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稽查部门作业管理系统(JC2006)四期企管作业子系统运行有关事项(天津海关公告2012年第9号)
天津海关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公告(2018年第11号)

天津海关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公告(2018年第11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海关
•【公布日期】2018.12.18
•【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18年第11号
•【施行日期】2018.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公告
2018年第11号
为支持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促进通关便利化,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内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先入区、后报关”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先将境外入区货物从口岸提运至特殊区域,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作业模式。
二、适用“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三、适用“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境外入区货物应是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明确的,可以按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转关手续的货物。
四、采取转关运输方式进入特殊区域后办理进境通关手续的货物,在完成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申报放行前,应存放在特殊区域内海关认可的专用场地,放行后方可提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8年12月28日。
天津海关关于实施船舶监管和舱单管理业务切换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2号

天津海关关于实施船舶监管和舱单管理业务切换工作的公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2号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服务便利企业、简化办理流程、深化关检融合,保障天津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口业务的有序开展,我关将对原由天津新港海关负责办理的船舶监管和舱单管理业务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北疆港区和南疆港区内开展经营业务的进出境船舶、境内船舶负责人、船舶服务企业、开展经营业务的境外船舶运营企业的备案手续(以下简称“船舶业务备案”)由天津南疆海关负责办理。
高沙岭港区和大沽口港区的船舶业务备案由天津临港海关负责办理。
大港港区、北塘港区(中心渔港)的船舶业务备案分别由天津大港海关、北塘海关负责办理。
二、高沙岭港区和大沽口港区内开展经营业务的进出境船舶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简称“舱单传输人”),以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简称“相关数据传输人”)的备案手续由天津临港海关负责办理。
北疆港区、大港港区、南疆港区、北塘港区(中心渔港)内开展经营业务的舱单传输人以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备案手续分别由天津新港海关、天津大港海关、天津南疆海关、北塘海关负责办理。
三、北疆港区和南疆港区进出境(港)船舶向天津南疆海关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港口代码为“CNTXG”,关区代码为0224;大港港区进出境(港)船舶向天津大港海关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港口代码为“CNTNJ”,关区代码为0222;高沙岭港区和大沽口港区进出境(港)船舶向天津临港海关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港口代码为“CNDGN”,关区代码为0223;北塘港区(中心渔港)进出境(港)船舶向北塘海关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港口代码为“CNTGG”,关区代码为0226。
海关专项稽查作业标准共20页文档

(4)反映实际出口、内销的入账记录、款项往来、 销售价格及数量等保税货物销售情况的资料;
2. 应当盘存被稽查人有关物料实际库存情况, 并制作《检查记录》;
3. 可以要求被稽查人提供核定单耗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针对性
行业性
在稽查方法上以实质性测试为主
四、稽查作业的实施
第十四条 稽查作业的实施应当包括:取 得相关证明材料;对取得的证明材料进 行审查核实;分析认证存在的具体问题; 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
第十五条 价格申报类稽查作业的实施:
(一)取得证明材料:
1.应当向被稽查人取得以下材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发票及其他随附单 据等报关资料;
一、总体制定说明
本标准共设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
1. 第一章总则,对本标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 用范围和专项稽查定义等内容作了原则规定。
2. 第二章选择环节的作业标准,围绕选择对象和 内容,重点对数据、信息、资料的采集途径、采 集内容和风险判别方法作出了规定,并具体列举 了判别六类常见风险的情形。
(2)有关合同、发票、支付单据、账簿记录等资 料;有关成交价格调整项目、运保费、特许权使用 费,以及其他有关进出口货物申报价格是否符合成 交价格条件的资料。
2.可以向价格信息部门进行咨询、向特殊关系企业、 行业协会、同行业其他企业取得相关资料;
3. 可以要求被稽查人提交陈述报告,必要时制作 相关责任人、知情人的询问笔录;
4. 可以向行业协会、同行业其他企业、与被稽 查人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5. 可以进行实地检查,提取样品进行鉴定、化 验等;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海关稽查行为,保证海关稽查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维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合用于海关对《稽查条例》规定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实施的所有稽查行第三条本规程所规范的海关稽查行为包括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处理、稽查评估四个阶段。
第四条海关稽查原则上由被稽查人主管海关管辖。
两个以上海关发生稽查管辖争议的,应当商议解决,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海关决定。
需要跨关区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时,相关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原则上由其主管海关管辖,也可由报关地海关管辖。
主管海关实施稽查时,报关地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报关地海关对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实施稽查,被稽查人的主管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待稽查结束后,报关地海关应当向被稽查人主管海关通报稽查的结果。
上级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
第五条稽查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需要回避的,由其上一级行政领导决定回避。
第二章稽查准备第六条直属海关应当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包括常规稽查计划和专项稽查计划。
