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

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
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

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电力建设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

二、挂靠单位(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

(一)、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

1、在湖北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二级以下)。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二)、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

1、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并具备一级项目经理或注

册建造师证书。

4、在本公司工作过的员工挂靠公司,其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

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5、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三)、资格认定

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1、若挂靠单位(人)不符合挂靠条件予以取消挂靠资格。

2、若挂靠单位(人)符合挂靠条件则予以挂靠并准备签订“内部施工承

包合同(A)”。

三、合同签定及管理

根据挂靠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待分管副总审批后,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工程管理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挂靠单位(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A)”。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公司行政副总存档、一份留工程管理部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二)、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三)、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三宝、四口”及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五)、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从“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着手,抓好日检、周检、月检及施工过程中的隐检等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

(六)、落实“一图四牌”,以及各种警示牌、指示牌、宣传牌等工作。(七)、实施临时水电设施专人管理制度,执行统一工人着装、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八)、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五、工程质量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办法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建设、监理、设计、

总包单位等现场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三)、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四)、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相关要求。(五)、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后的相关质量。

(七)、坚持例行的质量检查,按程序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做到资料手续健全。

(八)、做好竣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六、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根据公司与业主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表,并按周向管理单位汇报施工进度情况。

(二)、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三)、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资金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四)、严格按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工进度计划要进行及时修订,并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

七、技术资料及档案信息化管理

挂靠单位(人)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并建立电子文档格式作为公司留底存档。

八、施工队伍及工人工资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二)、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

(三)、加强用工管理,办好进场人员的用工审批,做到身份证、务工卡、计生证、暂住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齐全。

(四)、坚持对施工队伍及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等的教育。

(五)、严格执行按时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的管理办法,不得欠发、拖发工人工资,公司将采取举报制的方式对欠发、拖发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严惩和重罚。

九、资金管理

按《内部承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奖罚外,公司对挂靠

单位(人)实行工期、质量和安全等风险保证金制度。

(一)、合同签订时,挂靠单位(人)需用现金向公司交付工程造价10%的风险抵押金,挂靠单位(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或中途悔约,抵押金罚没。

(二)、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额度在工程付款时由公司按比例扣留,《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低于下述约定的按下述约定扣留。

1、工期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3%,因挂靠单位(人)拖延影响总体进度

和企业信誉或建设单位罚款的酌情加重扣罚。

2、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5%,质量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全部扣罚。

3、安全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2%,甲方检查后作罚款处理或通报批评的

每次扣罚安全保证金的30%,省、市检查未予通过或在市级以上(含城乡建委)被通报批评的全部扣罚。

(三)、风险保证金即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在竣工结算时,除扣除部分外,无息退还给挂靠单位(人)。

(四)、挂靠单位(人)在依法缴纳税金和按合同及时上交承包额的前提下,对施工承包方的工程成本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土建配合费等)均由挂靠单位(人)承担。

(五)、挂靠单位(人)在公司配合下,根据《合同》确定的原则,及时

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项,并完成竣工结算。

(六)、工程款项由建设单位先行汇入公司帐户,再按比例扣除承包上交额及各项保证金等以后,挂靠单位(人)根据工程完工量,施工方案、竣工资料、缺陷整改情况等情况申请提取运行。

(七)、挂靠单位对公司的挂靠上交额为承包范围工程造价的2-3%(八)、预算定额中的规定的税种,按国家规定税率由公司代扣代交。(九)、施工过程中所需资金(包括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资金短缺)由挂靠单位(人)自行解决。

十、保修及维修管理

(一)、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竣工结算后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二)、挂靠单位(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属正常原因造成),保修期外维修,公司和挂靠单位协商确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收取建设单位维修成本。

(三)、若挂靠单位(人)在保修期内不按业主要求进行维修,业主举报至公司,公司组织专人进行维修。同时公司将按维修实际费用加倍扣罚挂靠单位(人)的保修金。

十一、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湖北省荆州市博涵劳务公司企业管理部

2016年02月25 日

附:挂靠施工单位违规处罚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现象之一的,一人、一事、一次为一处罚单位,一处罚单位的处罚额度为200--500元,对下列中违反属施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将予以暂停开工或停工处理。

1.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网络不健全、没有具体的安全管理

制度;

2.负责人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

3.安全管理资料记录不齐全;

