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

您有退保的权利…………………………………………………………………………………………………………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请您注意……………………………………………………………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合同构成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年龄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给付

宣告死亡处理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

5. 保险费的支付

保险费的支付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现金价值

保单贷款

保险费自动垫交

7.减保

减保

8. 转换年金

转换年金

9.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效力中止

效力恢复

10.合同解除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1.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2.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年龄错误

未还款项

合同内容变更

联系方式变更

争议处理

13.释义

保单年度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周岁

有效身份证件

意外伤害

全残

毒品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机动车

情形复杂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2012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金佑人生”。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附加金佑重疾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

认可的书面协议。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

65周岁。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

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

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

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合同的有效保

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

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

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

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

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的除外。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

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

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

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宣告死亡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给

付条件的,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

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

由双方依法确定。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红利分配。本合同的红利包括

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1)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于每年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

疾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参加以后各年度的

红利分配。本合同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有效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

额。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的年度红利由我们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

的现金价值给付: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

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③被保险人在附加金佑重疾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

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

(2)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终止时给付。本合同终了红利分为关爱金和特别红利两

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

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我们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①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本

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

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且未发生附加金佑重疾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

③被保险人在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

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佑重疾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未发生附加金佑重疾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

发生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的,若本合同有终了红利

的,给付本合同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关爱金。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故效力终止,在不符合关爱金给付条件的情况下,我

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

特别红利分配的,我们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本合同减

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

5.保险费的支付

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或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

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5年、10

年、15年和20年四种。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

在保险单上载明。

选择限期年交交费方式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

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

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且未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则本合同

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6.现金价值权益

现金价值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

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指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所

对应的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在本合同相应栏目所载明的现金价值

是未发生提前给付情况下的现金价值,若我们已按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的约定

提前给付过保险金,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将按有效保险金额提前给付的

比例相应减少。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对于以

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单,您申请保单贷款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

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

利率执行。

逾期未还,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

日24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费自动垫交投保时明确选择保险费垫交方式的,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在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时,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应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我们将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余额垫交应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继续有效;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应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我们将折算可垫交天数,本合同在可垫交天数内继续有效;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各项欠款之和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中止。在保险费垫交期间,如发生合同解除、减保、保险金或终了红利给付,我们在给付的现金价值、保险金或终了红利中扣除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前述垫交保险费的利息按我们参照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浮动

后宣布的利率计算。

7.减保

减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

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部分同比例减少,我们将退还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

应的现金价值,但减保后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元。

减保比例=(1-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前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后,本

合同期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8.转换年金

转换年金您或受益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我

们审核同意后按转换当时该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

(1)您按本保险条款“减保”约定的条件申请减保,将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

对应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

(2)您按本保险条款“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的约定申请解除本合同,将

当时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

金,本合同终止;

(3)受益人将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

参加转换的总金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

9.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参加红利分配。

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即复效)。经我们与您

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相应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前述补交保险费的利息按我们参照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浮动

后宣布的利率计算。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0.合同解除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11.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本保险条款“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2.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我们按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与附加金佑重疾合同同时终止的,除附加金佑重疾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不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或保险费。

本合同与附加金佑重疾合同同时终止,但不符合任何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如按本合同约定须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的现金价值或保险费也同时退还。

年龄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保险条款“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

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

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

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以及保单红

利与实际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

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终了红利、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若存在欠交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未还款项及相应利息,我们会在扣除上

述欠款后给付。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

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

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

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

等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

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约

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13.释义

保单年度从本合同生效日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零时起至下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

一日的24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

指保险费交费期间内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前一日。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本合同所述的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不包括猝死。“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

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

然死亡。猝死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

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全残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是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①);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②);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③);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④)。

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

(或鉴定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

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注:

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

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

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活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

