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炭河里遗址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5.25•【文号】国发[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5.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0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核定文化部确定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80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106处),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1080处)一、古遗址(共计220处)序号编号名称时代地址1Ⅰ-1元大都城墙遗址元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2Ⅰ-2十字寺遗址元北京市房山区3Ⅰ-3天妃宫遗址元至清天津市河东区4Ⅰ-4爪村遗址旧石器时代河北省迁安市5Ⅰ-5石北口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北省永年县6Ⅰ-6北福地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北省易县7Ⅰ-7钓鱼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北省曲阳县8Ⅰ-8台西遗址商河北省藁城市9Ⅰ-9东先贤遗址商河北省邢台县10Ⅰ-10南阳遗址周河北省容城县11Ⅰ-11讲武城遗址战国至汉河北省磁县12Ⅰ-12常山郡故城汉河北省元氏县13Ⅰ-13土城子城址南北朝河北省尚义县14Ⅰ-14边关地道遗址宋河北省永清县15Ⅰ-15会州城辽至明河北省平泉县16Ⅰ-16 刘伶醉烧锅遗址金至元河北省徐水县17Ⅰ-17 九连城城址金至元河北省沽源县18Ⅰ-18 海丰镇遗址金河北省黄骅市19Ⅰ-19 小宏城遗址元河北省沽源县20Ⅰ-20 大名府故城宋河北省大名县21Ⅰ-21 塔水河遗址旧石器时代山西省陵川县22Ⅰ-22上郭城址和邱家庄墓群周至汉山西省闻喜县23Ⅰ-23南村城址战国至晋山西省方山县24Ⅰ-24黄河栈道遗址汉至清山西省平陆县25Ⅰ-25霍州窑址宋至元山西省霍州市26Ⅰ-26洪山窑址宋至清山西省介休市27Ⅰ-27阿善遗址新石器时代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28Ⅰ-28赵宝沟遗址新石器时代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29Ⅰ-29 红山遗址群新石器至青铜时代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30Ⅰ-3 0夏家店遗址群新石器时代至战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31Ⅰ-31 朱开沟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32Ⅰ-32 秦直道遗址秦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旬邑县33Ⅰ-33 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34Ⅰ-34 黑城城址汉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35Ⅰ-35 朔方郡故城汉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巴彦淖尔市36Ⅰ-36 霍洛柴登城址汉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37Ⅰ-37 克里孟城址汉至南北朝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38Ⅰ-38 沃野镇故城汉至南北朝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39Ⅰ-39 白灵淖尔城址南北朝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40Ⅰ-40 十二连城城址隋至唐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41Ⅰ-41 城川城址唐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42Ⅰ-42 查干浩特城址辽至明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43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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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油坊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南省永城市132Ⅰ-132 李庄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南省柘城县133Ⅰ-133 王湾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南省洛阳市134Ⅰ-134 鹿台岗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周河南省杞县135Ⅰ-135 新砦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夏河南省新密市136Ⅰ-136 唐户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周河南省新郑市137Ⅰ-137 蒲城店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汉河南省平顶山市138Ⅰ-138 大师姑城址夏至商河南省荥阳市139Ⅰ-139 小双桥遗址商河南省郑州市140Ⅰ-140 宋国故城周河南省商丘市141Ⅰ-141 卫国故城周河南省淇县142Ⅰ-142 黄国故城周河南省潢川县143Ⅰ-143 共城城址周河南省辉县市144Ⅰ-144 滑国故城周河南省偃师市145Ⅰ-145 叶邑故城周河南省叶县146Ⅰ-146 轵国故城周河南省济源市147Ⅰ-147 下河湾冶铁遗址战国至汉河南省泌阳县148Ⅰ-148 望城岗冶铁遗址汉河南省鲁山县149Ⅰ-149 