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04•【字号】建市〔2014〕252号•【施行日期】2014.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25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建筑业改革有关要求,今年8月份以来,我省开展了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下称“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下称“电子化审批”)工作。
目前,我省已完成23万人实名制信息采集和300多家企业电子化审批。
为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登记和电子化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名制管理1.完善政府监管人员实名制登记。
各市、县(市)要对负责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等监管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采集监管人员身份证信息,完善填报所在单位(部门)名称、职务、在编(不在编)、手机、邮箱等个人信息。
2015年2月1日前未完成实名制登记的监管人员,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系统(下称“系统”)中将无法行使系统相关管理权限。
2.完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登记。
关键岗位实名制登记人员是指工程建设企业中持有从业岗位证书的人员。
实名制登记首先要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个人身份证信息采集、上传个人相关基础信息,省内企业人员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与政府监管部门从业岗位证书系统中人员进行比对绑定即完成实名制登记,不需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外进皖企业人员需要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由负责登记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查询省外网上从业岗位证书系统或核对证书原件与上传资料一致后完成实名制审核登记。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作者:发布时间:2014-08-15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次数:522 次【关闭】建市〔2014〕16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一)基本信息。
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
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三、实名制办理方式人员实名制办理可以采取单独办理或结合业务办理两种方式。
省外进皖企业在办理进皖备案时完成人员实名制登记。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员C证上机考试题库《试题汇总》题库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员C证上机考试题库《试题汇总》题库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1、单选题:《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施行时间是( )。
A.2008年3月1日B.2009年6月1日C.2009年9月30日D.2009年10月1日正确答案:B2、单选题:依据《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包括( )。
A.初中及以上学历B.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C.吃苦耐劳且沟通能力强D.近三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正确答案:C3、单选题:依据《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范围包括( )个工种。
A.4B.8C.10D.12正确答案:D4、单选题:依据《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考核工作机构应在收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申请材料之日起( )内,依照条件答复受理或者不受理。
A.5天B.5个工作日C.10天D.10个工作日正确答案:B5、单选题:依据《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结果公布后( )内,省住建厅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A.5天B.5个工作日C.10天D.10个工作日正确答案:D6、单选题:根据《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应当提交的材料不包括( )。
A.获奖证书B.身份证(复印件)C.继续教育证明D.体检合格证明正确答案:A7、单选题: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D.建设主管部门正确答案:A8、单选题: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气象预报风速达到( )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垃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安徽省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2(最终版)

安徽省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2(最终版)第一篇:安徽省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2(最终版)附件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具体如下: ①.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③.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④.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11]13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安徽省工程质量终身制管理办法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0月24日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式样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县(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6,永久性标牌式样见附件8。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式样见附件7,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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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3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3月1日开始试运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4年2月11日附件: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企业基本信用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企业初始分初始分20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可获得20分初始分。
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20分初始分。
(二)企业动态分动态分20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
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0分;已经备案的,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
(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10分。
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
(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六建工函[2014]14号【发布部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10【实施日期】2014.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工作的通知(六建工函〔2014〕14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属相关单位:自2013年元月1日起,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布置,市住房城乡建委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现场工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系统(简称“IFA”)推广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开展取得一定成效。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全市已有147个项目,792个关键岗位人员纳入到“IFA”系统正式进行考勤和考核,其中,市直67个项目,裕安区38个项目,开发区13个项目,金寨县12个项目,霍邱肥6个项目,霍山县4个项目,金安区3个项目,舒城县2个项目,寿县2个项目,叶集实验区无。
从实施情况看,市直、裕安区、开发区、金寨县、霍邱县、霍山县“IFA”平台已搭建成形,舒城县、寿县、金安区此项工作还停滞在2013年元月份水平,叶集实验区此项工作尚未启动。
主要存在问题是部分项目考勤率不足,部分项目经理、总监出勤率过低。
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IFA”系统建设,切实加强组织搭建和完善“IFA”系统平台,总结经验,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并充分运用“IFA”系统考勤结果,给予各责任主体相应处理。
二、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自2014年元月1日起,各县区“IFA”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由各县区自行完善和上报,并负责本辖区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和考核工作。
三、各县区在每季度末前5日内,将推进“IFA”系统工作统计情况,包括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和考核情况报送到市建工局安全科,市建工局负责汇总通报,并上报省厅。
附件:全市推进“IFA”系统工作统计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月10日附件:全市推进“IFA”系统工作统计表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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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
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质函[2015]29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2.16
【实施日期】2015.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5〕29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管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按照《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市〔2014〕185号)的要求。
为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两场”联动,防止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岗履职。
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房建市政项目项目经理和总监全部纳入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系统(以下简称IFA 系统)进行考勤,考勤结果实时上传到《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考勤信息网上公开。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质量员、安全员等)是否纳入IFA系统范围,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