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种安全生产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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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18-02—02 09:41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分享打印字体:【大中小】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汇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掌握和处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内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的发生、汇报和处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的汇报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通过各种现有的通信手段、途径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同时确保汇报主管部门的及时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负责单位及人员:1.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所有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的汇报处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3. 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的数据,并定期向企业高层汇报。

第二章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的汇报程序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

第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置,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需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环保等。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的调查工作完成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报告企业高层。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的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重大事件的汇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等。

2. 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答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答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有何依据?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

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找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的责任人。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它。

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一般情况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这个“不安全行为”的实施人,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造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凡是因为上面所列的“间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很多情况下,直接责任人不一定承担主要责任。

比如某工地一触人肩扛一根近3米长的钢筋在工地行走时,碰到了工地架空电缆,并将电缆拉断,引起现场另一名工人触电。

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扛钢筋的工人,但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设置架空线的人(违反了架空电缆高度要求)。

同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显然应该承担教育、检查不够,管理混乱的责任。

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还要求,要“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査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答题知识要点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答题知识要点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答题知识要点•一、安全生产中主要危害因素的类别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即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37小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设备和设施缺陷、电危害、高低温危害、噪声和振动、辐射、有害粉尘等共15种;(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共5种;(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如致病微生物、有害动植物等共5种;(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健康异常、心理异常等共5种;(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操作错误、指挥错误等共4种;(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空间不足、标识不清等。

也可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20类。

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1)厂址: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条件等。

(2)总平面布置:a.总图:功能分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b.运输线路及码头: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

(3)建、构筑物: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防火间距等。

(4)工艺过程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阶段:从根本消除的措施、预防性措施、减少危险性措施、隔离措施、联锁措施、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几方面考查;b.对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可针对行业和专业的特点及行业和专业制定的安全标准、规程进行分析、识别;c.根据归纳总结在许多手册、规范、规程和规定中典型的单元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____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

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

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在____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1(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PPT课件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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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又称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 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 学历。【(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 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防火距离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 判定注意事项
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二条) 专家判定原则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按 30号令,企业应取得但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判定为重大隐患。 需要关注的是: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人员取证超期未复审 的,视为未取证。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 条款背景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明确了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 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
2.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 重大隐患。
3.若当地安监部门未开展相关培训发证工作,不判为重大隐患。
背景:(修订征求意见稿)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的特 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

安全名词解释

安全名词解释

安全名词解释-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安全生产名词解释1、安全生产: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3、五落实、五到位: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4、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5、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

6、三同时: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常说的“三同时”,还包括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职业健康“三同时”。

7、五级五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8、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9、三违:指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10、三级安全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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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种安全生产事故类型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根据事故类型的不同,可以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二十种:
1. 火灾事故:包括火源引发的火灾,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破坏。

2. 爆炸事故:由于爆炸物或易燃气体泄露、积聚等原因而引起的事故,具有极大的破坏力。

3. 毒气泄漏事故:工业生产中常见的有害物质泄漏事故,易导致中毒和窒息。

4. 中毒事故:工作环境中有毒物质进入人体,引发各种中毒症状甚至死亡。

5. 坍塌事故:建筑物、桥梁等结构物由于设计、施工或其他原因发生部分或全部坍塌。

6. 物体打击事故:由于物体跌落、飞溅等原因导致人员受伤的事故。

7. 压伤事故: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失控等原因导致人体部位被压伤。

8. 射击事故:枪支、弹药等武器的误操作导致的伤亡事故。

9. 溺水事故:人员在水中工作或活动时不慎落水,导致溺水死亡。

10. 高空坠落事故:在高处作业时不慎失足或安全设备失效,导致人员坠落受伤甚至死亡。

11. 交通事故:工作中使用的车辆、机械设备等与其他交通工具碰撞导致的事故。

12. 电击事故:电气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人体电击受伤。

13. 化学品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导致事故。

14. 机械故障事故: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失控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15. 坍塌事故:挖掘、开采或施工过程中,土地或矿山发生坍塌导致人员被直接或间接掩埋。

16. 窒息事故:气体、粉尘等物质由于大量释放、泄漏等原因导致人员窒息。

17. 幕墙坠落事故:建筑幕墙失稳或安装不当导致幕墙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18. 突然停电事故:突然停电导致设备停运,造成生产中断和人员伤亡。

19. 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的混合、溶解或储存不当导致爆炸。

20. 碰撞事故:车辆、设备以及移动物体之间发生碰撞,导致人员受伤和安全设备损坏。

以上是二十种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每一种事故都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为了预防和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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