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围产期安全管理制度

围产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围产期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围产期保健、助产、儿科等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围产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围产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1)收集、整理围产期安全管理相关资料,建立围产期安全管理档案;(2)组织培训、考核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3)开展围产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围产期安全管理情况。

四、围产期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产前保健(1)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包括孕产妇基本信息、孕期检查结果、孕期保健措施等;(2)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包括血压、体重、胎心、胎位、胎儿生长发育等;(3)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4)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制定个体化保健方案。

2. 产时保健(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预防感染;(2)密切观察产程进展,确保母婴安全;(3)对胎儿窘迫、产程异常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4)加强助产士培训,提高助产技能。

3. 产后保健(1)做好产后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产后出血、感染等并发症;(2)指导产妇进行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3)开展产后康复指导,帮助产妇恢复身体健康;(4)关注新生儿生长发育,及时发现并处理新生儿疾病。

五、围产期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围产期保健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 加强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 定期开展围产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建立围产期安全管理预警机制,确保母婴安全;5. 加强与孕产妇及其家属的沟通,提高满意度。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围产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产房门诊工作制度

产房门诊工作制度

产房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科服务质量,规范产房门诊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产房门诊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 产房门诊工作人员包括: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等。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工作流程与要求1. 产房门诊接待患者时,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根据病情做出正确的诊断。

2. 对确诊为分娩的患者,协助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安排住院分娩。

3. 对需要进行剖宫产的患者,及时通知手术室,协调安排手术。

4. 对临产或急症患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送往分娩室或手术室。

5. 产房门诊应实行预约制度,合理安排患者就诊时间,避免拥挤。

6. 产房门诊工作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四、质量管理1. 产房门诊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4. 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 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时了解患者需求,改进服务工作。

五、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1. 产房门诊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2.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 对医疗纠纷、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4. 加强患者安全教育,提高患者安全意识。

六、服务态度与伦理1. 产房门诊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

2. 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3. 保护患者隐私,遵守保密原则。

4.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

七、监督与考核1. 产房门诊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工作绩效。

2. 设立监督机制,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二、工作职责:1.门诊保健医生负责对孕妇进行健康检查和指导,包括基本体格检查、血压测量、体重测量、尿常规检查、心电图检查等。

2.提供妊娠期健康指导和生活习惯指导,包括适当的饮食安排、合理的运动锻炼、避免接触有害物质等。

3.指导孕妇进行孕检,包括抽血检查、B超检查、羊水穿刺等,及时发现和预防可能存在的问题。

4.监测孕妇的孕期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高血压、贫血、妊娠糖尿病等疾病。

5.对孕妇的心理状态进行关注和支持,提供情绪调节和心理疏导服务。

6.提供孕妇的家庭计划和避孕指导,解答相关问题。

三、工作流程:1.孕妇登记:孕妇在怀孕早期到医院门诊登记,填写相关资料,包括孕妇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状况、孕产史等。

同时,进行初步的体格检查和记录相关指标。

2.个人健康档案建立:根据登记资料建立孕妇个人健康档案,记录每次门诊的健康状况和相关检查结果。

3.孕妇健康指导:医生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和孕周,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包括饮食、运动、休息、心理等方面,帮助孕妇维持良好的健康状态。

4.孕妇体格检查:定期进行孕妇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测量、体重测量、尿常规检查、心电图等。

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处理异常状况。

5.孕妇孕检:根据孕周要求进行孕妇的孕期B超、抽血检查、羊水穿刺等孕检项目,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孕妇的健康状况。

6.定期复诊:孕妇需按时复诊,每月一次直至怀孕28周,随后每两周一次直至怀孕36周,之后每周复诊一次,以确保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7.根据需要转诊:对孕妇出现异常情况或需要进行进一步检查、治疗的,及时进行转诊和协调,并记录转诊情况和结果。

