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6 第七条 指导思想………………………………………………………………………6 第八条 规划原则………………………………………………………………………6 第九条 规划时段………………………………………………………………………7
第三章 规划目标…………………………………………………………………………7 第十条 总体目标………………………………………………………………………7 第十一条 水质目标……………………………………………………………………7 第十二条 污染控制目标………………………………………………………………8
专栏 1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计划项目 (个)
计划投资 (亿元)
已完成 项目比例
(%)
在建项目 比例(%)
未动工 项目比例
(%)
投资完成情况
投资 (亿元)
比例(%)
按项目类型汇总
污水处理厂 161
工业结构 调整
131
工业综合 整治
116
流域综合 治理
29
148.9 24.3 17.3 31.4
淮河流域环境介绍

自然灾害
淮河流域
气象水文
自然资源
Your company slogan
淮河流域包括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江苏五省40个 地(市),总人口为1.65亿人,平均人口密度为611人 /km2,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4.8倍,居各大江大河流 域人口密度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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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耕地面积1333公顷,主要作物有小麦、水稻、玉米、薯类、 大豆、棉花和油菜,1997年粮食产量为8496万吨,占全国粮食总 产量的17.3%。农业产值为3880亿元,人均农业产值为2433元, 高于全国同期人均值。淮河流域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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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交通发达:
京沪、京九、京广三条南北铁路大动脉从本流域东、中、西部通过;著名的欧 亚大陆桥-陇海铁路横贯流域北部;还有晋煤南运的主要铁路干线新石铁路, 以及蚌合铁路和建设中的新长铁路等。
内河航运有年货运量居全国第二的南北向的京杭大运河,有东西向的淮河干流, 平原各支流及下游水网区内河航运也很发达。
如:有效地种植水葫芦——吸收水体中的重金属。
寻找麦草的更多新出路——减少水体有机物排放 利用贝类生物地球化学研究与水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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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贝类丰富,广泛分布于干流和与之相通的各种水体中。考虑到淮河 流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严重超标的COD ,氨氮这些都会影响到流域生活的贝类, 这些会影响到流域的贝类生活,同位素组成变化可能记录了污染物来源和食物 链的结构变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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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计划:安排修建城市污水处理厂59座,到2000年底,建成 并运行12座,占20.3%;在建32座,占54.2%;未动工的15 座,占25.4%。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8•【字号】淮府办秘〔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8日淮南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环办水体〔2022〕34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建设美丽淮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开展排查溯源1.组织全面排查。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指导各县区进行排查整治。
依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等有关要求,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结合历次排查成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深入推进排污口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淮河的水污染措施

淮河的水污染措施概述淮河作为中国重要的河流之一,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生态价值。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和环境问题,淮河也面临着严重的水污染问题。
为了保护淮河的水质和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水污染措施。
本文将针对淮河的水污染问题,介绍淮河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并详细介绍当前采取的水污染措施,包括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的治理措施。
淮河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淮河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可以分为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两类。
1. 点源污染点源污染是指可以确定其污染源头的污染物排放源,一般包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化肥厂等。
在淮河流域,存在大量的工业企业和化肥厂,它们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淮河中,导致淮河水质受到严重污染。
2. 非点源污染非点源污染是指难以确定具体污染源头的污染物排放,其主要来源包括农业面源污染、城市雨水径流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等。
在淮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是淮河水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农田使用过量的化肥、农药,以及农业渗漏和农田灌溉引起的水土流失都会导致淮河水质受到污染。