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年度稽查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区的稽查工作,并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和本关区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补充稽查工作计划。
第七条海关实施稽查前,应当组成稽查组。
稽查组人数应当根据稽查工作量来确定,但不得少于2 人。
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决定稽查组成员,并指定其中1 人任组长。
稽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稽查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稽查组开展稽查之前,应当制定稽查方案,填制《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
稽查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被稽查人基本情况:包括被稽查人的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性质、地址、海关注册日期、工商注册资本、海关管理类别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二)稽查时间:估算稽查组实施稽查所需的工作时间;(三)稽查原由:列明确定开展稽查的原因和类别;(四)稽查组情况:列明稽查组成员的姓名;(五)稽查方式:列明实施稽查方式。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执法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执法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津市场监管执〔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执法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执〔2021〕8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根据全国和天津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执法稽查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执法稽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2021年执法稽查工作要点2021年,天津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委党组部署,围绕总局执法稽查工作要点,坚持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一)严查民生领域违法行为一是严把食品安全关。
践行“四个最严”,着重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以及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类案件进行重点查处。
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积极开展肉制品、食品辐照加工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单位食堂等专项检查,加强对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的整治,坚决打击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
二是严把质量安全关。
深入摸排建材领域违法线索,重点开展假劣钢筋、电线电缆执法检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执法,重点查处违法翻新、充装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
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认证机构等领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未取得3C 认证出厂、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产品、虚假认证、擅自减少、遗漏认证规程等违法行为。
天津国税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海关缴款书申报和稽核结果下载)使用说明书要点

天津国税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海关缴款书申报和稽核结果下载用户操作说明书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7月前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3年第31号公告)规定,为更好的服务纳税人。
即日起在天津国税网上纳税申报接收系统进行了相应调整:(1)调整系统中【申报接收】模块下的【四小票申报】功能。
取消与当期主税的申报顺序校验,允许企业随时申报“海关缴款书”XML文件。
申报文件通过系统数据校验后,会实时写入增值税稽核系统。
申报成功后,系统将增值税稽核系统返回的申报结果生成《接收结果通知书》EXCEL文件,供纳税人下载。
(2)在系统中【申报查询】模块下,新增【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功能。
纳税人提供在申报期内确认稽核结果和下载《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EXCEL文件的功能。
(3)调整系统申报流程中,关于海关缴款书的“一窗式比对校验”关系。
下文将介绍【四小票申报】和【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功能的具体操作。
一、四小票申报1.1功能描述该功能是用于申报四小票文件(即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系统软件》填写导出的“海关缴款书”和“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文件),如果当前所属期有需要申报的四小票数据,那么必须在申报“增值税一般人纳税人申报表”之前,先申报四小票文件,否则将影响“增值税一般人纳税人申报表”的正常申报。
注意:“海关缴款书”与当期主税申报顺序不做校验,允许企业单独申报。
1.2操作流程1、登录系统后,在左侧的权限树中,选择【纳税申报】模块下的【四小票申报】功能(如图1-1)。
图1-12、在右侧的工作区中,将显示四小票申报的文件上传页面,请按照提示,单击“浏览…”按钮,选择正确的文件类型,一次只能上传一种四小票文件(如图1-2)。
图1-2注意:<1>“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文件命名格式为:申报文件:HGWSPZ申报属期_纳税人识别号_JK.XML。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津商岸服〔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津商岸服〔2024〕2号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在试点城市集中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商务局、天津海关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市商务局天津海关2024年5月31日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关于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特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创新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1.进一步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
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长,做好服务前置,预先为企业审核申报材料,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行“即报即批”。
加快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理速度,实行“即报即审”。
对于进境动物及其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快办理检疫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无特殊情况的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天津海关)2.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
