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8.31

•【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236号

•【施行日期】2018.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经办手续,提升工作效能,最大程度的便民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程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规定,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时,需要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本企业上年度正常减员名单、实施稳岗工作方案及稳岗职工名单,以及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支付稳岗职工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费的明细表等资料。为简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

推进网上经办,决定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时,仅需填写《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由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中明确承诺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不再提供豫人社[2015]30号文件附件《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中要求同时提交的各种资料。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实现企业稳岗补贴的网上申请与网上办理。

二、简化提高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使用条件及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中对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使用条件及标准做了详细规定,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同、参保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不同划分了三个等级。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学习技能、提升技能的积极性,根据工作需要,现不再按照职工参保缴费年限划分不同等级,同时将职工补贴标准统一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和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比同档次人员提高10%。通知中的其他规定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应当加强内外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网上经办,通过内部信息互联互通、信息比对等,确保审核信息的真实有效,同时严格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廉洁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附件:1.附件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2.附件2-统筹地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岗补贴情况汇总表

2018年8月31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3.19 •【字号】豫人社办〔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我省2020—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2021年,完成“2818”线上培训目标:征集遴选20家以上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出覆盖8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平台注册人数达100万人以上,开展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1),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融合衔接、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监管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注重质量。坚持政府建设免费线上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与引导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发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同步,着眼河南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为劳动者提供高端化、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服务。 (二)资源共享,互利共赢。遵循市场规律,对企业或机构等开发的自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给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引导线上培训平台免费开放。 (三)提升能力,良性发展。健全线上培训平台技术升级、课程更新机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等对接,拓展平台功能,做好线上培训管理监管与服务,实现平台发展与劳动者技能提升相互促进。 三、组织实施 (一)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把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技能河南”建设新的增长点。运用数字化信息手段,通过部门官网、移动APP、微信等多种渠道,引导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注册“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等线上培训平台,推行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在职职工全员注册,不断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工匠精神、法律知识、安全消防常识及卫生健康等内容纳入线上课程开发和培训内容。面向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高技能人才征集开发绝招绝技、先进工艺操作等高质量微课,打造“河南技能大师公开课”线上培训品牌,强化高端供给。2020年、2021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新增注册人数分别达到50万人以上。 (二)加大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自有线上培训平台或第三方线上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经贸摩擦等因素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培训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8.31 •【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236号 •【施行日期】2018.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经办手续,提升工作效能,最大程度的便民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程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规定,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时,需要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本企业上年度正常减员名单、实施稳岗工作方案及稳岗职工名单,以及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支付稳岗职工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费的明细表等资料。为简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

