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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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处罚条例模板

规章制度处罚条例模板

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七级。

第二章处罚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五条口头警告:适用于轻微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书面警告:适用于较严重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记过:适用于严重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记大过:适用于特别严重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降级:适用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撤职:适用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二条对员工的处罚,应当由所在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对员工的处罚,应当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对员工进行处罚前,应当告知员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处罚后,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员工,并告知员工的申诉权利和申诉程序。

第四章申诉程序第十六条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申诉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申诉委员会认为处罚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处罚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章制度与本处罚条例不一致的,以本处罚条例为准。

第二十条本处罚条例的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受到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处罚,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第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公司领导为最高责任人。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停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二)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检修、验收重大危险源设备的;(三)未设置、配备、使用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五)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轻微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口头警告;(二)一般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三)严重违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罚款;(四)造成重大事故,给予停产整顿,并吊销相关资质。

第八条对于再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加重处罚力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及其申诉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处罚:(一)事发后立即调查取证,查清事实;(二)开展听证调查,听取相关责任人的解释和申辩;(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四)对处罚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诉;(五)公司领导将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第十条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保持中立、公正,并按照程序执行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裁决。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处罚,公平公正;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500元;(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50-300元;(3)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罚款20-100元;(4)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罚款100-1000元。

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开除: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开除。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作出处罚决定。

4. 执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申诉: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处罚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里的处罚条例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里的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损毁、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处罚条例第四条档案资料管理处罚1. 未经批准,擅自查阅、复制、借阅档案资料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2. 档案资料丢失、损毁、泄露,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领导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3. 档案资料保管不当,导致档案资料受潮、发霉、虫蛀、鼠咬等,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 档案资料归档不完整、不规范,影响档案资料查阅和利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处罚1. 档案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档案资料遗失、损毁、泄露等不良后果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2. 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导致档案资料安全受到威胁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3. 档案管理人员泄露档案资料机密,对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档案资料归档处罚1. 未按规定归档的档案资料,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2. 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影响档案资料查阅和利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3. 档案资料归档不完整、不规范,影响档案资料查阅和利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档案资料借阅处罚1. 未经批准,擅自借阅档案资料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2. 借阅档案资料后,未按规定归还,影响档案资料查阅和利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3. 借阅档案资料时,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损毁、泄露等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规章制度处罚条例怎么写

规章制度处罚条例怎么写

规章制度处罚条例怎么写第一条为了维护组织的秩序和规范管理,保障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本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学生、志愿者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违规行为分类、处罚程度、申诉权限等,确保处罚公平公正。

第四条凡违反规定的成员,都将被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条所涉及处罚事项应当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组织的管理层,需经过合法程序方可修改。

第二章违规行为分类第七条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违反组织的章程、准则,危害组织的形象和声誉;2.不遵守规章制度,影响组织的正常运作;3.不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出现问题;4.有违法行为,损害组织和社会的利益。

第八条对于违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类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第九条完成任务中的表现越好,违规行为发生后处理程度相对更轻。

第十条对于恶意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绝不手软。

第三章处罚程度第十一条轻微违规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当事人做出书面检讨。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严重者,将给予关注、督促,制定整改计划,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组织形象和工作秩序者,将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包括记过、降职、开除等处罚。

第四章申诉权限第十四条对于受到处罚的成员,有权提出申诉,申请复核。

第十五条申诉的内容需真实、准确,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六条组织将根据申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并作出合理的裁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若有需要修改的,需由组织管理层经过讨论决定,并经过相关程序审批。

第十九条如对本规章制度内容有异议或疑问的,可向组织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组织管理层。

以上是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成员都能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组织的正常运作和秩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执行,是企业必须认真贯彻的重要任务。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条例:第一条处罚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各项条款违反情况下的处罚。

第二条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的职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处罚类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情况下的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撤销资格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

3.1 警告发生轻微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规定在一段时间内必须改正行为。

3.2 罚款发生较为严重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可给予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应按照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来决定罚款金额。

3.3 调离岗位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可给予调离岗位、职务等的处罚,并在岗位或职务方面做出必要的调整。

3.4 撤销资格对于涉及到特定职业资格或证书的违法行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撤销或吊销证书等资格。

同时,在企业内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重、危及他人安全或生命的情况下,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时,应及时记录影响因素、具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和情况等,并进行综合评估,鉴别所涉及问题的严重性。

