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可以设立抵押

采矿权可以设立抵押
采矿权可以设立抵押

采矿权可以设立抵押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用采矿权证进行抵押必须持采矿证到发证单位做抵押登记手续。

依照《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备案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采矿权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原件);矿山企业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属无争议、无违法开采行为证明材料;

5、有效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

6、采矿权有偿取得(处置)凭证。

办理程序是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受理—矿产开发科审核—局领导审定或签发—出具审批结果—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领取。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收费。

7、采矿权设立抵押时,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采矿许可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登记机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设立的采矿权抵押无效。

8、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采矿权人应符合法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同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9、凡无偿取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在设置抵押前应依法补交采矿权价款,否则抵押无效。

采矿权抵押合同实用版

YF-ED-J827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采矿权抵押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采矿权抵押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矿业权投资合作协议-标准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矿业权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作为共同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合作投资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投资额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为矿业权项目投资主体(即矿业权人), 2、在矿业权招、拍、挂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设置过程中,由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参与竞拍,并作为矿业权投资主体,将矿业权设置在有限公司名下。 3、矿业权取得所发生的费用及取得矿业权所需缴纳的矿业权价款为投资额。 4、探矿权设置前的普查、勘探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探部门实施,委托普查、勘探费用由有限公司承担; 5、矿业权取得所需支付的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或矿业权招、拍、挂摘牌价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其中甲方承担全部价款的70%,乙方承担全部价款的30%。 第二条收益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方以其全部出资额享有矿业权收益的55%,乙方享有矿业权收益的45%。 2、若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的全部价款由甲方支付,甲方以其全部出资额享有矿业权收益的65%,乙方享有矿业权收益的35%。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取得的矿业权及其孳生物为共有财产,按第二条第1款的收益比例享有。 4、矿业权全部转让后,甲、乙双方按第二条第1款或第2款的收益比例取得投资收益。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 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入账,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 贷:资本公积等相关科目 一、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 (一)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采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依法享有古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矿产资源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以物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物权。国家通过转让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实现矿产资源的使用权能,因此,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没有完全支配能力,只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采矿权又是一种限制物权。第二,采矿权的功能是对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所需的矿产品。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目的是在采矿许可证规定区域内,开采或加工矿产品并从矿产品销售中获取收益。 (二)采矿权的资产属性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应具备的三个条件,采矿权属于资产,这是因为采矿权具有资产的三个特征:第一,采矿权人所持有的采矿权就其形成渠道看,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块内优先获取的采矿权,在取得采矿权之前,为从事普查勘探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采矿权人取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需要支付采矿权价款;从原采矿权人处取得采矿权同样要支付款项。因此,采矿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现实资产。第二,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享有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因此,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第三,采矿权人开采并销售矿产品或依法转让采矿权,可以获取现金流入。因此,采矿权能够给采矿权人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第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采矿权具备无形性(无实物形态)、排他性、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或以货币结算的项目以外的资产)等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第二,采矿权就其自身性质来看属于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是权利人对他人(包括国家)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因一定限度的权利而形成的资产。采矿权必须依附于矿产资源而存在,离开特定区块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采矿权是对物产权。第三,采矿权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是使用周期长、投资多、风险大。采矿权取得前,一般经过了矿产资源的普查、详查和勘探阶段,探明了各级矿产储量,提交了勘探报告,可以作为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依据。 二、采矿权的确认 (一)采矿权入账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矿权应列入“无形资产——采矿权”账户:第一,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区内优先取得的采矿权;第二,采矿权人通过申请、招标、拍卖等出让形式,从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取得的采矿权;第三,采矿权人通过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转让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 (二)采矿权入账时间采矿权一般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发生转移时入账。第一,地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 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 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矿业投资合作协议精编

