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小金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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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小金库”制度

为深化和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遵循“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原则,从源头上防范“小金库”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支付资金,保证支出凭证的合规性,对违反规定的不予报销。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支出管理规定,杜绝虚列支出,套取现金。

三、准确编制预算,保障工作需求。对确需办理的年度无预算或超预算项目,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整。

四、加强票据管理,票据记载的收入、支出按规定要如实入账,做到账款、帐实相符。严格银行账户管理,按月进行对账,确保帐帐、账款相符。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认真审核把关,查看报销凭证,询问开支情况,保证支出事项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五、实行预算公开、财务公开,增强预算、财务管理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七、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接受外单位以赞助、补助、捐赠或其他任何名义给予的资金、资产。

八、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

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积极配合纪检、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审计,如实反映财务情况,及时、完整提供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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