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盐加碘标准
从争论不休的食盐加碘说起

从争论不休的食盐加碘说起作者:暂无来源:《家庭医学(上)》 2019年第8期□教授李惠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长沙 410008)所谓地方病,又称环境病,是指在特殊环境下产生的区域性疾病。
分为自然疫源性(生物源性)地方病,包括血吸虫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等;以及化学元素性(地球化学性)地方病。
前些年争论不休的食盐加碘问题,就与碘缺乏引起的地方性甲状腺肿有关。
下面,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些曾经对国人威胁较大的化学元素性地方病吧。
策划/执行本刊编辑部“碘缺乏病”是波及全球的“地方病”“碘缺乏病”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地方病”。
据全世界调查结果,只有冰岛没有“碘缺乏病”,其他各国都或多或少存在“碘缺乏病”。
此病患者不下两亿,以中亚地区病区面积最大,患者人数也最多。
尤其是喜马拉雅山区,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地方性甲状腺肿发病最严重、最为典型的病区。
中国地大物博,存在缺碘地区及碘缺乏病在所难免。
据估计,在解放初期,全国地方甲状腺肿患者人数达两千万人。
全国各省、市、区(包括台湾),除上海市外,都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的存在。
我国大部分的“碘缺乏病”病区都是山地和离海较远的地区。
碘缺乏病危害深重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中缺乏碘而引起的疾病。
甲状腺激素是我们生命活动不可或缺的“燃料”之一,碘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原料。
甲状腺的基本构成单位是腺泡,它对于碘有很强的聚集作用,全身含碘量的90%都集中在甲状腺。
缺碘会引起甲状腺激素合成减少。
当甲状腺激素浓度过低时,负反馈机制会使促甲状腺激素不断分泌,作用于甲状腺,导致甲状腺代偿性增生;而甲状腺在脖子上,这样脖子会肿大,就出现了我们常说的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
孕妇缺碘可导致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儿,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胎儿大脑的正常发育,脑和神经发育障碍,重者造成大脑发育不可逆转损害——克汀病、亚克汀病,出生后表现为身材矮小、黏液水肿,不同程度的智力伤残直至白痴,单纯性耳聋、斜视、步态共济失调等。
《食用盐碘含量》标准问答

1.《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规定了食用盐产品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离子计)为20mg/kg~30mg/kg,碘盐中碘含量均匀度的允许波动范围为±30%。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2.《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与原来标准有何不同?答:《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与原来标准相比主要有3点不同:(1)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由原来的加工水平35mg/kg下调至产品水平20mg/kg~30mg/kg。
(2)缩小了食用盐中碘含量均匀度的允许波动范围,由原来的35mg/kg±15mg/kg (相当于±43%)调整为所选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
(3)新标准中的食用盐碘含量可以选择20mg/kg、25mg/kg和30mg/kg三种加碘水平,各省(区、市)可结合病区类型、居民饮用水碘含量、饮食习惯,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的碘营养状况,以省(区、市)为单位供应一种、两种或三种碘含量的食盐。
3.为什么要因地制宜调整盐碘含量?答:碘缺乏病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幅员辽阔,食盐的摄入量区别较大,多年来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因此不同地区人群尿碘水平高低不一,统一的盐碘含量标准不能满足人群尿碘水平都处于适宜水平。
为此,《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允许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使人群尿碘含量较高的地区回归适宜水平。
4.新标准对食盐碘均匀度的要求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答:新标准对食盐碘均匀度的要求更高了。
旧标准食盐碘的均匀度波动为43%,而新标准均匀度波动为30%,标志着新标准食盐含碘量更加均匀了。
5.旧标准碘盐允许销售的期限?答: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12〕10号)明确规定,2012年3月15日起,碘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
食盐的产品标准有哪些标准

食盐的产品标准有哪些标准食盐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而食盐的产品标准也是我们选择食盐时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
食盐的产品标准主要包括外观、成分、质量指标等方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食盐的产品标准有哪些。
首先,食盐的外观标准是我们选择食盐时需要首先关注的内容之一。
合格的食盐外观应该为白色结晶状或结晶粒状,无杂质、不潮湿、不结块。
外观的好坏直接影响了食盐的品质,因此在购买食盐时,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外观来初步判断食盐的品质。
其次,食盐的成分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合格的食盐成分应该主要包括氯化钠,含量应不低于97%。
此外,食盐中还应该含有适量的碘、氟等微量元素,这些元素对人体健康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选购食盐时,我们可以通过查看产品包装上的成分表来了解食盐的成分含量。
除了外观和成分标准外,食盐的质量指标也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合格的食盐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如pH值、水分含量、重金属含量等。
其中,pH值应该在6.5-8.5之间,水分含量不应超过1.0%,重金属含量也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这些质量指标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食盐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因此在购买食盐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产品的质量指标。
总的来说,食盐的产品标准主要包括外观、成分、质量指标等方面。
在选购食盐时,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外观、查看成分表、了解质量指标等方式来判断食盐的品质。
只有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食盐,才能保证我们的饮食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食盐的产品标准涉及多个方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重点关注食盐的外观、成分和质量指标等内容。
只有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食盐,才能保证我们的饮食健康和安全。
希望大家在购买食盐时能够注意这些内容,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着想。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77be8e6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43.png)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现发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4年8月23日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碘缺乏危害,是指由于环境缺碘、公民摄碘不足所引起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和对儿童智力发育的潜在性损伤。
第三条国家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以下简称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七条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并取得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
第八条用于加工碘盐的食盐和碘酸钾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碘盐中碘酸钾的加入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碘盐出厂前必须经质量检验,未达到规定含量标准的碘盐不得出厂。
第十条碘盐出厂前必须予以包装。
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9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01.03.26【实施日期】2001.05.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01年3月19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5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徐匡迪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2001年3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第一条(依据)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盐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购销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盐产品,是指氯化钠(NaC1)含量为50%以上的产品。
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多品种食盐,是指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药物、调味品等,生产加工成的各式花色品种的食盐。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商业委员会是本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盐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依据《食盐专营办法》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并接受商委的领导。
本市各级商业、工商、公安、卫生、质量技监、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生产加工食盐的条件)企业生产加工食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企业生产加工多品种食盐的,除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加工食盐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添加剂核准文件和卫生许可证;(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加工厂房和设备;(三)有相适应的质量检测手段;(四)国家盐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生产加工多品种食盐的申请和审批)企业生产加工多品种食盐的,应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
企业生产加工多品种食盐的,应当向市盐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全国各地食盐碘含量标准