4.施工人员到工地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未接受安全交底而盲目上岗;

5.施工中,未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逐条落实;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6.施工现场未派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未佩带标志的;

7.隐患整改不及时;罚款(或罚款单不签字)三天内不上报;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

9.进工地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扣帽带;

10.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或安全带挂钩不规范;

11. 高空作业不穿软底鞋就上岗者;

12. 高空坠物;

13. 劳保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整齐进入施工现场者;

14.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操作;

15.无证擅自操作绞磨或施工机械设备者;

16. 起重吊装无施工方案及计算书;

17.吊装区域无警示性标志的,吊装时,人在吊物下随意走动;

18. 电气设备移动时未断电;

19. 移动电气箱未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

20.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无接地线;

21. 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装置;

22.配电箱无接地装置;

23. 配电箱内保护装置不齐;

24. 配电箱内元器件残缺不齐;

25. 电焊机无降压保护装置;

26. 电线绝缘层破损仍在继续使用;

27. 电线乱接乱拉;

28. 移动电具破损仍在继续使用;

29.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残缺不齐,无安全操作规程;

30. 无灭火器材或配备不合理;

31. 易燃危险物品存放不规范;

32. 在禁烟区域擅自吸烟,动用明火;

33.高空电焊作业,无配备有效接火灭火装置;

34. 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氧气、乙炔瓶摆放不规范,未达到安全距离;

35. 施工区域无警戒标志或不规范,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设施不牢固;

36. 在砂轮切割机上磨削工具、材料;

37. 擅自改变施工机械用途;

38.杆塔基坑或洞口、邻边无盖板或刚性围栏,或刚性围栏设置不规范;

39. 不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或擅自移动消防器材;

40. 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41. 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仍在使用的;

42. 无照驾驶车辆在施工区域内行驶者,违反交通有关规定的;

43. 施工区域杂乱无章;机具、材料堆放杂乱、标识不清;

44. 在施工现场睡觉或躺平休息的,在施工现场用餐的;

45. 赌博、酗酒、斗殴等行为;

46. 违反建设单位规章制度;

47. 违反公司治安条例及社会相关治安条例的包括偷盗等行为;

48. 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未做到“三白”,无卫生制度与许可证;

49. 食物未按规定生、熟分开,食堂未按规定将菜样存放冰箱内留样的;

50. 宿舍无值勤制度与违反卫生与管理制度的;

51. 使用电加热器和煤油炉等取暖器具的;违章使用小风扇等小电器的及违章使用明火的;

52. 擅自带未满16周岁及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3. 男女混居的;

54. 公开播发黄色影、带、盘和反动言行的;

55. 宿舍内擅自乱接乱拉电线的;

56.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纪;

57. 不服从公司等上级单位管理与不配合管理人员检查与调查处理的;

58. 不按规定组织班前会及安全技术交底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定期例会等活动的;

59. 未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办理相关开工手续:施工方案及竣工资料(包括提交本施工范围内专(兼)职安全员及其他资料的);

60. 苛扣工人工资与在签定经济承包合同时无安全考核协议的;

61. 违反其它安全规定。

(一)发生轻伤事故的,除承担医疗费及相关损失外,公司再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二)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一人重伤,除承担主管部门的罚款外,公司再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

(三)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除承担主管部门的罚款外,公司再对其处以50000元罚款,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0元—10000元。

(四)发生火警事故(指未出动消防车,就地熄灭),除赔偿损失外,公司另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1000元。

(五)发生火灾事故(出动消防车但未作业),除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外,公司另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2000元。

(六)发生火灾事故(出动消防车且进行作业),除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外,公司另对其处以30000元罚款,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5000元。

(七)发生吊件在高空散落或高空坠落事件,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公司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5000元。

(八)发生施工机械事故,如杆塔倒塌;抱杆倒塌、坠落;随车吊倒塌、倾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承担主管部门的罚款外,公司再对其处以3倍的罚款,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5000元。

(九)发生深基坑塌方、倒塌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抢险修复费用、承担主管部门的罚款外,公司再对其处以2倍的罚款,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5000元。

(十)因安全工作没做好,受到业务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处罚,另公司再对其进行3倍罚款,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5000元。

(十一)因安全违章原因,受到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停工通知,一次处以罚款10000元,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1000元。

(十四)在施工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的,除赔偿损失外,公司另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如有人员伤亡,则按相关条款处理,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1000元。

