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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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营造和搭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环境和平台,探索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高效有序地引导部属高校加强与广东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到广东转化,决定开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书》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地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到广东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建设创新型广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园区或企业等。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粤教高函〔2016〕155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55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打造广东高职教育品牌为目标,以综合改革、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专业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为重点,建设15所左右全国一流、世界有影响的高职院校,推动我省高职院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发展能力,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和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技术支撑。

二、建设要求(一)基本原则1.服务发展。

主动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广东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2.改革驱动。

以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为引领,以学生受益、学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综合改革,突破制约学校办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

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

年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是广东省和教育部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国家和广东科技、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引导教育部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参与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广东建设,全面加强与广东产业界合作。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地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编制了年项目申报指南,现公布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会议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号)的要求,通过省部的紧密合作和优势互补,攻克广东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培养创新型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项目的实施将注重创新性和带动性,在技术和资源优势互补基础上,强强联合,以优结优,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长效机制,实现产学研高效结合。

二、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类别和组织方式.省部产学研招标项目省部产学研招标项目是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已有的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工作的框架下,主要针对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和核心技术难题,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由企业提出需要攻克的技术难题,部属高校与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攻关,解决产业发展过程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

招标项目内容根据招标程序的规定经过专家论证后,按照广东省科技厅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的时间安排和程序,统一发布招标指南。

具体招标项目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

.省部产学研重大项目省部产学研重大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并具有重大突破、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与机制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与机制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与机制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过程。

高校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阵地,科技成果转化对其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与机制,以期提供对高校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考。

路径一:技术交流与转让技术交流与转让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路径之一。

高校可以通过积极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与企业、研究机构等合作伙伴建立联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与转让。

这种方式能够加强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提高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能力。

高校可以通过组织科技展览、技术交流会等方式,向相关企业、机构宣传科技成果,并积极寻求合作机会。

同时,高校可以与知名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技术转让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业,并通过版权、专利等方式保护科技成果的合法权益。

此外,高校还可以积极参与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科技园建设,利用资源优势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让。

路径二:产学研结合产学研结合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路径之一。

通过产学研结合,高校与企业、研究机构等合作伙伴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高校可以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将科技成果与实际生产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

高校可以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并设立联合实验室、共同研究中心等机构,加强产学研的对接与交流。

通过产学研结合,高校可以利用企业的生产工艺、市场渠道等资源,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同时,高校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

路径三: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支持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路径之一。

高校可以通过创新创业支持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政策支持等资源,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高校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器,提供创业场地、投资支持等优惠条件,吸引创新创业团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业。

同时,高校还可以建立科技创新基金,为科技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风险。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22•【字号】粤教高函[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3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80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了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现将立项建设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建设项目经学校培育建设、申报、评审等程序,确定立项建设55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717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以上为立项建设项目,经省教育厅组织验收通过后,正式公布为省级项目,并授予相关称号。

项目建设期自2012年6月起计算。

二、建设要求(一)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有关高职院校应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大投入,以建设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联合依托单位从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改革校外实践教学模式、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期为2年。

(二)精品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有关高职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12]2号)、《关于组织开展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和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7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工作。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项目

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项目

附件⒈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为加强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结题验收,加快省部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根据《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项目结题验收程序㈠2006年立项的项目。

⒈项目承担单位下载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填写《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提出项目结题验收申请。

⒉申请表经项目承担单位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省部产学研办。

⒊省部产学研办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省部产学研办组织专家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退回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⒋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验收批复通知10日内,要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并主动联系省部产学研办和委托单位落实项目验- 1 -收相关事宜。

㈡2007年以后立项的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通过系统申请项目验收。

具体程序按照系统要求进行。

二、申请验收材料⒈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⒉项目下达文件。

⒊项目合同书。

⒋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⒌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⒍项目科技经费使用专项审计报告。

⒎产品测试报告。

⒏用户使用报告。

⒐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⒑其他有关材料。

(请列出)三、现场验收程序⒈通过专家名单,选出专家组组长。

验收专家组原则上由5名以上奇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不超过60周岁,其中应有1名财务专家或者熟悉财务的管理专家,专家组成员不得在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中任职,技术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 2 -上职称以及与验收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

⒉项目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⒊专家组考察项目实施现场。

⒋专家提问。

⒌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及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逐项考核,做出评价。

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明确职责划分
制定详细的职责清单,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具体 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
建立协作机制
加强团队内部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 议,共同推进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
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包括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 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 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持续优化改进
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
可持续发展路径探索
加强产学研合作
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深化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 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和应用。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利用各类人才引进渠道, 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 才和团队,为基地发展提 供智力支持。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激励 和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创 新创造活力,推动基地持 续发展。
05 运营管理模式及可持续发 展策略
运营团队组建和职责划分
1 2
组建专业运营团队
选拔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才,包括项目 管理、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人员。
环境营造
打造宜居宜业的创新环境,注重绿化、美化、亮化等环境建设,营造浓厚的创新 氛围和创业文化,吸引和留住创新人才。同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基地的安全 运行。
03 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构建
政府部门支持政策对接
深入了解政府相关政 策,确保示范基地建 设符合政策导向。
与政府部门建立定期 沟通机制,及时反馈 示范基地建设进展和 需求。
沟通协作机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397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397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39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推动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联合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提升广东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将组建创新联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创新联盟的组建工作组建创新联盟,是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高效整合创新要素,提高集成创新效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模式。

联盟是由产业骨干企业、核心企业与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优势的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整体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产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按市场经济规则共同组建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创新联盟通过机制创新,有效整合企业和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创新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模式,对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联合攻关,突破产业重大共性技术难题,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省科技厅、省部院产学研办把创新联盟的建设作为省部产学研结合的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引导和大力推进创新联盟的建设。

为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鼓励各省级专业镇根据镇产业集群发展的需要组建创新联盟,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产业引领带动作用的产学研合作综合示范企业,提升专业镇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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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科[2012]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2.21
【实施日期】2012.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2月21日以粤教科〔2012〕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是指经过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评估认定的转化高校科技成果的县(区、镇)或企业集团(均在广东省境内)。

基地是项目的依托单位。

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广东省内高等院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处于产业化前期、经过培育能实现产业化并形成产业规模的成果项目。

第三条已获批成为“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将自动列为“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统一命名为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暨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2010年以前的基地仍命名为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暨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并参照《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粤教研函〔2010〕21号)执行。

第四条广东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申报与立项原则: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六条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广东省境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授权高校。

2.依托基地:申报项目必须以基地为依托,可选择已立项的基地,也可同时申报一个新的基地。

申报新的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县(区、镇)作为基地的依托单位的,该县(区、镇)应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
集群,且产业集群已达一定经济规模,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2)以企业(集团)作为基地的依托单位的,该企业(集团)须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上一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超过5000万元;或者属于高新技术科技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近三年投入科技开发经费不少于销售总额的2%.
3.合作基础:申报高校与基地开展实质性的合作3年以上,且已有至少2项以上高校科技成果在基地得到转化并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还有不少于1项的高校科技成果正在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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