瓦房庄冶铁遗址汉河南省南阳市150Ⅰ-150 三杨庄遗址汉河南省内黄县151Ⅰ-151 山阳故城汉河南省焦作市152Ⅰ-152 段店窑址唐至宋河南省鲁山县153Ⅰ-153 大周封祀坛遗址唐河南省登封市154Ⅰ-154 扒村窑址宋至元河南省禹州市155Ⅰ-155 当阳峪窑址宋河南省修武县156Ⅰ-156 张公巷窑址金至元河南省汝州市157Ⅰ-157 建始直立人遗址旧石器时代湖北省建始县158Ⅰ-158 马家垸遗址新石器时代湖北省沙洋县159Ⅰ-159 陶家湖遗址新石器时代湖北省应城市160Ⅰ-160 鸡鸣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湖北省公安县161Ⅰ-161 邓国故址周湖北省襄樊市162Ⅰ-162 施州城址宋湖北省恩施市163Ⅰ-163 唐崖土司城址元至清湖北省咸丰县164Ⅰ-164 容美土司遗址明至清湖北省鹤峰县165Ⅰ-165 高庙遗址新石器时代湖南省洪江市166Ⅰ-166 炭河里遗址周湖南省宁乡县167Ⅰ-167 舜帝庙遗址宋湖南省宁远县168Ⅰ-168 宝镜湾遗址新石器至青铜时代广东省珠海市169Ⅰ-169 白莲洞遗址旧石器至新石器时代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170Ⅰ-170 鲤鱼嘴遗址旧石器至新石器时代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171Ⅰ-171 感驮岩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战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172Ⅰ-172 秦城遗址秦至晋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173Ⅰ-173 智城城址唐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174Ⅰ-174 甘泉岛遗址唐至宋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175Ⅰ-175 北礁沉船遗址唐至清海南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176Ⅰ-176 儋州故城唐至清海南省儋州市177Ⅰ-177 营盘山和姜维城遗址新石器时代四川省茂县、汶川县178Ⅰ-178 金沙遗址商至周四川省成都市179Ⅰ-179 大洋堆遗址周至战国四川省西昌市180Ⅰ-180 城坝遗址战国至汉四川省渠县181Ⅰ-181 剑门蜀道遗址战国至清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182Ⅰ-182 严道城址汉四川省荥经县183Ⅰ-183 老君山硝洞遗址明至清四川省江油市184Ⅰ-184 剑南春酒坊遗址清四川省绵竹市185Ⅰ-185 宁谷遗址汉贵州省安顺市186Ⅰ-186 万山汞矿遗址唐至清贵州省铜仁地区187Ⅰ-187 白羊村遗址新石器时代云南省宾川县188Ⅰ-188 (山+龙)唐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山+于)图山城址189Ⅰ-189龙岗寺遗址旧石器时代至汉陕西省南郑县190Ⅰ-190石峁遗址新石器时代陕西省神木县191Ⅰ-191石摞摞山遗址新石器时代陕西省佳县192Ⅰ-192李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陕西省西乡县193Ⅰ-193北首岭遗址新石器时代陕西省宝鸡市194Ⅰ-194东龙山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汉陕西省商洛市195Ⅰ-195横阵遗址新石器时代陕西省华阴市196Ⅰ-196凤凰山遗址商至周陕西省岐山县197Ⅰ-197李家崖城址商至周陕西省清涧县198Ⅰ-198梁带村遗址周陕西省韩城市199Ⅰ-199杨家村遗址周陕西省眉县200Ⅰ-200法门寺遗址南北朝至清陕西省扶风县201Ⅰ-201麟州故城唐至明陕西省神木县202Ⅰ-202林家遗址新石器时代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203Ⅰ-203牛门洞遗址新石器至青铜时代甘肃省会宁县204Ⅰ-204寺洼遗址新石器至青铜时代甘肃省临洮县205Ⅰ-205西河滩遗址新石器至青铜时代甘肃省酒泉市206Ⅰ-206火烧沟遗址青铜时代甘肃省玉门市207Ⅰ-207破城子遗址汉至唐甘肃省安西县208Ⅰ-208八卦营城址汉至晋甘肃省民乐县209Ⅰ-209八角城城址唐至明甘肃省夏河县210Ⅰ-210永泰城址明甘肃省景泰县211Ⅰ-211柳湾遗址新石器至青铜时代青海省乐都县212Ⅰ-212沈那遗址新石器至青铜时代青海省西宁市213Ⅰ-213鸽子山遗址旧石器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214Ⅰ-214菜园遗址新石器时代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215Ⅰ-215照壁山铜矿遗址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216Ⅰ-216灵武窑址宋至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217Ⅰ-217张家场城址汉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218Ⅰ-218丹丹乌里克遗址南北朝至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219Ⅰ-219麻扎塔格戍堡址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220Ⅰ-220通古斯巴西城址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二、古墓葬(共77处)序号编号名称时代地址221Ⅱ-1金陵金北京市房山区222Ⅱ-2利玛窦和外国传教士墓地明至清北京市西城区223Ⅱ-3袁崇焕墓和祠明至民国北京市崇文区224Ⅱ-4邢国墓地周河北省邢台市225Ⅱ-5所药村壁画墓汉河北省望都县226Ⅱ-6隆尧唐祖陵唐河北省隆尧县227Ⅱ-7张柔墓元河北省满城县228Ⅱ-8怡贤亲王墓清河北省涞水县229Ⅱ-9纪晓岚墓地清河北省沧县230Ⅱ-10崔家河墓群周山西省夏县231Ⅱ-11沙梁坡墓群汉山西省天镇县232Ⅱ-12古城堡墓群汉山西省阳高县233Ⅱ-13王家峰墓群南北朝山西省太原市234Ⅱ-14什贴墓群南北朝山西省晋中市235Ⅱ-15栗毓美墓清山西省浑源县236Ⅱ-16扎赉诺尔墓群汉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237Ⅱ-17王昭君墓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38