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婚姻法比修改内容大全
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

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婚姻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中国政府于202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护家庭利益、促进婚姻幸福、维护社会和谐。
以下是对民法典对婚姻法的修改及其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原则有所强调,但在过去的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约束和歧视。
《民法典》的修改进一步强调了婚姻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并且废止了婚前协议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
这使得个体在婚姻关系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减少了双方之间在经济问题上的纠纷,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和谐。
二、扩大离婚自由的空间离婚是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在《婚姻法》中具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特殊情况和困境可能会导致夫妻关系的破裂。
《民法典》的修改扩大了离婚自由的空间,在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简化了离婚手续和程序,并明确了一系列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规定。
这样一来,对于无法挽回和解决的婚姻问题,夫妻们可以更便捷地选择离婚,减少了矛盾和纠纷的进一步恶化。
三、加强对家庭暴力的保护家庭暴力是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婚姻法必须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暴力伤害的一方,民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措施。
在婚姻关系中,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可容忍的,无论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是精神上的伤害。
民法典的修改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抚养、保护和救助措施,为受暴力侵害的一方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
四、继承制度的改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继承制度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家庭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继承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地方。
为了更好地保障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民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并完善了继承制度的相关规定。
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

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对照表一、总则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的解释适用于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婚姻关系及相关权益的审判活动。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婚姻法的解释适用于我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婚姻关系及相关权益的审判活动。
同时,根据国际法律和条约,也适用于我国公民在外国婚姻关系和相关权益的认定和保护。
二、登记结婚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未经婚姻登记,婚姻相对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未经婚姻登记,婚姻相对人之间财产的归属、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保护婚姻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三、婚前财产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婚前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无效的,依法处理。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婚前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无效或者协议内容不明确的,应根据财产来源、财产性质、财产增值等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以保护婚姻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四、离婚财产分割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离婚财产分割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根据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判断。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离婚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和承担的义务、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各自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实现公平和合理的分割。
五、子女抚养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应根据子女的实际利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的,应根据子女的身心健康需求、父母的承担能力、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六、家庭暴力旧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新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以请求民事赔偿,保护其人身权益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2023年新旧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条文的对照表。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内容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内容
1.婚姻的定义和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规定,婚姻是男女自愿结成的家庭联合体,具有人民法院保护的法律效力。
婚姻基于自愿原则,双方参加婚姻应当利用自由的意志作出决定,不应当受到任何非法干涉。
2.婚姻登记:《民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二节规定,应当登记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双方的婚姻自由、真实和婚姻事实等情况。
婚姻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满期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申请。
3.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章规定,婚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婚姻关系的成立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爱情原则和婚姻自由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强行和欺诈。
4.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规定,夫妻双方都有享有和履行家庭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生活、共同抚育子女、共同承担家庭负担等。
同时,夫妻还应当保持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支持等。
5.家庭财产的处理:《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后,应当根据法定继承制度或者协议继承的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
6.离婚的条件、程序和效力:《民法典》第三编第五章规定,夫妻双方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应当依法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如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双方协议或者法院裁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新民法典】一典出九法废,这些新规正在颠覆你的生活

【新民法典】一典出九法废,这些新规正在颠覆你的生活2021年1月1日起,历时66年才打磨出世的《民法典》正式实行,同时“一典出九法废”:以前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总共9部法律,就此全被废止。
以后,相关的法律问题,都以《民法典》为准。
换句话说,一个人从出生到老死,涉及到的财产、婚姻、合同、物权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基本都由《民法典》说了算(更厉害的还有刑法==),是名副其实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有人质疑:《民法典》不就是以前法律条文的大集合吗?还有必要看吗?非常有!不看不懂的人,必定吃大亏!我们以前的法律,多少与现代生活有些脱节,比如没有网购,没有电信诈骗,没有互联网信贷等等。
尤其一些新近出现的,比如婆媳关系、婚前财产等敏感问题,以往的规定有所欠缺。
而《民法典》都与时俱进做了完善优化,比如:关于婚姻1. 妻子有权,要求小三归还所有财产2. 婚前隐瞒重大疫病者,另一方可撤销婚姻3. 婚前父母帮忙买房的,属于婚前财产4. 协议离婚有30日冷静期5. 重婚/家暴等特殊情况,可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并且可以索要赔偿6. 全职太太离婚可索要赔偿7. 离婚时,两周岁以下子女跟女方,八岁以上听孩子意愿关于房产1. 房子产权70年,届满自动续期2. 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过户3. 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享有4.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进行停水停电,属违法行为5. 未经授权,给孩子买房,可以;未经同意,替孩子卖房,不行6. 高空抛弃可追责,找不到抛物人,则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
关于继承1. 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2. 胎儿有继承权,遗产分割保留份额3. 出嫁的女儿,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4. 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以上,是对《民法典》的简单列举,实际应用时还要看具体条文。
《民法典》里不仅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还列举了案件案例,正常人也可以看懂理解。
《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

《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1.统一婚姻法律,取消婚姻登记原则上应当采取自愿、平等、协商、公正的方式。
2. 婚姻自愿原则,禁止包办、买卖、以财产作为婚姻条件。
3. 严格禁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人身、财产等各项权益。
4. 对于婚姻的解除方式规定较为详细,加大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维权力度。
5. 建立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明确监护人权利义务。
6. 明确禁止儿童虐待和遗弃行为,对此进行了严格的惩罚和处罚。
7. 对于家庭财产包括房屋、土地、汽车等财产,提供了更为详细的继承规定。
8. 强化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保护,规定了债务履行期限、保全措施等细节内容。
9. 对于财产损害行为,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加大了赔偿力度。
10. 对于名誉权、隐私权等个人权益进行了保护,明确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权益。
11. 对于国家公民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12. 在遗产继承方面,取消了原有的继承顺序,采取平等继承的方式。
13. 对于抚养费等家庭财产分配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14. 强化了劳动合同的法律保护,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方式等具体内容。
15. 加大了对于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6. 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对于社会保险缴纳和领取进行了规范。
17. 对于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规定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18. 对于债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保障债权人的各项权利。
19. 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20. 对于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加强了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1. 对于合同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具体内容。
22. 对于担保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担保的方式、担保的种类等具体内容。
23. 对于不当得利行为进行了规定,加大了不当得利行为的追究力度。
新旧婚姻法比较

