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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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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 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 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 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或 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 效力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 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 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 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 销的违法结合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啊!
判决离婚
判决不离婚
列举性理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 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换位思考

如果你是这个孩子,你会怎么办?
第五讲 婚姻的效力
• 一、婚姻效力概述 •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是指男女因结婚而 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 (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 1、夫妻婚后享有独立的人格 • 2、夫妻权利义务平等 •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既是确定夫妻 间权利和义务的总原则,也是处理夫妻间权 利和义务纠纷的基本依据。
二、夫妻人身关系


三、 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和演变 1.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 2.附属于民法的近现代婚姻家庭法 3.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
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1、群婚制 2、对偶婚制 3、一夫一妻制
第二讲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 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 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法》第2条
• • • • •
第八讲 扶养
一、扶养的概念和特征 (一)扶养的概念 扶养是指扶养人对被扶养人精神上的关心、 经济上的供给和日常生活的照料、扶助的法定 义务。 扶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 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狭义的扶养,仅指平辈亲属之间相互供养 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讲堂婚姻法婚姻家庭法专题讲座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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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何取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会遇到对方对方恶意的负债和转移财产。 我就其中一些常见现象和相关对策简单谈一下
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03
结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时该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案情介绍
例3:小东与小芬经过不懈奋斗 与努力,生活大大改善,于2004 年购买另一处140平米的住房。 小芬的父母拿出50万元,给他们 作为首付款。余款办理了银行按 揭,贷款人为小东和小芬,产权 证登记在小芬名下。 如双方离婚,该房产如何分配? 。
解析
结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时该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这里所涉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 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律师对策
针对于家庭暴力,我为大家提供如下建议:
1、准备好一个随身包:把现金、身份证、图章、房契、 结婚证书、保险证、保健卡、存折等重要文件和重要电话 号码簿放在一个随身可带的袋子中,一旦遭受暴力,可以 随时携带离开。
2、请医生验伤。 3、向警察报案,作笔录,记下被虐待经过。女性在遭 殴打后,务必在24小时内直接向案发地点的派出所报案、 验伤,确保警方会根据当事人的供词作成笔录,为日后法 院审理打下基础。 4、保留证物:如验伤、笔录、被破坏的衣物、使用的 凶器。 5、向相关机构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该做什么,并获得 协助。也可向当地反家暴投诉中心、社区、街办管委会及 村委会、乡妇委会投诉。

[实用参考]经典案例婚姻法经典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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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李君辉出院。出院后,王韵香不断 嫌弃李君辉的残疾,并提出离婚。李君辉一时难以接 受,但王韵香态度坚决,无奈之下,李君辉遂同意离 婚。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夫妻双方争议不断。王韵香 主张李君辉受赠的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 的共有财产,自己有权分得一半;20万元赔偿款是两 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的钱物,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 财产,她也有权获得一半。李君辉坚决不同意,表示 受赠的财产和自己的赔偿金都应当归自己所有。双方 争执不休,王韵香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双方 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王韵香与被告李君
辉离婚,并认定被告李君辉受赠的财产和人身伤害赔 偿金20万元均是李君辉的个人财产,不应当进行分割, 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都是正确的。
随感
改革开放前,妇女更多地从事家务劳动,而较少 参与社会工作。基于这样的事实,1980年婚姻法曾规 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 有财产。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体现了对于妇女权益的 倾斜性保护,这一规定在当时对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 益具有积极意义。改革开放后,妇女更多地参与到社 会工作中,对夫妻财产制再做上述规定,难免以偏概 全,不能真正地达到个案中的公平。因此,2001年修 正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在保留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同时, 又规定一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就将夫妻个人财产明 晰化,更加强调夫妻经济生活中的独立性,对于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合理。
针对第二个问题。第二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人 身损害赔偿金,在离婚时是否应当分割的问题。
人身伤害赔偿金是在加害行为实施后,由加害方支付给受 害方的货币赔偿,目的是保障受害方以后的医疗、生活等方面 的支出。因此,人身伤害赔偿金具有典型的人身属性,对于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具有典型人身属性的人身伤害赔 偿金,在婚姻法上如何认定,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答案是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 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用……”可见,李君辉的人身伤害赔偿金的取得即使发生在夫 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内,该人身伤害赔偿金也应当是李君辉 的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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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产的范围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 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 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 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 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三十一条的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 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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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处理原则
• ①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尚未付清,未 取得房产证的如何分割?

