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发生的案情案例
民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二人系邻居,甲有一套闲置的房屋,乙计划租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一家小商店。
双方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乙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共计9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有权优先续租。
2019年3月,乙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房屋的墙壁出现了严重的裂缝,且存在漏水现象。
乙立即通知甲,要求甲进行维修。
甲以房屋为老旧房屋,维修费用过高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乙遂停止支付租金,并提出解除合同。
甲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争议焦点1. 甲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 租赁合同解除后,乙应否退还部分租金?三、案例分析(一)甲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当保证其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
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约定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作为出租人,其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裂缝和漏水现象,已影响乙的正常经营。
因此,甲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二)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约定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目的。
因此,乙有权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解除后,乙应否退还部分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已经支付的租金。
”在本案中,乙已经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共计9000元。
由于合同解除,乙有权要求甲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作为出租人,未能保证房屋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构成违约。
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据此,法院判决:1. 甲承担房屋维修责任,立即对房屋进行维修;2. 乙有权解除合同;3. 甲退还乙已支付的租金9000元。
常见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到工作中的合同问题,法律无处不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小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案例一: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合同中约定,若张先生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然而,在租赁期满前,张先生因工作调动,需要提前解除合同。
李女士要求张先生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张先生认为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张先生与李女士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但未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由于双方未能就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张先生提前解除合同给李女士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
在本案中,张先生提前解除合同给李女士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张先生应支付给李女士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案例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情简介: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道路上,突然发现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于王某反应不及,发生了碰撞。
事故发生后,王某和电动自行车车主张某发生了争执。
张某认为王某驾驶车辆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王某则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是张某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导致事故发生。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文章(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经典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本文将以张三诉李四房屋租赁纠纷案为例,从案情概述、法律分析、判决结果及启示等方面进行详细剖析。
二、案情概述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张三,租赁期限为5年。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在租赁期间,张三支付了租金,但李四未将房屋交付给张三。
2015年,李四以房屋需要自住为由,要求张三搬离。
张三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要求李四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协商未果,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房屋租赁关系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房屋交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本案中,李四未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张三,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3. 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李四以房屋需要自住为由,要求张三搬离,构成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张三有权解除合同。
4.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四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三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李四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李四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给张三,并赔偿张三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启示1.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房屋交付、租金支付、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纠纷发生。
法律小讲堂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0岁,某市居民;被告乙,男,35岁,某市居民。
甲、乙双方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XX街道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租金为每月3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乙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4月20日,甲发现乙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内的部分墙壁进行了粉刷,且未按约定进行装修。
甲遂与乙协商,要求乙恢复原状并赔偿因其擅自装修给甲造成的损失。
乙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违约?2. 乙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乙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房屋结构,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构成违约。
2. 乙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的违约行为给甲造成了损失,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一百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五百八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屋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
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各类法律问题也随之涌现。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出租屋法律问题案例进行分析,旨在为广大租赁双方提供法律参考。
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情简介甲某(出租人)与乙某(承租人)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某租赁甲某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一套,租金为每月3000元。
合同中约定,乙某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乙某应将房屋退还给甲某。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某因故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甲某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某诉至法院。
(二)法律分析1. 乙某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某作为出租人,有权要求乙某支付欠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甲某有权要求乙某支付欠租。
3. 关于乙某是否应承担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甲某可要求乙某支付欠租及利息。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某未按时支付租金,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乙某支付甲某欠租及利息。