(十五)若发生被社会媒体曝光的事件,一次罚款50000元,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元—5000元。

(十六)违反社会、行业、执法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安全、环保考核条例,

被罚款、记分的,处以责任单位负责人二倍的罚款和扣分。

出现以上情况则所执行的罚款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安装工程款中扣除,而不需经过乙方同意。

挂靠项目管理办法

挂靠项目管理办法 一、挂靠的资格审查及确认 (一)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 1、在本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装饰(或相关行业)企业。 2、由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注册 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二)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 1、在建筑装饰行业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由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 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三)资格认定 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不符合挂靠条件予以取消挂靠资格,符合挂靠条件则予以挂靠并准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管理 根据挂靠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正式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后三日内,参照本管理办法与挂靠单位(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 三、风险担保

项目确定挂靠后,担保人、项目负责人均需与公司签订风险承包协议,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负全责,担保人或推荐人负连带责任。项目出现问题,项目负责人逃避或无法承担责任时,由担保人或推荐人负全责。当项目负责人无力承担风险时,担保人或推荐人需以其资产作抵。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二)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三)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四)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五、工程质量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建设、监理、设计、总包单位等现场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三)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四)坚持例行的质量检查,按程序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做到资料手续健全。 六、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根据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所要求

建筑公司挂靠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筑公司挂靠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资格审查及确认 新合伙人在建筑施工行业必须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与合作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实力。合作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工程主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考察其实际工程并作出决定,若合作人符合合作条件则予以合作。 三、管理费用 2、工程报名费用的收费标准: (1)网上比选报名同时需携带资质复印件(黑白)壹套,1000元/项目; (2)网上比选报名同时需携带资质复印件(彩色)壹套,1500元/项目; 如需公司宣传画册,则每册收取100元成本费。 (3)凡报名时需携带资质原件,一律由公司派员前往,一切差旅费由合作人承担。公司派人前往开标出差费用为200元每人(领证授权人除外),在德州市三区内的招投标项目,如需公司派车前往则每次100 元油料费。德州市区外的项目招标则由合作人派车接送。 (4)投标项目如需法人和项目经理到场的则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每次2000元,项目经理每次500元,于开标前缴纳。

3、预算、商务标和技术标费用收取 为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由公司做预算同时编制商务标及技术标;不在公司做预算,公司不负责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编制,只配合封标。 (1)公司做预算,按总造价的1‰收取费用(不少于300元) (2)商务标和技术标合作人委托公司编制,每项目500元/次,纸张和胶装按实际费用记取。 (3)合作人负责公司封标人员的差旅费及餐费(如加班) 4、保证金(安全、质量、农民工) 合作人第一次合作项目需缴纳合同总造价2%的保证金(100万元以下不低于2万),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公司,无任何遗留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供担保人(本公司人员或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员)。 5、证件费用 合作项目如中标,所用投标人员证件项目经理500元/证、八大员200元/证;中标项目安全备案所需特殊工种人员证件300/证。阶段验收和安全检查,需人员到达现场项目经理200元/次、八大员150元/次、特殊工种150元/次。同时负责差旅费。在德州市三区内的项目,如需公司派车前往则每次100元油料费。德州市区外的项目则由合作人派车接送。 6、其他合作方应承担的费用 1)、如果达不到甲方和建设单位承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等标准且未取得建设单位认可,除承担合同规定的处罚外,上交管理费增加一倍。 2)、经营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招标费、市场规费、税费、财务规费及一切政府行政性收费。 3)、承担因施工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劳务、材料、设备等欠款的偿付,其有关的合同、协议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凡因乙方涉及诉讼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且给予乙方20万元的罚款。 4)、承担建设单位监理及各级政府部门针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城管、治安、劳务用工等一切应交的费用和奖罚责任。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a I时'间H 卜/ / 1 / 4

第一条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来施工人员指本公司的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监督,保安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我公司施工前必须提前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安排进厂施工事宜。 第五条被授权的访客(承包商/ 外来施工人员)在经过保安/ 接待处的身份核实之后,进行来访登记。发《访客证》给施工人员配戴,以识别。 第六条保安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培训,施工负责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承诺书》上签名,并做好培训 相关记录。 第七条所有进入厂区的访客都必须由有关部门/ 指定人员全程陪送。 属于装修施工的人员, 则会由维修部专责人员从旁全程监察陪同。 第八条为落实执行防火措施, 所有人员在厂区范围内作业一律禁止吸烟。 第九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确保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影响。 第十条承包商/ 外来施工人员工作时,除了本身不应作出不安全的行为外,亦有责任提醒其它工人。以下不安全的行为应绝对禁止:一)不正确的使用机器,不安全的支撑方法及不正确的搬运方法。