Ⅱ-18韩匡嗣家族墓地辽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239Ⅱ-19吐尔基山墓辽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240Ⅱ-20萧氏家族墓辽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241Ⅱ-21张应瑞家族墓地元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242Ⅱ-22袁台子墓晋辽宁省朝阳县243Ⅱ-23冯素弗墓十六国辽宁省北票市244Ⅱ-24辉发河上游石棚墓周吉林省梅河口市、柳河县245Ⅱ-25刀背山墓地新石器时代黑龙江省鸡西市246Ⅱ-26鸿山墓群周江苏省无锡市247Ⅱ-27徐州墓群汉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248Ⅱ-28象山王氏家族墓地晋江苏省南京市249Ⅱ-29东阳土墩墓群周浙江省东阳市250Ⅱ-30高氏家族墓地明浙江省乐清市251Ⅱ-31于谦墓明至清浙江省杭州市252Ⅱ-32李白墓唐安徽省当涂县253Ⅱ-33武夷山崖墓群青铜时代福建省武夷山市254Ⅱ-34朱熹墓宋福建省建阳市255Ⅱ-35朱轼墓清江西省高安市256Ⅱ-36嘴子前墓群周山东省海阳市257Ⅱ-37萧王庄墓群汉山东省济宁市258Ⅱ-38洗砚池墓群晋山东省临沂市259Ⅱ-39崔芬墓南北朝山东省临朐县260Ⅱ-40韩氏家族墓地唐山东省莘县261Ⅱ-41明鲁王墓明山东省邹城市262Ⅱ-42应国墓地周至汉河南省平顶山市263Ⅱ-43许慎墓汉河南省漯河市264Ⅱ-44韩愈墓唐河南省孟州市265Ⅱ-45范仲淹墓宋河南省伊川县266Ⅱ-46欧阳修墓宋河南省新郑市267Ⅱ-47李诫墓宋河南省新郑市268Ⅱ-48青山墓群周湖北省枝江市269Ⅱ-49九连墩墓群战国湖北省枣阳市270Ⅱ-50关陵三国湖北省当阳市271Ⅱ-51南汉二陵五代广东省广州市272Ⅱ-52藤桥墓群唐至明海南省三亚市273Ⅱ-53凉山大石墓群战国至汉四川省德昌县、喜德县274Ⅱ-54瑞峰崖墓群汉四川省青神县275Ⅱ-55塔梁子崖墓群汉四川省中江县276Ⅱ-56黄伞崖墓群汉四川省宜宾县277Ⅱ-57孟知祥墓五代四川省成都市278Ⅱ-58石城山崖墓群宋至明四川省宜宾县279Ⅱ-59泸县宋墓宋四川省泸县280Ⅱ-60交乐墓群汉贵州省兴仁县281Ⅱ-61八塔台墓群周至明云南省曲靖市282Ⅱ-62营盘村墓群明至清云南省永胜县283Ⅱ-63查木钦墓群唐西藏自治区拉孜县284Ⅱ-64秦东陵秦陕西省西安市285Ⅱ-65张骞墓汉陕西省城固县286Ⅱ-66明秦王墓明陕西省西安市287Ⅱ-67蔡伦墓和祠清陕西省洋县288Ⅱ-68明肃王墓明甘肃省榆中县289Ⅱ-69楼兰墓群新石器时代至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90Ⅱ-70五堡墓群青铜时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291Ⅱ-71洋海墓群青铜时代至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292Ⅱ-72阿日夏特石人墓隋至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泉县293Ⅱ-73麻赫穆德·喀什噶里墓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294Ⅱ-74速檀·歪思汗麻扎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295Ⅱ-75叶尔羌汗国王陵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296Ⅱ-76艾比甫·艾洁木麻扎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297Ⅱ-77哈密回王墓清至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三、古建筑(共计513处)序号编号单位名称时代地址298Ⅲ-1承恩寺明至清北京市石景山区299Ⅲ-2地坛明至清北京市东城区300Ⅲ-3德胜门箭楼明至清北京市西城区301Ⅲ-4月坛明至清北京市西城区302Ⅲ-5中南海明至清北京市西城区303Ⅲ-6大觉寺明至清北京市海淀区304Ⅲ-7日坛明至清北京市朝阳区305Ⅲ-8静明园清北京市海淀区306Ⅲ-9健锐营演武厅清北京市海淀区307Ⅲ-10万寿寺清北京市海淀区308Ⅲ-11关岳庙清北京市西城区309Ⅲ-12醇亲王府清北京市西城区310Ⅲ-13广济寺清北京市西城区311Ⅲ-14柏林寺清北京市东城区312Ⅲ-15爨底下村古建筑群清北京市门头沟区313Ⅲ-16安徽会馆清北京市宣武区314Ⅲ-17报国寺清北京市宣武区315Ⅲ-18石家大院清天津市西青区316Ⅲ-19解村兴国寺塔唐河北省博野县317Ⅲ-20万寿寺塔林五代至清河北省平山县318Ⅲ-21宝云塔宋河北省衡水市319Ⅲ-22修德寺塔宋河北省曲阳县320Ⅲ-23庆林寺塔宋河北省故城县321Ⅲ-24静志寺塔基地宫宋河北省定州市322Ⅲ-25净众院塔基地宫宋河北省定州市323Ⅲ-26天宫寺塔辽河北省唐山市324Ⅲ-27圣塔院塔辽河北省易县325Ⅲ-28西岗塔辽河北省涞水县326Ⅲ-29兴文塔辽河北省涞源县327Ⅲ-30成汤庙山门金河北省涉县328Ⅲ-31柏林寺塔元河北省赵县329Ⅲ-32正定府文庙元河北省正定县330Ⅲ-33井陉古驿道明至清河北省井陉县331Ⅲ-34扁鹊庙明至清河北省内丘县332Ⅲ-35永济桥明至清河北省涿州市333Ⅲ-36西古堡明至清河北省蔚县334Ⅲ-37福庆寺明至清河北省井陉县335Ⅲ-38时恩寺明至清河北省张家口市336Ⅲ-39寿峰寺明至民国河北省唐山市337Ⅲ-40暖泉华严寺明河北省蔚县338Ⅲ-41真武庙明河北省蔚县339Ⅲ-42常平仓明河北省蔚县340Ⅲ-43蔚州灵岩寺明河北省蔚县341Ⅲ-44单桥明河北省献县342Ⅲ-45弘济桥明河北省永年县343Ⅲ-46永年城明河北省永年县344Ⅲ-47纸坊玉皇阁明河北省邯郸市345Ⅲ-48大道观玉皇殿明河北省定州市346Ⅲ-49邢台开元寺明河北省邢台市347Ⅲ-50伍仁桥明河北省安国市348Ⅲ-51万全右卫城明河北省万全县349Ⅲ-52洗马林玉皇阁明河北省万全县350Ⅲ-53金门闸清河北省涿州市351Ⅲ-54大慈阁清河北省保定市352Ⅲ-55承德城隍庙清河北省承德市353Ⅲ-56普佑寺清河北省承德市354Ⅲ-57净觉寺清河北省玉田县355Ⅲ-58老君洞唐至明山西省浮山县356Ⅲ-59卦山天宁寺唐至清山西省交城县357Ⅲ-60下交汤帝庙宋至清山西省阳城县358Ⅲ-61普光寺宋至清山西省寿阳县359Ⅲ-62金洞寺宋至清山西省忻州市360Ⅲ-63安禅寺宋至明山西省太谷县361Ⅲ-64无边寺宋至清山西省太谷县362Ⅲ-65狐突庙宋至清山西省清徐县363Ⅲ-66北义城玉皇庙宋至清山西省泽州县364Ⅲ-67周村东岳庙宋至清山西省泽州县365Ⅲ-68张壁古堡宋至清山西省介休市366Ⅲ-69佛头寺宋山西省平顺县367