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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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质量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质量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质量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质量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质量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督。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

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儿童用品、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完善监督手段和方法。

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产品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他们的监督管理水平和能力,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加强对监督结果的评估。

对监督结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
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质量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
的意义。

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有效地落实质量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案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案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案一、前言工程项目的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及工程技术经济合理性的重要内容。

质量监督是保证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的重要环节,本方案旨在加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1. 设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由专业质量监督人员组成,担负上级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报告,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2.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并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监督管理经验,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质量监督管理职责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1. 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及时发现和记录工程项目中的质量问题。

2. 对工程项目中的质量工程进行可视化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工序计划等施工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 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报告进行审核,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流程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2. 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

3. 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记录,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跟踪,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六、质量监督管理效果评估1. 定期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效果评估,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

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科学、规范、高效, 并注重监督与管理相结合, 以提高整体工程施工质量。

第四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加强事前预控、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 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 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第二章资质要求第六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工程技术及管理知识, 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证书, 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及机构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道德,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质量监督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十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及机构应当接受相关培训, 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质量监督与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及时跟踪和掌握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 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不得存在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注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验, 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设备。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对施工工序的监督, 确保施工工序的合理、科学和标准化。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工程施工质量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进行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整改、吊销资质等。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环境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坚持责权利明确、程序公正、监管严格、处罚有力、追责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强化检查指导、远程监控、技术论证、安全质量综合评价、风险预警预防等手段。

第五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依法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查、查证,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监理等职能部门应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养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队伍。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在负责工程项目的同时,也应重视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八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十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个环节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检查和抽查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施工技术水平,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建设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提供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支持,确保工程施工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实施办法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实施办法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实施办法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

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利于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师转变教学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工作重点向规模、质量、效益并重的可持续发展转变,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以“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契机,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含三个监控要素,即监控目标、监控组织、监控方式,主要规范监控什么、由谁监控、怎样监控,并构成一个有效的运行系统。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是保证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借鉴国内其他高职院校经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质量控制过程,合理选择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并协调各种保障要素,确保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

随着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深入,学院积极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探索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特别是实行顶岗实习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对顶岗实习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就成为制约教学质量的突出环节,既有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面对许多新的课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主体需要增加合作企业及现场兼职指导教师等教学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二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范围需要扩展到校外教学活动的评价和全部教学过程的评价;三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标准需要吸收企业技术标准及操作规范等岗位技术技能描述;四是教学质量监控与适时调控的现代化教学管理平台需要建设。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质量监督工作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客户满意度和企业声誉。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质量监督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1. 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

2.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确保生产环节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3. 提高员工素质和意识,培养全员参与质量监督的意识。

4. 不断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流程,制定全面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包括产品抽检、生产过程监督、员工培训等内容,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团队。

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团队,由经验丰富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

同时,建立质量监督工作台账,记录每次监督的内容和结果。

3. 完善监督手段和方法。

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完善监督手段和方法,如引入先进的检测设备、建立质量监督APP等,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度。

4. 加强员工培训。

通过定期的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使员工能够主动参与到质量监督工作中,形成全员质量监督的局面。

5. 建立质量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的质量奖惩机制,对于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奖励,激励全员积极参与质量监督工作。

四、实施效果。

1. 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2. 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生产效率和质量稳定性有了明显提升。

3. 员工的质量意识得到提高,全员参与质量监督的氛围逐渐形成。

4. 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

五、总结。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加强质量监督工作,才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企业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共同努力,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更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为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与原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过程监督原则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都得到有效控制。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前期的规划、设计审查,提前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严格标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和工程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4、公正公平原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二、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与职责1、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承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日常工作,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等。

3、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质量要求。

4、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准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5、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负责。

6、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1)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了工程建设手续,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2)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设计等行为。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质量监督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监督部门,并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施工企业负有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督。

四、质量监督方法质量监督部门和施工企业应当采用多种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验收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抽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或关键工序进行抽检,以确保关键部位的质量。

3.监测制度: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4.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文件和资料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五、质量监督措施质量监督部门和施工企业在实施监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

1.加强培训:质量监督部门和施工企业应组织专门的培训,提高监督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知识。

