公开权力清单是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
政府机关或组织应将权力清单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并定期更新。
2. 公开的权力清单应以易于理解、易于查找的方式呈现,充分考虑到各群体的阅读和理解能力。
3. 公开的权力清单应包括权力行使的主要内容、程序、所需材料和时限等信息,以便公民了解权力行使的具体要求。
三、权力行使程序1. 政府机关或组织应建立权力行使程序的操作指南,明确权力行使所需的步骤、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效率。
2.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政府机关或组织应推行在线申请和办理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3. 权力行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应设立审批环节,并要求审批人员拥有相应的资质和执业经验,确保权力行使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四、权力行使监督1. 政府监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公民社会团体应加强司法以外的权力行使监督,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2. 公民应当积极行使监督权利,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权力行使中的不法行为和违规情况,揭示问题,保障公平正义。
3. 政府机关或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行使中的违规行为,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权力清单制度范文

权力清单制度范文权力清单制度,又被称为事权清单制度,是指政府机构对其职责范围进行明确、细化,并将其公开化、透明化,使公众可以清楚了解政府机构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
它是一种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手段,旨在防止滥用权力、减少腐败行为、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推动政府行政效能的提升。
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职责,有助于减少对政府的猜疑和不信任感,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公开透明的权力清单制度不仅有助于减少政府的腐败行为,也有利于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通过制定明确的权力清单,政府机构的行政职权将不再模糊不清,市民和企业可以清楚地知道政府机构是否行使了超过其职责范围的权力,从而为维权提供依据。
权力清单制度的价值在于规范政府机构行使权力的方式和范围,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使。
一个完善的权力清单应当包括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具体到各个领域和部门。
例如,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应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裁决等。
通过明确权力清单,可以规范政府工作,加强行政问责,提升政府的责任感和效率。
实施权力清单制度需要解决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机构自觉遵守和执行,而政府自身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相对薄弱,容易导致权力清单的制定和执行效果不佳。
其次,权力清单制度需要结合其他制度和机制,如公众参与、司法独立等,才能发挥更好的效果。
此外,权力清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机构自身可能会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推动权力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明确政府机构职责和权限,并将权力清单公开透明。
政府机构应当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让公众和企业了解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其次,加强权力清单的监督和问责。
政府机构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
同时,建立行政问责机制,对权力清单的制定和执行进行评估和问责。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一、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现权力透明化、规范化、有效化的目标,减少滥用职权、权力腐败的发生,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2. 原则: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信息透明、责权清晰、服务为民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与措施1. 制定权力清单:通过调研、识别和审核,将政府职能和权力进行分类、细化、明确,制定权力清单,详细列出各部门的权限范围、程序、结果和时限等要求。
2. 公开权力清单:将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方便公众查询。
同时,在政府办公大厅、部门窗口等易于接触的地方设立权力清单公示栏,方便公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3. 定期更新权力清单:由政府部门定期对权力清单进行评估、修订和更新,及时反映政府职能变化和社会需求的变动,确保权力清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加强监督与问责:建立健全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机制,对权力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权力清单外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追责,并公开被问责人的信息,增加问责的震慑力。
5. 强化培训与宣传:对权力清单制度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了解权力清单的意义、要求和操作流程。
同时,通过宣传和报道权力清单取得的实际成效,增强公众对权力清单制度的认同和支持。
6.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权力清单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三、预期效果1. 权力透明化:通过公开权力清单,让公众了解政府权力的边界和限度,减少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 规范行政流程:明确权力清单中的各项程序和要求,遵循合法、公正、廉洁的原则,规范行政行为。
3. 提高行政效能:通过明确权力清单中的时限要求,促使政府部门高效履职,提高行政效能。
4. 增强公众满意度:公开权力清单,让公众了解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提高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权力清单制度的意义

权力清单制度的意义权力清单制度是指对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权力进行明确界定、规范和监督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意义不可忽视,对于实现政府公正高效运作、维护公民权益、预防腐败以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权力清单制度有助于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益。
每个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都应该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范围,不能越权行事。
权力清单制度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防止权力滥用、打击腐败。
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的规定来进行操作,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权力清单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运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通过明确权力界限和程序,可以减少因权力分散、争夺或滥用而造成的行政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问题。
同时,权力清单制度可以使政府行为更加透明化,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评估更加容易。
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必须在权力清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同时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公众的参与,提升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再次,权力清单制度有助于推进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
通过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实施,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权力会得到更好的规范和控制,公众的权利和利益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实现。
权力清单制度可以推动政府的民主化进程,增加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和影响,促进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通过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政府将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
最后,权力清单制度有助于建立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
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依法进行,依法行政成为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
权力清单的制度化,能够促使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更好地依法行使权力,提高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通过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可以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增强社会公平正义感,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
总之,权力清单制度对于实现政府公正高效运作、维护公民权益、预防腐败以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权力界限和程序,规范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能够有效地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发展。
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制度

