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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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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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何认定自然死亡的时间问题上, 主要有心脏跳动停止说、呼吸停止 说以及脑电波消失说等三种不同的 观点。
设例3·3:
• 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其主人公以已故 著名艺人乙为原型,并使用乙的艺名。 其中对主人公的生活多有负面描写。 乙的母亲以甲侵犯乙的名誉权为由诉 至法院,而甲认为死者没有权利能力 无法享有名誉权。
• 对于违约责任能力,许多国家一般明确规定 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但我个人有不同意见。
• 依据法律制度设计目的分析,缔约过失责任 能力可以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不当得利责任 能力和无因管理责任能力则应采取任何人都 有的原则。
• 问题:丙的请求能否保护?
关于死者的某些方面的保护:
• (1)权利说。 • (2)利益说。 • (3)反射利益说。
设例3·4:
• 甲的儿子乙很有绘画天才,年仅六岁就先后 在学校、区、市乃至全国比赛中获奖。丙美 术出版社知道后,找到乙要把乙的画作择优 加入该社将出版的《少年儿童获奖美术作品 选》一书中,乙征求甲同意后,将自己的两 幅作品寄去。后该书出版后,甲发现乙的作 品没有署名,并且出版社也未支付稿酬。出 版社解释说年仅六岁的小孩连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都没有,何来著作权,并且该书是教材 性读物,并不是为了赚钱,所以也没有稿酬。
2、自然人责任能力制度的意义
• 不能由个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法律, 是以否定个人社会独立为条件的, 所以近代民法对自然人赋予责任能 力,是个人主义法律制度完整不可 缺的一部分。
3、自然人责任能力的一般标准
• 有的学者认为是采识别能力为基础,并与行 为能力完全一致;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自然人 责任能力是依据经济能力为依据。
车祸、挤压等所致的损害时,胎儿得向加害人 请求损害赔偿所支出的医疗费。
• (3)胎儿可以因其亲属受侵害而享有扶养费 请求权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民法总则宣讲(完整版)

民法总则宣讲(完整版)
• “有利于节约资源”与“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将可能成为法庭上 有力的理据和谈判桌上的新筹码。
落地建议
• 绿色诉讼中的民众诉权和民众禁令,主张利用个人的积极性来保护公 共利益。涉及公益的诉讼。 “有利于节约资源”与“有利于保护生 态环境”将是诉点。
• 绿色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 民事起诉状(提起公益诉讼用)等法律文件。
• 胎儿如何遗产继承?遗嘱和法定。 • ?何为胎儿娩出为死体,是呼吸说、还是脑死亡说、哭与不哭?。落
地建议:医学出生证。
遗嘱
• 立 遗 嘱人: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正反相片或复印件粘贴)
• 手机号:

• 近亲属情况:
• 配偶 ,身份证号码:
• 父亲 ,身份证号码:
• 母亲 ,身份证号码:
• 儿子 ,身份证号码:
一、“习惯”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
• 我国《民法总则》第十条对《民法通则》第六条作了修订, 该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 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习 惯”在《民法总则》中终获一席之地。
习惯----“交易习惯”
• “习惯”的定义尚有待后续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加以明确,不过, 民事活动中的“习惯”在多数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交易习惯”。“交 易习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中已有阐释:“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 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 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 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 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总则文档

民法总则文档

民法总则引言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其制定旨在统一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为其他民法分则的制定提供基础和参考。

本文将从民法总则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立法背景民法总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息息相关。

经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法制度,民法总则在2018年1月开始实施。

二、基本原则民法总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平等交易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好信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基石,保证了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同时,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和维护,民法总则也强调了平等保护原则,确保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维护。

三、主要内容民法总则为我国民法的其他分则提供了基本规则和原则,其中包括人格权、民事权益、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 人格权人格权是每个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荣誉权等。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2. 民事权益民事权益是指个人和集体享有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权益的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每个人的财产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维护。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集体依法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的行为。

民法总则对法律行为的要件、效力、无效和撤销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集体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责任。

