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督办工作规则
组织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组织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简介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为了加强政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实施各项政策和任务中保障质量和效果。
本文档旨在介绍组织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实施该制度的基本步骤和原则。
重要性
1. 提高责任意识: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和官员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他们在工作中更加认真负责。
2. 保障工作质量:通过定期的督查和督办,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3. 增强协调性:督查督办制度能够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升组织的整体效能。
实施步骤和原则
1. 设立督查督办机构:组织应设立专门的督查督办机构,负责监督和督办政务工作。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督查和督办。
2. 制定督查督办标准和指标:组织应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指标,作为评估政务工作的依据。
这些标准和指标应具体、可量化,并与政府的目标和政策相一致。
3. 定期进行督查和督办:督查督办机构应定期进行督查,评估政务工作的进展和质量,并进行督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 强化信息公开和问责机制:组织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和问责机制,确保督查督办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对问题的查处和责任的追究应及时进行,以提高督办的效果和权威性。
5. 持续改进和优化:督查督办制度是一个持续改进和优化的过程。
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通过组织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这将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增加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全县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发〔201X〕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工作的落实情况。
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归口办理。
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
属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职责的督查事项,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二)有令必行,务求实效。
凡县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交必办,办有结果,事有回音。
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督办单位实行跟踪督办,确保督查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三)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正确使用督查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以权谋私或滥用权力。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任务(一)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负责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压滤机滤布厂家县政府各部门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及其他事项的督促检查。
(七)负责与县委督查室联合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八)负责其他上级领导机关或同级监督机关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形式(一)催办督查。
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电话催办、发督办通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1. 背景政务督查是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监督、整改和改进的重要工作方式。
为了加强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制度性安排和规范化运作,制定本《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2.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部门政务督查机制,提升政府部门履职能力,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结果导向,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
3. 主要内容3.1 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机关及其下属部门,涵盖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
3.2 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务督查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政务督查。
- 公正公平原则:政务督查过程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 专业化原则:督查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督查工作的专业性。
- 结果导向原则:督查工作注重结果和效果,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3.3 制度的主要程序部门政务督查督办的主要程序包括:- 督查计划制定:明确督查的目标、范围、周期和任务。
- 督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文件审查等方式获得相关信息。
- 督查检查: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 督办处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 督查报告:每年定期编制督查报告,总结工作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4 制度的工作机制部门政务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包括:- 督查组建设:设立专业的督查组,负责具体的督查任务。
- 督查人员培训:提供培训和研究机会,提高督查人员的专业素养。
- 督查信息管理:建立督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系统。
- 督查结果公示:对督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督查激励与问责:对督查工作有成绩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4. 实施与监督本制度由政府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5. 结论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政府工作的创新和提升。
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落实本制度,确保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结果导向。
督查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督查政务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条政务服务督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共同负责,定期开展政务服务专项督查。
二、督查内容第四条政务服务督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情况,包括事项进驻率、人员到位率、授权到位率等;(二)窗口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人员、授权到位情况;(三)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办件质量等情况;(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时限、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政务服务信息公示、公开情况;(六)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运行情况;(七)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事项。
三、督查方式第五条政务服务督查采取现场查看、个别抽查问询、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时间、地点、对象等;第七条督查组在开展督查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运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个别访谈、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政务服务情况;第八条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后,应当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四、督查结果处理第九条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第十条被督查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应当对被督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第十二条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督查检查工作制度为确保我局党组各项决策的深入贯彻与有效执行,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的优化,提升工作效率与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 坚决遵循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深入实际,紧密围绕各时期中心工作,确保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既要报喜也要报忧,避免片面性,严禁弄虚作假。