一、引言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
2. 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制度内容(一)权力清单编制1.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
2. 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监管职责: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职责,包括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等。
(2)行政处罚:明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程序。
(3)行政许可:明确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时限。
(4)监督检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频率和时限。
(5)事故调查处理: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程序和时限。
(二)权力清单公布1.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将编制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在本单位公示栏、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布。
2. 公布内容包括:(1)权力清单全文;(2)编制依据;(3)实施时间;(4)咨询途径。
(三)权力清单执行1.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权力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权力清单内容。
2.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应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规定的事项、程序和时限进行。
(四)权力清单监督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安全生产权力清单执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2.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 对违反安全生产权力清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四、制度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制度落实。
岗位权力清单化管理制度范文

岗位权力清单化管理制度范文岗位权力清单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岗位的权力行使、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各部门、岗位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进行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将岗位权力清单公开,以便员工了解其在岗位上所拥有的权力。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分配工作和权力,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权力清单第五条岗位权力清单是对各岗位权力的明确表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职责范围: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范围。
二、权限范围:明确岗位所拥有的决策权限、审批权限、调度权限等。
三、协作关系:明确岗位与公司其他岗位的协作关系,包括需要协调、合作的事项等。
四、责任义务:明确岗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规责任、安全责任、效益责任等。
第六条岗位权力清单应当经过岗位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审核确定,并报公司领导班子备案。
第七条岗位负责人应当将岗位权力清单下发到各岗位员工,并进行详细解读,确保员工正确了解和掌握自己所拥有的权力。
第八条岗位权力清单应当定期进行修订,随着公司发展和工作需要的变化不断完善。
第三章权力行使第九条员工在岗位权力清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应当按照公司的制度和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超越权限。
第十条员工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保持公平公正、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一条员工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避免权力滥用和冲突。
第十二条员工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快捷,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正确性。
第十三条员工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切实履行岗位的职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权力监督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权力监督机制,对各岗位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应当对岗位权力的行使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议修改和完善岗位权力清单。
统计系统权力清单工作制度

统计系统权力清单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统计系统权力清单管理,规范统计系统权力运行,保障统计工作公正、公开、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统计系统权力清单,是指将统计系统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明确,以清单形式予以公布,明确权力名称、权力类型、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监督方式等要素,实现对统计系统权力的全程监控和有效制约。
二、权力清单的制定与公布1. 统计系统权力清单的制定工作由各级统计局负责,各级统计局内设部门和派出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
2. 制定权力清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分类明确、简明扼要、便于操作的原则,确保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3. 权力清单应当包括统计系统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行政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权力。
4. 各级统计局应当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权力清单,报请上一级统计局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5. 权力清单公布内容应当包括权力名称、权力类型、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监督方式等要素。
6. 权力清单公布后,各级统计局应当加强对权力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清单执行中的问题。
三、权力清单的运行与管理1. 各级统计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统计工作实际,适时对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权力清单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2. 各级统计局在行使统计权力时,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权力清单中所列权力。
3. 各级统计局在行使统计权力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4. 各级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对权力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各级统计局应当对权力清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权力清单管理制度。
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模板