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

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

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情形复杂指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或损失程度等在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核实。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14版)条款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14版)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 ………………………………………………………………………………………………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 ……………………………………………………………………………………7.1 您有退保的权利 ………………………………………………………………………………………………………10.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未成年人承担的身故或全残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2.3 180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2.3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 ................................................................................................3.2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10.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1.1 附加金佑重疾B款(2014版)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请您注意 .............................................12.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7.减保 7.1 减保 8. 转换年金 8.1 转换年金 9.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9.1 效力中止 9.2 效力恢复 10.合同解除 10.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1.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11.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1.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2.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2.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12.2 年龄错误 12.3 未还款项 12.4 合同内容变更 12.5 联系方式变更 12.6 争议处理 13.释义 13.1 保单年度 13.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3.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3.4 周岁 13.5 有效身份证件 13.6 意外伤害 13.7 全残 13.8 毒品 13.9 酒后驾驶 13.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3.11 无有效行驶证 13.12 机动车 13.13 情形复杂

答案

训前测试(产品篇)答案 一、填空题:70分(每空2分) 1、人生四季、有保障,真幸福。 2、由福始,至福终,一生真幸福 3、福宝宝、福盈门、福满堂、老来福。 4、出生满30天至15周岁。 5、90%。 6、终身,累积生息。 7、5年缴、10年缴。 8、20% 9、30天至65周岁,终身。 10、5年、10年、15年、20年。 11、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12、60种, 12种。 13、关爱金和特别红利。 14、祝福金、祝寿金。 二、选择题:30分(每题2分) 1、 B 2、B 3、B 4、C 5、C 6、C 7、C 8、C 9、C 10、A 11、 B 12、A 三、简答题: 特别奖励金: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基本保额60%; 祝福金: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开始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20%,直至59周岁;养老金:60岁开始,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25%,直至终身; 祝寿金:可选择在60/65/70岁后返还所交保费; 身故或全残金: 60岁前:给付所交保费1.05倍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60岁后:给付现金价值

训前测试(保险基础知识篇)答案 一、单选题(80分,每题2分) 1-5 DDBCC 6-10 C ACDB 11-15DDDDC 16-20 A ABBC 21-25 DCBAD 26-30 DADCD 31-35CBCAD 36-40 BCA DA 二、是非题(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正确是2分,判断错误得0分) 41、(×)42、(×)43.(×)44.(×)45.(×)46.(×)47.(×)48.(√) 49、(×)50、(×) 三、简述题 祝福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给付 少儿教育储备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少儿教育储备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最后一期少儿教育偹金给付日为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对于投保年龄18周岁的,少儿教育偹备金仅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一次。 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65.或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的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11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保费表