3. 遵循分级承办、归口管理与整体协作的原则,确保督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督查工作任务1. 深入检查并如实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管局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省煤炭局、市煤炭局关于瓦斯防治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 严格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瓦斯防治重要事项及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 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瓦斯防治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领导和煤矿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1. 瓦斯办作为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他机构紧密协作,共同推进督查工作。
2. 督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系统内督促检查活动;通报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与落实情况;根据领导指示,处理相关问题;并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四、督查工作程序1. 登记立项:对于需督查的事项,由瓦斯办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交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瓦斯办将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相关煤矿办理。
2. 检查催办:依据《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瓦斯办将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于未按期办结的,将要求相关煤矿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对于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将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 审核办理报告:对煤矿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将严格按照办理要求、事实清晰度、结论准确性、处理恰当性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样本(3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样本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某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某交通系统的政务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某交通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由办公室负责。
按照职责分工对督查督办事项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承办。
各单位(科室)要明确专人高度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
1、某委、某政府和交通厅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2、上级机关、领导对本局的批办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3、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4、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5、某人大议案、建议;某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6、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7、各基层单位、各某地(区)交通局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8、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9、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10、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1、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办公室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必要时派人下去检查、了解,确保按期办结。
2、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办卡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
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3、承办单位(科室)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____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4、督办件涉及局属几个单位(科室)或局外几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办理。
各协办单位(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所负责的事项。
有关部门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需书面写明理由,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汇总,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核阅后,呈局领导审定。
2023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
2023年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依法做好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是人民政府对政府部门、单位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对贯彻执行不力、工作进展迟缓、问题突出的事项进行纠正和落实的工作。
第三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和谐、民生幸福。
第四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要注重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坚持信息公开和民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五条举报、投诉、咨询是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来源,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及时接受和处理。
第六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本部门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七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具体落实措施。
第八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要注重实地调研,了解真实情况,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确保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有效。
第九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根据情况可采取警示、通报、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问责等措施,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由人民政府负责,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一)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确保其自查工作的真实和客观;(三)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咨询,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给相关部门和群众;(四)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真实情况,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准确掌握问题的性质和原因;(五)对政府工作中的严重失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权力的行使不滥用、不违法;(六)协调相关部门,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关于印发《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08〕4号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长宁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行政事务△政务督办规则通知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三)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四)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五)政府其他重要工作。
第八条政务督办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一)立项登记。
由政务督办工作机构将应列入政务督办的事项呈请领导批准后立项,涉及全面工作的政务督办事项按问题分解立项,按政务督办项目内容提要、编号、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交办时间、办结时限等项目进行登记。
