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程序

行政检查程序
行政检查程序

行政检查程序

整改合格

备注:适用于所有行政检查事项

受理举报或

日常监督检查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或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

查笔录、调查笔录并由当事人

签字

有违法行为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存在隐患的,下达《责令限期

改正通知书》

按期复查整改情况 归档

无隐患 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行政强制流程图(查封、扣押)

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及有关材料和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

制作《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

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

当事人到场的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退还财物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当场做现场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但是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没收

依法解除查封、扣押

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承办机构拟定处罚意见填写案件初审意见表 法制机构核审

重大负责案件由机关负责人组织案件会审委员集体讨论决定

案件来源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

监督检查发现 案件追踪

现场检查笔录

立案

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 调查取证

2名义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相关证据

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合议

由办案科室非办案人员组织合议

处罚告知书

告知陈述、申辩权

受 理

申 请

告知听证

处罚决定报主管领导签批

处罚决定书

诉讼 复议

法院

送达

结 案

维持

变更

撤销

强制执行

执行告催通知书

执行

行政赔偿

申 请

受 理

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案件来源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发现案件追踪

现场检查笔录

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

2名义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相关证据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交付当事人

执行

3日内报机关法规监督科备案

备注:以上行政处罚流程图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事项

交通行政执法七项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执法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不定期检查作为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六)执法活动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七)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第七条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违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 (二)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建议或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 处罚决定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交通行政 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 决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 部门应当将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及说明、备案的年月日及备案机关等内容。 第六条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 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在处罚机关法定职 权范围内; (二)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 (三)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五)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齐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流程图 1、监督检查: 2、整改复查: 4、立案: 3、受理: 5、调查取证: 6、核审: 7、审批: 9、告知听证权利: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到期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对仍未落实整改的或仍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 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立案。 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有违法嫌疑的,或者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案件承办人组织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有关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 现场检查,使用《现场检查记录》。 现场拍照、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使用《现场勘验笔录》。 登记保存证据,主要是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封存或扣押相关物品或设备,使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询问取证,使用《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 抽样取证,使用《抽样取证凭证》。 检验检测,主要是委托其它部门协助调查取证,使用《鉴定委托书》; 案件调查结束,承办人员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 料提交局案审办进行复核。提出案 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理意见。 不属于听证范围的,交案审办成员审核无误后,分别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呈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 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制作《听证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10、听证 8、告知 11、案审会审理: 12、送达: 14、催缴 : 13、执行 : 15、分期缴纳 16、申请强制执行: 17、结案: 18、文书归档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三天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的,由综合法规科组织听证。 召开听证会七天前,发出《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听证的人员。 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写出《听证会报告书》。 对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由案件承办人进行笔录,使用《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程序结束后,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处罚意见,由局长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批准执行。 当事人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应当采纳的,该案件交由案审会集体研究确定。 案件承办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罚款缴款通知书》和《行政 处罚送达回执》,送达当事人执行。 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的,可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交回案审办重新核审,如无采纳意见的,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十五天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予以结案。 逾期不履行的,发出《罚款催缴通知书》。 对数额较大的罚款,当事人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案审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发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本局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大队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批准结案。 按一案一档的原则由承办人立卷归档。 当事人不提出听证要求的,提交案审会讨论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doc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1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1、检查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内设有关执法科室及所属直管监督执法机构。 2、各有关科室要按照各科室所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科室责任制度,使每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到主管科长和分管人员。 3、各有关立法项目的科室要按照立法程序,有组织、有领导、按计划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保证文稿质量和提报时间。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搞好卫生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工作。 4、局机关各科室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局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经法规科审核,交办公室核稿,由局党委会审定,打印后一式5份送法规科报政府法制办备案。 5、各有关执法科室对国家、地方新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要在四个月内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在实施一周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政府法制办报告贯彻实施情况。 6、各有关执法科室要建立公开办理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 7、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及时上报备案。 8、各执法科室要依法行政,保证本部门直接作出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9、各有关执法科室,要根据执法职能组织培训活动。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