矿业投资合作协议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矿业权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XXX有限公司 乙方: 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作为共同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合作投资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投资额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为矿业权主体(即矿业权人), 2、在矿业权招、拍、挂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设置过程中,由XXX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参与竞拍,并作为矿业权投资主体,将矿业权设置在XXX有限公司名下。 3、矿业权取得所发生的费用及取得矿业权所需缴纳的 矿业权价款为投资额。4、探矿权设置前的普查、勘探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探部门实施,委托普查、勘探费用由XXX有限公司承担; 5、矿业权取得所需支付的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或矿业权招、拍、挂摘牌价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其中甲方承担全部价款的70%,乙方承担全部价款的30%。 第二条收益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方以其全部出资额享有矿业权收益的55%,乙方享有矿业权收益的45%。 2、若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的全部价款由甲方支付,甲方以其全部出资额享有矿业权收益的65%,乙方享有矿业权收益的35%。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取得的矿业权及其孳生物为共有财产,按第二条第1款的收益比例享有。 4、矿业权全部转让后,甲、乙双方按第二条第1款或第 2款的收益比例取得投资收益。 5、甲、乙双方以全部出资额对项目损失承担责任。并按 第一条第5款的价款支付比例承担投资损失。 第三条合作投资事务执行 1、甲方代表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 (1)、在矿业权设置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矿业权申请人或竞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矿业权取得后,行使矿业权人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 处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转载]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目前,全球所有的会计准则都是结合制造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的。随着非制造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规范非制造业不同于制造业的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成为制订会计准则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农业企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建筑业的特殊业务分别制订了专门的会计准则(CAS6生物资产、CAS26原保险合同、CAS27再保险合同、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CAS16建造合同);而CAS23-25及CAS38四项关于金融资产的准则,虽然适用于所有行业,但主要是针对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 采矿业企业的业务大部分与制造业一致,因此中国没有对其制订专门准则,但它也确实存在一些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业务,目前实务中主要依赖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进行处理。 1、探矿权及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企业在取得探矿权前,为了初步识别一个区域是否有勘探价值,会发生勘探支出;企业取得探矿权后,为了详细探明资源储量,也会发生勘探支出。如果勘

探表明该区域存在经济可采储量,则企业将申请采矿权,在该区域开展采矿活动。采矿活动的会计处理与制造业基本一致,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探矿权取得支出和勘探支出都暂时资本化,确认为油气资产。如果勘探确定油井或气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那就确定资本化;而如果确定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勘探和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似乎为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其他采掘业企业不可能使用“油气资产”这个科目来归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因此实务中如何“参照执行”就存在不同的理解:对于探矿权,大部分企业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通常意义上的无形资产,比如采矿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在确认时就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而探矿权要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必须经历一个勘探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探矿权类似于制造业的在建工程或开发支出,是需要继续投入才可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资产。在制造业中,在建工程最终会转为固定资产,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16623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采矿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开采矿种:______,储量:______,

探矿权采矿权如何抵押

探矿权采矿权如何抵押?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探矿权、采矿权为抵押物。 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2.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 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审批 法定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担保法》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条) 4、《矿产资源实施细则》 5、《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7、《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批大厅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3、主办处室审查申报资料 4、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复核 6、局领导签批 7、向申请人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8、备案登记、发备案意见书 申报材料 1、抵押备案申请; 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原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在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内的采矿权,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矿权价值的证明材料 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020年探矿权抵押合同

探矿权抵押合同 要点 甲方(抵押权人)与乙方(抵押人)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探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双方就抵押物情况、担保的债权、双方的陈述、保证、承诺、违约责任、法律适用等进行了约定。 探矿权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探矿权(填入探矿权名称)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 一、抵押物 1.乙方向甲方设定抵押的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勘查许可证编号 为: __________________ (填入编号),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入审批发证机关的名称)(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勘查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 2.抵押物系发证机关以________ (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申请在先)的方式, 于年月日向乙方授予的,乙方未/已)缴纳探矿权价款。 3.抵押物的地理位置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区块面积为_________ 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 _________________ ;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 矿区范围图)。 4.抵押物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自_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至 _______ 年月_______ 日。

关于矿山工程及勘探开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账务处理的操作指引(试行)—定稿

集团公司财务部 关于矿山工程、勘探开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 及部分成本费用账务处理的操作指引(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财务核算,合理应用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要求,针对集团各权属单位矿山工程资本化与费用化、勘探开发支出、探矿权、采矿权、生产成本摊提等的账务处理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矿山工程的资本化和费用化 (一)矿山企业采掘(剥)成本的资本化和费用化 1、对于新建矿山企业,在基本建设时期按照设计要求形成完整的开拓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充填系统、压气系统,且二、三级矿量达到设计投产要求,经试生产后各种设施和系统能正常运行,则认为矿山具备投产条件,可以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投产前发生的所有掘进工程或基建剥离费用应资本化。如果企业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中已将“采矿准备”工程列入基建期施工,应将该基建期发生的采准工程费用化。 基建期形成的开拓工程或基建剥离应资本化。井下开拓工程包括矿井开拓工程1和中段开拓工程2。矿井开拓工程可以先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中段开拓工程可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如果该中段开拓工程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应计入“待摊费用”科目)。矿井开拓工程与中段开拓工程应分别核算,形成不同的长期资产;每个中段开拓工程也应单独核算,形成各自不同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露采基建 1矿井开拓工程是为整个矿床开采服务的,主要包括主井、副井、斜井、斜坡道、平硐、回风井、总回风巷等。 2中段开拓工程一般指主运输巷道、井底车场、主石门、回风平巷等。

