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SHANXI EDUCATION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文本刊记者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
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推动改革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现就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出如. All Rights Reserved.下意见。
一、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一)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024年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和完善我校内部管理体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在教办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教办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上级领导的重大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实行教办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策。
(二)科学治校原则。
正确认识和把握小学教育规律,深入贯彻落实____,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领导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民主治校原则。
严格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老师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依法治校原则。
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领导班子成员要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主动配合意识,加强团结,注意协调,相互尊重信任,切实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协作,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三章校长职责第五条校长在教办的领导下,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教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
(三)拟订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聘任行政中层干部。
(四)负责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例文(3篇)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例文(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根据____、____《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决定全面实施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制订实施细则。
二、实施本细则,旨在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学校管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创造一个择优上岗,各尽所能的工作环境,增强学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章校长负责制一、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对县教育局负责。
接受学校党组织、教代会的监督。
二、校长的任免: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三、校长的职责: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广大教职员工,重视教职工代表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4、校长的职权(1)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决策权、指挥权。
(2)提名副校长、中层领导,任免负责教师、教研组长。
(3)按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考评、奖惩,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实行教职工二级聘任制,并且有相应报酬的决定权。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5、校长的考评校长每年接受县教育局的考核,并向教代会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由教代会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不信任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应由县教育局给予免职。
第三章教师聘任制一、聘任原则1、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2、在县教育局额定的可聘数内,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在全市范围内选聘教职工。
对本校教职工的聘任率达____%左右,流动面控制在____%以内。
3、实行双向选择,教职工有受聘、辞聘、拒聘及去外校应聘的权利。
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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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党组织批复的职数 设置)。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 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 3 年。
笫五条学校设校长 1 名,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 负责教育教学和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理等工作。学校设副校长 2 名(职 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 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任命。
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制 度(最新版)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办公厅《关于 建立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和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领导的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为保障我校党组织领 导的校长负责制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笫十条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 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 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 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笫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 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 式,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 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笫六条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总支实行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笫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 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 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 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 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关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全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三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四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副书记按照分工协助学校党委书记工作。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按照工作分工协助校长独立开展工作。
第六条党委书记和校长不分管具体工作。
第七条学校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章党委第八条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学校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每年召开1次党的代表大会。
第九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校长作为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承担着对学校的全面管理和领导工作的重要职责。
在党的领导下,中小学校长更应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动党的教育思想理论的贯彻落实,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力量,提高学校党组织的有效性,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完善校长负责制,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
二、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和要求1.校长为党员校长应当是中共党员,具备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2.校长是学校领导核心校长是学校全面协调管理的核心人物,在各项工作中具有决策权和领导权,能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带领全校教职工向着共同的目标努力。
3.校长服务教育教学校长要站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沿,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
4.校长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校长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职责,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监督和指导作用,通过党组织的集体学习、评议、考核等方式,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按照党的要求稳步推进。
三、校长管理工作的组织形式和程序1.由党组织牵头负责学校的党委或党总支要牵头负责校长的管理工作,组织学校党员干部开展对校长的评议、考核和监督,确保校长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工作。
2.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研讨学校可以每学期或每学年召开一次全校大会,校长要在会上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
同时,学校党组织可以召集相关学科教师、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开展教学研讨会,提升学校的教学水平。
3.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学校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加强党员队伍的学习和建设。
校长作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要在培训中发表讲话,分享自己的管理经验和思想体会。
4.加强党组织建设学校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大学校长负责制方案实施细则

大学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现阶段全民提倡重视教育,教育对于个人、对于家庭、对于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教育可以让一个人改变自己,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教育可以让一个家庭改变家风,成为更加幸福美满的家庭,教育更可以复兴民族大业、振兴国家之希望。
无论从那个角度来看,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育事业被赋予了新的使命,那就是把实施到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贯穿其中,立德树人是最根本的任务,尊重教育的规律是基础,并用科学的、差异化的教育方式,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教育的魅力。
校长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最高决策者和指挥者.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全权代表学校,向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内全面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对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负责.第二,必须赋予应有的权力.为了让校长更好的履行其职责,必须赋予它相应的权利.校长应拥有四大权利:①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上级的指令,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创造性地确定学校的办学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各项实施方案;有权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一切重大问题,如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学校内部权限范围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采用与变更等.②指挥权.校长是学校的最高指挥者,学校各部门各层次逐级向上负责,最终都要向校长负责.校长有权按层次下达任务,校长可以按管理层次授权、授责、授奖、授罚、审批部属的工作计划,考核其工作绩效,纠正其偏离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的行为.校长在执行上述职责的过程中,学校每一个成员都必须服从.③人事权.校长有权“组阁”,提名副校长,任命中层及基层干部,有权调整和改革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权聘任教师,有权对新教师实行试用;有权考核和奖罚教职工.④财务权.在财经政策范围内,校长有权对学校的经费决定使用方案,校长有权根据学校收入状况增置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和改善办学条件,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岗位工资和福利待遇,校长有权建立校长基金,用于奖勤罚懒,鼓励先进等.第三,要明确应负的责任.建立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对行使权力的结果要承担责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利,学校办得不好,教育质量不高,开支不当等,都要追究校长的责任.只有这样,将校长的职、权、责完全统一起来,才能保证校长充分的行使权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把政治标准融会贯通与教书育人中去,是把政治要求放到学校的日常教学和学校管理中去。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范本(4篇)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规范学校校长的职权和责任,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落实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有效执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国家中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校长。