推进网上经办,决定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时,仅需填写《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由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中明确承诺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不再提供豫人社[2015]30号文件附件《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中要求同时提交的各种资料。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实现企业稳岗补贴的网上申请与网上办理。 二、简化提高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使用条件及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中对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使用条件及标准做了详细规定,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同、参保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不同划分了三个等级。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学习技能、提升技能的积极性,根据工作需要,现不再按照职工参保缴费年限划分不同等级,同时将职工补贴标准统一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和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比同档次人员提高10%。通知中的其他规定不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应当加强内外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网上经办,通过内部信息互联互通、信息比对等,确保审核信息的真实有效,同时严格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廉洁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附件:1.附件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2.附件2-统筹地区单位享受失业保险岗补贴情况汇总表 2018年8月31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8.22 •【字号】豫人社办〔2018〕91号 •【施行日期】2018.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称政府购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创新举措,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自2016年实施以来,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服务不断加强,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8〕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实施政府购岗计划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政府购岗计划的基层岗位开发、人员招募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岗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基层岗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站所(统称用人单位)及其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购岗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调整优化岗位开发程序。按照统筹开发、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全省每年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一批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及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总量共计1100个左右,通过公开招募形式择优吸纳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 当年开发基层岗位的种类和数量,由县级人社部门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数量的50%以内,结合基层岗位种类及开发原则、当地政府购岗人员现状、基层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政府购岗需求以及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等情况确定,并填制政府购岗年度计划表,逐级报省人社部门备案。 三、调整优化人员招募程序。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并填报政府购岗计划个人报名登记表。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应根据报省人社部门备案的年度政府购岗计划,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地区年度政府购岗计划的人员招募工作。 全省政府购岗计划年度招募工作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政府购岗人员统一上岗时间为当年11月。县级人社部门应将招用政府购岗人员名单逐级报省人社部门备案。 四、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政府购岗人员签订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政府购岗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及时书面报告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逐级报省人社部门备案。因政府购岗人员流失造成基层岗位空缺的,可申报纳入下年度政府购岗计划予以补充。用人单位应对政府购岗人员加强管理教育和工作培训,并将其出勤情况和上岗表现作为发放薪酬待遇和评定年度(期满)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社部门应建立政府购岗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及时将基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12.25 •【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352号 •【施行日期】2018.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18〕35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7号)要求,我厅编制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做好我厅主动公开工作。 2018年12月25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 【责任主体】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6.07.05 •【字号】豫人社办〔2017〕99号 •【施行日期】2016.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7〕9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现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领材料 申领人员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表样附后)。 三、审核拨付程序 (一)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个人或企业集体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819195502.html,、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819195502.html,)、失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比对和参保年限确认等工作。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职工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职工数据按月汇总,并向统筹地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财政拨付资金到帐后,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者本人的银行账户。 四、补贴使用条件及标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若干举措》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若干举措》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2.23 •【字号】豫人社办〔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服务“万人助 万企”活动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深化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若干举措》已经2022年第4次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情况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送厅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高伍王宇恒 联系电话:*************、69690258 电子邮箱:***************** 2022年2月23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化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全省“万人助万企”活动推进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大力开展以工代训,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现“以训稳岗”。 二、加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强力推动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全面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办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等开展职工培训,力争企业年培训120万人次、90万人取得证书。指导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定级晋级评价,按规定给予备案机构评价补贴,逐步实现全员持证。持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快“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支持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强化创业融资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全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以上。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6.12 •【字号】豫人社办〔2020〕43号 •【施行日期】2020.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启动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全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将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1年,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二)扩展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1.原有政策继续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提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申办流程参照本通知第(三)项执行。 2.创新政策措施。(1)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3.12.05 •【字号】豫人社办〔2023〕130号 •【施行日期】2023.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 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3〕130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就业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宣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

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在网站公布政策指引,面向企业推送政策“大礼包”,面向个人推送政策“小贴士”,面向服务机构推送政策“工具包”。 二、优化政策宣传解读。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通过“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法治知识竞赛、练兵比武典型示范、人社服务窗口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 三、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主动申请享受补贴的,加快受理审核,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 四、推动全程网上经办。加强对就业补贴申领经办信息化支撑,将各项就业补贴申请、审核、支付全流程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保证补贴发放和政策享受相匹配。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完成“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自主创业”“失业登记”等事项的集成服务任务。 五、落实助企惠企政策。加强对本地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结合企业用工实际,按规定打包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采取一次告知、一站受理、帮办代办、一揽子兑现等方式,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对惠企力度大、实施效果好、办事频次高的政策进行集中宣讲,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六、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结合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入开展“三包三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7.08.29 •【字号】豫人社〔2017〕71号 •【施行日期】2017.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2017〕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豫办〔2016〕27号文件印发的《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将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补贴范围 (一)补贴期限。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时间一致。 (二)补贴对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补贴项目。包括培训扶贫补贴、就业扶贫补贴、创业扶贫补贴。其中,培训扶贫补贴包括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就业扶贫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就业补贴;创业扶贫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服务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奖补。 二、关于培训扶贫补贴 (一)生活费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二)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三)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企业在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企业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培训人员花名册、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职业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11.03 •【字号】豫人社〔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豫人社〔2022〕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21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现予公布。 2022年11月3日2021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应对复杂严峻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劳动就业 截至年末,全省就业人员484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627万人。全省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4.2%;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9.9%;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5.9%。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5.39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65.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0%。