新旧婚姻法的比较研究——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视角出发内容摘要:新婚姻法已实施近两年,前期讨论声似乎还未停止,后期争论声就已接踵而至。
面对完善婚姻家庭制度这一艰巨复杂的任务,各家均有不同的观点。
本文仅针对夫妻财产制——从新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规定的不同进行比较,指出修改后婚姻法仍存在的不足并就此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使婚姻立法更完善。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新婚姻法,旧婚姻法,立法建议婚姻法的修订,牵动全国上下十三亿民众之心,可以说民众对此事的关心程度甚至超过对宪法的修改,因为它是老百姓的又一实实在在的“权利宣言”。
修订结果,共有三十三处变动或增删[1],而夫妻财产制,作为规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正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的重点。
夫妻财产制度,国外大体上有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
以上四种夫妻财产制是按财产的归属和管理的角度划分的,和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划分的角度不同。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夫妻之间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我国法定财产制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
一、新婚姻法较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比较与进步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三个部分:即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弥补了我国原有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界定上的一些漏洞,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1、夫妻之间可约定财产。
新婚姻法新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规定了约定财产的相关内容,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
此项规定充分反映了对民事权利主体意愿的尊重,体现了当事人之意思自治,符合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
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之间可约定财产的规定,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符合世界各国民事法律发展之潮流,但对此规定也有些学者不甚赞成,认为“它是无异于对离婚诉讼的一种引诱”[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文逐条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逐条新旧对⽐及重点解读1《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已于2020年12⽉25⽇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21年1⽉1⽇起施⾏。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施⾏后,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三),以及相关具体意见、补充规定等⽂件均将同时废⽌。
以下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与原司法解释的新旧对⽐(附相应民法典对应条⽂): ⼀、⼀般规定 第⼀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千零四⼗⼆条、第⼀千零七⼗九条、第⼀千零九⼗⼀条所称的“虐待”。
解释(⼀)第⼀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条、第四⼗三条、第四⼗五条、第四⼗六条所称的“家庭暴⼒”,是指⾏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构成虐待。
第⼀千零四⼗⼆条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千零七⼗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千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条民法典第⼀千零四⼗⼆条、第⼀千零七⼗九条、第⼀千零九⼗⼀条规定的“与他⼈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解释(⼀)第⼆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条、第四⼗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千零四⼗⼆条 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第⼀千零七⼗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同居; 第⼀千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与他⼈同居; 第三条当事⼈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是什么结为夫妻⾛进婚姻殿堂是⼀件不易的事情,我国在婚姻⽅⾯也有相关的法律。
那么⼤家知道这次《民法典》对婚姻的内容作出了哪些调整吗?店铺⼩编带来最新的婚姻法全⽂,帮助你进⾏了解。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章⼀般规定第⼀千零四⼗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的民事关系。
第⼀千零四⼗⼀条实⾏婚姻⾃由、⼀夫⼀妻、男⼥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未成年⼈和⽼年⼈的合法权益。
第⼀千零四⼗⼆条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为。
禁⽌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禁⽌家庭暴⼒。
禁⽌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千零四⼗三条家庭应当树⽴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千零四⼗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的原则,保障被收养⼈和收养⼈的合法权益。
禁⽌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
第⼀千零四⼗五条亲属包括配偶、⾎亲和姻亲。
配偶、⽗母、⼦⼥、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为近亲属。
配偶、⽗母、⼦⼥和其他共同⽣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章结婚第⼀千零四⼗六条结婚应当男⼥双⽅完全⾃愿,禁⽌任何⼀⽅对另⼀⽅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加以⼲涉。
第⼀千零四⼗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不得早于⼆⼗周岁。
第⼀千零四⼗⼋条直系⾎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亲禁⽌结婚。
第⼀千零四⼗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双⽅应当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千零五⼗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双⽅约定,⼥⽅可以成为男⽅家庭的成员,男⽅可以成为⼥⽅家庭的成员。
第⼀千零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效:(⼀)重婚;(⼆)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千零五⼗⼆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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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婚姻法比修改内容大全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从《婚姻法》上“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到《民法总则》中可撤销婚姻,体现了立法的人本理念,更加彰显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婚姻自主权。
对经过告知严重疾病,仍然选择缔结婚姻的当事人,可撤销的婚姻与无效婚姻相比,有了更多的选择权。
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
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利用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结婚登记的事件屡见不鲜,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冒用假证的婚姻无效。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受害方寻求救济的途径。
根据实际出现的案例,遇到伴侣利用假证登记的婚姻,受害方经常会选择三种方式来维权,即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对民政部门的过错提起行政诉讼、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民政部门只对受到胁迫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婚姻可以撤销。
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减少夫妻之间草率离婚的现象。
设置离婚冷静期并非我国特有,在美国、法国等国家都有类似离婚冷静期的制度。
在此次草案提出之前,最高法之前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已经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全国多地法院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规定并予以实施。
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离婚损害赔偿不是因离婚造成损害的赔偿,而是因夫妻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次《民法典》草案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的情形,为婚姻无过错方获得赔偿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此次取消也是为顺应全面二孩政策做出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