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
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
屋。在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有两种处理方法;有
的法院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待有产权
证后再处理;还有的法院会按着已经交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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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产的分配原则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
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同一顺序继
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对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
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三)对被继承人尽了
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四)有扶养能力和有
• (一)工资、奖金;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 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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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 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 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 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家庭法:第1章《婚姻法概述》PPT教案课件

婚姻家庭法:第1章《婚姻法概述》PPT教案课件
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
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态—对偶制 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
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第二节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的概念
规定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 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从调整对象的范围上看,可分为狭义与广义的婚 姻法
从编制方法上看,可分为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上 的婚姻法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谢谢观看二、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自然属性
婚姻:两性的差别、性的本能和种的繁衍 家庭: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
基础
社会属性
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实现人的生理要求的职能 生育、抚育、教育后代的职能 生产和消费的职能 精神慰藉的职能
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 群婚制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主讲人:XXX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法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婚姻家庭的功能 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何为婚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的,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结合。
何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 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 体

婚姻家庭法案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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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都有交友的自由。婚后第三年,江波被单位 派往外地公司工作,结识女青年孙某,不久即与 孙某同居。半年后赵洪得知,提出离婚并要求江 波承担离婚赔偿责任。江波对赵洪的职责并不否 认,但提出两人曾有婚前协议,约定互不干涉。 现同意赵洪要求离婚的请求,但不愿意承担离婚 损害赔偿责任。 • 问:江波与赵洪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 韩勇与周敏系夫妻,有一子韩小勇13岁。 2007年暑假期间,韩勇出差在外,周敏经 人介绍为韩小勇报了一个英语口语班,学 费5000元。韩勇得知后提出异议,以周敏 的报班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要求退还 学费。 • 问:韩勇的主张是否能否支持?
• 甲、乙系夫妻,婚后居住在乙的父母家中。 2005年4月,两人用多年积蓄购置一小套房屋, 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后乙将该房出租给丙。 2007年5月,乙因父亲生病,急需用钱,瞒着 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收取了定金5万元。 甲得知后,以乙未经自己的同意为由,主张该 房买卖行为无效。 • 乙未经甲同意的处分行为是否有效? • 假设乙已经将该房屋产权变更为丙,则丙能否 要求丙返还房屋?
离婚制度
• 甲乙系夫妻关系,长期感情不和。2007年3月6日,两 人达成离婚协议,次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 中写明,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归甲所有,乙应在办理离 婚登记后一个月内协助甲办理产权变更为甲一人所有。 但离婚后乙迟迟不愿配合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 ---甲能否根据离婚协议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假设乙事后主张撤销该协议,理由是:放弃房屋产 权的表示是因甲以举报自己违纪行为相威胁而做出。如 该事实为法院认可,则乙的诉请能否支持? • ----假设乙队离婚协议的内容反悔,以房屋归一方所有 显失公平为由,提出撤销该协议,能否支持?
婚姻效力
• 陈星(男)和赵玲(女)2003年10月经人 介绍相识。不久,刚满19岁的赵玲怀孕, 为顺利生下孩子,赵家父母托人修改了赵 玲的出生日期,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 行了婚礼。2005年1月,陈星以结婚时女方 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 问:陈星的诉请是否能够支持?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ppt课件

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 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 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 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Fra bibliotek
晓娟的丈夫张先生对记者说,当时和妻 子约定婚后生育儿子随父姓,女儿随母姓的 说法,是开玩笑。“孩子跟随父亲姓一直是 中国的传统,家乡也没孩子跟母亲姓的说 法。”张先生说。对于离婚一事,张先生表 示的确说过,不过是开玩笑而已,他还是希 望孩子跟随自己姓。
(一)夫妻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 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的婚姻住所决定权 (四)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第三章 婚姻家庭 法
第一节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第一节

夫妻人身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概念 夫妻双方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 内容的夫妻人格、身份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孩子随妻姓老公不情愿 80后夫妻竟为此闹离婚