四、工作要求:1.门诊保健医生应具备妇产科专业背景和相关的临床经验,熟悉妊娠期保健的知识和技能。

2.门诊保健医生应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理工作。

3.门诊保健医生应注重对孕妇的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的保密,确保工作过程的安全和合规性。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泰卫疾妇处[2011] 号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办法》和《规范》)明确界定了孕产期保健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对于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督促医疗保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和《规范》,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办法》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要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孕产期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梳理,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办法》明确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期保健服务中的职责分工。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规范》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卫社妇〔2009〕2号)要求,进一步划分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分工,理顺管理关系,确保孕前、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系统保健服务有效衔接;要将其纳入母婴保健执法监管的内容,强化依法监管,加强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价,确保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提供服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孕产期保健的具体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孕产期保健的业务管理,促进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提高。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是指针对孕妇在孕期、分娩和产后所需的保健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预防孕期并发症和分娩风险,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医疗服务,促进母子安全和平衡发展。

下面是一个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的范例,供参考。

一、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将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放在首位,关注孕妇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质。

2.群防群控:通过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围产期保健工作。

3.综合管理:将围产期保健纳入全面的医疗卫生管理体系,形成科学、系统、规范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2.孕期保健: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包括体检、血液检查、超声波检查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并发症,指导孕妇合理饮食、适度运动和休息。

3.分娩保健:提供医学上的分娩辅导和康复指导,减少分娩风险和并发症。

4.产后保健:对产妇进行产后康复,包括身体恢复、心理疏导和乳房护理等,提供产后的医疗服务和社区支持。

三、责任分工1.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围产期保健工作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孕妇健康管理和孕产妇排查工作,提供对孕产妇的义务医疗服务。

2.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孕妇的产前检查和生殖健康教育,为分娩提供医疗服务,开展产后康复。

3.社区:负责开展孕产妇的健康宣教、个案管理和社区护理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并对高危孕妇进行跟踪和管理。

4.孕妇家属:负责给予孕妇身心的照顾,提供相应的配偶陪伴和家庭支持。

四、保障措施1.优质服务: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服务,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医源性损伤。

2.健康教育:通过宣传、展板和网络等方式,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加强家庭责任和社会支持。

3.资金保障:加大对围产期保健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医疗和保险资助,减轻孕妇家庭的负担。

4.法律保护:依法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严禁歧视和虐待孕产妇,提供合理的产假和护理假等相关政策保障。

五、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围产期保健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社区的管理和督导,并接受公众监督。

产前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保健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孕产妇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医疗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产前保健门诊的各项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二、工作目标1. 为孕产妇提供全面、优质的产前检查和保健服务。

2. 加强孕期健康管理,降低孕产妇及围产期并发症的发生率。

3. 提高分娩安全,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4. 提高孕产妇健康知识水平,促进家庭健康。

三、组织架构1. 设立产前保健门诊,由具备丰富经验的妇产科医生、护士、超声科医生等相关人员组成。

2. 设立产前诊断中心,对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

3. 设立孕产妇学校,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

4. 设立母乳喂养咨询室,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咨询。

四、工作内容1. 产前检查:对孕妇进行定期的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2. 产前诊断:对高龄孕妇、家族遗传病史孕妇等进行产前诊断,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

3. 遗传咨询:为有遗传病家族史的孕妇提供遗传咨询,指导生育决策。

4. 孕期健康管理:对孕妇进行营养、心理、运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孕期生活质量。

5. 孕产期健康教育:开展孕产妇学校,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6. 母乳喂养指导:设立母乳喂养咨询室,为孕妇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咨询。

7. 产后访视:对产后妇女进行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育儿知识。

五、工作流程1. 孕妇首次就诊时,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建立孕产期保健档案。

2. 根据孕妇健康状况和孕期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产前检查计划。

3.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4. 对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

5. 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

6. 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咨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

7. 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育儿知识。

六、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保障孕产妇权益。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在孕妇门诊,对计划外妊娠,应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动员其终止妊娠。