2.建立台账:对每个施工项目建立台账,记录项目的进度、质量情况等,以便随时查阅。

3.召开会议:定期召开质量监督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和解决。

4.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质量问题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和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报告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质量监督方法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3.施工质量达标情况。

4.项目的进展情况。

七、质量监督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行为,质量监督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予以处罚。

重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81号文2011.6实施)

重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81号文2011.6实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含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是指屋面、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渗漏功能,以及通水、通风和通电功能。

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是指道路和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的行车功能,市政管道的通水功能和水池的蓄水功能。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指直接涉及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采取抽查方式。

主管部门应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站负责对成都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并依法对违反质量监督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条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应遵循“科学监督、公正公平、依法行政、服务企业、造福人民”的原则。

第四条监督站应制定规范化操作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五条监督站应设立工作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监督站负责人对整个质量监督工作负总责,包括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合作、监督工作进展情况等。

第七条监督员是质量监督工作的核心,负责具体的监督任务,包括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八条监督站还应设立技术支持岗位,负责研究质量监督方法和技术,并为监督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九条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监督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负责人。

第十一条在接受委托进行质量监督之前,监督站应与委托方签订质量监督合同,并明确监督的内容、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第十二条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员应及时向监督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督站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建设工程的档案管理、监督记录管理等。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工作完成后,监督站应向委托方提交监督报告,并依法处理违反质量监督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法第十五条监督站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和不同的监督任务,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法。

第十六条监督员应深入各施工现场,以听取、查阅、记录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监督员应及时向监督站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监督站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监督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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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加对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专业范围内质量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向本单位安质部开放相关信息系统,定期提供质量监督关键指标数据和质量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安全质量
监察部门,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指定一专业管理部门为安全监
察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设立专(兼)职质量监督人员,部门主
关键指标的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指标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四
川省电力公司发布的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及考核细则,会同
相关专业部门,确定各项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的主要责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及责任系数,并报请集团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执
行。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主要责任部门对指标目标合
理性、过程管控有效性及完成情况负业务主体管理责任。指标
(一)贯彻执行上级单位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程、制度、标准和方法。
(二)负责本单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本单位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三)牵头组织本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确定并下达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和考核目标,开展本单位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统计、分析和考核。
(四)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或参加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二条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目标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从体系构建、制度完善、指标管控等环节入手,建立一体化协同、精益化管理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对工程建设、优质服务等整体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和互相促进,持续提升项目建设、服务质量。
四川蜀电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蜀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质量监督工作管理,确保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考核细则》、《四川省电力公司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本单
位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统计上报。
(三)配合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分析。
(四)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规定,组织或参加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质量监督和专项质量抽检工作,
(四)配合参加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管理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反映公司工程建设、优质服务
等方面的整体质量情况。集团公司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发布的
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
并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和业绩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是集团公司括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为主业服务相关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质量、工作质量、固定资产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服务质量等关键指标,组织开展质量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项目开工前各专业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进度计划,集团公司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制定相关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本单位项目建设、优质服务相关质量情况,促进相关
专业部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的专
业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专业质量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本单位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统计上报。
(二)配合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分析。
(三)配合开展专项质量监督和专项质量抽检工作。
(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质量监督和专项质量抽检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项目建设、优质服务相关质量情况,促进相关专业部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六)配合开展本单位质量监督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七)负责质量事件、质量监督关键指标数据的上报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是质量管理专业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第四条质量监督工作实行质量责任制和追溯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涉及质量管理各环节的单位(部门)对质量管理工作结果负责。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所属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代管公司。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代管公司应建立健全由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监督员)牵头、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专业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本专业质量管理责任;不断完善本专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二)负责本专业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本专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对口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推动本专业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配合责任部门对指标提升履行专业管理责任和协同配合责任。
指标归口管理部门履行指标归口报送管理责任,并对指标过程
管控及专业协同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实行以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归口管理部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对下属单位的质量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八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安质部)是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专(兼)职质量监督人员,部门主要职责是:
(三)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下达的关键指标和考核目标,确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本专业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和考核目标,履行关键指标协同管理和专业管理责任。
(四)建立健全本专业质量事件风险预控机制,对专业管理中可能引发质量事件的薄弱环节、风险因素实施有效管控,制定并完善质量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五)参加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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