Ⅲ-70兴梵寺宋山西省祁县368Ⅲ-71定襄关王庙宋山西省定襄县369Ⅲ-72妙道寺双塔宋山西省临猗县370Ⅲ-73禅房寺塔辽山西省大同市371Ⅲ-74开福寺金至明山西省阳城县372Ⅲ-75白台寺金至清山西省新绛县373Ⅲ-76灵泽王庙金至清山西省襄垣县374Ⅲ-77西李门二仙庙金至清山西省高平市375Ⅲ-78润城东岳庙金至清山西省阳城县376Ⅲ-79玉泉东岳庙金至清山西省陵川县377Ⅲ-80石掌玉皇庙金至清山西省陵川县378Ⅲ-81东邑龙王庙金至清山西省潞城市379Ⅲ-82乡宁寿圣寺金至明山西省乡宁县380Ⅲ-83净因寺金至明山西省太原市381Ⅲ-84延庆寺金至清山西省五台县382Ⅲ-85中坪二仙宫金至清山西省高平市383Ⅲ-86三圣寺金至清山西省繁峙县384Ⅲ-87汾城古建筑群金至清山西省襄汾县385Ⅲ-88福祥寺金至清山西省榆社县386Ⅲ-89白玉宫金至清山西省陵川县387Ⅲ-90二郞庙金至清山西省高平市388Ⅲ-91真圣寺金至清山西省太谷县389Ⅲ-92清源文庙金至清山西省清徐县390Ⅲ-93南神头二仙庙金至清山西省陵川县391Ⅲ-94寺润三教堂金山西省陵川县392Ⅲ-95三圣瑞现塔金山西省陵川县393Ⅲ-96回龙寺金山西省平顺县394Ⅲ-97普照寺大殿金山西省沁县395Ⅲ-98昭泽王庙金山西省襄垣县396Ⅲ-99天王寺金山西省长子县397Ⅲ-100不二寺金山西省阳曲县398Ⅲ-101净土寺金山西省应县399Ⅲ-102义居寺元至清山西省临县400Ⅲ-103舜帝陵庙元至清山西省运城市401Ⅲ-104崇圣寺元至清山西省榆社县402Ⅲ-105崇安寺元至清山西省陵川县403Ⅲ-106东羊后土庙元至清山西省临汾市404Ⅲ-107府君庙元至清山西省盂县405Ⅲ-108坡头泰山庙元至清山西省盂县406Ⅲ-109懿济圣母庙元至清山西省和顺县407Ⅲ-110清虚观元至清山西省平遥县408Ⅲ-111汾阳五岳庙元至清山西省汾阳市409Ⅲ-112清梦观元至清山西省高平市410Ⅲ-113大阳汤帝庙元至清山西省泽州县411Ⅲ-114霍州观音庙元至清山西省霍州市412Ⅲ-115回銮寺元至清山西省介休市413Ⅲ-116夏禹神祠元至清山西省平顺县414Ⅲ-117金庄文庙元至清山西省平遥县415Ⅲ-118乔沟头玉皇庙元至清山西省新绛县416Ⅲ-119长治玉皇观元至清山西省长治县417Ⅲ-120四圣宫元至清山西省翼城县418Ⅲ-121真泽二仙宫元至清山西省壶关县419Ⅲ-122普净寺元至清山西省襄汾县420Ⅲ-123晋祠庙元至清山西省灵石县421Ⅲ-124后稷庙元至明山西省闻喜县422Ⅲ-125宝峰寺元至明山西省屯留县423Ⅲ-126福田寺元至明山西省寿阳县424Ⅲ-127王曲东岳庙元至民国山西省临汾市425Ⅲ-128龙香关帝庙元至民国山西省新绛县426Ⅲ-129介休东岳庙元至清山西省介休市427Ⅲ-130新绛龙兴寺元至清山西省新绛县428Ⅲ-131襄垣文庙元至清山西省襄垣县429Ⅲ-132光化寺元至清山西省太谷县430Ⅲ-133稷山稷王庙元至清山西省稷山县431Ⅲ-134南撖东岳庙元至清山西省翼城县432Ⅲ-135古中庙元至清山西省高平市433Ⅲ-136景云宫玉皇殿元山西省绛县434Ⅲ-137大洋泰山庙元山西省夏县435Ⅲ-138二郎庙北殿元山西省垣曲县436Ⅲ-139埝堆玉皇庙元山西省垣曲县437Ⅲ-140昔阳崇教寺元山西省昔阳县438Ⅲ-141左权文庙大成殿元山西省左权县439Ⅲ-142寨里关帝庙献殿元山西省运城市440Ⅲ-143郭村泰山庙大殿元山西省运城市441Ⅲ-144利应侯庙元山西省平遥县442Ⅲ-145灵石后土庙元山西省灵石县443Ⅲ-146三官庙元山西省新绛县。
炭河里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可行性报告

炭河里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第一章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项目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可行性研究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项目的必要性与市场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项目的必要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建设场地选择和建设规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建设场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建设规模和生产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总图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总平面布置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及利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环境影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环境保护与治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评价与审批...................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节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遵循的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合理利用能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7.30•【字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4年4月30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及其管理、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突出楚汉名城、革命胜地、湖湘文化、山水洲城的人文和自然特色,保护的主要内容:(一)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二)文物和历史建筑、重要历史遗址(迹)及其周围相协调的环境;(三)风景名胜、古井名泉、古树名木;(四)传统文化艺术、传统工艺、老字号、百年名校和历史地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保护内容。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