对婚外妊娠要求终止妊娠者,应尊重其隐私权。

2、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诊孕妇,不分本镇内外,均应完成建卡工作,对来自外镇的孕产妇,如将来不在本院分娩时,应指导其到原居住地进行围产期保健工作,卡随其带回,对相邻镇而地域离本院较近将来拟在本院分娩的孕妇,应视作本镇孕产妇同样对待,如因区域管理统计需要,可将有关资料寄往该社区相关部门。

3、遇有未在本院建卡、进行围产期保健的临产妇,要同样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拒绝。

4、认真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工作,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并说服动员其到上级医院进行相应处理。

5、按期检阅存档孕产妇保健卡,发现未按期来复检者,要通过有效通讯手段,嘱其按时复检。

对有高危迹象或倾向
的孕产妇,如通讯邀检无效,必要时应作家庭访视。

6、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孕产期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做好教育指导及咨询工作。

7、认真按各种规范要求,书写门诊有关医疗文件。

8、做好产妇出院后一月内的家庭访视工作,处理突发问题。

9、按要求做好有关登记、统计工作。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科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活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制度,确保孕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进行。

1.2 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为主,实施全面、全程、连续的孕期保健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2.1 组织机构:设立孕期保健科,负责孕期保健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2 人员配备:配置专业的孕期保健医生、护士和助产士,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孕期保健服务内容3.1 孕期健康管理: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2 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年龄、体重、胎次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孕期营养方案,指导孕妇合理膳食,保证母婴营养。

3.3 孕期心理辅导:为孕妇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她们应对孕期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3.4 孕期运动指导: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制定合适的运动计划,指导孕妇进行适度运动,促进胎儿健康发育。

3.5 孕期安全教育:加强孕妇的安全教育,预防孕期意外伤害,确保母婴安全。

3.6 分娩准备: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分娩知识培训,指导孕妇进行分娩准备,提高自然分娩率。

3.7 产后康复: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服务,包括母乳喂养指导、产后身体恢复等,促进产妇身心康复。

四、孕期保健工作流程4.1 孕期保健科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制定孕期保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4.2 孕期保健科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做好工作日志,记录服务内容和孕妇的反应。

4.3 孕期保健科定期对孕妇进行随访,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调整孕期保健措施。

4.4 孕期保健科对孕期保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孕期保健服务质量。

五、孕期保健工作制度保障5.1 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强对孕期保健工作的支持,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孕期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一、开展围产期保健,对辖区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

12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做好登记,孕中期检查2次,孕晚期检查2次,如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孕产期系统管理、高危妊娠管理;开设健康教育、育儿指导、普通产科门诊、胎心监护、吸氧、孕妇学校等,交对一些病理妊娠进行产前监护、诊断和治疗。

二、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交在保健卡做高危标志,定期随访。

三、严守工作岗位,热情接待孕产妇,耐心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

四、对不宜妊娠者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和知情告知,适时终止妊娠。

五、开展孕期健康宣传孕期卫生和营养个性化指导。

六、教会孕妇进行我自监护
七、接受下级医院的高危孕妇转诊,祥细检查交填写接诊情况处理。

八、门诊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技术。

九、进行产褥期的卫生宣教指导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十、收集、汇总、上报妇幼卫生信息报表。

第二节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三、1.早孕建卡
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
后每周复查一次,直至分娩。

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

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

四、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

五、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七、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
测、评审工作。

门诊护士岗位职责
一、负责手术室、阴道镜室、围产保健室、办公室物品准备、设备保养、清毒、消毒登记工作。

二、负责各手术包的消毒、术前准备、术中配合、术后清洗、
三、治疗室人员休息时负责治疗室的全面工作,协助主任完成
四、负责围产保健人员测血压、体重、填卡登记。

五、完成医院及科室指令性任务。

(如义诊、宣传等)
六、负责冶疗室卫生、物品准备、设备保养、消毒登
记。

七、协助科主任完成各项治疗
八、门诊护士休息时负责门诊全面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