二、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一)案情简介丙某(出租人)与丁某(承租人)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丁某租赁丙某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一套,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丁某有权续租。
然而,在租赁期间,丁某因工作原因需搬家,遂向丙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丙某认为,丁某未提前通知且未支付违约金,拒绝解除合同。
法律讲堂案例精选(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为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我国各地纷纷开设了法律讲堂。
本文精选了几个典型的法律讲堂案例,以供读者参考。
二、案例一: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2000元,租赁期限为一年。
租赁期满后,李某要求张某支付剩余租金,但张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
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张某应支付剩余租金。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张某应在租赁期间内提出,而张某在租赁期满后才提出,故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房屋租赁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房屋的质量、租金、租赁期限等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同时,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出租人协商解决。
三、案例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情简介:王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驾驶过程中未注意安全,存在过错,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在驾驶过程中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环节。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避免因责任认定不清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案情简介:陈某在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陈某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但公司实际支付陈某的工资为每月4500元。
陈某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陈某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支付陈某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案例分析: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
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如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五、案例四:知识产权侵权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软件,并申请了专利。
法律文书题库案例(3篇)

第1篇一、民事案例案例一: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8年6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但之后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后续租金。
甲认为乙违反了合同约定,遂诉至法院。
【法律问题】1.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乙是否有权拒绝支付租金?2. 法院应如何处理双方的纠纷?【参考答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本题中,乙未在合同签订前或租赁期内提出质量问题,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因此乙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2. 法院应依法判决乙继续支付剩余租金,并承担因拒绝支付租金给甲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离婚纠纷【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近年来,甲乙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甲提出离婚。
乙不同意离婚,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甲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法律问题】1. 法院应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题中,甲乙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且多次协商未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 法院应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条件等因素,判决子女由甲抚养,乙支付抚养费。
二、刑事案例案例一: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刺伤,致乙重伤。
经鉴定,乙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法律问题】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甲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参考答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题中,甲持刀故意伤害乙,致乙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房屋托管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张某将其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李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金为每月5000元,租期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将房屋钥匙交给李某,李某开始入住。
2019年5月,张某与李某因房屋租金支付问题发生纠纷。
张某认为李某拖欠了3个月的租金,共计15000元,要求李某支付。
李某则认为张某未按时提供房屋维修服务,导致房屋出现严重损坏,要求张某承担维修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拖欠租金?2.张某是否未按时提供房屋维修服务?三、法院审理过程1.证据认定(1)张某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金支付凭证,证明李某拖欠了3个月的租金。
(2)李某提交了房屋维修记录和照片,证明张某未按时提供房屋维修服务。
2.法院判决(1)关于租金问题:法院认为,张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李某拖欠了3个月的租金,李某对此没有提出反驳意见,故法院认定李某拖欠租金的事实成立。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法院认为,李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未按时提供房屋维修服务。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的维修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然而,李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未按时维修房屋,故法院认定张某未违约。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李某应支付张某拖欠的租金15000元。
2.张某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李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未按时维修房屋,故张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件评析1.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性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租金、租期、维修责任等内容,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2.证据的重要性在房屋租赁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提供至关重要。
双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维修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权益。
3.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房屋的维修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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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中未约定租期,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主要求收回房屋
房屋租赁协议中未约定租期,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主要求收回房屋,其请求是否合法?案情简介2005年8月].2日,张文、张武父子两人
以张武的名义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及有关技术证照,主要经营机动车辆维修业务。
同年9月9日,经朋友介绍
,张文、张武父子与北京市东
案情简介
2005年 8月l 2日,张文、张武父子尚人以张武的名义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及有关技术证照,主要经营机动车辆维修业务。
同年9月9日,经朋友介绍,
张文、张武父子与北京市东方塑
料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书,该协议书栽明,北京市东方塑料厂门前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武,两间房屋面积共计160平方米,每月租金3000元,一年付清 36000元,协议自2005年9月 10日开始履行。
但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未作出约定。
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没有交接房屋,协议实际未履行.
9月14日,张武因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同年l 0月18日,张文又重新与北京市东方塑料厂协商,双方口头协议约定,北京市东方塑料厂出租给张文厂门前房屋一间,月租金2000元,一年付清24000元,房屋租赁协议自同年
l l 月l 日起开始履行。
此后,双方没有为此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协议.自2005年l l 月l 日起,张文持张武所办的临时营业执照,搬进承租的厂房开展机动车辆维修业务.