第六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市国土、房产、旅游、环保、园林、宗教、商贸、民政、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宣传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等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活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物保发[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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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物保发〔20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等有关法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议工作。
经专家现场考察和评议,国家文物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牛河梁等12个考古遗址公园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元中都等31个考古遗址公园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见附件1、2)。
现予公布。
请你局(厅)指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应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暨启动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2285号)的要求,坚持原生态保护,加强考古遗址公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明确建设内容,规范建设过程,妥善处理好遗址考古、保护、研究、展示和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
二、严格按照我局已批复的各遗址保护规划和关于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意见,组织规划设计单位和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共同修改、完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按程序报批后逐步实施。
三、加强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社会,正确区分考古遗址公园的公益性活动和经营性活动,探索创新考古遗址公园运营模式,充分发挥考古遗址公园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湖南宁乡炭河里古城出土陶鬲研究

一般认为楚文化形成于西周中期,至于西周早期的楚文化,学术界还多有未确定之处,存在北来说、东来说、西来说、南方士著说等各种观点。
笔者曾论证了南方土著说的可能性,文拟研究湖南宁乡炭河里发现的陶鬲以期进一步推动这个课题的研究。
图三 炭河里与商中期荆南寺陶鬲对比图1. 炭河里陶鬲(05G5⑥∶38) 2、3.荆南寺陶鬲(T5④A∶2、H10∶1)(1采自《文物》2006年第6期;2、3采自《荆州荆南寺》,第147页)湖北圻春毛家咀遗址的鬲,按原报告,其时代为周初或更早。
[6]江西九江神墩的几件鬲则更早一些,神墩的鬲出自85J2及84T1②C层,陶器为商代晚期风格,根据小井J2的测年样品,其碳十四年代为ZK-2075,年代1390B.C.,校正为1625-1441B.C.,大井J1所测年代更早一点,ZK2076校正后为1676-1469B.C.,[7]大体相当于商代中晚期。
原报告认为,从裆部离足尖较高,分裆处有所瘪来看,也当为商末周初风格。
[8]笔者以为神墩的器物可能还未到周初,当属商晚期,碳十四及校正年代应当有说服力。
再从长江中游地区商末周初所出陶鬲的整体形态看,袋足形的分裆鬲与商晚期风格类似。
而足为近锥形的实足鬲,或足尖有所外撇的鬲当更早一些,这也可从地层关系看出。
例如,炭河里05G5⑦∶3为G5第⑦层,而上述袋足形分裆鬲05G5⑥∶38在第⑥层,说明第⑦层的那件更早,这这些特征与炭河里的鬲(图四∶5、6)雷同,尤其是纹饰直接继承了炭河里的交错绳纹,并发展出网格纹,进而发展至庙坪的方格纹——方格纹也可能是直接从炭河里等南方传来,因为炭河里器物多有这种纹饰;更为重要的是双堰塘遗址西周时期的几个碳十四数据证明其年代为西周早、理所当然地是周文化分布区。
从地下遗存来看,湖北随州叶家山、[18]以及与叶家山相隔仅1千米的庙台子[19]出土了西周时期的陶鬲,余西云对这二处的鬲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作了与原报告不尽相同的时代排序,[20]其序列为叶家山M45∶3→M65∶21→M2∶10→M46∶45图六 楚式鬲发展演变轨迹1~3.炭河里(05G5⑦∶3 、05G5⑥∶46、05G5 ⑥∶38) 4.对门山(T15F3∶3) 5、6.双堰塘(H2∶2、 H5∶1) 7~9.庙坪(H7①∶1、H7②∶2、H7 ①∶3) 10.放鹰台(T ③2∶1) 11~16.荆南寺 (H75∶1、H1∶11、H191∶1、T45③A ∶7、T18 ③∶51、H1∶1) 17、18、20、21.官庄坪(T15G8∶1、H8∶11、H72∶5、H72∶8) 19.枣林岗(JZM105∶2)(1~3采自《文物》2006年第6期;4采自《湖南考古辑刊》6,第72页;5、6采自《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1999卷)》,第95页;7~9采自《秭归庙坪》,第57页;10采自《武昌放鹰台》,第104页;11~16采自《荆州荆南寺》,第154页;17、18、20、21采自《秭归官庄坪》,第156、256、327页;19采自《枣林岗与堆金台——荆江大堤荆州马山段考古发掘报告》,第99页)。
中国湖南炭河里遗址保护发展项目书

