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黔造价协[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黔造价协〔2011〕11号)各市(州、地)造价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省造价协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并经2011年8月25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自觉遵守,认真执行。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中心对这次会议及形成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非常重视,认为对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有积极的作用,并给予大力支持。
希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建设中,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参与行业自律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行业自律建设取得的成果和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
附件: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倡议我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外地入黔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本公约,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地入黔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遵守本公约。
中国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中国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海洋工程服务行业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海洋工程服务行业属于其他海洋服务(M7439)。
1、行业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显示,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有发改委、住建部、安监局、自然资源部、海事局及船级社等,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情况如下:
(2)行业自律性组织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是由全国电力建设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团体法人。
经民政部批准,于1989年登记注册成立。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积极开展电力建设行业的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行业统计、调查研究、标准制修订、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专业培训、反映诉求及电力国际产能合作等工作,
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电力建设各专业领域。
协会发布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监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内容:
3、行业主要政策
近期中国颁布的涉及海洋工程服务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中国电⼒规划设计协会招聘启事⼀、单位简介中国电⼒规划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于1985年,是全国从事电⼒规划、勘测设计、⼯程总承包、项⽬管理、⼯程咨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愿参加的、⾃律性的具有社会团体法⼈资格的全国性组织,多次荣获“先进⾏业协会”称号。
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开展政策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诉求;(⼆)制定并监督执⾏⾏业⾃律公约,规范会员⾏为;(三)负责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注册管理⼯作;(四)承担电⼒⾏业压⼒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评审⼯作;(五)组织电⼒⾏业⼯程“四优”项⽬评审⼯作;(六)组织电⼒⾏业优秀⼯程咨询成果评审⼯作;(七)开展⾏业统计与对标指标发布,组织开展电⼒勘测设计企业信⽤评价;(⼋)组织开展中国电⼒设计标准国际化;(九)组织开展电⼒勘测设计⾏业设计专有技术评审;(⼗)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业务管理等⽅⾯的信息和经验交流;(⼗⼀)组织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才、技术和职业培训;(⼗⼆)编辑《电⼒勘测设计》、《电⼒设计信息》等⾏业出版物等等。
⼆、专业需求1.热能与动⼒⼯程2.电⽓⼯程及其⾃动化3.⼟⽊⼯程/结构⼯程4.⼯程管理5.新能源科学与⼯程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商务外语(英语)三、招聘范围根据协会业务发展需要及相关院校专业设置重点不同, 2012年应届毕业⽣招聘将主要⾯向以下院校:1、清华⼤学2、浙江⼤学3、西安交通⼤学4、上海交通⼤学5、同济⼤学6、重庆⼤学7、天津⼤学8、哈尔滨⼯业⼤学9、华北电⼒⼤学 10、华中科技⼤学 11、武汉⼤学四、基本要求1、⾝体健康、品⾏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操守2、具备良好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作能⼒3、硕⼠研究⽣学历(成绩优异的本科也可),获得齐备的2012年度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等级证书。
五、简历投递1、提供完整的电⼦版应聘材料,含个⼈简历、推荐信、成绩单等。
浅析电力预算相关规定与监理收费标准的差异

招标书及监理合 同备 案制 度 , 规定 了按《 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 服 务收费管理规定 》 执行 , 取费低于《 规定 》 最低标准 的 , 同无效 , 合
以确保监理收费新标准 60号 文件 的精神贯彻 到位 。与其形成 7
建设 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相 比 , 对监 理取费标准不 但没有提 高 , 而 比 20 年版 中的标准有 所下降 , 与建设部 和 国家发 反 02 这 改委 [0760 20 ]7 号文严重冲突 。00 2 , 电网公司为 了 21 年 月 国家 提高输变 电工程 建设 和管理水平 , 充分发挥设计 、 监理单位 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 , 促进设计优化 和技 术创 新 , 由国家 电网公 司建设 定额站组织制定 了国家电网电定 [0O7 国家电 网公 司输 变工 21 ]《 程监理费概算 编制 办法 》 该办法在原监理取费的基础上提高了 。 输 变电工程监理取费 50, 00与之相 比, 电工程取费没有作 出调 / 火
第 1 期 8
收稿 日 2 1 - 5 1 期: 0 — 2 01
浅析 电力预算相关规定 与监理 收费标准 的差异
张跃芹 , 国新 张
( 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 山西太原 ,3 0 6 000 )
摘
要: 结合电力行业监理新收 费标 准 目前推 行的情况 , 国家颁布的条文 为依据 , 以 按
科 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文章编 号: 0 — 0 3 2 1 )8 0 1 — 3 1 5 6 3 ( 0 1 1- 2 5 0 0
S IT C F R A IND V L P E T&E O O Y C— E HI O M TO E E O M N N CN M
2024年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奠基年