民法总则对民事责任的确立、承担方式、赔偿范围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保障了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制度的基本法律,其立法背景与时代发展息息相关。

民法总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保障,而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人格权、民事权益、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其他民法分则的制定提供了基础和参考。

民法总则论文(热门8篇)-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民法总则论文(热门8篇)-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民法总则论文(热门8篇)-民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众所周知,当前唯一统领我国民法典并且还广泛适用于整个民商法规则的法律总则就是民法总则。

而我国对于民法总则的具体确定,对于民法典的整体安排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及意义。

下面是民法总则论文8篇,供大家参考阅读。

民法总则论文第一篇:《民法总则》民商合一的主要规范与反思摘要:民商合一的民法典设置商法规范面临诸多挑战, 不仅涉及民法规范体系与商法规范体系的科学性建构, 更关涉到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的科学性实现。

《民法总则》贯彻落实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立法举止备受关注, 不仅因为在世界范围内采用潘德克顿体系的民法典总则未有民商合一的立法传统, 面临前无古人的开创性难题, 更因为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其确立的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与思路, 对民法典分则各编的民商合一走向具有决定性影响。

检讨《民法总则》中商法规范体系的立法得失成败, 对确立适应我国民商立法现实需求的民法典编纂方案具有重要价值, 也有助于实现民商事法律的现代化。

关键词:民法总则; 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 商法规范体系; 商法性;Review of the Chinese Model of the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Li JianweiAbstract:Establishing the commercial law norms in the Civil Code which follows the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faces a number of challenges. It not only involves the scientific construction of normative systems of the civil law and the commercial law, but also involves the scientific realization of the unified private law system withthe dual structure.Much attention has been paid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egislative style of the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 and this is not only because there has been no legislative tradition of the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Code adopting the Pandekten system around the world, which results in unprecedented pioneering problems, but also because the legislative style and idea of the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established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 the opening chapter of the Civil Code, exert decisive influence on the combin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trend in the compilation of specific provisions. The review of the losses and gains of the legislation of the commercial law normative system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 is of great value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ivil Code compilation plan adapted to the real needs of Chinas civil law legislation, which also contributes to the moderniz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引言我国民法典编纂遵守民商合一体例, 但是民商合一的含义从来既不固定也不统一, 我国究竟采怎样的民商合一体例,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会一直讨论下去。

民法总则规定_法律规定(3篇)

民法总则规定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原则之一,体现在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他人利益。

3.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不得强迫、欺诈、胁迫对方。

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诈、隐瞒、伪造证据。

5.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和良好风尚。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2.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成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组织。

3.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

三、民事权利1. 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3.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与自身人格有关的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4. 身份权身份权是指与特定身份有关的权利,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1. 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依法进行的表示行为。

3.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4.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代理1. 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民法总则宣讲课件

民法总则宣讲课件

(四)不当得利
安徽省黄山市王某在微信转账时,误解把20000元转到 了江西省乐平市某村村民程某微信账号上,王某随即微信告 知程某是转账错误,请求程某转回20000元。程某收到转账 和王某要求转还20000元信息后,却把王某微信拉黑,不再 理会王某。王某的钱能讨回吗?
可以讨回,江西省乐平市某村村民程某的行为属于不当 得利。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
有些情形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就是可 以随时主张的: (1)请求支付扶养费、赡养费或者抚 养费。 (2)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如 遇到楼上装修致使地面被砸坏而使得楼 下漏水的情况,楼下住户要求楼上住户 修理地面的请求不能因为过了3年就无 效了,只要还存在漏水现象,就可以随 时要求。
谢谢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 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王某依法起诉程某,追回其错误转账的20000元及该款的同 期银行贷款利息。
(五)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
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 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的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
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 间全部归于消灭,待该法定事由终止后,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的法律制度。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 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 例如:张三主张自己的借款,还剩最后3个月的诉讼时

民法总则讲义.docx

民法总则讲义.docx

民法总则第一章节:基本规定调整对象: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足鼎力)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原则:平等、自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平等)、诚实信息、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绿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适用:民事法律关系可适用法律,无法律可适用公序良俗。