中国湖南炭河里遗址保护发展项目书目录、遗址概况(1)一)遗址简介(1)二)考古价值(2)三)区域位置(3)、项目定位(5)一)功能定位(5)二)区域规划(7)、项目比较优势(10)一)炭河里遗址资源具有不可复制性(10)二)项目选址地区位独特、交通便利(11)三)项目外部条件成熟(12)四)项目建设条件优越(12)五)宁乡政务服务环境优良(13)四、发展方略(14)一)指导思想(14)(二)运作模式(14)(三)投资回报(14)五、案例分析(16)六、评论聚焦(18)一、遗址概况(一)遗址简介炭河里遗址位于长沙市宁乡县西部,省级沩山风景名胜区内,西距宁乡县城45 公里、长沙市区90公里,遗址本体面积达到2.3 万平方米。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通过考古发掘,炭河里遗址发现了西周大型宫殿遗址7座,出土了商周时期近400件青铜器及大量的陶器、玉器和贵族墓葬,其中更有国家特级文物,被誉为青铜国宝的“四羊方尊”,遗址展示潜力大,2004 年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2006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目前炭河里遗址保护发展的总体规划已经出台,项目已经进入《“十二五” 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国家文物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已经签订框架协议,共建炭河里大遗址保护公园,遗址公园项目已经在国家发改委立项,预计在2011 年6 月份动工。
四羊方尊(二)考古价值炭河里遗址2004年被评为“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科考成果,炭河里遗址是:★距今为2970±50 年的一处独立于西周王朝之外的地方国都城所在地;★我国发现的不多见的一座西周城址;★我国南方青铜文化中心之一,由此找到了破译“宁乡青铜器”之谜的钥匙;★我国南方发现最重要的商周古文化遗址;★炭河里遗址的科考成果和考古学文化产生了唯一商周时期的文化炭河里文化,奠定了一个新的考古学平台;★南方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及国家社会初期形成过渡的重要界标,具有极高历史文化价值。
用法治成就“舌尖上的中国梦”

输、 贮藏 甚至是广告 宣传的全环 节覆 盖 , 使其成 为食品安 全“ 史上 最严” 的刑法解
释。
一
导致发 生重大食 品安全 事故 或者造成其
他 严 重后 果的 , 处五年 以 下有 期徒 刑或
者 拘役 ; 造 成 特 别 严 重后 果 的 , 处 五 年 以
本 身延 伸 至食 品 包装 物 、 消毒 剂等 周边
领域; 由生产 、 销 售 的“ 两头 紧” , 变 为 运
向。 负有食 品安全监督 管理 职责的 国家
机 关工作人 员 , 滥用职权或者玩 忽职守 ,
现 。我们期 待 , 这 些 变化 能 为百姓 餐 桌 带来更 多“ 安全 因子” 。
种 类的 保护将 更 为全 面。 同时 , 由食 品
用法治成就“ 舌尖上的中国梦"
正 因如此 , 此 次 司 法 解 释 对 国 家 工
开, 食 品 问题 “ 早发现 旱规 制 , 大问题快
移送” 的 行 政 监 管 体 系 也 将 会 加 速 实
作人 员渎职 行 为 , 重 申 了从 重处 罚的倾
条 例 》、 《 长 沙 市炭 河里 遗 址 保 护 条
为, 一 些监 管人 员玩忽职 守、 包庇纵 容有
较 大关 系” 。以食品添加剂 为例 . 哪 怕制
例》 、 《 长沙 市企业 国有 资产监 督管理
办法》、 《 长 沙市建 设_ T程抗 震设 防要
定再严 的标 准 , 倘 若没有执 法的“ 力挺 ” ,
人 们才会拒 绝消 费; 当遇到伪装精致 、 危
害隐性的不安 全食品 , 则无法识 别, 继 续
宁乡炭河里古城的介绍

宁乡炭河里古城的介绍
宁乡炭河里古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城,位于湖南省宁乡市。
这座古城因炭河里遗址而闻名,是中国首个周文化主题公园。
炭河古城内有许多周朝时期的建筑和景点,如西周王宫、古城墙、兵事殿、六艺之教、后宫等,这些景点以周文化为主题,再现了三千年前的那一场爱恨情仇。
此外,古城内还有许多现代化的体验项目,如炭河千古情、实景体验剧《大地震》等,为游客提供了全方位的旅游体验。
炭河古城还被誉为“南中国青铜器之乡”,因为这里曾出土过四羊方尊、人面方鼎等国之重器。
这些国宝级文物不仅是炭河古城的瑰宝,也是中国古代文化的见证。
总之,宁乡炭河里古城是一个集历史、文化、艺术和科技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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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炭河里遗址保护条例(2013年6月26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25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3年8月1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3]第4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炭河里遗址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发挥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炭河里遗址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炭河里遗址,是指位于长沙市宁乡县境内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西周时期大型建筑(宫殿)遗址以及重要青铜器出土地点。
第三条炭河里遗址保护应当贯彻国家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炭河里遗址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对炭河里遗址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宁乡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条例。
长沙市人民政府、宁乡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炭河里遗址的保护列入本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炭河里遗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遗址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炭河里遗址的保护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水务、旅游、公安、环保、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炭河里遗址的保护工作。