在判断问题严重性的基础上,应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对于涉及到员工的处罚,应当通过相关内部程序进行通报、告知和讨论,并在处理程序中反映出员工的意愿和观点。

第五条处罚记录在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法行为时,应详细记录处理记录和效果,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对于重大安全事件,应将记录保存至相关人员档案中。

第六条处罚权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理权归属企业的主管领导或企业安全监管部门。

仓库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仓库管理,确保仓库安全、有序、高效运作,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工作人员。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过错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3.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处罚范围1. 违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2. 违反仓库操作规程的行为;3. 违反仓库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4. 其他违反本处罚条例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和情节,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如下:(1)违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如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有害物质进入仓库,罚款40元;(2)在仓库区吸烟,每次罚款100元;(3)擅自进入仓库,未经过许可,罚款50元;(4)非本公司业务人员在仓库停滞、喧哗、吵闹,罚款100元;(5)未按规定携带领料单出库,罚款50元。

3. 暂停职务:对严重违规行为,暂停职务,视情节轻重,暂停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如盗窃、破坏仓库设施等,经公司调查核实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仓库管理员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上级领导。

2. 上级领导应组织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3.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按照本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4. 被处罚人员有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决定。

六、附则1. 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秩序,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违反职业道德;4. 违反劳动纪律;5. 违反保密规定;6. 违反公司财产管理制度;7.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8.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2. 记过:对严重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记过,并扣减当月工资的10%-20%。

3. 留用察看:对违纪行为较重,但尚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予留用察看,并扣减当月工资的20%-30%。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纪行为,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应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决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发现违纪行为,应立即报告给相关部门或领导。

第八条相关部门或领导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调查核实后,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提出处罚建议。

第十条处罚决定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受处罚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员工的申诉,并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五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是员工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的基本义务,任何员工都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五条公司保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处罚措施的权利。

第六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务必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第八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行为可分为轻微违规和严重违规两种情况。

第九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

第十条轻微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粗话粗语、不按规定穿着着装等。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发工资、停职检讨、开除等。

第十二条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公司财物、恶意破坏公司设备、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等。

第十三条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法律追究、赔偿损失等。

第十四条重大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妨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参与非法活动等。

第十五条有关违规行为的证据由人事部门、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

第十六条对于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由公司高层领导或人事部门等负责做出。

第三章违规程序第十七条出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形成报告。

第十八条报告将会呈交公司高层领导或人事部门等,由他们决定采取何种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被处罚的员工有权申述,公司将在接受申述后重新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第二十条完成违规程序后,公司应及时执行相应的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跟踪查看。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二十一条已经被处罚的员工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处罚的员工应认真反省错误,积极改正缺点,避免再次犯错。

办公室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办公室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办公室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严格执行,不得有异议。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擅自迟到、早退;2. 翘班、旷工;3. 私自使用公司资源;4. 言语冒犯他人;5. 擅自泄露公司机密;6. 偷拿公司财务或物资;7. 不服从领导安排;8. 无故缺席会议;9. 私下接受他人贿赂;10. 不按照规定穿着着装等。

第五条违规行为对应处罚如下:1. 第一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2. 第二次迟到、早退,扣除一天工资;3. 第三次迟到、早退,记一次违纪,并扣除3日工资;4. 翘班、旷工,扣除当日工资;5. 私自使用公司资源,记一次违纪;6. 言语冒犯他人,口头警告并道歉;7. 泄露公司机密,开除处理;8. 偷拿公司财务或物资,开除处理;9. 不服从领导安排,记一次违纪;10. 无故缺席会议,记一次违纪;11. 私下接受他人贿赂,开除处理;12. 不按照规定穿着着装,口头警告。

第六条员工在接受处罚时,有权提出申诉,申诉需在处罚次日提交,并说明理由。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申诉成立,将对处罚作出适当调整。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员工违规行为被发现后,将由直接主管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人事部门。

第八条人事部门将审核核实结果后,提出处罚建议。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通知员工接受处罚。

第九条员工接受处罚后,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人事部门将对申诉进行审核,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如发现其他员工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主管或人事部门举报,以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员工在接受处罚期间,应当认真反省,遵守规章制度,不得再次违规。

第十二条员工如对公司制度有建议或意见,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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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
,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
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
如下:
5.4处罚事项: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
,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处罚制度条例
篇一:员工处罚管理制度
制度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
者。
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5.4.3.17因个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3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5.4.3.13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5毁坏我公司公告
、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
5.4.3.6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
5.4.3.8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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