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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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08•【字号】湖政发[2002]30号•【施行日期】200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2〕30号)各县人民政府,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八日湖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对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进行适时储存、管理和出让前的开发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土地储备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土地储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土地储备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拟定土地储备的政策、年度土地储备及储备土地供应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监督土地资产运作。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的管理。

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储备有关规划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变更登记等工作。

市计委、经委、监察、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管下,实施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针对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提出土地储备计划以及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的建议,经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三篇)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三篇)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____年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管理层对中层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

中层干部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因此,____年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需要在选拔和培养中更加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二、选拔机制优化1. 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通过综合评估和考核,选出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

2. 引入外部专家和顾问,提供专业的指导和评估。

3. 鼓励中层干部参加培训和学习,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选拔表现优秀的候选人。

三、培训与发展1. 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干部个人能力的提升方向,制定培训目标和内容。

2. 建立导师制度,由在职的高级领导或优秀的中层干部担任导师,提供指导和帮助。

3. 鼓励中层干部参加外部的培训活动和学习交流,增加他们的知识储备和视野。

四、能力提升1. 提升领导能力:中层干部需要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包括战略思维、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通过领导力训练和实战演练,提升干部的领导能力。

2. 强化专业技能:除了领导能力,中层干部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专业培训和业务实践,提升干部的专业能力。

3. 加强团队合作:培养中层干部在团队中具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通过组织团队项目和团队活动,锻炼干部的团队合作能力。

五、培养创新意识1. 激发创新思维:鼓励中层干部提出新的创意和想法,建立创新的工作机制。

通过开展创新研讨会和分享会,培养中层干部的创新意识。

2. 推动项目创新:鼓励中层干部主动参与创新项目,提出新的解决方案,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3. 强化市场意识:提高中层干部对市场的敏感性和洞察力,通过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培养中层干部的市场意识。

六、考核和评估1. 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根据岗位要求和干部的职责,制定全面的考核体系。

2.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中层干部进行激励和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动力。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5]114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0.08【实施日期】2005.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湖政办发〔2001〕153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月八日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规划与建设局的批复》(浙编〔2005〕75号),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

一、主要职能(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四)综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管网供水节水工作,受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和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交易和市场准入管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高效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高效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高效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8•【字号】湖政办发〔2017〕67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高效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关于精准高效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8日关于开展精准高效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需抓紧落实的26件重大事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精准高效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市“两会”精神,以践行“四新”主题实践为动力,以服务保障“六重”为抓手,着力精准高效保障土地要素,为我市加快赶超,实现“两高”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二、主要目标2017年,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力争完成以下目标:(一)取得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8000亩以上,其中争取盘活存量挂钩指标5000亩以上,争取省以上“戴帽”指标8000亩以上,其他各类奖励、专项、农整等指标5000亩以上。

(二)完成垦造耕地任务5600亩以上(吴兴区1000亩,南浔区1000亩,德清县1200亩,长兴县1200亩,安吉县1200亩);完成旱改水任务1800亩以上(吴兴区200亩,南浔区200亩,德清县200亩,长兴县600亩,安吉县600亩)。

(三)近五年平均供地率达70%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6200亩以上(吴兴区1000亩,南浔区900亩,湖州开发区600亩,太湖度假区150亩,德清县1000亩,长兴县1200亩,安吉县1200亩,市直150亩);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3500亩以上(吴兴区400亩,南浔区400亩,湖州开发区300亩,德清县750亩,长兴县800亩,安吉县850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面积9000亩(吴兴区1400亩,南浔区1200亩,湖州开发区700亩,太湖度假区400亩,德清县2300亩,长兴县1400亩,安吉县1000亩,市直600亩)。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湖政办发〔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1日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市、县区两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县(市)国土资源局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县(市)国土资源局科级非领导职务和同级其他职务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市局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职责,市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办理有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科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艰苦创业,作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地勘土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地勘土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1.26•【字号】浙土资厅函[2009]1152号•【施行日期】200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地勘土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09〕1152号)各有关单位:2009 年11 月12 日,经浙江省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胡家益等123 名同志具有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胡家益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马正平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汤云波浙江省第四地质大队樊竞雄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张志其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倪宋燕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九大队骆健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刘炎良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齐刚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付军宁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王树槐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熊春才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陈惠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周立冰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秦志军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王志励浙江省地质调查院华锡宏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黄永亮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郑新霖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王治斌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何惠军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姚艳平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张雷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陈江珑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陈浩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李建军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方旭锋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周新潮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刘广进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许晶晶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伍进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袁展强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王金龙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二大队王发松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王一鸣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黄定西浙江省山水建设有限公司陈南桥浙江省第地质矿产工程公司朱康松浙江省山水建设有限公司章勇浙江省地质矿产工程公司龙宏浙江省地质矿产工程公司叶江忠浙江省地质矿产工程公司丁烦冰浙江省地质矿产工程公司王麦季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谭飞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彭宇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蔡红军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吴德新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杜荣策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康三月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徐友樟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王春清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徐志军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金丽华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林进滢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涂芝恩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王飞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冉孟安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刘峰浩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林道烛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李卫华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李源河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李金亮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袁东华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游根华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张国强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张立华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朱群燕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朱爱山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覃同新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成海军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龚设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汪宏兵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丁小龙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陈敏军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伊慧娟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潘志峰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郑小勇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张勇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张印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杨海翔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高继武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帅小强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杨明坤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蒋剑锋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周伟波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李凤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罗细华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葛鸿辉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阮孟龙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雷钢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王世波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吴炳华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王厚宗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朱学仁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熊福亮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金宝锋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王文琰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何丹艳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袁祥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朱国俊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李江权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王志灵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甘苏芳浙江省地质矿产工程公司林孙剑浙江省山水建设有限公司谭龙武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胡德军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李勇成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费建东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乔杰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蔡香平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王恒华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九大队李悦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毛晓慧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张志坚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杨忠琴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胡忠全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俞宵丽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陈东勇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苏小强浙江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倪永华象山县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郑振成宁波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陈玉华绍兴市土地储备中心马莉萍上述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为评审通过之日。