黄材水库灌区管理机构在其水库、灌区管理和建设中应当做好炭河里遗址的保护工作。
宁乡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行使与遗址保护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六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宁乡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炭河里遗址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国内外社会力量捐助炭河里遗址保护事业。
捐助资金应当用于炭河里遗址的保护,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捐助人的监督。
第七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炭河里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和宣传。
第八条炭河里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市、县、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炭河里遗址的义务,有权劝阻和检举破坏炭河里遗址的行为。
第九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宁乡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炭河里遗址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保护第十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炭河里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纳入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
炭河里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宁乡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总体规划及时组织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专项保护方案应当纳入城乡建设的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编制、修订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及遗址专项保护方案,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已经批准的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保护方案。
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保护方案如需调整或者变更,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文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水务、旅游、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炭河里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保护方案,加强对与炭河里遗址保护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章分层次保护第十五条对炭河里遗址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实行分层次保护。
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大屋院子西侧生产路南北延伸;南至灰黄公路;西至黄材水库支渠;北至黄材渠。
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石狮村新屋组;南至胜溪村石门冲;西至黄材水库引水坝;北至栗山村宋家组。
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炭河里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为准。
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界线根据考古发现或者研究成果需要进行调整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对象包括:(一)宫殿遗址、城墙遗址、城壕遗址、墓葬区及其他珍贵文物出土点等不可移动文物;(二)青铜器、陶器等地下埋藏文物或者馆藏的可移动文物;(三)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四)其他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七条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桩,并保持其完好。
第十八条在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采集文物;(二)在文物或者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张贴、攀登;(三)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害遗址安全的物品;(四)擅自移动、拆除、损坏保护标志、界桩和其他文物保护设施;(五)违规倾倒、堆放垃圾或者排放污水;(六)采沙、采石、打井,违规取土、挖建沟渠池塘、深翻土地等改变地貌环境的行为;(七)破坏植被或者违规砍伐林木;(八)其他有损于遗址保护的行为。
第十九条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炭河里遗址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条在炭河里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炭河里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不得破坏炭河里遗址历史风貌,其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求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
