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人才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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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人才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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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1.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盐师院〔2016〕20号)、《关于印发高端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盐师院〔2016〕21号)、《关于印发中青年教师赴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的通知》(盐师院〔2016〕22号)、《关于印发在职人员进修暂行规定的通知》(盐师院〔2016〕12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2.教师专指教师编制且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博士不含在读,且证书等材料已送人事处归档;考取博士指当年取得博士入学通知书且已入学的人员。

3.指标相应权重根据当年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4.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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