剥离工程包括基建期结束前的所有剥离工程,相关支出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期产生副产矿的,副产矿石的解小、运输等相关成本应从基建投资转出,从“在建工程”转至“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销售时再结转至营业成本;副产矿石的销售收入计为营业收入。此外,探矿时产生副产矿石的账务处理,原则上与基建期副产矿的处理一致。 2、对于进入正式生产期的矿山企业,其采掘(剥)矿量(或二、三级矿量)达到设计投产要求,项目已竣工验收的,投产之后为采出矿量而发生的掘进(剥离)费用应全部计入生产成本进行费用化。 在生产阶段,对于同一中段为开采矿量而持续推进所发生的穿脉、主运输巷道支出,以及每年均会发生一定工程量的中段开拓工程,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投产后发生的此类支出应计入生产成本。 在生产阶段,开拓新中段发生的开拓工程支出可以资本化,按各个中段分别核算为不同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在生产阶段,各中段的沿脉(采准、切割巷道)支出,即采准工程3、切割工程4发生的支出应计入生产成本进行费用化。 对于生产阶段的露采矿山,可采用设计的平均剥采比计算资本化与费用化金额。在基建期,对于剥离量全部资本化。正式生产后,当实际剥采比大于平均剥采比时,将高于平均剥采比部分进行资本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资本化的剥离金额=(实际剥离量-平均剥采比*采矿量)*当期剥离单价;当实际剥采比小于平均剥采比时,转回的剥离金额=(平均剥采比*采矿量-实际剥离量)*当期剥离单价。当从已资本化的剥离费用中转回的累计金额小于原计入的长期待摊费用时,按每期计算的转回金额,借记“生产成本”,贷记“长期待摊 3采准工程是指为获得采准矿量,在开拓矿量基础上,按不同采矿方法工艺要求所掘进的各 类井巷工程,如在采场底部所开掘的沿脉和穿脉运输巷道、分段运输巷道、出矿巷道、电耙道、采场天井、采场溜井、凿岩硐室等。 4切割工程是指为获得备采矿量,在开拓及采准矿量基础上按采矿方法所规定,在回采作业 前必须完成的井巷工程,如采场切割天井、切割平巷、拉底巷道、切割堑沟、切割槽、漏斗 颈等。

采矿权抵押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采矿权抵押合同(标准版) Mining right mortgag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采矿权抵押合同(标准版) 抵押权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传真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传真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的方式,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 1.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

探矿权抵押合同

探矿权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 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探矿权(填入探矿权名称)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 一、抵押物 1、乙方向甲方设定抵押的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勘查许可证编号为:(填入编号),审批发证机关为(填入审批发证机关的名称)(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勘查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

2、抵押物系发证机关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申请在先)的方式,于年月日向乙方授予的,乙方未/已)缴纳探矿权价款。 3、抵押物的地理位置为:;勘查区块面积为平方公里;勘查矿种 为:;勘查区块范围坐标 为:(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4、抵押物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5、在本合同签署之日,抵押物的勘查程度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抵押物的勘查情况报告见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物(未/已)办理储量评审备案手续(如巳办理,可将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6、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人民币元整。目标矿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 二、担保的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3、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甲方的收款票据为准。

矿业权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8条)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第9条—第13条) 第三章矿业权评估师(第14条—第19条) 第四章矿业权评估机构(第20条—第27条) 第五章评估委托和评估委托人(第28条—第30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31条—第34条) 第七章附则(第35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从业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和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人员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的矿业权就特定目的、特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资质资格管理]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应

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五条[部管理职责]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六条[省厅管理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七条[自律组织职责]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员的从业活动,制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土资源部委托进行矿业权评估资格资质管理。 第八条[评估从业原则]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为基本原则从业。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评估范围] 以下情形应进行矿业权评估:

采矿权抵押合同范本

《采矿权抵押合同》 (示范文本) 法律事务部制作 最新修订日期:2014年1月28日中融信托法律事务部使用说明: 1.对于法律事务部已经下发范本的文本类型,信托经理向 法律事务部送审的文本必须使用该等范本; 2.本范本适用于信托贷款类抵押担保(其他类型抵押担保请参照本范本调整); 3.如抵押财产的价值不足以覆盖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为 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将该等债权进行拆分抵押的,请参照《房屋抵押合同范本》添加相关特殊条款。 4.本范本仅针对通常情况作出,使用时需针对具体项目情 况进行修改,对特殊情况进行特别约定; 24