二)在没有通知其它人的情形下作出一些危险动作,如突然开 动一些机器、车辆等。 错误选择所需之机器,使用不合规格或已破坏之机器。 在操作机器期间离开工作地方,将机器或物料放在不安全 的地方。 拒绝使用或错误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穿着不合适之 工作服。 第十一条若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报行政部批准后方 可存放,存放必须在安全地带。 第十二条施工其间所需要临时接驳电源、气源、水源接口,必须 提前向我厂行政部申请。经批准后,由我厂机修组电工对所需接驳的 电气元件进行技术安全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才能进行指导完成接驳工 作。严禁施工单位自行擅自接驳,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人身安全、 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若工作需要明火作业 , (例如钻墙孔、焊接)必须持有特 种作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临时明火申请书》 , 经安全主任审核、备案 后才可施工。施工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 , 动火完 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 ,并通知保安部进行检查 , 确认无火险隐患后 ,方可 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劳动纪律。除施工场所 外,不得随便进入其他区域,严禁触摸产品,严禁靠近设备,严禁在 车间内摄像和照相。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总务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区 域的单位也有义务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 时向施工方负责人和我厂行政部反映,予以制止。 四) 五) 拒绝使用指定的工具工作。

挂靠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挂靠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挂靠项目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局项目管理机制,规避简单挂靠的违法性和巨大风险,解决“管理缺位”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严禁简单的挂靠制度,切实将简单挂靠纳入企业内部承包体系,强化施工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就是要做到挂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形成人员、制度和责任三落实的管理格局。 第二章资格审查 第三条各单位成立项目管理部,为挂靠单位及个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首先对要求挂靠单位及个人主要情况(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济实力等)、工程概况等进行了解及筛选,然后纳入各单位会议确认是否予以挂靠。 第五条各单位确认予以挂靠单位及个人,须将所在单位资质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体系表及相关人员联系表等复印件交各单位项目管理部予以备案(查原件)。 第六条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制订挂靠项目合同示范文本,以指导合同的洽商和履约管理。

第八条根据挂靠单位及个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项目管理部要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书面上报各单位审批。 第九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要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审核相关预算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合同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时,挂靠单位及个人需用现金向各单位交付工程造价10%的风险抵押金(其中包含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挂靠单位及个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或中途悔约,抵押金罚没。 第十二条以各单位的名义承接的挂靠项目,必须服从项目管理部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凡以各单位二级公司名义与发包方签订的协议,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协议条款及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挂靠单位及个人将项目再进行转让、分包。 第十四条合同中明确挂靠单位及个人负责范围和职权范围。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保留合同解释权和解除权,在于取得主动,控制风险和损失。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各单位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 第十八条挂靠单位及个人应加强用工管理,办好进场人员的用工审批,做到身份证、务工卡、计生证、暂住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齐全。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a)工程建设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为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控制和管理,总承包商将制订工程建设员工基本守则,作为参加工程建设施工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其具体内容如下: b)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总包商制定的 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施工现场的工程秩序和施工环境。 c)以总包商确立的总体目标为导向,立足本职、精心管理、精心施工,共同为业主提供高品位的建筑产品而勤奋工作。 d)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规范作业、珍惜员工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不遭受损失。 e)自觉爱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材料设备,积极参与施工全过程的建筑产品保护,自觉抵制一切损坏建筑产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f)发扬大工程大协作精神,增进员工之间团结协助的亲密关系,树立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确保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齐心协办携手共进。 g)积极参与创建苏州文明卫生工地的活动,创导良好的文明作业风范和个人卫生习惯,树立一流员工形象和工地形象。 h)为了有效地协调进场分包商及其所属员工的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建设员工基本守则的贯彻落实,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总包商采用以下具体措施: 1、身份识别 为便于总包对进入现场的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管理,正确 第 2 页共 4 页