社会效益评价
从就业、居民生活质量、环境保护和 生态建设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社会效益 评价。
经济效益分析
采用投资回报率、敏感性分析和财务 分析等方法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
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社会效益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的 结果,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 相关建议和措施。
08
总结与展望
本次汇报总结回顾
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显著
探索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 信托基金(REITs)模式,为基 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
资金来源。
ABS模式
研究资产支持证券(ABS)模 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拓宽融资渠道。
供应链金融
结合供应链金融模式,为基础 设施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 务支持,包括融资、支付、风 险管理等。
绿色金融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金融 机构为绿色基础设施项目提供 优惠贷款、绿色债券等金融支
加强电力、油气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清洁能源发展 。
水利基础设施
信息基础设施
完善水利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抗旱能力, 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加快5G网络、工业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基础 设施建设,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04
资金来源与投融资模式创新
政府财政投入及政策支持
01
02
03
分析各地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特色与优势,以及如何实现差异化发 展。
跨地区合作与协同
探讨地方政府间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合作与协同机制,促进资源共 享和优势互补。
关键项目布局与优化
交通基础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 交通等关键交通项目的布局与优化,提高 交通网络覆盖率和运行效率。
技术创新对提升项目效益的影响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规则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规则为维护《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工程监理专委会会员自律公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行业坚持以人为本、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抵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为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抵制不合理限价、监理企业自身低价竞标,共同保护企业的合法、合理利益和权益,避免在恶性竞争中自毁行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章程》、《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规则》(以下简称“《市场行为规则》”),以共同遵守。
专委会各大区会长单位应在遏止监理企业恶性竞争中发挥平衡、协调、监督的关键作用,以使各区域性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取费达到发改委、建设部 670 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标准或达到发改办能源【2007】1808 号文《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标准。
1 适用范围1.1 本《市场行为规则》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监理专委会的会员单位;1.2 非会员单位可参照执行本《市场行为规则》。
2 编制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6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670 号文”)。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能源【2007】1808号文件“关于同意颁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函”(以下简称“新预规”)。
3 市场行为规则3.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
深圳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办法

深圳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保障《深圳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的实施,促进我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自律公约的组成部分,与自律公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凡在我市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监理企业(下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都应加入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下称“协会”),成为协会会员,并签署自律公约。
第四条协会设立深圳市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下称“自律委员会”),负责自律公约和本办法的监督执行,协会会长为自律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自律委员会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常设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章公约签署第五条自律公约的签署统一使用协会印制的《深圳市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书格式。
第六条自律公约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企业及所属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签署,并在签约书上加盖企业公章。
如为代理人签署,代理人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签约书一式两份,企业和协会各留存一份。
签约后,各企业应向本企业所属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印发自律公约,并告知已代表其在公约上签字,如有违反自律公约的任何情形,将受到自律委员会的惩戒。
第七条企业申请加入协会并经批准后,应按规定要求签署自律公约。
第三章履约监督第八条会员签约后,协会应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布,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自律委员会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及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等方式,对签约会员执行公约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九条对于按规定需申请加入协会但未申请加入,或虽已加入但未签约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律委员会将增加对其在深圳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情况的抽查次数,并建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监理执业活动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条自律委员会随时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在深圳执业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投诉人应实事求是地说明被投诉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违约行为。
第十一条协会每年不定期地组织对建设单位的回访,了解签约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履行自律公约的情况。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涉电力领域会员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财金规〔2017〕1798号)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黑名单”与“重点关注名单”,是指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因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等严重失信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业协会做出认定,列入相关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实施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
市场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存在一般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
第三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制定电力行业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标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黑名单”认定标准,筛选、核实、审定、发布及跟踪管理“黑名单”;在行业协会职责范围内督促“重点关注名单”单位进行整改,协助政府对“黑名单”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已签署《信用电力自律公约》的非会员单位也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实施主体第五条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涉电力领域会员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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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1.11.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1.20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电力建设行业自律建设,引导广大电力建设企业依法竞争,促进电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为“中电建协”)会员单位,是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的自律性公约,倡议电力建设行业共同遵守。
第三条本公约由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会员单位行为准则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诚信合规,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优质工程产品和服务,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帮扶济困的公益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共赢的社会发展环境。
第六条坚持“用户第一”理念,严格履行安全、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推进电力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绿色建造。
第七条积极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追求卓越绩效,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提倡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断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和竞争力。
第八条积极应用电力建设“五新”技术,逐步开展智慧化工地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创新能力。
第九条自觉维护国家、企业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实现员工、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第十条会员单位之间应团结协作、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反对不正当竞争,建立电力建设行业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深入推进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以诚信为中心的电力建设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倡导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国际工程项目合作中,不得损害国家、企业的整体利益。
自觉遵守国际通行的标准规范,持续加强合规管理。
第三章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行为准则规范,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行业、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非法涂改、转让、使用相关执业证书,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爱岗敬业,严于律己、规范从业。
自觉维护行业、企业形象,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六条勤于学习,善于创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努力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四章公约管理
第十七条中电建协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参照本公约制定本机构的行业自律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报中电建协批准。
第十八条对执行电力建设行业自律公约良好的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中电建协在行业评优评先上加分,并在行业内进行表扬、宣传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电力建设行业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由分支机构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建议,报中电建协批准后实施。
直管会员违反公约的行为,经中电建协行业部查证属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中电建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对分支机构或中电建协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由当事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接到分支机构或中电建协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向中电建协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中电建协裁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公约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公约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