第三条校长负责制是指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第四条校长负责制应当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做到团结师生和谐发展。
第五条校长在负责学校工作时,应当尊重教育规律,热爱教育事业,维护学校品牌形象,加强内外协作,重视学校人才培养,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六条校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高尚的师德和优秀的教育理念;(二)具备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卓越的组织领导能力;(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和学科知识;(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五)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决策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为校长提供必要的权威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校长能够充分发挥职能和作用。
第二章校长的任命和解职第八条校长的任命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求师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并经学校法人或校董会决定。
第九条校长任期一般为5年,可续聘一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条校长应当在职前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法人组织的考试或面试,并对其资历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校长在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职:(一)严重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二)严重失职或渎职;(三)严重不履行职责或职权;(四)其它应予解职的情形。
第十二条校长解职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和公告,并及时通知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校长解职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选聘新的校长,确保学校正常运行。
第三章校长的职权和责任第十四条校长享有以下职权:(一)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教育教学方针和政策;(三)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四)领导学校各级组织机构,组织人事管理和师资培养;(五)负责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维护学校形象;(六)管理学校财务、物资和基建工作;(七)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和紧急事故处理;(八)处理学校师生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九)履行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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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确立党委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的重要作用,党委既是政治核心又是领导核心。
它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领导的有效形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4.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6.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7.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8.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9.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工作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第二章校长的职权第十二条校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在上级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3.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4.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6.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7.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8.学院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四条对学院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第十五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1.集体领导,会议决定。
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党委实行票决制时,党委成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
2.校长负责,民主监督。
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校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
3.群众参与,科学决策。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4.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院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提高学院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
1.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掌握办学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
2.要树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尊重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保持步调一致。
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正确的人才观,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爱护教师和学生。
4.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做到严于律己、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强化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学院管理上,树立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
第四章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第十七条坚持重大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1.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
2.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基本规章制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4.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5.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
6.教师、学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
7.年度财务预决算,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征收、租售等资产的管理,预算外大额度资金借贷、使用。
8.学院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与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
9.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对学院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1.充分酝酿,提出议题。
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方案或建议。
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2.深入讨论,民主决策。
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如发生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责任到人,组织实施。
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分别由党委或校长明确的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意见,行政工作经校长同意后,报党委会讨论并作出变更或调整决定。
4.统一思想,加强保障。
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党委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以便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策的实施。
5.加强督办,促进落实。
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按照规定应报批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讨论,提出方案,报领导机关审批。
第五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二十条党委会。
党委会在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根据学院重大事情而定,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三重一大”和各类管理委员会的人事安排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汇总有关意见后确定。
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书记、校长如有一人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干部;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其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
拟任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事项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
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
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党委扩大会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二十一条书记办公会(一)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不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沟通日常工作情况等。
(三)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书记办公会的重要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二条党政联系会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主要是研究处理学院、医院的学科建设;基建规划、涉及重要教学与学生管理、招生、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内容。
参加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党办主任、行办主任参加,根据研究内容决定临时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党委会决议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参加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党办主任、行办主任参加,根据研究内容决定临时列席人员。
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党政联系会,行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
各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会议准备情况,至少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会议召开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决议通知和会议纪要,按党务、行政分别由书记、校长签发。
第二十五条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照会议的决定对外表态,会议研究的内容和作出的决定,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与会成员以外的人谈论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决定,发现违反保密纪律者,由纪委立案查处。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学院党委对党政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包括执行各项制度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党委决议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1.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2.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结果报告党委。
3.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反映。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