附件十一: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保费表 (对应每10000元主险基本保险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 年龄 男性 女性 趸交 5年 交清 10年 交清 15年 交清 20年 交清 趸交 5年 交清 10年 交清 15年 交清 20年 交清 0 700 155 86 63 53 749 165 92 66 56 1 700 154 86 6 2 52 752 165 91 66 56 2 705 155 86 62 52 759 166 92 66 56 3 712 156 86 62 53 768 168 93 67 56 4 722 158 87 63 53 779 170 94 68 57 5 732 160 88 64 54 791 172 95 69 58 6 743 162 89 65 54 804 175 96 70 58 7 754 164 91 66 55 817 178 98 71 59 8 766 167 92 66 56 830 180 99 72 60 9 778 169 93 67 57 844 183 101 73 61 10 790 172 95 69 58 858 186 103 74 62 11 803 175 96 70 59 872 189 104 75 63 12 816 177 98 71 60 887 193 106 76 64 13 829 180 100 72 61 902 196 108 78 65 14 842 183 101 73 62 917 199 110 79 66 15 856 186 103 74 63 932 202 111 80 68 16 870 189 105 76 64 948 206 113 82 69 17 883 192 106 77 65 964 209 115 83 70 18 897 196 108 78 66 979 213 117 84 71 19 911 199 110 80 68 995 216 119 86 73 20 926 202 112 81 69 1011220 121 87 74 21 940 205 114 82 70 1027223 123 89 75 22 954 208 115 84 72 1044227 125 90 77 23 969 212 117 85 73 1060231 127 92 78 24 983 215 119 87 74 1077234 129 94 80 25 998 218 121 88 76 1094238 131 95 82 26 1012 222 123 90 78 1111242 134 97 84 27 1027 225 125 92 80 1128246 136 99 86 28 1042 228 127 93 82 1145250 139 101 88 29 1057 232 130 95 84 1162254 141 104 90 30 1072 236 132 97 86 1179258 144 106 93 31 1086 239 134 100 89 1196262 147 108 95 32 1101 243 137 102 92 1212266 149 111 98 33 1117 247 139 105 95 1228271 152 113 101 34 1132 251 142 108 98 1244275 155 116 104 35 1147 255 145 111 102 1259279 158 119 107 36 1162 259 149 114 107 1274283 161 122 111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 ...............本附加险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5.1 您有退保的权利(须与主险合同一并退保)………………………………………………………………………7.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7.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2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8.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不含三级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金给付 3.4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 5.减保 5.1 减保 6.保险费自动垫交 6.1 保险费自动垫交 7.合同终止与解除 7.1 合同终止 7.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8.2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8.3 年龄错误 9.重大疾病的定义 9.1 重大疾病的定义 9.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10.特定疾病的定义 10.1 特定疾病的定义 10.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11.释义 11.1 周岁 11.2 有效身份证件 11.3 意外伤害 11.4 毒品 11.5 酒后驾驶 11.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7 无有效行驶证 11.8 机动车 11.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11.10 遗传性疾病 11.11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11.12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1.13 情形复杂 11.14 专科医生 11.15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11.16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11.1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1.18 永久不可逆

答案(1份)

一、填空题:70分(每空2分) 1、人生四季、有保障,真幸福。 2、由福始,至福终,一生真幸福 3、福宝宝、福盈门、福满堂、老来福。 4、出生满30天至14周岁。 5、90%。 6、到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累积生息。 7、5年缴、10年缴。 8、30% 保险期满基本保额给付。 9、30天至65周岁,终身。 10、5年、10年、15年、20年。 11、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12、60种, 12种。 13、关爱金和特别红利。 14、祝福金、祝寿金。 二、选择题:30分(每题2分) 1、 B 2、B 3、B 4、C 5、B 6、B 7、C 8、C 9、C 10、A 11、 B 12、A 三、简答题: 1、大学教育金:18、19、20、21岁按基本保额的30%领取 2、创业婚嫁金:保险期满基本保额给付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单选题(80分,每题2分) 1-5 DDBCC 6-10 C ACDB 11-15DDDDC 16-20 A ABBC 21-25 DCBAD 26-30 DADCD 31-35CBCAD 36-40 BCA DA 二、是非题(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正确是2分,判断错误得0分) 41、(×)42、(×)43.(×)44.(×)45.(×)46.(×)47.(×)48.(√) 49、(×)50、(×) 三、简述题 祝福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给付 少儿教育储备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少儿教育储备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最后一期少儿教育偹金给付日为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对于投保年龄18周岁的,少儿教育偹备金仅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一次。 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65.或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的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04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现金价值表(示例)