(二)交办。
按领导批准立项的政务督办事项和批示的事项发出“政务督办通知”交有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和催办。
承办单位在接到“政务督办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地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结情况。
一般政务督办事项的时限要求为10天,凡在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并抓紧办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确需再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办理并按规定时限报告督办结果。
在交办要求时限内未能反馈情况,又不说明原因的,交办单位应及时进行催办,承办单位应及时说明原因。
(四)协调。
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政务督办事项,主办单位应主动牵头召集各有关单位协商办理;因意见分歧,主办单位难协调和办理落实的,政务督办工作机构应出面协调,必要时请分管领导出面协调,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承办单位对上级督办机构的交办有异议的,可提出转办意见,由政务督办工作机构重新交办。
(五)反馈。
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政务督办工作机构报送书面“政务督办报告”。
县政务督办工作规则-公文写作
县政务督办工作规则政务服务督查工作中是推动党的基本路线、战略方针、现行政策和政府部门各类管理决策、关键部署工作贯彻执行的关键方式,是地市政府和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执行管理方法的关键工作中阶段和方式方法。
为进一步标准政务服务督查工作中,提升政务服务督查工作效能和品质,推动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制订本标准。
一、政务服务督查的归类政务服务督查工作中分成日常政务服务督查和重点政务服务督查两大类。
(一)日常政务服务督查就是指县委县政府各种各样大会商议的按职责分工归口由县委县政府纪检书记或联络县委县政府上级领导的办公室副主任帮助县委县政府上级领导筹办和催办的事宜。
日常政务服务督查由县委县政府公司办公室承担检查督促筹办企业申请办理状况和反馈机制工作中。
(二)重点政务服务督查就是指省、市人民政府或单位规定督查的事宜;县委会、县委县政府督办的督查事宜;人民代表提议、人大代表提议申请办理;县委县政府各单位明确提出的经政务服务督查审批程序根据的对全乡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等有重特大危害的事宜。
重点政务服务督查由县委县政府监督公司办公室承担督办、催办和意见反馈筹办企业落实情况。
二、政务服务督查范畴(一)县委县政府重特大布署、关键决策(决定)、重特大效益性文档的贯彻执行;(二)县委县政府全体人员会、常务会、办公会等关键大会商议事宜的贯彻落实;(三)上级领导党组、政府部门和县委会、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督办事宜的贯彻落实;(四)县人大、县政协及其人民代表、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案、提议、指责、建议和提议的申请办理贯彻落实;(五)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网络热点、难题难题。
三、政务服务督查工作原则(一)紧紧围绕管理中心,突出主题。
紧紧围绕每一时期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特大管理决策,按政务服务督查审批程序大力开展督查。
(二)求真务实,务求实效。
开展调查科学研究,全方位、精确地掌握管理决策执行状况,立即把握和体现危害管理决策贯彻落实的难题及缘故,明确提出解决困难的提议。
最新 市政办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精品
市政办政务督查工作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务实高效、规范有序、多方参与的督办机制,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政务督查内容1、上级督办事项:指省政府督查室、省有关部门及有关上级单位交办的督办事项。
2、重点督办事项:指针对年度政府长期性、重点性工作开展的督办事项。
3、专项督办事项:指针对某一阶段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的督办事项或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
4、领导批示事项:指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事项。
5、会议决定事项:指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决定并需要督办的事项。
6、社会投诉事项: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投诉事项。
7、其他督办事项。
二、政务督查形式1、文件督办:通过文件形式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办理。
2、电话督办:通过电话形式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办理。
3、实地督办:通过现场走访和检查形式进行督办。
4、联合督办:与有关地区或部门联合进行督办。
三、政务督查程序1、立项: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确定督办事项。
2、交办:通过文件、电话等形式交由相关地区或部门办理,并明确办理要求和办复期限。
3、催办:及时督促承办地区和部门加快办理进度。
4、反馈:承办地区和部门按时限要求上报办理结果,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重点。
5、审结:审核督查事项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行为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
6、通报:对办理结果进行通报。
7、上报:对办理结果进行上报。
8、存档:分类进行存档管理。
四、政务督查责任1、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为政务督查协调主体,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口督办事项的重大协调及重点督促,并指导督查科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2、秘书为政务督查落实主体,根据督查要求督促协调口督查事项办理工作,并加强与督查科的衔接协调。
3、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为政务督查责任主体,根据工作职能承办具体的督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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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县政务督办工作规则政务督办工作是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领导、实施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督办工作,提高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本规则。
一、政务督办的分类政务督办工作分为日常政务督办和专项政务督办两类。
(一)日常政务督办是指县政府各种会议议定的按分工归口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副主任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承办和催办的事项。
日常政务督办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和信息反馈工作。
(二)专项政务督办是指省、市政府或部门要求督办的事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督办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县政府各部门提出的经政务督办审批程序通过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专项政务督办由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交办、催办和反馈承办单位落实情况。
二、政务督办范围(一)县政府重大部署、重要决定(决议)、重大决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1/ 11(二)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三)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四)县人大、县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的办理落实;(五)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政务督办工作原则(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围绕每一时期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按政务督办审批程序积极开展督办。
(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影响决策落实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认真办理,及时落实。
对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督促承办部门必须认真研究,按时报送办理进度情况,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四、专项政务督办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一)立项审批。
由县政府督查办公室按领导同志批示的督办事项,填报《xx县人民政府督办事项办理审批表》载明申请专项政务督办事项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办依据,送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初核后,再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查同意,由县政府督查办公室提出督办方案,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特重大事项需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批后同意立项。
按照一事一立、一事一报的要求,应按问题分解立项。
(二)交办。