对符合监管要求的鲜活农产品报关单做好日清、日结,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设立“进出口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优先安排查验。
海关总署令第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16)

海关总署令第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6.09.26•【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0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9月2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2016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稽查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包括:(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六)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收发货人;(七)其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进出口企业、单位)的下列进出口活动实施稽查:(一)进出口申报;(二)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三)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的交验;(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五)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维修、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六)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七)其他进出口活动。
第四条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咨询、书面函询、网络调查和委托调查等方式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开展贸易调查,收集下列信息:(一)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信息;(二)特定行业、企业的主要状况、贸易惯例、生产经营、市场结构等信息;(三)特定商品的结构、成份、等级、功能、用途、工艺流程、工作原理等技术指标或者技术参数以及价格等信息;(四)其他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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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2年第9号根据海关总署工作安排,海关稽查部门作业管理系统(JC2006)四期企管作业子系统将于2012年6月27日在天津关区正式上线运行,海关企业管理业务的办理将由原来的H2000系统调整至稽查部门作业管理系统(JC2006),为便于企业和报关员办理企业管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海关企业管理业务申请的提交:自2012年6月27日起,申请人可通过预录入机构从中国电子口岸通关系统(QP系统)代理录入申请信息,或通过互联网登陆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自行录入申请信息,向海关提出申请。
网上办事平台网址:/jcf/index.jsp。
新企业注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报关员实习备案和报关员注册业务只能通过预录入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后,企业和报关员按照原有规定到海关业务现场递交纸质资料,操作程序不变。
可预录入的机构有: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天津分中心及安装有“企业管理(新)”预录入系统的相关企业。
二、自2012年6月27日起启用新版《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出资者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4),相关表格可登陆天津海关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各业务现场企业管理部门领取。
三、由于稽查部门作业管理系统(JC2006)中企业注册信息增加了“出资者”等多项新内容,因此自2012年6月27日起企业第一次办理企业管理业务时需办理注册信息变更,完善数据库企业信息。
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按照第一条要求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后,企业持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出资者情况登记表》及原有相关资料到海关业务现场递交纸质资料,其他操作方法不变。
四、自2012年6月27日起,办理报关员注册业务的企业或相关人员可在预录入机构自行打印《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海关对报关员注册申请审批完成后,在其打印的《报关员情况登记表》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确认,原《报关员制卡凭证》不再使用,报关员持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报关员情况登记表》办理制卡事宜,其他操作方法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2.报关员情况登记表3.出资者情况登记表4.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说明:请填写底色为白色的项目。
底色为灰色的项目由海关填写。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
申请其他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写“海关注册编码”。
2、预录入编号:从电子口岸系统录入申请信息的,由录入人员填写。
3、注册海关:企业到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
办理其他业务,不填。
4、组织机构代码:填《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
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不填。
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
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5、海关注册日期:不填(系统自动生成)。
6、海关首次注册日期:不填(系统自动生成)。
7、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填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
8、英文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经营者英文名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的“企业英文名称”,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填写。
9、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
10、邮政编码:工商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1、英文地址: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经营场所(英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上的“经营场所(英文)”,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填写。
12、其他经营地址:企业有多处经营地址的,填写除工商注册地址外,与开展报关、外贸或者其他最主要的经营地址。
13、管理类别:不填(企业注册时,系统自动初始化为B类)。