附件四: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现金价值表(示例)(35岁男性被保险人,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保单 年度 趸交 5年 交清 10年 交清 15年 交清 20年 交清 00 0 0 0 0 12326 221 73 50 33 22407 690 254 166 130 32491 1276 510 333 233 42577 1933 808 530 387 52666 2666 1130 740 549 62757 2757 1478 963 720 72851 2851 1852 1201 901 82948 2948 2255 1454 1091 93048 3048 2687 1723 1293 103151 3151 3151 2008 1505 153711 3711 3711 3711 2750 204351 4351 4351 4351 4351 255065 5065 5065 5065 5065 305807 5807 5807 5807 5807 356556 6556 6556 6556 6556 407277 7277 7277 7277 7277 457937 7937 7937 7937 7937 508506 8506 8506 8506 8506 558968 8968 8968 8968 8968 609318 9318 9318 9318 9318 659568 9568 9568 9568 9568 709806 9806 9806 9806 9806 注:保单无欠交保费的,退保金额为退保时点的现金价值;保单有欠交保费的,退保金额为最后一次交费所在交费期的期末对应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的值。年中任一时点的现金价值为上一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与本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根据该时点进行的插值另加最后一期未经过保费。 表中数据为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情况下的现金价值,若已给付过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现金价值将按如下公式计算: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后的现金价值=(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前的有效保险金额-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的有效保险金额)/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前的有效保险金额×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情况下的现金价值。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7.1 您有退保的权利…………………………………………………………………………………………………………10.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0.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1.1 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请您注意.....................................................................12.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7.减保 7.1 减保 8. 转换年金 8.1 转换年金 9.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9.1 效力中止 9.2 效力恢复 10.合同解除 10.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1.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11.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1.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2.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2.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12.2 年龄错误 12.3 未还款项 12.4 合同内容变更 12.5 联系方式变更 12.6 争议处理 13.释义 13.1 保单年度 13.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3.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3.4 周岁 13.5 有效身份证件 13.6 意外伤害 13.7 全残 13.8 毒品 13.9 酒后驾驶 13.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3.11 无有效行驶证 13.12 机动车 13.13 情形复杂

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10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条款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您有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 ………………………………………………………………………5.1 您有退保的权利(须与主险合同一并退保)………………………………………………………………………7.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180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2.3 本附加险合同有比例给付的约定,请您注意 ………………………………………………………………………2.3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4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7.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2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 ………………………………………………………8.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不含三级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申请 3.3 保险金给付及保险费豁免核定 3.4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 5.减保 5.1 减保 6.保险费自动垫交 6.1 保险费自动垫交 7.合同终止与解除 7.1 合同终止 7.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8.2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8.3 年龄错误 9.重大疾病的定义 9.1 重大疾病的定义 9.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10.特定疾病的定义 10.1 特定疾病的定义 10.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11.释义 11.1 保单年度 11.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1.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1.4 周岁 11.5 有效身份证件 11.6 意外伤害 11.7 毒品 11.8 酒后驾驶 11.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10 无有效行驶证 11.11 机动车 11.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11.13 遗传性疾病 11.14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11.15 现金价值 11.16 情形复杂 11.17 专科医生 11.1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11.19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11.20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1.21 永久不可逆

金佑人生年终身寿险计划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计划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xx版)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声明 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 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 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 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

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 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 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 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版) 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声明 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 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 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 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

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 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 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太平洋保险手册套

黄埔培训训练手册 安徽·安庆

太平洋寿险欢迎您! 亲爱的朋友: 欢迎参加太平洋寿险安庆“黄埔干训”培训班!此次培训由太平洋寿险精心打造,让您享受一次别样的人生体验之旅,也真诚地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让您寻觅到自己团队发展的方向,实现快速晋升主管、做大团队的宏伟目标。在此,太平洋寿险对参加此次培训之旅的朋友表示最诚挚的欢迎,希望大家不虚此行,满载而归! 生命是一次跋涉,在路上,有风和日丽、鸟语花香,也有风雷雨电、泥泞险滩;谁都愿意与相爱的人幸福相伴,可谁又能预料到前方的路会是怎样,还能走多远?当人生经历了无数聚散离合之后,才愈发感受到,真正的爱是一种需要兑现的承诺,一种不可回避的担当。 保险的灵魂是爱与责任,对于一个家庭,爱不仅仅是精神上的关怀,它更需要物质上的保证,这就是责任,让家人安享幸福的人生,爱与责任是不可分的。对于孩子,我们不仅要爱他,还要尽到为他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责任,还要尽到保证他能健康快乐成长的责任;对于父母,我们不仅要爱他们,还要尽到养老送终,报答他们养育之恩的责任;对于配偶,我们不仅要相互关爱,还要尽到我在我照顾你,我不在我依然照顾你的责任。 各位黄埔干训学员们: 现在就跟随我们开始爱与责任体验之旅吧!