对已有的危害文物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宁乡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治理或者迁出。
第二十二条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审批不符合炭河里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建设工程。
对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内原有村(居)民,应当按照保护总体规划逐步迁出。
炭河里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原有村(居)民住宅不符合保护总体规划的,应当按照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修缮或者改造,并逐步调整至与炭河里遗址风貌相协调。
按照炭河里遗址保护总体规划逐步迁出村(居)民、组织修缮或者改造村(居)民住宅的,宁乡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补助。
对炭河里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外相邻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风格,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其与炭河里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三条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水系、农田、植被、山体等地貌环境不得随意改变。
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遗址及其地貌环境定期进行监测,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存档,发现险情,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抢救措施。
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和黄材水库灌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河道、水库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流环境对遗址本体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遗址及遗址博物馆配备消防、技防、防雷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在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四章考古发掘与展示利用第二十六条在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考古调查和文物标本采集的,应当征求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事先在工程所涉区域进行考古勘探。
发现重要遗迹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建设项目影响遗迹原址保护的,应当另行选址。
第二十八条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对炭河里遗址进行考古发掘的,应当会同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发掘计划,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炭河里遗址流散文物的征集、收藏。
对炭河里遗址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指定收藏。
第三十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宁乡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遗址博物馆等设施,展示炭河里文化。
第三十一条在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旅游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炭河里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并遵守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炭河里遗址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相关行政机关、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保护方案实施遗址保护的;(二)在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批准宅基地的;(三)违规批准改变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水系、植被、山体等地貌环境的;(四)违规批准从事旅游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涂污、刻划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二百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擅自在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征求炭河里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意见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扰乱炭河里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经营管理秩序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