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专家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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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湘建建〔2021〕142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1〕14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10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建立、使用及专家管理等。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和专家的监督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专家库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类,包括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起重吊装与安拆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和其他工程等。

一名专家可以申请不超过两个专业类别。

第六条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实行信息化管理。

按照不同专业对专家进行分类编号、一人一档,记录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从业年限和专业业绩)、工作质量情况(包括工作次数、工作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诚信信息、继续教育情况)等内容。

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作用,组织专家为行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建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科学技术及经济管理界业内人士自愿参加的,具有一定权威性、专业性的非常设研究咨询组织。

专家委员会委员分为专家和资深专家。

根据需要,每年度组建“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委员会”、“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委员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验收专家委员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委员会”、“中国建筑业协会诚信评价工作专家委员会”和招标投标、项目评估、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直属会员单位和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总工程师、国内建设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及高端管理人才组成。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组建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制订建筑业企业发展战略、研讨科技发展途径、确定施工技术攻关重点,在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复查、评审,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验收、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和中国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等工作中发挥咨询服务作用,充分体现专家权威性、公正性、诚信度以及科学决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

第二章专家入选与聘任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乐于奉献;(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过具有一级资质及其以上建筑业企业总工程师或大型项目的负责人,有丰富的设计或施工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理论知识,在本行业或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三)主管技术工作期间本单位荣获过省部级以上优秀工程项目质量或技术进步奖项;(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岁至65岁之间,能胜任本专业工作(院士以及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除外);(五)掌握和熟悉国家颁发的本专业设计、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六)热爱协会工作,积极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七)资深专家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应获得过一项国家科技奖或技术专利,并掌握一门外语。

工程员工评选提名制度范本

工程员工评选提名制度范本

工程员工评选提名制度范本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工程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员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评选提名制度,旨在选拨出杰出的工程员工,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对象本评选提名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工程项目工作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师、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等。

二、评选周期评选周期为每年一次,具体评选时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三、提名条件1. 本人工作业绩突出,对工程项目有显著贡献;2. 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工作态度端正,团队合作能力强;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反公司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4. 参与过公司内部培训或外部学习,积极提升自身技能。

四、提名程序1. 集体提名:公司领导、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可以提名工程员工,经提名人同意后,提交提名申请;2. 个人自荐:符合提名条件的工程员工可以主动向公司领导或上级提出自荐申请;3. 提名申请评审: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名单进行初审,并确定候选人;4. 候选人公示:公司向全体员工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员工的意见和建议;5. 终审评选: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公示意见,最终确定获奖候选人。

五、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合作、职业道德、技能水平等方面,具体评分细则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六、奖励措施1. 获奖员工将获得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2. 获奖员工可优先参加公司内部培训或外部学习,并享有其他奖励政策;3. 公司将在内部媒体发布获奖员工的事迹,以示表彰。

七、后续跟踪公司将对获奖员工进行后续跟踪,关注其工作进展和发展动态,帮助其在职业生涯中更好地发展。

八、制度宣传公司将定期通过内部会议、内部通知等方式宣传评选提名制度,引导员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透明性。

本提名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以公司公告为准。

感谢各位员工的支持和配合,愿我们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团结、和谐、高效的工作团队!。

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通过专家富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引导前瞻性技术研究,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集团工程技术领域选拔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才,组建企业专家队伍。

通过技术专家人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性,打造专业化技术团队,全面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专家评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技术成果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原则;坚持动态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坚持长期培养,全面建设,能进能出原则。

第二章专家分级分类与展业设置第四条专家分级。

集团公司设置资深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一级专家、二级专家、三级专家、四级专家六个层级。

其中,资深、首席、一级、二级专家由集团公司评审与管理;三级及以下专家由集团所属单位评审管理。

资深首席专家为在本系统内有较高声誉,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

首席专家为在集团公司内有较高声誉,系统内有一定知名度,是集团公司专业领域专家队伍的带头人。

一级专家为专业技术领域业绩突出、科技成果丰富、行业认可度高、综合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级专家为在某一专业领域理论扎实、科研能力强、现场经验丰富、解决现场问题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级专家为在集团所属单位有较高声誉,是本公司专业队伍的带头人。

四级专家为在集团所属单位公司本专业有一定声誉和知名度,在本企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技术专家分类与专业设置第三章组织及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专家队伍建设与评选领导工作。

专家评选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技术、经济、财务、设备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设备物资部及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集团所属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专家评选与管理工作。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征集、认定、选聘、入库、抽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征集、初审,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颁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专家统一纳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对省综合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入选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注册地在山东省内;(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评标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三)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者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或者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资格分级的,应为一级);(四)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七)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认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放宽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据实调整.第六条在职的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进入省综合专家库,不得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工作;上述人员达到法定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符合条件的,可经申请、认定入选省综合专家库。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建市[2011]234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3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质量,保证审查结果的公正、公平,我们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配合,加强对本市、本单位推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的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安徽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质量,促进评审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等类型企业。