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明确组织内部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力范围,规范权力行使,提高管理效率,防止权力滥用,特制定本权力清单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名称]内所有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基层管理人员。
三、权力清单内容1. 决策权: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组织决策中的参与程度和决策权限。
2. 执行权:规定管理人员在执行组织决策和日常运营中的执行权限。
3. 监督权:确定管理人员对下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权力。
4. 人事权:包括对下属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人事管理权限。
5. 财务权:涉及预算制定、资金审批、费用报销等财务管理权限。
四、权力行使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规章制度。
2. 透明性原则:权力行使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 责任性原则:权力行使者应对其决策和行为承担责任。
4. 效率性原则:权力行使应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效益为目标。
五、权力清单的制定与更新1. 由[相关部门名称]负责制定和维护权力清单。
2. 权力清单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组织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
六、权力监督与问责1.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 对于权力滥用或不当行使的行为,应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实施日期]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名称]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特定组织的管理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权力清单制度迎难而进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为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新要求
近年来,“权力清单制度”快速进入公众的视野。
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出,“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
按照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的要求,中央政府在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上作出表率。
今年3月,国务院审改办公开了国务院60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共计1235项。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地方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也在加快推行。
2011年8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晒出权力清单,分部门自行清理、专班审核确认、权力流程再造、权力对外公开等阶段有序推进。
今年5月21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该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其中,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46个省直部门的694项行政审批事项。
可以预计,未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即将提速。
在此改革进程中,弄清“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理顺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关系,破解难题,十分重要。
“行政权力”是法定的
行政权力是指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而行政机关的职权,则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具体法律表现形式。
它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管理的事项;二是政府为公共行政的目的而需要进行的事项。
行政权力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能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权力是对社会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支配力量,如果不对其作必要的限制和规范,则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消极作用。
我国行政权力不同于实行三权分立制的西方国家。
它虽具有相对独立性,但要受制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
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对国家事务、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的领导与行政权力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法学界通常认为,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依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组织法来设定,非依法律、法规不能设定或变更,即实行行政机关职权设定的“法定主义”。
在我国,行政职权也必须符合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职权的设定,应当有法定依据,主要是宪法和组织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法规性文件(如“三定规定”)等。
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行政服务,都应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但由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广泛性、复杂性,权力范围模糊和多变性,给权力行使带来困难,容易出现滥用或超越职权、失职、缺位、错位等问题。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这是为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
度安排,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新要求。
准确理解“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
所谓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主体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
基础上,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
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依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清单进行,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及其部门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革命,其实质是给行政职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基本依据,也为企业、公民提供便利条件。
它类似于一种办事指南、行政规程或项目手册,目的在于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方便社会公众。
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规定,行政职权除由行政机关行使外,还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组织行使。
权力清单制度要求界定职权范围。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关问题答疑》,主要执法职责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
权力清单内的行政职权比行政执法权范围更广,主要是权力行使主体对外行使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权力或活动,大致分为行政执法类、行政管理类、指导服务类和其他四类。
其中,行政执法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补偿、行政执行、行
政征用、行政征购、行政征收、行政规划等;行政管理类包括行政监督、行政救助、行政给付、应急处置、政府采购等;指导服务类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允诺等。
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将行政决策也列入行政权力清单,似应归为行政管理类。
由于国务院已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因此权力清单范围不包括“非许可行政审批”。
此外,权力清单制度还要求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运行流程。
理顺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关系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需要理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解决职权交叉、多头管理、多层执法等问题。
政府职权,主要是执行、管理、服务,办理授权或交办事项等;政府部门,行使经济、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司法行政、监察、计生等部门管理职责,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本级政府请示或报告,由本级政府决定;涉及政府全面工作或跨部门的职权应由本级政府负责。
同时,有些法律规定了政府、政府部门以及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
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权或责任,以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或经人民政府
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权。
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界定了相关部门的职权,这为理顺部门间的职权关系提供了依据。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也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关系。
地方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工作,但外交、国防、海关等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金融、国税、外汇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事项,以及海洋、流域管理等跨行政区域的全国性事务,由中央政府管理。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保、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按照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的
要求,2014年国务院决定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事务的性质、范围、管理的效率和经济性、公正性等因素,突出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点。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还涉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职权关系。
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地方政府要做好国务院和上级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的承接工作;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责;省级政府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以及对下级政府在市场监
管方面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
在探索中破解难题
作为一项新鲜事物,各地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这些问题也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才能破解。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使行政权的来源具有法律依据。
同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还要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体制改革的深化,行政权力应依据职能配置的要求和精简的原则确定。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由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积极性,并服务于提高政府效能的目标。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首先要“清权”(梳理政府及部门职责);其次要“确权”(编制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其三要“配权”(对现有权力进行调整、优化权力流程);其四要“晒权”(公开权力清单和流程);其五要“制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可由本级政府提出,经上一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还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由本级政府部门提出,经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
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进程中,还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定变统一”,即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作为行政职权的依据,同时完善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定和制度。
二是“点面结合”,既全面清理又突出重点,特别是要把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
三是“权责一致”,按照这一要求,在确立职权的同时要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
四是“动静平衡”,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同时适当保持相对稳定性。
五是“上下联动”,一方面及时出台中央文件,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另一方面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地方特别是省级和较大的市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方面应有一定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