李敏、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敏、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浙05行终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育红许婷婷彭伟伟【审理法官】何育红许婷婷彭伟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敏;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李敏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敏【当事人-公司】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胡小芳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施伟伟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小芳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施伟伟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小芳施伟伟【代理律所】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敏【被告】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不符合提交新证据的规定,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认定。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和不动产权属证书。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基本原则复议机关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受理行为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上诉人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户口簿2份、不动产权证5份,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非必须满足申请人与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记载主体一致的条件。

被上诉人市自规局认为该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被上诉人市政府的质证意见与被上诉人市自规局一致。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不符合提交新证据的规定,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认定。

一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已由原审法院移送至本院。

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调国土所所长及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调国土所所长及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公开选调国土所所长及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宣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在市局本级系统内相关财供事业编人员中,对市区国土资源所所长、市局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进行公开选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宗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国土系统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

二、基本原则公开选调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岗位设置(一)市区5个国土资源所所长职位:双桥国土资源所所长、济川国土资源所所长、澄江国土资源所所长、西林国土资源所所长、敬亭山国土资源所所长。

(二)市局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大队职位:工作人员3名。

四、公开选调条件1、国土资源所所长职位范围为:局本级国土资源所人员或已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国土资源所公务员身份人员竞聘上岗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市局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范围为:局本级全额财供事业编制人员。

2、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3、选调市区5个国土资源所所长,男:年龄50岁以下,女:年龄45岁以下;选调市局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压滤机滤布年龄35岁以下。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5、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6、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组织领导为了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高效、有序进行,达到预期目的,在局党组领导下,成立公开选调考核组。

锻造一线铁军——湖州市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调查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LAND&RESOURCES20收入下降、福利减少、工作压力大、失职渎职风险高。

这或许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下湖州市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的生存状况。

湖州市所辖2个市辖区、3个县。

目前全市共有乡镇国土资源所57个,工作人员463人,其中在编249人,编外214人。

自2014年起,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围绕“法治国土、服务国土、勤廉国土”三个国土建设目标,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造就一支铁一般的干部队伍。

这一举措,与浙江省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今年11月提出“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勇立潮头的浙江铁军”的要求契合。

新引领: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2014年,在全面完成“一乡一所”建设后,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部署并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

出台了《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办法》着眼于从严从实,对国土资源所的政治理论学习、规章制度建设与落实、履行职责与完成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湖州市局建立局领导班子与市区17个基层国土资源所建立联系点制度,帮助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

2015年11月,湖州市局对市区各国土资源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排名通报。

2016年4月,对市区17个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规范化建设进行“回头看”。

提高国土资源所长素质,是规范化建设重中之重。

“如果国土资源所所长作风松一寸,下面就会宽一尺,整个队伍就被他带坏了。

”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朱仲华说。

2015年8月的一天,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对市区国土资源所长进行集体谈话,局党委书记、局长朱仲华不留情面、一针见血的点出了所长这支队伍存在的一些思想作风问题。

朱仲华说,一是为官不为、不敢担当。

有的所长只要位置不想干事,遇到矛盾困难就绕道走,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不想办法,不挑担子。

二是状态不佳、工作不力。

有的所长精神状态很不好,开口就是困难多、事情多、责任大,闭口就是人少、钱少、待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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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实施方案公示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