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10、各有关科室要依法规范卫生系统使用的行政执法证件。 11、各执法科室要组织开展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及时纠正下级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渠道反映的本系统行政违法案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处理。 12、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执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公告本部门的复议范围和职权,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应诉活动,受理和正确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正确指导本系统各级执法单位开展复议、应诉工作,做好复议、应诉案件的年度统计工作。 13、建立卫生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全面工作;局各党委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专业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1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明确各执法科室的责任,各执法科室要把执法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保证执法任务的落实。 15、切实加快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人大、行署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卫生行政的工作目标之中,并将执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16、每年11月份,对全系统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检,推进卫生法制工作的开展。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示范文本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审 查 ×××(承办机构)审查(×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招标与拍卖(×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日内完成) 4.技术审查(×日内完成) 5.征求×××部门意见(×日内完成) ……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 (×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行政检查制度

***************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名行政检查制度编号AD[2011]004 第页共2页制定部门行政人事部制定时间2011年12月7日实施时间2011年12月8日目的:为了加强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度,特定本制度。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权责:总经理、行政人事部 内容: 一、检查内容: 1、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跨部门的工作流程(程序)、部门内部的运作流程(程序); 3、各部门、各职级职责的执行情况; 4、提案、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5、公司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执罚人员: 1、行政人事部有权处罚所有违纪员工; 2、各级主管有权处罚所管辖的所有成员; 3、店长有权处罚其直营店员; 4、所有执罚人员享有权限规定范围以内的处罚权力,影响重大者上报上级主管处理。 三、执罚依据及程序: 1、现场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在工作检查中未能按要求执行的,可即时给予处罚; 2、根据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做出相应的处罚; 3、行政人事部每月组织行政核查一次,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各部门成员组成,对各岗位每月考 核、卫生检查、纪律检查、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职责检查等进行抽查与复查; 4、所有处罚必须在符合程序并有确实证据前提下进行,执行处罚人必须填写《处罚通知单》, 填写内容清晰、真实,签名,同时要求被处罚人签名确认,否则处罚单无效; 5、所有《处罚通知单》一式二联,其中一联交由被处罚人保存,另一联由执罚人员交办公室, 月底汇总交财务统一扣款; 6、重大处罚将在公告栏进行行文通报。 四、罚金的交纳: 1、可直接到财务交纳罚金;

文件名行政检查制度编号AD[2011]004 第页共2页制定部门行政人事部制定时间2011年12月7日实施时间2011年12月8日 2、也可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罚金的处理: 1、所有的罚金由财务进行汇总列帐; 2、所有罚金应用于员工奖励、福利、荣誉的开支; 3、上述费用帐务需进行公布。 六、投诉处理: 1、每位职员对不合理的人、事都有投拆权; 2、投诉可逐级向上级申诉,直至总经理; 3、各级主管在收到下级的投诉时都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给出处理意见; 4、凡对处罚有异议者,可直接向行政人事部投诉,并设立投诉登记; 5、凡投诉经核实属实者,除收回处罚外,另须追究相关处罚人责任; 6、凡经投诉不实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另给予双倍处罚; 7、办公室对所有处罚的投诉,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馈核实。 七、本制度不全之处随时修订、执行。 制定人审核批准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检查,是指教委对所属部门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教委各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第六条教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委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领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执法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教委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 程序;

(四)对罚没财物,行政执法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第八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予以处 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纠正或撤消; (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应纠正或撤消; (三)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以纠正或撤消 (四)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凡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必须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 第十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教委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了解掌握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法情况,于莅年初三十日内向教委党工委作出书面报告。 第^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1、检查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内设有关执法科室及所属直管监督执法机构。 2、各有关科室要按照各科室所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科室责任制度,使每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到主管科长和分管人员。 3、各有关立法项目的科室要按照立法程序,有组织、有领导、按计划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保证文稿质量和提报时间。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搞好卫生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工作。 4、局机关各科室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局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经法规科审核,交办公室核稿,由局党委会审定,打印后一式5份送法规科报政府法制办备案。 5、各有关执法科室对国家、地方新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要在四个月内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在实施一周年后的3个月内,书面向政府法制办报告贯彻实施情况。 6、各有关执法科室要建立公开办理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 7、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及时上报备案。 8、各执法科室要依法行政,保证本部门直接作出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9、各有关执法科室,要根据执法职能组织培训活动。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10、各有关科室要依法规范卫生系统使用的行政执法证件。