5.红色部分为使用注释,蓝色部分为选择适用条款,使用时请删除红色部分,选择适用蓝色部分; 6.使用时请删除全部【】及本页。 24

合同编号【】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与 【】 之 采矿权抵押合同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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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ZRT法律部NOTE:请注意更新目录】 1 ............................................................................................................................ 定义 3 2 ..............................................................................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数额 3 3 ................................................................................................................ 抵押财产 4 4 ................................................................................... 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 5 5 ..................................................................................................... 抵押担保范围 5 6 ......................... 抵押证明文件及其他权利凭证的登记或交付 5 7 ............................................................................................... 抵押财产的占管 6 8 ............................................................ 抵押财产的替代、第三方妨碍 7 9 ..................................... 抵押期间对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7 10 ........................................................................... 主合同变更和其他担保 8 11 ............................................................... 抵押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9 12 .................................................................................................. 抵押权的实现 12 13 ................................................................................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4 14 ........................................................................................................ 合同的转让 15 15 ............................................................................................................. 法律适用 15 16 ............................................................................................................. 争议解决 16 24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 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以来,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率先推行,在规范矿业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分类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石油、天然气除外),促进整装勘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 (一)细化完善勘查风险分类。继续按照12号文的规定,实行矿业权分类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12号文中“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综合考虑矿床类型、勘查深度和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提出调整完善的

建议,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报部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对于高风险勘查,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根据地质构造条件,区域成矿规律,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分探矿权区块。对整装勘查区以外的高风险勘查,也要积极推进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对于煤炭以外的其他低风险勘查,参照13号文关于煤炭资源的管理,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对于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应与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相衔接。通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理布局。矿业权设置方案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矿业权设置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审批,其中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的34个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报部备案。

矿业权出租协议(新)

矿业权出租协议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根据《合同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目标,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就租赁甲方所属的百安分公司一矿(杨树湾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xx煤矿情况介绍 二、租赁项目: 利用乙方的技术、资金实力将甲方所属的煤矿矿改造为露天煤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露天开采的范围。完成露天煤矿审批手续后,甲方将xx煤矿出租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先决条件:

1.甲方的采矿权属必须真实可靠无争议。 2.乙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应法律后果的独立法人企业。 3.乙方具有相应的矿山管理经营资质并具有从事煤矿生产工作的专业队伍。 4.乙方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5.乙方在甲方协助下获得主管部门将甲方现有煤矿的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开采方式(包括煤田扩边)。 三、租赁期限: 1.乙方变更甲方现有煤矿资源的开采方式的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 8月15日止。 2.租赁期限自上述变更的手续获批之日起,至矿产资源开发和销售完毕之日止。 四、租赁费用的承担: 1.乙方负责上述开采方式变更的所有税费。 2.乙方在上述开采方式变更手续获批后需向甲方支付租赁费8000万元(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支付的期限如下:(1)变更手续获批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的60%,即4800万元(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 (2)租赁费余额3200万元(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在首期款支付日起1年内乙方向甲方付清。 (3)如合作期超过5年,自第六年起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200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转载]采矿业特殊业务得会计处理 目前,全球所有得会计准则都就是结合制造业得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得。随着非制造业在经济活动中得比重越来越大,如何规范非制造业不同于制造业得特殊业务得会计处理,成为制订会计准则必须面对得问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农业企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与建筑业得特殊业务分别制订了专门得会计准则(CAS6生物资产、CAS26原保险合同、CAS27再保险合同、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CAS16建造合同);而CAS23-25及CAS38四项关于金融资产得准则,虽然适用于所有行业,但主要就是针对金融业(尤其就是商业银行)得。 采矿业企业得业务大部分与制造业一致,因此中国没有对其制订专门准则,但它也确实存在一些具有行业特殊性得业务,目前实务中主要依赖会计师得职业判断进行处理. 1、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得会计处理 探矿权就是指在依法取得得勘查许可证规定得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得权利。企业在取得探矿权前,为了初步识别一个区域就是否有勘探价值,会发生勘探支出;企业取得探矿权后,为了详细探明资源储量,也会发生勘探支出。如果勘探表明该区域存在经济可采储量,则企业将申请采矿权,在该区域开展采矿活动.采矿活动得会计处理与制造业基本一致,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得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探矿权取得支出与勘探支出都暂 时资本化,确认为油气资产.如果勘探确定油井或气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得,那就确定资本化;而如果确定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得,应将钻探该井得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 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石油天然气以外得采掘业企业得勘探与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似乎为石油天然气以外得采掘业企业得相关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 确规定.但就是,其她采掘业企业不可能使用“油气资产”这个科目来归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因此实务中如何“参照执行"就存在不同得理解:对于探矿权,大部分企业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就是,通常意义上得无形资产,比如采矿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在确认时就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而探矿权要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必须经历一个勘探得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瞧,探矿权类似于制造业得在建工程或开发支出,就是需要继续投入才可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得资产。在制造业中,在建工程最终会转为固定资产,开发支出最终会转为无形资产。目前,开发支出特指研发部门发生得、预计未来将产生有商业化价值成果得支出。探矿权继续投入后最终形成得资产,有人认为就是有形得固定资产(即一个具体得矿),也有人认为就是无形得采矿权.我们倾向于探矿权继续投入 得结果就是一个具体得矿,而采矿权专门用于核算向国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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