2006年2月28日,张文向北京市东方塑料厂交纳了2006年3月和4月的租金共4000元。
同年7月20日,北京市东方塑料厂以张文未交今年以来的租金为理由,将张文所租的房屋查封.9月l 日,该厂将张文存放于该房的生产工具转移他处, 9月2日又将此房出租给他人使用.在此期间,张文曾多次与厂方交涉,要求厂方给子赔偿或继续租房,但未取得效果.
张文认为,自己承租房屋时已经约定租
金一年付清24000元,故租期应当为1年,现租期未满,对方即查封房屋,造成本人不能经营,给本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北京市东方塑料厂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后经多次协商未果,张文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继续承租北京市东方塑料厂的厂房,并要求北京市东方塑料厂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
被告北京市东方塑料厂认为,本厂与府告之间没有约定房屋租赁期限
,一年付清租金的约定并不含有约定租赁期限的意思。
故本厂与府告达成
的房屋租赁协议肮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本厂在通知府告的情况下,有权随时
与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本厂通知府告后,府告性行使用本厂的房屋拒绝搬出,其行为己对本厂构成侵权。
更何况,府告不按时向本厂交纳房租,本厂有权提前收回出租的房屋.府告的经济损失是府告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与本厂无关,故府告的经济损失应由其自行负责。
综上,府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府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府、被告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
的意思表示,其约定的内容符合法律的怪制性规定,该协议有效,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柲据该协议中租金一年付清
24000元的约定,可以认定为租赁期限为1年。
故被告答辩认为本案的房屋租赁协议是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协议不成立,本院不子支持.柲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在拖欠或拒付租金达到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本案中,原告拖欠租金属实,但
拖欠租金的期限没有达到6个月,故被告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于法无据.因此,本案被告北京市东方塑料厂查封出租房屋的行为,侵害了张文、张
武的承租权和经营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被告未对 2万元的经济损失举证,本院柲据府告前6
个月经济收入的平均数作为每月的经济损失基数,子以计算府告的经济损失。
在本院的审理过程中,府告愿意放弃房屋的承租权,被告对此也子以认可,故府、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本院子以认可。
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9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府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解除.
二、被告北京市东方塑料厂赔偿张文2006年7月20日至12月21日的经营经济损失10000元(按每月2000元计算
),并返还其生产工具.
三、府告应向被告北京市东方塑料厂支付尚欠的房租8000元 (2006年5月l 日至2006年8月31日).
四、上述笫二、三项相抵,被告北京市
东方塑料厂应向府告支付 2000元,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被告北京市东方塑料厂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以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期限,本厂有权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而且府告几个月未交房租
,因此该厂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而且查封出租房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为理由,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府审法院判决其赔偿的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府、被告于2005年9月9日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协议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事后府告张文与被告北京市东方塑料厂又重新达成了口头协议,由府告张文租赁被告
北京市东方塑料厂的房屋一间开展业务。
可以认定后一口头协议已经代替前一房屋租赁协议.府告张文租赁房屋后并交纳了两个月的房租,被告也接受府告支付的房租
,可见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业已成立。
故被告北京市东方塑料厂在未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况下查封房屋,侵害了府告张文的承租权和经营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府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理应维持。
故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22日作维持府判的判决.
争议焦点
1 在本案中,正在服刑的张武
,是否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2,府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租金,被告是否可以无条件地要求府告搬出赁房屋?律师点评
一、在本案中,正在服刑的张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在本案中,被告侵犯府告的承租权和经营权构成侵权,那么,张武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本案中
,张武虽然正在服刑期间,租房人是其父张文,实际经营的也是张文。
但是,张文所持营业执照是以张武的名义办理的临时营业执照,租房是为了进行营业执照上所准许从事的经营活动,因此,张文实际上是以张武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柲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6条第2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所以,对于被告的侵权行为,张武的诉讼主体资格是成立的
二、府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租金,被告可以要求府告搬出租赁房屋,但应当给出搬房或腾房的时间。
若怪行收回房屋,则构成侵权。
即本案中,北京市东方塑料厂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赔偿原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