保险营销员颂 也许你不是音乐家,然而 你可以为千百对夫妻的晚年, 谱出最美的乐章! 也许你不是小说家,然而 你可以让人间的悲剧, 不可思议的以喜剧收场! 也许你不是政治家,然而 你提供给家庭的生活保障, 是社会安定的基石! 也许你不是慈善家,然而 你帮助人们做适当的财务规划, 使他们无需依赖救济! 也许你不是教育家,然而 你可以让失学的孩子, 享有平等的成长机会! 也许你不是宗教家,然而 你签订的保险契约, 却可使众多忧虑的心灵得到——安祥!

30岁女性购买香港保诚保险经历

30岁女性购买香港保诚保险经历 刚开始不了解保险的时候,我是拒绝购买的。因为我曾经接到过许多个推销保险的电话,会有一些抵触保险的情绪。然而现在我的身边有许多的朋友、同事都购买了香港保险,她们说香港保险的保费相比大陆更低、回报却很丰厚,也有推荐我购买。而且我最近听闻身边有些女性得了乳腺癌,什么癌症的,听着都有些担惊受怕。我还想多享受一下自己的美好人生呢? 慢慢地我就去相关网上查询了一些与保险相关的资料,也向专业的理财顾问问了一些香港保险的问题。我现在30岁,手上也有一些存款,所以想购买一份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的保险,他们就建议我可以先购买一份重疾险。新闻里面也经常报道,现在城市中的女性患乳腺癌的比例愈来愈上升,实在是让人忧心忡忡。虽然这个病是可以治愈的,可是也得花十来万。我担心哪天自己生病后,花费许多医疗费用会降低自己目前的生活质量,所以准备为自己购买一份重疾险。 每个人买东西都会追求性价比更高的,我也不例外。然后我就货比了三家,看了一下太平洋的金佑人生保险,也参考了朋友介绍的保诚的危疾终身保。我今年三十岁,打算购买一份保额为五十万美金的保单,另外分二十年缴费。我就自己简单的对比了一下这两种保险产品,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金佑人生每年缴纳的保费是19550美元,而保诚的危疾终身保每年缴纳的保费是11785美元。当然我也不是说看哪个便宜就购买哪种,还是要看下哪个保险计划的性价比更加高。我了解到,危疾终身保可以保障52种严重疾病还加上7种早期疾病,金佑人生则保障60种重疾和12种轻症,虽然危疾终身保保障的疾病少了一些,但是万一发生该产品指定的重疾,危疾终身保会在首十年里赠送保额的35%~50%,这是金佑人生所没有的优惠。另外,保险顾问告诉我关于重大疾病的预支赔付比例也不同,危疾终身保的预支赔付比例是当时保额的25%,最多可以获得三次赔付,且一些指定重疾可以获得当时保额的20%的赔付;而金佑人生的预支赔付比例为20%,最多只能获得一次赔付。这两种计划到70岁的保额也不同,假如我购买了危疾终身保,我在70岁的时候可以获得现金价值及红利共73万美元,而金佑人生给你的现金价值及红利总共只有63万美元,这里整整少了10万美金啊! 总结来说,相比于金佑人生,危疾终身保会有首十年得重疾会赠送保额的35%~50%的优惠,而且对一些容易患的指定重疾可以获得当时保额的20%的赔付,这是金佑人生所不及的。另外,英国保诚的危疾终身保每年缴纳的保费也更加便宜,而到70岁还能拿到比金佑人生多10万美元的现金价值和红利。所以我最终还是选择了保诚的危疾终身保,另外去香港购买保险的同时,我还购买了许多自己喜欢的化妆品,女人就是要对自己好一点,享受更优质的生活。保了么顾