11、各执法科室要组织开展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及时纠正下级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渠道反映的本系统行政违法案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处理。 12、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执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公告本部门的复议范围和职权,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应诉活动,受理和正确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正确指导本系统各级执法单位开展复议、应诉工作,做好复议、应诉案件的年度统计工作。 13、建立卫生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的全面工作;局各党委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专业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1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明确各执法科室的责任,各执法科室要把执法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工作人员,保证执法任务的落实。 15、切实加快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人大、行署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卫生行政的工作目标之中,并将执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16、每年11月份,对全系统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检,推进卫生法制工作的开展。

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流程图人社局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流程图 疑难问题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科 定点医疗机构 下发整改通知书 主管局长 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 8711453 1、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 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责任科室:医保科 3、办理时限:1个月 4、监督电话:8711453

劳动合同鉴证行政确认流程图 批复 向监督部门备案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1、 律依据:《劳动合同鉴定实施办法》 2、 责任科室:劳动关系仲裁科 3、 办理时限:15日 4、监督电话:xx 单位申报 承办人 (登记、初审) 科长 (审定) 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 8711453 主管局长 (研究、鉴证)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参保职工门诊特殊病审批行政确认 流 程 图 符合鉴定标准 特殊病患者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后,医保处通知报送相关材料或查体 可提供符合要求病历的患者,将相关资料报送指定医院 医保处组织专家组做出鉴定结论 医保中心发放《门诊特殊疾病就医 专用证》享受相关待遇 由指定医院将相关资料报送医保处 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病历的患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对审核认定不服的,可通过公开电话向监察室投诉。 监督部门通过动态运行情况表实现全程监 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6房间,电话:2802832,联系人:候婷婷 患有规定的病种,并符合界定标准 需报送申请表、病历、体检结果 1.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 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 责任科室:工资科 3. 办理时限:2周 4. 4、监督电话:8711453

行政巡查制度

行政巡查制度 行政人员是学校的管理者,是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督促执行者。因此,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处处事事要以主人翁的态度来要求自己,带领教职员工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 一、巡查职责与分工 1、各行政人员实行巡查教师教学各种活动和学生学习日常生活的制度。行政人员根据分工侧重巡查自己职责范围的情况,并作好记录。值日当天应按《行政巡查日常规》进行全面巡查。 2、校长全面巡查学校各种情况。 3、政教主任主要巡查两操;巡查上学放学时间秩序、值日教师、值日班干到岗值日情况;巡查各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巡查各班课间、课堂纪律。 4、教导主任主要巡查早读、两操、教师上课、课外活动、教研活动、考试、竞赛等教学相关情况,并做好典型记录。 5、后勤主任主要巡查门卫、食堂打扫卫生情况、全校清洁卫生情况,并做好典型记录。 6、大队辅导员巡查主要职责是督促值日学生出色完成当天的值日任务,公正合理地评分,督促播音员按时优质播音。 二、巡查日常规 1、早上7:00前到校,查各班教室门是否打开。 2、查完教室门后,就到一楼操场督促学生进教室,不允许在操场玩耍、打球,等值日组长到后把操场看管任务交给组长。 3、7:15巡查各楼层教师值日情况,记录是否迟到、未到岗或不负责情况。