识别其所属单位和身份,采取以下措施: 2、安全帽识别 要求各分包商的管理人员与工人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安全帽正面粘贴其所属公司的标志,侧面粘贴代表其身份的工号。各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部门进场后向总包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内容包括安全帽颜色的规定、公司标志的样本、所有人员的名单及工号,便于总包的管理。 3、工作牌识别 凡是在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只要未离开现场,必须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由总包统一制作。工作牌上注明公司名称、姓名、工号并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工作牌的工号与安全帽的工号必须一致。 第 3 页共 4 页

建筑公司挂靠管理办法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资格审查及确认 新合伙人在建筑施工行业必须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与合作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实力。合作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工程主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考察其实际工程并作出决定,若合作人符合合作条件则予以合作。 三、管理费用 2、工程报名费用的收费标准: (1)网上比选报名同时需携带资质复印件(黑白)壹套,1000元/项目; (2)网上比选报名同时需携带资质复印件(彩色)壹套,1500元/项目;如需公司宣传画册,则每册收取100元成本费。 (3)凡报名时需携带资质原件,一律由公司派员前往,一切差旅费由合作人承担。公司派人前往开标出差费用为200元每人(领证授权人除外),在德州市三区内的招投标项目,如需公司派车前往则每次100元油料费。德州市区外的项目招标则由合作人派车接送。 (4)投标项目如需法人和项目经理到场的则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每次2000元,项目经理每次500元,于开标前缴纳。 3、预算、商务标和技术标费用收取 为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由公司做预算同时编制商务标及技术标;不在公司做预算,公司不负责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编制,只配合封标。 (1)公司做预算,按总造价的1‰收取费用(不少于300元)

(2)商务标和技术标合作人委托公司编制,每项目500元/次,纸张和胶装按实际费用记取。 (3)合作人负责公司封标人员的差旅费及餐费(如加班) 4、保证金(安全、质量、农民工) 合作人第一次合作项目需缴纳合同总造价2%的保证金(100万元以下不低于2万),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公司,无任何遗留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供担保人(本公司人员或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员)。 5、证件费用 合作项目如中标,所用投标人员证件项目经理500元/证、八大员200元/证;中标项目安全备案所需特殊工种人员证件300/证。阶段验收和安全检查,需人员到达现场项目经理200元/次、八大员150元/次、特殊工种150元/次。同时负责差旅费。在德州市三区内的项目,如需公司派车前往则每次100元油料费。德州市区外的项目则由合作人派车接送。 6、其他合作方应承担的费用 1)、如果达不到甲方和建设单位承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等标准且未取得建设单位认可,除承担合同规定的处罚外,上交管理费增加一倍。 2)、经营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招标费、市场规费、税费、财务规费及一切政府行政性收费。 3)、承担因施工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劳务、材料、设备等欠款的偿付,其有关的合同、协议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凡因乙方涉及诉讼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且给予乙方20万元的罚款。 4)、承担建设单位监理及各级政府部门针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城管、治安、劳务用工等一切应交的费用和奖罚责任。 5)、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承担工程保修期经济责任。 7)、因施工原因导致建设单位投诉、以及劳务和其它民事经济纠纷或质量、安全、环保、治安等一切不良影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媒体报道(含政府通报的)视情况给予10—20万元罚款。 8)、必须配备齐全各专业管理人员且持证上岗,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挂靠施工队管理规定