“13精”发布迄今为止最全面的重疾险研究报告:你值得收藏!——第二篇

“13精”发布迄今为止最全面的重疾险研究报告:你值得收藏! ——第二篇 3市场“明星”重疾险产品条款分析 三款提前给付型附加重疾产品比较上述比较的三款产 品平安福、国寿福、太平洋金佑人生均属于提前给付类附加重疾险,前两者主险均为非分红型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即为基本保额,而太平洋金佑人生主险为分红型终身寿险,该附加重疾险以有效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中有效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加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也就是通常所述的保额分红形式。所以从保额上来说,金佑人生的未来有效保额不断增加,相比其他两款保险有更好的抵抗通货膨胀的作用。 从等待期来看,平安福等待期最短为90天,并且在等待期 内发生保险事故将返还现价,二另外两款等待期为180天,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返还所交保费。从疾病种类来看,平安福和国寿福保障80种重疾,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障88种重疾,由于在25种保监会规定的重大疾病发生率很小,所 以相差的8中重疾保障不会带来实质性差异,对于特定疾病的保障,国寿福涵盖30种,平安福和金佑人生涵盖20种,总体来说疾病种类差异不大;(此处需要说明:本文将平安 福条款中所述特定轻度重疾归为轻症,将国寿福和金佑人生条款中所属特定重大疾病归为特定疾病,两者含义本质上相

同)从保险责任来看,三者都含有重疾、特定疾病(轻症)、以及身故或全残责任,且有豁免保费利益,具体设置上存在一些差异,平安福设计比较创新,结合保户线下运动记录制定赔付方案,有利于客户日常的健康管理,这一方面值得市场上其他险种借鉴。通过保费对比可以看到,相同条件下国寿福的保费最低,其次为平安福,金佑人生保费最高,比国寿福高出近35%,所以即使金佑人生在未来由于分红有效保额会上升,但是仍然不足以冲销每年高出35%的保险费。另外,平安福虽然和国寿福保费相较差异不大,但是平安福在购买时还需要强制附加平安意外险,该意外险保险费比单独购买意外险保费高出很多,一下降低了这款重疾险产品的性价比。总的来说,国寿福在这三款产品中具有优势。 多次给付重疾险产品-以新华多倍保为例近年来渐渐出现多次给付的重疾险产品,各家公司的做法通常是将重疾分组(一般3-4组),一次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其他组别重疾发生时进行二次或三次给付。以下挑选了新华多倍保和中意人寿悦享安康两款产品进行了简单对比:新华多倍保将重大疾病(共70种)和轻症(共50种)分为了5组,每组都包含了一些重大疾病和轻症。每组所有疾病疾病(包含重大疾病和轻症)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不能超过所对应的限额,其中第一组最多可以赔付三次基本保额,但是间隔

太平洋保险类型及价格

太平洋保险类型及价格 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 商业险:包括基本险、附加险和特约条款;基本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包括:玻璃险和划痕险、自燃险、涉水险、车上货物、新增设备、精神损害、随车携带物品责任险;特约条款包括:车损免赔额、多次事故免赔率等 粗略的险种与价格介绍 1、交强险: 家用6座及以下950元/年,家用6座以上1100元/年。车船使用税1.0(含)排量以下240元,1.0以上420元。如果上年未出险可在上年度保费基础上享受10%的折扣。商业保险是常规保险,这个如果经济能力可以,是要足额投保的。常规保险合计:(目前保险公司平均折扣为77%) 2、第三责任保险: (赔付额度: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第三者责任险。如果经济能力可以,我建议买30万档次的。这样即使撞死了一人,或者撞报废一辆高档轿车都有保障。(12.2万交强+40万三责险=42.2万,足够有保障了。) 3、车辆损失险: (现款购车价格×1.2%)这个是要足额投保。 4、全车盗抢险: (新车购置价×1.0%)全车盗抢险为附加险,必须在投保车辆损失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如果买越野车和雅阁就必须买了,因为这两款车是被盗率最高的。5、玻璃单独破碎险:

进口新车购置价×0.25%,国产新车购置价×0.15%)( 6、自燃损失险: (新车购置价×0.15%)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但不超过责任限额。 7、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不计免赔特约险为附加险,必须在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这个一定要买,不然就亏大了哦。因为钱不多,保障可不小哦。既然主险都买了,也不要在乎这点钱。 8、无过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20%)无过失责任险为附加险,必须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 9、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50万,每人保费50元,可根据车辆的实际座位数填写)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和乘客)。可以各买1万的档次。一般小事故就可以有保障。如果遇到大事故,交警一般会判受伤一方的全责,故你可以在另一方的交强险和三者险里得到赔款。 10、车身划痕险: (赔付额度:2千5千1万2万)10万的车可以买5千档次的划痕就够了。现在社会报复心理的人很多,你的车随时都可能被停在路边被划。

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交满十年能领多少钱

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交满十年能领多少钱 莆田太平洋人寿的网友:可以咨询客服哦,不过您这款应该是分红型的,由于分红是不确定的,所以估计他们也没办法确切的告诉你十年后可以领取多少哦 泉州平安人寿的网友: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您购买的是【金佑人生】还是她的升级版【金佑人生A款2014版】?这款保险是保障型的大病保险,保您到终身,缴完费再过10年,能领回您的本金,10年缴完费就领肯定有损失。保险是平时赞几粒芝麻,将来能换回一个大西瓜,就算换不回西瓜也赞了一堆芝麻,您还年轻,为以后的大病和养老准备一点也挺好的呀! 天津太平洋人寿的网友:您好,很高兴您对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信任。金佑人生是一款保额分红的重疾险,由于分红的不确定性,10年后能有多少钱也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您只能在10后打太平洋的客服电话查询。保险公司的产品特色就是保障,分红只是附加功能,请您不要本末倒置,祝您全家幸福安康! 北京平安人寿的网友:您好这位朋友,不知您买这款保险要解决什么问题?保险责任您了解吗?金佑人生是一款终身健康险,10年后您要终止合同的话,保险公司就不会给您提供保障了,而且那时候您要在买健康险的话,保费会

比现在高很多。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琼海中国人寿的网友:您好!金佑人生是一款重大疾病险,提供重大疾病保障,虽然可以转换成养老金取出,但这样就失去了重大疾病保障功能,另外红利是不确定的,所以无法确知10年后领取到少钱。 北京太平洋人寿的网友:您好,保险是一份保障。买保险不一定要看它的收益。弄收益就不要买保险,保险的收益是比不过其他理财产品,但是保险的安全性是其它任何理财产品所没有的,破产或者犯罪,银行存款房子车子股票都会冻结,只有保险不会,受法律保护。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通过QQ或电话联系我。 保定太平人寿的网友:您好!“金佑人生”是一款终身保障险,提供重大疾病及意外保障,虽然可以转换成养老金取出,但这样就失去了重大疾病保障功能。另外红利是不确定的,所以无法确知10年后能领取到多少钱。其实您买保险就是买保障,不必纠结缴费10年后能领多少钱,而是更多地看给您提供了什么样的保障。 苏州太平洋人寿的网友: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保险最重要的是保障。你要想着收益,就不应该买保险。收益可以算出来,风险是算不出来的。今天我们是幸运的,谢谢北京太平洋人寿的网友:这款产品是重大疾病终身寿险,这个产品有养老补充的功能,但是在您取钱的同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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