淮河水污染措施为了减少淮河的水污染,相关部门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分别针对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进行治理。
1. 点源污染治理措施为了控制和减少工业企业和化肥厂的废水排放,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并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处罚。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2. 非点源污染治理措施为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加强农业非点源污染监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并定期对农田土壤和水质进行监测;•鼓励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采用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的种植方式;•推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以减少农业渗漏和农田灌溉对淮河水环境的影响;•强化农村环境管理,加大对畜禽养殖的监管力度,鼓励农民采取科学的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
关注水污染系列报道

关注水污染系列报道之一十年治污成败如何评说?记者:李力苏华媒体名称:《经济日报》发稿时间: 10月11日--14日前不久淮河爆发"有史以来最大的污染"令社会震惊。
因为淮河是十年前我国第一条依法进行综合治理的河流,并由它拉开了"九五"期间国家重点治理"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和滇池流域)水污染的序幕。
对投入之多、规模之大都令中外瞩目的淮河十年治污的成效,各方评说不一,这次创"历史新高"的重大污染,使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再一次投向淮河,投向"三河三湖"乃至全国的水污染治理成效的评价上。
水污染不仅是环保问题,它也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以及能否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不能不令人格外关注。
淮河污染创"历史新高"说明了什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岳今年2月16日通报"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时说,"三河三湖"流域水质急剧恶化的势头已基本得到控制,但在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等方面形势依然严峻。
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五大措施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此时可能没有人会想到,五个月之后,淮河污染却创下了"历史新高"。
媒体纷纷报道"淮河爆发有史以来最大污染团,10年治污成泡影"、"5亿吨高指标污水,暴雨揭淮河治污'十年之丑'"、"淮河污染越治越严重究竟是谁之过"。
国家环保总局终于在前不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难以完成淮河"十五"治污计划。
淮河治污十年风风火火,主管部门终于面对现实拿出真实客观的结论,实属不易。
人们不禁要问,"三河三湖"中的其他江河湖泊呢?他们是否能够如期完成"十五"计划呢?究竟该如何评价这完不成计划的治污成效呢?还是让我们以淮河为例吧,它是全国大江大河治污的一个缩影。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皖政办[2005]18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4.11【实施日期】2005.04.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已翻印下发)精神,切实推进我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以下简称淮河治污)工作,确保淮河治污目标实现,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分期实施2005年年底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投入运行的比例,阜阳、六安市不低于60%,其余各市不低于7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比2000年分别削减20%和10%;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我省淮河干流和32个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计划》目标,主要支流水质有所好转。
2007年年底前,《计划》项目投入运行的比例达到90%;我省淮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30%;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比2000年分别削减25%和15%;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我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好转,主要支流优于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达到60%。
2010年年底前,流域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入河量控制在水环境容量范围内;在上游来水基本正常的情况下,我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淮河干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Ⅳ类或Ⅴ类。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doc 9页)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doc 9页)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