楚天金报11月6日报道 这几天,家住汉口的 晓娟心里很是不舒服,上班也不是很安心。 原来,她和丈夫结婚两年来夫妻感情都很好。 不料,最近随着孩子的出世,两人因孩子的 姓氏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晓娟要孩子跟自己 姓,而丈夫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争夺,声 称如果孩子随老婆的姓就离婚。
无配偶女性的人工生育问题 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审议通过并随后施 行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全国 率先规定独身女性可生育子女. “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 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 生育一个子女”

《婚姻家庭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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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
规定了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
婚姻家庭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婚姻家庭关系,不分民族、地域、宗教和文化背景,确保法律的适用公正和平等。
婚姻家庭法的实施和执行
政府机构的角色
政府机构负责婚姻家庭法的实施和执行,例如民政部门、法院以及相关社会组织。
法律指导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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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件介绍《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历史背景、基本原则、相关法律规定、 适用范围、实施和执行以及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
婚姻家庭法是指为规范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该法规定了婚姻、离婚、抚养子女、财产分割等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背景
传统观念的转变
婚姻家庭法的制定反映了社会对传统观念的转变,强调平等、尊重和保护婚姻家庭成员的权 益。
婚礼合同争议
该案例涉及婚礼合同的有效性争 议,法院根据《婚姻家庭法》的 规定判决。
政府、民间组织和专业机构会开展婚姻家庭法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公众对该法律的认识和理 解。
社会监督和评估
社会和媒体对婚姻家庭法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法律的公正和有效执行。
婚姻家庭法的案例分析
Hale Waihona Puke 子女抚养纠纷夫妻财产分割
该案例涉及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法院根据《婚姻家庭法》的相关 规定判决。
该案例涉及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 问题,法院依据《婚姻家庭法》 的原则和程序判决。
2 自愿原则
婚姻家庭的建立和解散应基于自愿原则,禁止强迫婚姻和一方单方面解除婚姻。
3 保护原则
婚姻家庭法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
婚姻家庭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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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王某的女儿是否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 已婚富商丁某与女青年小宁同居三年,生育一子 丁小宝。2005年,丁妻知道了丈夫与小宁同居生 子的事情,要求丈夫与小宁断绝关系。于是丁某 和小宁签订协议一份,约定丁某一次性支付小宁 和儿子200万元,此后小宁及儿子与丁某不再有 任何关系。2007年5月,丁某因病死亡,留有遗 产若干。小宁以丁小宝名义要求继承丁某遗产, 遭到丁妻子拒绝。
• 问:乙要求甲支付抚养费的诉请能否得到 支持?
亲子关系与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关系
• 王某和吴某婚后生育一子一女。1988年王某和吴 某协议离婚,约定儿子随父亲王某生活,女儿随 母亲吴某生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2005年, 王某的儿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背叛入狱,王某受到 刺激住进医院。因无力承担医药费,王某要求已 经工作的女儿支付赡养费。但女儿称,自己在父 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父亲从不关心自己,也未 尽抚养义务。自己对母亲有赡养义务,但无义务 赡养父亲。
• 宣告婚姻无效后,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一方是 否享有配偶权利?
• 甲男与乙女与2002年6月举行了婚礼并开始共 同生活,当时甲23周岁,乙19周岁。因乙未到 法定婚龄,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乙 生育一子。2006年3月,为给自己的办户口, 甲、乙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