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列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的人员。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以下简称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安徽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的建立以及评审专家的遴选、考核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建筑市场监管处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的建立以及评审专家的抽取、考核和使用管理接受驻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驻厅监察室)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专家库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二)熟悉行政许可、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5年以上;(四)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4.13•【文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有关专家: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4月13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委员会的名称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英文名称是: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ExpertCommittee of 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CETEC-CCIA)。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是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的,由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及经济管理专家学者自愿申请加入的全国性研究咨询组织。

专家委员会委员设专家委员、资深专家和特邀顾问。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在工程创优、诚信评价、示范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咨询服务作用,坚持专家委员会的权威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由秘书处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深圳建筑业协会专家论证工作管理办法

深圳建筑业协会专家论证工作管理办法

深建协字(2012)第038号深圳建筑业协会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除外,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提供的专家论证工作是协会提供的一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方案评审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及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总工程师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专项方案论证范围第六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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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工程技术类技术专家
青年技术拔尖人才、工人岗位技术能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实施集团公司“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公司决定在经营管理、施工生产、建筑设计等领域评选技术专家、青年技术拔尖人才、工人岗位技术能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组建公司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推荐的技术专家、青年技术拔尖人才、工人岗位技术能手人选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选范围
第三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工程造价、房建设计、施工生产等岗位的人员。

第四章评选标准和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1、技术专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公司无私奉献的精神。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公司、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曾主持承建过二个及以上大中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2、青年技术拔尖人才: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创新、务实、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过硬,在本专业或专业某一方面具有较突出能力,是本单位公认的专业技术尖子。

3、工人岗位技术能手: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精神,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高超的施工(生产)技能,并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是本单位公认的施工生产骨干。

第五条必备条件
1、技术专家必备条件(四具三):
⑴学历:国家承认的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⑵资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认定的执业资格最高级并获得局级一等以上个人专业荣誉称号;近两年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⑶经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作为技术负责人,独立主持的项目质量优良并投入使用。

⑷在本单位是职工公认的技术带头人。

2、青年技术拔尖人才必备条件(四具三):
⑴学历:国家承认的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⑵资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作为主要研发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获集团公司及以上科技奖一次;近两年内在局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⑶经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
成员完成重要项目施组方案、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等编写工作,成绩显著;或在工程管理、施工生产、技术开发等方面提出并运用先进工艺、工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集团公司以上优秀QC成果奖。

⑷在本单位、本专业是公认的技术骨干。

3、工人岗位技术能手必备条件:
⑴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⑵从事施工生产10年及以上,作为现场施工主管参与大中型项目施工不少于三项,且能够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本岗位施工(生产)任务,注重安全生产,本人无责任事故;或获得集团公司以上优秀QC成果奖。

⑶是本单位施工生产的骨干。

第六条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技术骨干,可不受职称、学历或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直接推荐上报。

第五章推荐程序
第七条技术专家、青年技术拔尖人才、工人岗位技术能手的评选,各单位应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技术骨干进行认真评选,填写各类专家审批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经过初审,将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向公司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委员会经过量化考核,严格筛选,择优评审通过。

考核标准及评分表见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

第六章聘任
第九条经评审通过的各类专家,由公司进行聘任,聘期两年。

各类专家从聘任生效之日起享受专家津贴,在聘期内技术专家享受每月2000元的专家津贴,青年技术拔尖人才享受每月1000元专家津贴,工人岗位技术能手享受每月500元专家津贴。

第七章解聘
第十条聘任的各类专家在聘期内,如发生所主管的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及以上的;对公司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由于个人原因对工程施工造成返工的;离开技术岗位(不从事技术工作的、事假一个月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或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内部退养的;视为自动失去专家称号,并停发专家津贴。

第八章政策规定与要求
第十一条各类专家的评选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十二条评审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宁缺勿滥。

如若发现弄虚作假、虎报成绩的现象,除解聘专家职务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上报材料及要求:
1、技术专家、青年技术拔尖人才、工人岗位技术能手审批表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见附表一。

2、技术专家、青年技术拔尖人才评审推荐简表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格式见附表二。

3、被推荐人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和各类专业获奖证
明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第九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中铁电化局建筑公司审批表
附表二:
评审推荐简
7
附表三:
中铁电化局建筑公司技术专家考核标准
8
附表四:
“技术专家”量化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被考核者姓名:
注:工作态度低于8 分者不得入选;总分低于80 分者不得入选。

附表五:
中铁电化局建筑公司青年技术拔尖人才考核标准
10
附表六:
“青年技术拔尖人才”量化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被考核者姓名:
注:工作态度低于8 分者不得入选;总分低于80 分者不得入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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