第四条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行使国务院授予的其他职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第五条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以下简称四省)人民政府各对本省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本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淮河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确定的排污总量控制区域、排污总量、排污削减量和削减时限要求,以及应当实行重点排污控制的区域和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等内容。
第十三条向淮河流域水体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凡纳入排污总量控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排污申报量,确定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削减量以及削减时限要求,由下达指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商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
第十四条在淮河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具。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河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以及四省的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淮河流域省界水质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号——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号——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6•【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号《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26日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3年9月14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防治水污染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淮河流域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我省淮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淮河流域的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有效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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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第一章总论1.1 编制原则1.1.1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目标,提高《计划》的可行性。
1.1.2 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水质改善目标,科学地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削减量。
1.1.3 坚持“双赢”方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1.1.4 突出重点,着重解决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的水污染问题。
1.1.5 明确地方、部门责任,并落实到各项措施之中,便于《计划》执行的监督管理。
1.2 计划范围与分区1.2.1 计划范围本《计划》涉及4省35个地市,其中江苏省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九五”计划》(以下简称《“九五”规划》)的基础上,增加连云港、盐城(部分)、南通(部分)3市,河南省增加洛阳市(部分),安徽省增加合肥市的长丰县。
计划范围包括河南省的郑州、开封、平顶山、许昌、漯河、驻马店、信阳、南阳、商丘、周口和洛阳;安徽省的淮南、蚌埠、滁州(部分)、六安(部分)、阜阳、亳州、淮北、宿州和合肥(部分);江苏省的徐州、淮安、宿迁、扬州(部分)、泰州(部分)、南通(部分)、盐城和连云港;山东省的枣庄、济宁、荷泽、泰安、临沂、淄博和日照。
1.2.2 计划分区淮河流域划分为7个规划区,111个控制单元,111个对应控制单元的水质控制断面。
(1)规划区根据《“九五”规划》划定的七大分区,增加部分地市后的规划范围如表1-1所示。
表1-1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名称包括地市淮河上游河南规划区信阳、南阳、驻马店、漯河(部分)、平顶山(部分) 淮河中游安徽规划区阜阳、亳州、六安、淮南、蚌埠、合肥(部分)郑州、开封、许昌、商丘、周口、洛阳(部分)、漯淮河中游河南规划区河、平顶山(部分)宿州、淮北、滁州、合肥(部分)、徐州(部分)、淮河流域洪泽湖规划区商丘(部分)淮河流域南四湖规划区济宁、枣庄、菏泽、泰安淮河流域沂沭河规划区临沂、淄博、日照、徐州(部分)徐州(部分)、淮阴、宿迁、扬州(部分)、泰州(部淮河下游规划区分)、南通(部分)、盐城、连云港(2)控制单元与《“九五”规划》相同,以控制单元作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根据“十五”计划目标、任务需求和扩大规划范围的实际情况,将控制单元由“九五”的64个调整到111个,主要体现江苏、山东治污适应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任务分解的需求。
河南省(19个控制单元):在原有17个控制单元基础上,增加大沙河包公庙、浍河黄口等2个控制单元;安徽省(19个控制单元):在原有18个控制单元基础上,增加怀洪新河五河控制单元;山东省(28个控制单元):在原有13个控制单元基础上,增加万福河方庙、老运河西石佛、韩庄运河台儿庄大桥、薛城沙河十字河大桥、新薛河洛房桥、薛城小沙河彭口闸、北沙河王晁桥、老万福河高河桥、老运河微山段、泉河牛庄闸上、白马河郯城段三捷庄闸、武河临沂段310公路桥、洙水河105公路桥、邳苍分洪道西偏泓、沙沟河沙沟桥等15个控制单元;江苏省(45个控制单元):在原有16个控制单元基础上,增加串场河东台廉贻大桥-阜宁啤酒厂、射阳河阜宁磷肥厂-射阳闸、斗龙港大团桥-斗龙闸、灌河响水西城湾-陈港、新洋港大纵湖出口-新洋闸、盐河灌南段南闸、蔷薇河干流段临洪闸、西盐大浦河市区段向阳桥、排淡河干流段大板跳闸、青口河干流段坝头桥、石安河干流段浦西桥、东门五图河干流段杨集大桥、新通扬,通榆河古贲大桥、濉河洪农大桥、古山河徐淮路、六塘河石渡、怀洪新河双沟大桥、九里沟-杭家铺大桥姜堰段杭家铺大桥、泰西-洪林大桥泰州段泰东、朱庄-兴化市出水断面泰州段朱庄、朱庄-兴化市出水断面兴化段冷冻厂、泰东河、古运河新开河口、宝射河望直电厂、新通扬运河江都西闸、淮河盱眙段老子山、大运河邳州段邳州、房亭河土山、徐沙河沙集西闸、复兴河复兴闸上等30个控制单元,合并排水渠苏嘴控制单元。