• 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何时确立?
• 乙未经甲同意的处分行为是否有效?
• 假设乙已经将该房屋产权变更为丙,则丙能否 要求丙返还房屋?
• 2003年年初袁伟父母出资50万元以袁伟的名 义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袁伟名下。同 年年底袁伟与王芳登记结婚。2004年两人用积 蓄装修了房屋,用去10万元。2008年王芳遇车 祸致残,得到伤残补助金25万元。出于对王芳 将来生活的考虑,其父母出资30万元,以王芳 的名义购置商铺一间,用于出租,以租金补贴 生活。现袁伟提出离婚,两人为上诉财产的性 质发生争议。
• 问:原告的诉请是否能够支持?
• 某甲(男)已婚,有一子。2003年4月被单位 派到外地工作,在当地结识未婚女青年乙某、 甲男隐瞒了自己已婚的身份与乙女交往,半年 之后,两人到乙女家乡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 年6月,某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甲妻得知后赶来 办理丧事,乙女才知道甲男原来已结婚多年。 甲男留下遗产约50万元,甲妻与乙女因继承这 笔遗产而产生纠纷。甲妻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 甲男与乙女的婚姻登记无效。乙女认为自己系 未婚身份,且不知道甲已婚,属无过错方,应 当享有配偶继承权。
• 设甲、乙未补办登记,则两人之间的关系如何?
夫妻关系
• 江波与赵洪婚前订立协议,约定婚后互不干涉, 各自都有交友的自由。婚后第三年,江波被单位 派往外地公司工作,结识女青年孙某,不久即与 孙某同居。半年后赵洪得知,提出离婚并要求江 波承担离婚赔偿责任。江波对赵洪的职责并不否 认,但提出两人曾有婚前协议,约定互不干涉。 现同意赵洪要求离婚的请求,但不愿意承担离婚 损害赔偿责任。
• 赵英要求魏明支付抚养费的请求能否支持?
• 赵英要求分割魏明名下的存款能否支持?
• 假设赵英因治病向朋友借款5万元,该债权人能 否要求清偿?
• 甲乙夫妻。一次争吵之后,乙回到娘家, 表示不愿意与甲共同生活,并要求甲每月 给付抚养费1000元。经查,乙有固定工作, 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甲拥有一私营 公司,收入颇丰。
事实婚姻
• 1992年2月1日,王友民(25岁)与李丽芳 (23岁)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1994年2月,王友民的母亲去世,王友民继 承了房屋一套。2004年王友民外出打工, 很少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06年李丽芳以长期分居、感 情破裂为理由提出离婚。
• 王有民与李丽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 李丽芳要解除与王有民的关系应当通过什
么途径?
婚姻效力
• 陈星(男)和赵玲(女)2003年10月经人 介绍相识。不久,刚满19岁的赵玲怀孕, 为顺利生下孩子,赵家父母托人修改了赵 玲的出生日期,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 行了婚礼。2005年1月,陈星以结婚时女方 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 问:陈星的诉请是否能够支持?
• 原告孙某与被告尹某1998年登记结婚。结婚后 不久,被告行为反常,不注意个人卫生,乱扔 东西,夫妻关系日益恶化。原告于1999年1月 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要求离婚。诉讼中经对 被告的精神状态、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认 定被告患精神分裂症。之后原告撤回诉讼。 2001年7月被告病情复发,进入上海市某精神 卫生中心接受治疗至今。现原告再次起诉,以 被告患精神病为理由,要求确认原、被告婚姻 无效。经查实,被告精神分裂症系婚后因生活 压力诱发。
• 问:江波与赵洪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 韩勇与周敏系夫妻,有一子韩小勇13岁。 2007年暑假期间,韩勇出差在外,周敏经 人介绍为韩小勇报了一个英语口语班,学 费5000元。韩勇得知后提出异议,以周敏 的报班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要求退还 学费。
• 问:韩勇的主张是否能否支持?
• 甲、乙系夫妻,婚后居住在乙的父母家中。 2005年4月,两人用多年积蓄购置一小套房屋, 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后乙将该房出租给丙。 2007年5月,乙因父亲生病,急需用钱,瞒着 甲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收取了定金5万元。 甲得知后,以乙未经自己的同意为由,主张该 房买卖行为无效。
• 袁伟名下的房屋性质如何?
• 王芳取得的伤残补助金性质如何?
• 王芳名下的商铺性质如何?
• 王某系军人,20岁入伍。1995年王某与唐 某结婚。2006年王某从部队转业,获得自 主择业补助费20万元。同年年底,唐某提 出离婚,并要求分得20万元的一半。
• 问:唐某的主张能否支持?
• 魏明与赵英婚前就财产归属达成协议,约定婚 后各自收入及其他所得均归个人所有,所负责 债务各自承担,每人每月拿出2000元用于共同 生活。婚后第二年,赵英因生病失去工作,不 仅无法支付每个月的生活费,连治病的费用也 物理承担。赵英要求魏明替自己支付医药费, 却遭到魏明拒绝,理由是双方结婚前已经有财 产约定。于是赵英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魏明 名下的存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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