全国各地食盐碘含量标准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 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以碘离子计)为20mg/kg至30mg/kg。
2. 碘盐中碘含量均匀度的允许波动范围为±30%。
3. 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在选定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时,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本地区人群的实际碘营养水平;
(2)加碘盐的质量和稳定性;
(3)其他因素,如地区性甲状腺肿的流行情况等。
4. 新标准中的食用盐碘含量可以选择20mg/kg、25mg/kg、和30mg/kg 三种加碘水平。
这是基于中国相关研究和实际数据,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的。
同时,为了确保公众健康,新标准还规定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均匀度允许波动范围为±30%。
这种规定可以保证每一包(或每份)食用盐中的碘含量都符合标准,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
总之,全国各地食盐碘含量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科学论证和实际情况的考虑,旨在保障公众健康。
同时,标准也规定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均匀度允许波动范围,以确保每一包(或每份)食用盐都符合标准要求。
在选择食用盐时,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身体状况来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
上海市虹口区2002-008年居民碘盐监测结果

1 2 检 测 方 法 .
20 - 2 0 02 0 8年共检测居 民户食用盐 1 2 份 , 8 检出非 9 碘盐 16份 , 4 不合格碘盐 8 3份 , 碘盐覆盖率为9 .3 , 24 % 碘
盐合 格率为 9 .4 , 5 3 % 合格碘盐食用 率为8 .2 , 碘盐 8 1% 非 碘盐含量 按照 G / 0 5 7 19 B T1 2 .— 99中直接滴定法定 率为 7 5 %。盐 碘 中位数 为 2 .0 m / g 表 1 。剔 除 3 .7 9 4 sk ( ) 非碘盐 后 , 碘 含 量 为 5 0 盐 . 4—7 . 0 m k , 均 值 为 7 6 s g 平 /
作者简介 : 沈俊毅 (9 2 ) 男, 17 一 , 主管技师。
>0 , 9 % 达到《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G 106 19 ) ( B60 - 95 中对
2l O O年 第 2 2卷 第 1期
2 0, 1 2 o 1 01 Vo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 N .
上 海预 防 医学 杂志
S a g a o m ' o r v n ie Me i i e h n h iJ u A fP e e t d en v
解居民食用碘 盐的情 况 , 我们 于 2 0 0 2年起 连续 7年 对本 1 5 质 量控 帝 . 1 区居 民的食用碘盐进行 了随机抽样检测。
l 对 象 与 方 法
1 1 抽 样 方 法 .
16 .
检测实验室参加 了 20 - 20 00 0 8年全 国碘缺乏病实验 室外部质量控制 网络考核 , 取得合格证 书。
数 据 处 理
采用 SS 10进行数据 录入 、 P S1 . 统计 、 分析。
盐的国家执行标准

盐的国家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 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这是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2. GB/T 5461-2016《食用盐》:这是关于食用盐的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食用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3. NY/T 1040-2012《绿色食品食用盐》:这是关于绿色食品食用盐的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4. QB 2019-2005《低钠盐》:这是关于低钠盐的标准,规定了低钠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5. QB/T 2020-2003《调味盐》:这是关于调味盐的标准,规定了调味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6. GB/T 5462-2015《工业盐》:这是关于工业盐的标准,规定了工业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食盐加碘标准
一、碘含量标准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上海地区食盐的碘含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每公斤食盐中,碘的含量应在20-30毫克之间。
这一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体每日对碘的需求,预防碘缺乏病的发生。
二、储存和烹调标准
1. 储存:在储存食盐时,应避免潮湿和高温环境,保持干燥、阴凉、通风。
同时,应避免将食盐暴露在阳光下或靠近热源。
2. 烹调:在烹调过程中,为避免碘的损失,烹饪时应尽量减少对食盐的搓揉或搅拌。
此外,烹饪时间不宜过长,以免碘流失。
三、适用人群
上海地区的居民,无论男女老少,均应食用加碘食盐。
特别是孕妇、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人群,由于对碘的需求量相对较高,因此更应保证足够的碘摄入。
四、食用量推荐
根据中国营养学会的建议,成年人每日碘摄入量应在150-200毫克之间。
然而,对于上海地区的居民,由于土壤及水源中碘含量较低,因此建议每日碘摄入量在200-300毫克之间。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每日碘摄入量应适当增加至250-300毫克。
总的来说,上海地区的食盐加碘标准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体对碘的需求,预防碘缺乏病的发生。
在使用加碘食盐时,应注意储存和烹调方法,以保证人体能够充分摄取适量的碘。
同时,应根据个人情况适当调整碘摄入量,以保证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