4、7:30巡查早读教师到班情况,记录是否迟到、无人或不负责情况等。 5、7:50后到食堂检查班主任未跟班吃早餐情况并记录。中午检查班主任是否跟班吃饭并记录。 6、检查教师上课是否迟到、无人、上课学生纪律、有没有体罚学生情况等并记录。 7、课间操检查各班路队是否整齐,有无班主任带队,检查全体教师跟操情况、带校牌情况并记录。 8、中午检查路队是否整齐、有没有班主任带队并登记评分(无班主任带队记在大事记中)。 9、每个课间及午休时间检查值日教师值日情况,在负责与否栏要记录情况,如迟到、未到岗,坐着、看书、改作业、玩手机等。 10、下午放学时必须到一楼操场维持秩序,督促值日组长查路队,查完路队维持操场秩序。禁止学生随意在校逗留,做好校园清场工作。 11、下班前要整理好巡查记录交校长室存档。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执法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作为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六)执法活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七)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第七条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处理: (一)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违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 (二)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下发《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doc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烟草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应当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条在局党组领导下,办公室、监察处和专卖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全面或专项的监督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 1、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3、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情况;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 第四条本局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草拟的部门(机构)将文件的草稿送分管局长会签、登记,经局长签发的上述规范性文件要送专卖处、办公室备二份存查。 第五条凡上级交办的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及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要求我局会签的规范性文件,统一交办公室登记,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提出意见或会签建议,报局长(含分管局长)批准。 第六条对当事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对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进行检查。 第七条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含简易程序)送办公室档案室入档,以备复议、应诉和存查。

第八条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申请分期交纳或缓交罚没款的,应由专卖处提出意见后,报局长或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施行一年时,专卖部门将执行情况分别向局长办公会议和上级局作书面汇报,并接受上级局的执法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为实施该法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3、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4、罚没款情况; 5、行政执法的社会效益; 6、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7、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立法的建议; 8、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的职权: 1、对执法情况进行调查; 2、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审核的有关文件、资料; 3、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执法检查查询书》; 4、对不适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提出下列处理意见,报局长批准后执行。 ①发现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可依法纠正或建议文件制发单位纠正;

行政检查

三、行政检查 1、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43项)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九条第一款:“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3)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四十条:“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4)对药品广告进行检查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六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5)对报经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6)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六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7)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8)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九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9)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九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1.doc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1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执法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作为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六)执法活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七)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第七条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处理: (一)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违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 (二)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下发《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

行政办公管理安全检查和巡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巡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发生,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桥梁、公路、隧道及其他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职责 4.1安全检查工作在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在分管安全的公司安全副经理(项目安全副经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主持下,由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4.2公司、项目部、工区、协作单位、作业队(班组)相关人员应依据岗位安全职责,对各自承担和完成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有法律责任。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各项目部应根据各自施工现场、驻地及不同季节,结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管理。 5.1.2检查人员应本着对项目部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对各种可能危及安全的行为和隐患要敢于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防范建议,尽量减少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5.1.3现场检查完毕后进行安全检查总结,通报安全检查结果,并将参加人员,查出的隐患及其整改要求和期限等详细记录。 5.1.4确因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而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和整

【粮食制度】新民市粮食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粮食制度】新民市粮食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执法监督,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的活动。 四、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科,是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监督机构。 五、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行政。 六、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 (1)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情况; (2)有关行政执法制度、规则的执行情况; (3)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 (4)行政处罚行为; (5)行政审批和行政行可行为; (6)行政不作为行为; (7)行政赔偿行为; (8)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七、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制度、规则实施报告制度。粮食局每年5月和11月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执法制度、规则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 (2)粮食监督检查科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综合性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 (3)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沈阳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执法错误,本着过错与处分相当、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4)对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核审; (5)依法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八、行政执法监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查阅、复制与行政执法监督有关的案卷、档案、文件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2)对需要查实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机关、业务机构进行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据实作出答复; (3)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 九、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口头纠正并记录备查。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则应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 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我局粮食监督检查科纠正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材料移交

行政检查类流程图

1.安阳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下发检查通知 根据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文件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向县(市)、 区建设主管单位下发节能专项检查文件通知。 成立专项检查组 根据省住建厅检查内容,市住建局科技科牵头成立由墙改、质监、设计 审查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 检查内容 1.建筑节能管理体制、配套政策建设情况; 2.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以及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监 理、质量监督、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情况; 3.各县(市、区)自查工作情况; 4.可再生能源应用比率及绿色建筑推广情况; 5.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情况; 6.建筑节能宣传与培训情况。 下达整改意见书 有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工程项目,检查组当场下达整改意见书, 要求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反馈检查意见 检查组向各县(市)、区建设主管单位反馈检查意见。 通报检查结果 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单位书面通报检查情况,并将检查 结果上报省住建厅。