专项政务督办事项按程序批准后,由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范文最新推荐------------------------------------------------------ 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下达《专项政务督办通知》,专项政务督办事项的内容包括事项提要、编号、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交办时间、办结时限等内容。
(三)承办。
承办部门接到《专项政务督办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地研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须向县政府交办领导和县政府督查办公室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经县政府交办领导同意后可视情况延长办理时间,延长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对承办部门进行跟踪督办,了解掌握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向交办领导及时汇报。
(四)协调。
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专项政务督办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召集各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因意见分歧,主办部门难以协调和办理落实的,由县政府督查办公室协调,必要时由交办领导协调办理。
承办部门对县政府督查办公室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专项政务督办通知》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意见,经该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返回县政府督查办公室,由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进行协调处理。
(五)反馈。
专项政务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以《专项政务督办报告》上报县政府督查办公室,做到一事一报,文字简洁、内容准确。
县政府督查办公室综合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向县政府交办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呈送《督办报告》;需向上级机关3/ 11呈报办理结果的,按行文程序报送,并抄送县长、常务副县长、交办领导、办公室主任、分管主任。
(六)催办。
承办部门对交办的专项政务督办事项在要求时限内未能反馈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县政府督查办公室要进行催办并深入实地,了解和掌握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对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七)归档。
专项政务督办事项办结后,年终按档案管理要求,由县政府督查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按一事一档,归档备查。
五、政务督办工作制度(一)建立责任制度。
政务督办工作实行责任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领导具体分管。
政务督办事项要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
重大决策、重点事项,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各项政务工作的落实。
(二)请示报告制度。
督办事项的提出、督办工作的实施、督办结果的反馈,既要发挥督办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必须坚持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督办过程中遇到疑难、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按照领导同志的批示进行办理。
(三)工作通报制度。
县政府督查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完成县政府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政务督查通报》定期进行通报,对重大事项不定期进行通报。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政府决策和交办事项贯彻、办理不认真、不得力、敷衍---------------------------------------------------------------范文最新推荐------------------------------------------------------ 推诿、贻误工作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直至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公文处理制度。
政务督办工作中涉及的各类公文的办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政务督办工作的考核政务督办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督查、督办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倒扣分。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办公室按以下规定向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处理建议,经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报县政府领导或县政府办公会审查同意后执行。
1、对未按政务督办事项要求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根据督查、督办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扣减承办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分数。
2、对久拖不办或办理质量差的承办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县长、常务副县长签批后予以通报批评。
3、对同一督办事项通报批评后仍办理不力并对全局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承办单位及其行政负责人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我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考核,把服务质量同绩效工资考核挂钩,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科学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树立“大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服务质5/ 11量,推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营造一个以客户为中心,“领导为群众服务、上级为下级服务、二线为一线服务、一线为客户服务”的“大服务”格局,在社会上提升工行形象,在全支行提升机关形象,构建一个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的所有员工(包括柜员合同工)。
第五条支行成立年度“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各部门领导为单位责任人,受支行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六条因单位领导或职能部门未认真贯彻组织落实上级行和支行制订的制度、规定,不论是否造成后果,由该部门领导或职能部门承担责任,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单位领导或职能部门已作布置,而具体操作人员没有履职的,着重处罚当事人。
第七条实行“双处”制。
凡被投诉,且经过支行“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确认事实无误的,除按上级行的处罚给予处罚外,同时在绩效考核中还要进行处罚。
第八条凡发生本办法未列出的违章行为,由“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采取由支行“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处所进行明察和暗访的考核方式。
另外,省分行、营业部的检查通报情况也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条本办法由支行“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范文最新推荐------------------------------------------------------ 第二章考核办法第十一条支行“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以一线、二线各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月分值=部门职工人数(含柜员合同工)×100,一线部门绩效分值=当月得分×10/100,二线部门绩效分值=当月得分×20/100。
第十二条凡发生违章按人/次数计扣分值(有多少扣多少)。
直到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三章一线服务质量考核第十三条网点是否按时开门,提前做好班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到满时点服务。
违者一次扣10分。
第十四条员工着装是否得体,持工号牌上岗,违者一项5分。
第十五条女员工不浓妆,男员工不留胡须和长发,违者一项扣5分。
第十六条服务态度是否主动、热情,先外后内,违者一项扣5分。
第十七条是否使用文明用语,做到“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违者一项扣5分。
第十八条营业时间内有无吸烟、聊天、看报刊、吃零食、打瞌睡、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和擅自离岗、串岗现象,违者一项扣5分。
第十九条营业期间需要暂离岗位或机器设备、通讯线路出现故障时,是否及时向客户说明情况,并放置相关告示牌,违者扣5分。
第二十条办理业务时,凡属已开办的业务,是否快捷准确办理;7/ 11对未开办的业务,是否向客户说明情况,并向客户推荐可办理的地点,违者一项扣5分。
第二十一条“三牌一徽”设置是否规范、齐全(单位牌、所名牌、营业时间排、行徽),一项扣10分。
第二十二条“利率牌”利率显示是否准确,不及时调整准确的扣10分。
第二十三条是否提供必备的便民用品(笔、墨、老花镜、验钞机等),违者一项扣5分。
第二十四条是否配备“意见簿”,并及时反馈意见,违者一项扣10分。
第二十五条是否对外公布客户服务监督电话号码,违者扣10分。
第二十六条营业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内部各种设施、用品、资料摆放是否整洁、有序,违者扣10分。
第二十七条是否为优质客户提供差别服务,对持金帐户卡客户是否优先接待,违者一项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