挂靠施工队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电力建设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 二、挂靠单位(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 (一)、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 1、在湖北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二级以下)。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 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二)、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 1、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并具备一级项目经 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在本公司工作过的员工挂靠公司,其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 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5、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三)、资格认定 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1、若挂靠单位(人)不符合挂靠条件予以取消挂靠资格。 2、若挂靠单位(人)符合挂靠条件则予以挂靠并准备签订“内部 施工承包合同(A)”。 三、合同签定及管理 根据挂靠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待分管副总审批后,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工程管理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挂靠单位(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A)”。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公司行政副总存档、一份留工程管理部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二)、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三)、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三宝、四口”及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五)、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从“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着手,抓好日检、周检、月检及施工过程中的隐检等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施工前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若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2、各工种负责任必须服从公司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施工图纸不清晰或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必须尽快向施工管理人员反映,寻求解决办法,不得错误施工或擅自更改施工图纸施工,否则造成损失将由工种负责人承担。 3、工种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要求工人按照施工图施工,按照合理的施工工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实用材料和节约材料,若浪费材料或者不按施工图施工导致返工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本工种负责人承担责任。若负责人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管理、监督不力,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一切经济损失将由该工程负责人承担 4、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作业,在工地和工作所在的社区举止文明,严禁随地大小便,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5、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赌博、酗酒和勾引不法分子施工现场等活动。如有违反立即开除本公司,并停发所有未付工费,工队长连带处罚50-200元。 触法律规定者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6、遇到业主对工程质量或者施工质疑时,各工种负责人应耐心的向业主解释清楚,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案,必须维护公司的利益,如涉及到经济个方面的问题,应诚恳的告诉业主此由公司有关部门解释,任何情况都不能与业主发生口交争执,否则公司将勒令该施工队退场。 7、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工具制品包括废料均为公司所有,任何人员不得自取自用或者转卖,违者按偷窃论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开除和从该施工队扣除其全部工资,情节严重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正确使用和爱护工具、设备,遗失或随意损坏必须按原价赔偿。 8、客户至上,对业主热情有礼,以竭尽全力做到客户满意为准则,对客户提出超出施工范围的要求时,应及时向施工管理反应,并由施工管理向公司请示,寻求解决办法,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口角,一经发现,将勒令其立即退场,并扣除其全部工资。 9、在施工期间,严禁从事与其工作无关的宗教等非法活动。

建筑公司挂靠承包协议

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为拓展甲方在地区市政、房屋建筑建设领域的业务,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二、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承包方式; 1、乙方承包分公司后,以“自筹资金,自找任务,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确保上交,节约随后全留”的形式,负责开展公司授权范围内的经营业务。 2、乙方以年承包总额的方式上交公司承包费用,一年承包管理费用为万元(如中标合同总价超过万元,超过该总价部分管理费按下述办法另行收取:甲方收取管理费总额的30%,乙方收取70%)。年完成中标合同总价目标不少于一千五佰万元。为充分调动乙方中标积极性。增加公司施工业绩,甲方对于乙方所中的大型项目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在承包费用中冲抵。 3、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年总承包额万元,合同中期根据经营情况交纳或预收剩余承包金额。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用于业务开展介绍信及授权书(连号),以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质原件副本一套(营业执照一本、法人证书一

本)。其他如项目经理证书、业绩材料等由甲方按投标长程序往返送达。

2、甲方负责有权对签订乙方五百万以上中标合同及内部施工承包合同,项目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经营、生产活动及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4、五百万以上中标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共2 人协助乙方抓好项目管理和财务工作,其中一人常驻工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要,甲方有协助乙方在参与合同承揽过程中的相关义务,包括在提前沟通情况下的法人到场等,以上所需差旅、食宿、出差补贴、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服从公司名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认真做好公司资质管理工作,不得参与围标、串标违法活动,并按公司规定加强对介绍信,授权书等管理。 2、乙方必须做好所承揽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工程合约,对所承揽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施工要求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承接合同及合同施工过程中全部债权债务。 3、乙方应做好已承接施工工程和日常业务管理中的财务管理工作,每月底上报公司财务报表(或传真)。乙方应所有经营工程必须依法纳税,不得个人偷税漏,如有发和生,乙方按偷税漏税款100%赔偿给甲方。

工程项目挂靠财务管理操作及制度简述知识分享

工程项目挂靠财务管理操作及制度简述

工程项目挂靠财务管理及操作简述 一、分类:分包,转包 分包,简单点,我公司有建筑总承包资质,中标1000万工程,拿出200万给另一个建筑公司,我会给业主开1000万的建筑发票,200万的建筑公司也会给我开建筑发票。总包以分包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文号:《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公司还可能涉及劳务分包合同等,这种严格讲不算分包,有的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其实构成了成本,如果有的开的建筑业发票(和自己开给业主的票一个类型),就进行抵减。 转包,最直接的表现,中标1000万,转给他人1000万;借用资质。违反建筑法,但是税务上管不了那么多,但是实务中这个情况那是基本都是这个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二、财务交底书。(见附件) 交底对存在挂靠业务的单位财务部来说,相当重要。必须在中标后(中标后需要在数日内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之类,肯定会通过财务部门,所以财务部也是知道此项目中标的),公司的相关部门需及时通知与挂靠人签订内部承包或者施工的协议(不能久拖)。切记要将这个打印出来交给挂靠人,让对方拿回去认真看,避免以后产生办款的纠纷,发票纠纷等。总之需要在工程开工的左右将交底给对方。 三、挂靠管理多种方式:(主要侧重财务上) 1、简单化。不管工程大小,开立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工程款从公司账上过,扣除较高所得税(一般2.5%-3%,按照收到款一次,扣一次,以实际到账扣相应),管理费(一般 1.5%),不提供发票,直接付给对方任意账号。质保期一过,销户。完事 2、正规做账,提供发票。扣除所得税,管理费后余额,全额提供成本发票(虽说用不完,你总要做多一点利润,调剂其他项目,补给自营项目),完税税票也可做提款用。发票的提供比例,根据工程项目的变化而变化,大体了解该项目的施工内容构成。