如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于2011年7月6日下班前告知市局组宣人事处。

联系人:邱信毛联系电话:2616778
公示时间:2011年7月4日至7月6日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局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局部分中层干部职位(含事业单位、区分局负责人,下同)竞争上岗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机制,激励广大干部解放思想,爱岗敬业,创新创业,奋发进取,大力推动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二、公开竞争上岗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公开竞争上岗的职位、资格条件和对象
(一)中层职位
1.行政职位4个。

分别是局规划处处长、局利用处处长;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南浔分局副局长。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设支队长职位1个,副支队长职位2个(目前已有2位副支队长)。

3.事业单位。

(1)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设主任职位1个、副主任职位1个(目前已有1位副主任);
(2)市土地储备中心设主任职位1个、副主任职位1个(目前已有1位副主任);
(3)市土地整理中心设主任职位1个、副主任职位1个(目前已有1位副主任);
(4)市统征所(农房拆迁办)设主任职位1个、副主任职位2个(目前已有2位副主任);
(5)市土地调查登记中心设主任职位1个(不设副主任职位,目前已有1位副主任);
(6)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设副主任职位1个(不设主任职位)。

如果现有的中层副职竞争上了中层正职职位,空缺的中层副职职位需重新推出并公开竞争。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热爱国土资源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

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开拓务实,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领导能力和与目标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5.参加国土工作满三年以上(部队转业安置、硕士研究生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转、调任的除外)。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竞争中层正职职位的,原则上在副职(含副主任科员及
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已聘的中级职称人员,下同)中竞争,同时应有在中层副职领导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历(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已聘的中级职称应满2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到2011年6月30日);竞争中层副职职位的,一般在基层所长、副所长及优秀的年轻干部中竞争产生。

8.年龄要求:
⑴竞争中层正职职位的,男性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竞争中层副职职位的,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年龄和工作年限可以适当放宽,也可以越级竞争。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都要报名参加。

(三)对象
1.本次竞争机关行政中层正职领导、监察支队正职领导及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在市区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

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南浔分局副局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面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符合条件人员。

2.考虑到组织人事管理方面的一些限制性因素及市局公务员缺编数有限的实际情况(转、调任后机关行政编制空编2人,监察支队空编1人),三县局参加竞争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南浔分局副局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的人员身份必须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3.市本级国土系统人员参加竞争,自愿报名者身份不作限制(竞争成功后,不转编制)。

三、公开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建立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安排。

2.在系统内进行动员并进行民主推荐,同时发布公告,明确公开竞争的职位等。

(二)公开报名
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主动报名,并填写公开竞争报名表。

组织推荐可以县(区)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乡镇国土所为单位进行推荐,群众推荐可以两人及以上联名推荐。

每人可报1至2个竞争岗位,并明确第1志愿和第2志愿。

(三)资格审查
根据《实施方案》,对照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由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最后由局党委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者的1个具体竞争岗位后予以公布。

(四)演讲与民主测评
组织竞争者在竞争演讲会上对竞争职位的认识、本人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以及上岗后如何开展工作等进行演讲,每位演讲者演讲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

由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三县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市区分局正、副局长和市区乡镇所主要负责人,对演讲者在同一张票上进行演讲评分与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赞成票数不过半数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计算演讲成绩,对演讲评分去掉5个最高分和5个最低分后求得的平均分即为演讲成绩。

根据演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竞争上岗计划的1:3比例(不足1:3的按实确定)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工作思路与创新能力,职位意识和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仪表气质等。

面试评委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或组宣人事处、监察室及外请的市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和人力社保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共7人组成。

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按评委对面试人员每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每个要素的平均分,每个要素平均分再乘以其所占比重之和即为面试成绩。

(六)组织考察
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每位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演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竞争上岗计划的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经局党委同意后,发布考察预告。

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拟任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注意了解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的情况。

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七)确定人选
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以及推出职位的实际,提出这次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局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并票决后,确定拟聘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和聘任
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

四、公开竞争上岗的步骤
本次公开竞争上岗一次动员,分步实施。

第一步,进行中层正职的竞争上岗,缺位的中层正职,经局党委商量后,按规定进行公开竞争上岗;
第二步,中层正职全部到位后进行中层副职的公开竞争上岗工作,缺位的中层副职,经局党委商量后,按规定进行公开竞争上岗。

五、公开竞争上岗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汪俊国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组宣处、办公室、监察室等有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肃纪律
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此,一定要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严格组织原则、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搞不正当活动。

一旦发现,将作出严肃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强化监督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关监督的要求,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接受本局纪委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由局党委视情商定。

本实施方案由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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