(3)控制断面淮河流域共111个对应控制单元的控制断面,跨界省监督管理断面仍维持《“九五”规划》原规划断面名称不变。
断面分布见表1-2。
表1-2淮河流域断面分布控制区名称断面个数淮河上游河南规划区 6淮河中游安徽规划区 11淮河中游河南规划区 10淮河流域洪泽湖规划区 13淮河流域南四湖规划区 20淮河流域沂沭河规划区 10淮河下游规划区 41111 合计控制单元、水质断面构成及变化详见附表1。
1.3 计划指标体系淮河“九五”指标体系包括以下5项:(1)河道控制断面水质;(2)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主要排放口最大允许排放量;(4)各省、市、县分期削减排污量最低指标;(5)落后工业设备淘汰指标。
经过“九五”的努力,工业企业达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落后工业设备淘汰两项指标已经基本实现,因此“十五”淮河流域指标体系为:水环境质量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NH3-N)(参考指标)污染物排放及入河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 第二章淮河流域水污染现状与“十五”计划的重点2.1 2000年水质现状2.1.1 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为主要污染因子2000年淮河流域有监测数据的110个控制断面,达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的断面3个,达III类的断面17个,达IV类的断面10个,达V类的断面15个,劣于V类的断面65个。
在65个劣V类断面中,1项污染因子超标的断面24个,2项超标的16个,3项超标的17个,4项超标的6个,5项超标的2个。
其中氨氮超标的有44个,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的有26个。
说明淮河流域“十五”期间重点应控制COD和氨氮,同时分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金属等污染的治理。
(1)全流域2个水质区域为敏感水域淮河流域7大规划区中,淮河上游河南规划区4个断面劣于V类,占该规划区全部断面数的66.6%;淮河中游安徽规划区5个断面劣于5类,占45.4%;淮河中游河南规划区9个断面水质劣于V类,占90%;淮河下游洪泽湖规划区9个断面水质劣于V类,占69.2%;淮河流域南四湖规划区17个断面劣于V类,占85%;淮河流域沂沭河规划区4个断面劣于V类,占40%;淮河下游规划区16个断面劣于V类,占39.0%。
这些劣V类断面中64%属于多项因子超标。
淮河中游河南规划区和淮河流域南四湖规划区是淮河“十五”期间水质敏感区域,需要重点进行水质保护。
各规划区水质类别见表2-1。
断面规划区名称 II III IV V >V总数淮河上游河南规划区 6 1 1 4 占该规划区比例(%) 100 16.7 16.7 66.6 淮河中游安徽规划区 11 1 1 2 2 5 占该规划区比例(%) 100 9.1 9.1 18.2 18.2 45.4 淮河中游河南规划区 10 1 9 占该规划区比例(%) 100 10 90 淮河流域洪泽湖规划区 12 1 1 1 9 占该规划区比例(%) 100 8.3 8.3 8.3 75.0 淮河流域南四湖规划区 20 3 17 占该规划区比例(%) 100 15 85淮河流域沂沭河规划区 10 1 2 3 4 占该规划区比例(%) 100 10 20 30 40 淮河下游规划区 41 13 6 6 16占该规划区比例(%) 100 31.7 14.6 14.6 39.1 合计 110 3 17 11 15 64 占全流域比例(%) 100 2.7 15.5 10 13.6 58.2 (2)三分之二的跨省界断面水质劣V类2000年监测的跨省界断面共21个,分别为:淮河小柳巷、洪河分洪道陶老、颍河界首、黑茨河倪邱、涡河亳州、东沙河临涣集、史河红石嘴、濉河泗县八里桥、淮河淮滨水文站、洪河新蔡班台、黑河沈丘李坟、颍河沈丘纸店、涡河鹿邑付桥闸、惠济河东孙营闸、大沙河包公庙、沱河永城张桥、奎河黄桥、沂河港上、新沭河临沭段大兴桥、武河310公路桥、沙沟河沙沟桥。
这21个断面中,1个达II 类,2个达III类,4个达V类,14个劣于V类。
主要超标因子依次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溶解氧、石油类。
劣V类断面分布为:河南7个,占50%,安徽4个,占28.6%,山东2个,占14.3%,江苏1个,占7.1%。
说明河南跨省界断面污染防治是淮河“十五”工作的重点。
各水质监测断面详见附表2。
2.1.2 水质状况改善分析在61个2000年有监测数据的原淮河规划断面中,劣V类断面比例较1993年减少了15个百分点,达III类断面比例增加了13个百分点,达II类断面比例增加了5个百分点。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率下降了47%,氨氮超标率下降了26%,溶解氧超标率下降了69%。
说明淮河水质总体上有所好转,但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艰巨。
见表2-2。
表2-2 淮河流域1993年与2000年断面水质比较年份断面个数 II III IV V >V1993 61 2 6 6 47占总断面比例(%) 3.3 9.8 9.8 77.12000 61 3 7 7 6 38占总断面比例(%) 4.9 11.5 11.5 9.8 62.3 2.2 2000年水污染物排放现状2.2.1 200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2000年,淮河流域COD排放量为105.9万吨/年,入河量为81.2万吨/年;氨氮排放量为15.2万吨/年,氨氮入河量为12.0万吨/年。
各规划区及各省污染物排放量见表2-3、表2-4。
表2-3 淮河流域2000年各规划区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万吨/年2000年2000年COD 排放2000年COD 2000年氨氮入规划区名称氨氮排放量入河量河量量淮河上游河南控制区 7.6 4.6 1.4 0.8 淮河中游安徽控制区 10.6 8.9 3.5 3.1 淮河河南中游控制区 21.1 15.9 4.0 3.0 淮河流域洪泽湖控制区 8.7 6.6 2.5 2.2 淮河流域南四湖控制区 19.5 12.6 1.6 1.1 淮河流域沂沭河控制区8.3 6.3 0.6 0.3 淮河下游控制区 30.1 26.3 1.6 1.5 合计 105.9 81.2 15.2 12.0(污染物排放量统计不包括面源)表2-4 淮河流域2000年各省污染物排放量单位:万吨/年2000年COD入2000年氨氮排2000年氨氮入控制区名称 2000年COD 排放量河量放量河量河南 30.3 22.0 5.7 4.1 安徽 15.5 12.4 5.5 4.9 山东25.4 16.4 2.1 1.3 江苏 34.6 30.4 2.0 1.8 合计 105.9 81.2 15.2 12.02.2.2 污染物排放变化趋势分析2000年淮河流域生活COD排放量为67.1万吨,占全部COD排放量的63%;工业COD排放量为38.8万吨,占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