全年促进65.9万名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总体就业率93.3%。选派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7.6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3134.33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878.36万人、占59.9%,省外输出1255.97万人、占40.1%。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0.4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3.84万人,公益性岗位安置5.19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2.04.25 •【文号】人社部发〔2022〕23号 •【施行日期】2022.04.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

日。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继续实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五、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5.04 •【字号】豫人社办〔2018〕46号 •【施行日期】2018.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8〕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 33号)及《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 8号)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制

定了《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 第三章培训实施 第四章培训合格证 第五章培训补贴 第六章管理监督 第七章附则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及《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培训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09.13 •【字号】豫人社〔2023〕6号 •【施行日期】2023.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高质量服务“十大战略”实施,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3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高质量服务“十大战略”实施,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河南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河南实践。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锚定“两个确保”、服务“十大战略”,以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破除

阻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大批人才扎根基层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造型劳动者大军,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有力人力资源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基本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环境持续优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更庞大,高水平技能人才供给更充足,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两支队伍相互协同、相互赋能,创新活力竞相迸发,服务河南产业集群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 (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 优化专业技术人才供给结构,更好满足重点产业集群和现代化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良、素质一流、富于创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50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1:36:53。累计招引博士后5000人以上。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40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0个。 鼓励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的氛围更加浓厚,一批成果显著、业绩突出、贡献卓著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快速成长为行业领域的中坚力量。到2025年,35岁及以下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达到40%以上;累计培养35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人才200人以上、30岁及以下副高级职称人才450人以上;选拔45岁及以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0人以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0人以上;评选45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60人以上。 (二)技能人才培养质效持续提升 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进一步优化技能培训取证结构,打造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25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12 •【字号】豫人社函〔2022〕232号 •【施行日期】2022.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2〕23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精神,现就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发放方式和审批流程 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依申请”方式审核发放。 (一)“免申即享”方式。省级每月20日前,将全省上月失业保险参保全量信息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联网监测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开展全国新参保人员与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后,将符合参保及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下发省级。省级收到相关信息后推送各地,各地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工作。 (二)依申请方式。企业也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8819195502.html,)申领,不具备线上申领条件的,可就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承诺书》和《企业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经办机构受理后,对企业提交资料中的人员参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享受情况由省级信息系统通过部省数据共享核验。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申请信息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及时告知企业;申请信息不完整或有误的,一次性告知企业应补正的内容。 审核通过后,上述两种方式都要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经办机

郑州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须知 (1)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须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亍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亍做好2020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郑州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缴费 1 年以上(含 1 年)幵足额缴费,欠费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亍 5.5%,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丌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上限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 三、申报程序 (一)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途径如下: 1、数字证书登陆。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参保企业,通过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中的“单位办事通道” 办理稳岗补贴申请及申报业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手机验证码登陆。尚未办理数字证书但已在网上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可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注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登陆网上服务平台,通过“单位办事通道”办理。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尚未办理数字证书又未在网上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的参保企业,需在网上服务平台先完善注册信息,进行注册后,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注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登陆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一:完善信息。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经办人登陆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办事通道”完善本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授权的手机号码等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姓名及手机号码等以上信息作为授权书主要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在完善信息时需上传备案。 步骤二:注册。企业经办人使用本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授权手机号码在网上服务平台的“单位办事通道”进行注册。 步骤三:申请。注册成功后,采用单位授权手机号码登陆办理稳岗补贴申请业务。 2、审核。市人社局根据社保经办初审结果进行网上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将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填报 (一)所有审批通过单位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均需及时登陆“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登记幵填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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