其他法律有规定,从其定。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止于死亡胎儿拟制:遗产和接受赠与时,视为有权利能力。

娩出为死体的:自始不存在权利能力娩出为活体随死亡的:作为婴儿的遗产继承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含16-18以自己劳动作生活来源)限制行为能力:8岁-18岁。

纯获利行为、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有效无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或不能辨认行为的,由其法代实施无限人的认定: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向法院申请认定或恢复认定为无限人、完人关关组织指: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院、妇联、残联、老年人组织和民政部门第二节、监护父母对未成年子妇的义务:抚养、教育、保护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

无父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两委会同意成年无限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经两委会同意的个人或组织)遗嘱指定监护:父母可遗嘱指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可在几个有资格的人间协议,但应当尊重被监护人意见指定监护:对监护有争议的,可由两委、民政、法院指定。

指定原则:利于被监护人临时监护:未确定监护人,两委会、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临时担任有监护资格基层两委会和民政部门具有监护资格尊重被监护人意见成年人协商确定未来监护人:有能力时,书面形式确定自己无能力时的监护人监护职责:保护和代理。

履职原则: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除为维护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监护资格撤销后果:不免除义务,且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的永久不可恢复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1、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2、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且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危困的;3、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恢复监护人资格:确人悔改,经申请,法院可以恢复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条件:失联2年(失联、战争结束或确定的时间起算),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2、后果:财产代管: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愿意担任代管人的人代管所欠债务和税款人代管财产中清偿变更代管人的,应当移交财产+代管执行报告财产代管职责:妥善管理+维护权益3、重新出现: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撤销失踪。

第一章 民法总则

第一章  民法总则

• 问题: •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 效力如何? •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 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 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 更或撤销。
第一章 民法总则 一、民法导论 (一)民法概述 1、民法概念和渊源 民法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 总称,作为一个部门法,也可 能是指某个单行民事规范,具 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的渊源:宪法;民事法律;国 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 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 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 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例如,公民陈某是四海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 1992年6月因其个人债务急需用钱,找到吕国栋, 说是因公司的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吕国栋同意借 款,但要求陈某提供担保。陈某找到自己小学时 同学王某,说是因四海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 急,因资金不足向吕国栋临时借5万元,7月份就 可还钱,请求王某为借款作担保。王某是当地有 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裕,吕国栋见王某是保证人, 遂同意借款。吕国栋与陈某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 在借款人一栏,陈某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并签 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的公章。在保证人一 栏,王某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陈某拿到款后, 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陈某无力 偿还借款,吕国栋要求保证人王某还款,王某则 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
此类案例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合 伙案例时,首先要查明当事人的出资 情况、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情况, 有无中途入伙、退伙等情况,然后运 用合伙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上述案 例中丁的入伙行为由于没有取得全体 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而无效。分析 合伙案例时要特别注意:合伙人之间 是相互代理关系、对合伙债务合伙人 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个合伙人 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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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 行为 (间歇性)
完全不能 辨认自己 行为
亮点三
完善监护制度,监护可撤销、 可恢复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 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 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财产关系 ——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 过程中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包括财 产占有关系和财产流转(交换)关系。
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格或身份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 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

人格权—因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肖像和 法人的名称、名誉等产生的权利。 身份权—因血缘、婚姻的身份所发生的扶养、抚养、 赡养、法定监护、法定继承等而产生的权利。
6.绿色原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 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三、民法总则规定的亮点
亮点一 明确保护胎儿利益
明确保护胎儿利益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 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 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 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 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三、民法总则规定的亮点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 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 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 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法总则规定的亮点 亮点六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 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 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近日,来自安义的邓先生向商报 记者投诉,他16岁的儿子在其就读的学校安义凤凰中学与 同学发生冲突,同学胡飞龙掏出折叠剪刀在其儿子邓远强 身上乱刺,致使其背上几处刺伤,耳朵被刺裂,眼角膜严 重破损,学校和当事人家长在各付了2000多元医疗费后, 再也不肯续付医疗费了,双方对此事互相推卸责任,在没 有钱在医院疗养的情况下,邓远强无奈被医生“请”出了 医院。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案例分析:今视网讯
4.禁止权利滥用
原则 权利滥用的要件 1、行为人有合法的权利存在 2、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3、结果上,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5.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 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 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 的一般道德
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