2.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 注:整改期限为:1、一般故障为10天;2、设备故障为30天;3、设备更新大修为90天。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河南省住建厅、安阳市住建局专项检查的要求 对污水处理厂设备、工艺运行情况、运行记录、运行数据进行检查 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上报整改情况 污水处理厂设备、工艺运行异常,运行记录不完善,运行数据不符合标准要求 安阳市市政污水管理处安排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说明检查的内容,要求污水处理厂提供运行记录、运行数据 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安阳市市政污水管理处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将上报书面整改情况整理存档并上报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污水处理厂设备、工艺运行正常, 运行记录齐全,运行数据符合标准

行政检查制度

行政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办公区良好的办公秩序和办公环境,督查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有效提升工作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行政人事专员具体负责日常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3.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配合检查工作。 四、检查的内容 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日常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的履行(不涉及保密事项)情况,具体内容参见《日常工作检查细则》。 五、检查的形式 1.不定期检查:综合管理部将不定期对某一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具体时间不提前 通知; 2.定期检查:每天早上进行例行检查,主要检查环境卫生、员工在岗情况以及工作态 度和日常行为规范。 六、检查工作的流程 1.检查人员将检查到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请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 2.检查人员可以组织其它部门经理一起参与检查; 3.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当面指正并协助责任人进行限期改正; 4.将检查到的情况进行汇总,总结。 七、检查人员的确定和要求: 1.日常检查由行政专员负责,不定期检查由综合部经理负责或由综合部组织,各部门 经理参与检查。 2.所有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必须做到“以身作则,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 3.所有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事不对人,对自己发现的各部门 所有问题都要一视同仁,不可根据个人主观意愿,有所选择,有所偏颇;

4.所有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要求态度和蔼,言行得体,方法得当,对涉及的员工不指责、 不训斥,语气语调要平和,不与之争辩,并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提醒,做到预防为主; 5.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对于工作落实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等正面典型,也应该及时发 现并如实记录,并在质量检查通报中予以表彰和进行相应的奖励。 八.附件 《日常工作检查细则》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阳江市烟草专卖局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烟草专卖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专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我市各级专卖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专卖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阳江市烟草专卖局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烟草专卖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属各县(市)烟草专卖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专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情况;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法制机构和专职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情况; (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

合理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最终结果; (五)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 (六)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和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七)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告和备案情况; (八)文明、公正、廉洁执法情况,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五条专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或全面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各级专卖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每年至少应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专卖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专卖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也可以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有关部门的建议,临时安排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六条执法监督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单位自查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帐册等: (三)抽查案卷:随机抽查被检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四)综合评议:对被检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评

行政执法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外部行政程序 1、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C2、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 A、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B、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 C1、送达处罚预先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 E、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 D、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 2、听证程序 B、书记员核对听证参加人,宣读听证纪律 C、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D、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E、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F、当事人、调查人员进行辩论 G、当事人、调查人员最后陈述 H、制作听证会笔录、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I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处罚决定 I2、没有违法事实、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不予处罚情形的,不予处罚 3、简易程序

F1、决定 A、表明身份 G、送达 表明身份 B、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享有的权利 C1、无异议 C2、听取陈述申辩 D、复核 F2、不予处罚 E1、理由不成立 E2、理由成立立 (二)内部工作流程 1、一般程序 A、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被委托执法部门)立案,分管领导签字。 E、法制机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D、将案件移送本机关(或委托机关)法规科进行案件审核。 C、业务科室或被委托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B、确定本案调查取证人员,收集证据,提出建议。 F、起草《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 G、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H、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行政处罚、强制决定,加盖公章 I、整理行政处罚案卷,归档 J、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K、按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上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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