14、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15、工商注册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首次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日期,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
16、工商注册有效期:企业法人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无期限的填2050-1-1)、个体工商户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执照有效期”(无有效期的填2050-1-1)、其他企业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或“执照有效期”(无期限或有效期的填2050-1-1,其他组织机构填2050-1-1。
17、进出口经营权或报关权批准机关: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报》、《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应分别填写编号和批准机关名称):报关企业、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保税仓库,审批机关填“直属海关”(B1)。
18、批准文号: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报》、《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的文号。
19、报关有效期:不填(系统自动生成)。
20、开户银行:填写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21、开户帐号:填写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账号”。
22、注销标志:不填。
23、注册资本(万):企业法人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单位为万。
24、注册资本币制::企业法人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所使用的币值。
25、注册资本(万元):不填(系统自动根据汇率计算)。
26、投资总额(万):27、投资总额币制:。
28、投资总额(万美元):不填(系统自动根据汇率计算)。
29、到位资金(万):30、到位资金币制:不填(与投资总额币值相同)。
31、到位资金(万美元):不填(系统自动根据汇率计算)。
32、税务登记号:填写《税务登记证》(国税)上的号码。
没有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填《税务登记证》(地税)上的号码。
33、进出口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34、报关类别:不填(系统根据“经营类别”自动生成)。
35、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36、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37、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的名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分支机构应与其上级单位经济类型一致。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机构、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
38、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39、组织机构类型: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
不是企业分支机构的保税仓库、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未列明的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填。
40、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填写4位代码及对应名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41、企业传真:没有的可以不填。
42、企业电子邮箱:没有的可以不填。
43、企业网址:没有的可以不填。
4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法人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填《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着姓名”、个人独资企业填《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投资者姓名”,其他企业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姓名,其他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4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上面一栏填写固定电话,下面一栏填写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至少填写一个。
固定电话没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XXXXXXXX的格式填写,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XXXXXXXX-XXX的格式填写。
4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上面一栏填写身份证件类型,下面一栏填写身份证件编号。
身份证件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4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邮箱:没有的可以不填。
48、海关业务联系人:49、海关业务联系人电话:上面一栏填写固定电话,下面一栏填写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至少填写一个。
固定电话没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XXXXXXXX的格式填写,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XXXXXXXX-XXX的格式填写。
50、海关业务联系人传真:没有的可以不填。
51、海关业务联系人电子邮箱:没有的可以不填。
52、员工人数: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53、经营场所性质:填“自有”、“租赁”、“借用”或“其他”。
54、经营总建筑面积:55、是否上市公司:填“是”或“否”。
56、是否实行会计电算化:填“是”或“否”。
57、财务管理软件名称: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必须填写。
58、记账方式:填“自理记账”或“委托代理记帐”。
59、委托代理记账单位名称:委托代理记帐的必须填写。
60、委托代理记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自理记账的可以不填,委托代理记帐的必须填写。
61、委托代理记账单位地址:自理记账的可以不填,委托代理记帐的必须填写。
62、委托代理记账单位联系人:自理记账的可以不填,委托代理记帐的必须填写。
63、委托代理记账单位联系电话:自理记账的可以不填,委托代理记帐的必须填写。
64、上级单位名称:上级单位指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不填。
对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关区内分支机构、保税仓库,该项目未必填项。
65、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对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关区内分支机构、保税仓库,该项目为必填项。
66、与上级单位关系: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67、认证标准类型:68、是否允许异地报关:不填。
69、报关口岸:不填。
70、经营范围: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71、备注:72、填表人:73、填表日期:74、单位公章:附件2报关员情况登记表说明:请填写底色为白色的项目。
底色为灰色的项目由海关填写。
附件3出资者情况登记表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单位公章:附件4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单位公章:兰亭序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