1.危害国家公序。 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 4违反人 权和人格尊严。5.限制经济自由 。6.违反公平竞争。7. 暴力行 为等。 国家公序(如,避税) 婚姻家庭(如,家庭暴力,婚姻法32A) 性道德(婚姻法46A,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损害赔偿责任) 经济秩序(如,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 违反消费者、劳动者保护行为 暴利行为
一、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
(二)设立民法总则的理由
第二,总则增强了法典的体系性。
一、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
(二)设立民法总则的理由
第三,总则的设立更符合民商合一模式的要求。
二、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
(一)立法宗旨
二、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总则》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
1.营利性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2.非营利性法人——以公益目的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城镇 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民法总则规定的亮点 亮点五
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增加紧急救助免责 条款
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增加紧急救助免责条款
案例:徐玉玉案件
三、民法总则规定的亮点 亮点七
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延长为三年,并规定 特殊条款。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 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 请决定延长。
民 法 总 则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则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圆满完 成各项议程,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国家主席习近平签 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 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 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 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 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 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
主要内容:
一、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
二、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 三、民法总则规定的亮点
一、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
(一)各国模式
罗马式 人法、物法、诉讼法
大陆法系
德国式
潘德克顿教程
一、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
(二)设立民法总则的理由
第一,总则的设立增强了民法典的形式合理性 和体系的逻辑性,可避免重复,使法典更为简洁。
下调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未成人的年龄 标准
亮点二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现行民法上的能力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
划分依据(意思能力:年龄+理智)
类型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18——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8——18 无民事 行为能力 0——8
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作为主要 生活来源的公民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 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 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 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
民法历程
1954年 1995年 2010年
1979年
1999年 2014年
1986年 2007年
1991年 2009年 2016年
2015年
2017年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禁止权利滥用
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 :德国磨坊主的小故事
• 德国前皇威廉第一在位时,有一离宫在坡疵坦地方。离宫之前有磨房, 欲登高远览一切景象,为所障碍。德皇厌之,传语磨房主人曰:“此 房价值几何,汝自言之,可售之于我。”孰意磨房主人殊强项,应之 曰:“我之房基,无价值可言。”德皇闻之赫然怒,令人将磨房毁去。 磨房主人袖手任其拆毁,从容曰:“为帝王者或可为此事,然吾德尚 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诉之法庭。”彼竟与德皇构讼。法庭依法 判决德皇重将磨房建筑,并赔偿其损失。德皇为法律屈,为人民屈, 竟如法庭所判。事后且与人曰:“吾国法官正直如此,我之大错,彼 竟有胆识毅然判决之,此吾国至可喜之事也。
个人信息、虚拟财产 受保护
个人信息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 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 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 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 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 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虚拟财产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关于监护人职责的特别规定
《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 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 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 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 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三、民法总则规定的亮点 亮点四
赋予居委会、村委会 等法人资格
什么是法人?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2.公平原则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之间设立、 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 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许女士不久前买下了一独幢的别墅,别墅地处湖边, 周边环境十分幽静怡人。虽然房价要比同一地段的其他别 墅房高出近一倍,但这幢房子面湖而立,视野开阔,令许 女士十分满意,不惜以重金购下。没过多久,许女士便得 知,她的别墅附近正在规划建游船码头,届时此地必是一 片喧嚣,而别墅的卖主对这一情况早有所闻。当许女士找 到卖主与他交涉时,他却振振有辞地辩解道:"我卖的是 房子,至于房子前会造些什么,跟我没关系,我也管不着, 再说了,合同上白纸黑字哪一条提到这个房子前不能造码 头。"许女士一时无言以对。 对这一问题你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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