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

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电力建设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 二、挂靠单位(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 (一)、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 1、在湖北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二级以下)。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 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二)、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 1、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并具备一级项目经理或注 册建造师证书。 4、在本公司工作过的员工挂靠公司,其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 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5、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三)、资格认定 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1、若挂靠单位(人)不符合挂靠条件予以取消挂靠资格。 2、若挂靠单位(人)符合挂靠条件则予以挂靠并准备签订“内部施工承 包合同(A)”。 三、合同签定及管理 根据挂靠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待分管副总审批后,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工程管理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挂靠单位(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A)”。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公司行政副总存档、一份留工程管理部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方案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方案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选择 1.1组织管理机构选择原则 (1)适应施工项目的一次性特点,使项目的资源配臵需求可以进行动态的优化组合,能连续,均衡地施工。 (2)有利于项目管理依靠企业的正确决策,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企业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有利于强化对内和对外的合同管理,提高企业信誉。 (4)组织形式有利于项目经理的指挥和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二者兼顾。 (5)适应项目的需要及企业的管理体制。 (6)层次简单,分权明确,指挥方便 1.2组织机构选择 结合已完工程经验及承接工程模式采用部门式项目组织,如下图示意:

各部门及施工队以适应工程需要为原则,采用该种组织形式能尽快投入运行;能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职责明确,职能专一;能适应企业的管理体制;单位能够有效地对项目进行控制,且又不妨碍项目经理部独立进行施工管理,从而保证有效地履行合同。 2.管理人员职责 2.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挂历目标责任书是企业的管理层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明确项目经理部应达到的成本、质量、工期、安全和环境等管理目标及其承担的责任,并作为项目完成后考核评价依据的文件。 项目经理的主要责任: (1)确定组织机构,组建项目经理部; (2)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3)制定管理的总目标、阶段性目标机总体控制计划,控制实施; (4)及时、准确的管理决策; (5)协调组织内部及外部各方面关系; (6)建立完善的内部和外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畅通无阻。 项目经理应履行的职责: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指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6)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 (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挂靠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承包(挂靠)工程项目运行 财务管理方案 辽宁奥华集团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了保证奥华集团(下称集团)承包工程(挂靠)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有效通畅、全面完整和及时准确,依据国家关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工程承包(挂靠)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承包工程(挂靠)项目的定性 1、承包工程(挂靠)项目的性质确认 对本集团所承缆的工程施工项目,凡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以本集团辽宁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远大公司)独立承包和以挂靠总承包方企业名义由本集团全权代位,参加招、投标活动所中标工程施工项目,与业主或总承包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分包)合同》,直接由本公司全面组织施工和对所承包或挂靠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工期、造价结算、损益风险等独立自行组织完成的工程施工项目,定性及确认为本集团公司的承包(挂靠)工程项目。本方做为乙方。同时包括远大公司与被挂靠企业公司另行签署工程施工合作约定及收益、费用分配关系的协议。对以远大公司向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协议)的工程项目的定性为分包工程项目。本方做为甲方。 2、本方案的管理范围及内容 本方案管理范围为直辖按前所定性的所有承包(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包括实施所承包(挂靠)工程项目的全部财务核算和造价结算财务业务的事项。 二、项目承包(挂靠)合同“价款支付和财务相关条款”的确认 工程施工项目经集团(或代位)中标完成后,进入合作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程序,由远大公司做为主管行政部门按照集团总经理的意志和权

利进行职能管理和操作,完成合同文本制作、内部会签和外部签订程序。事后即时向集团财务部提交所签订合同原件一份;由财务部对合同主体关系进行确认,并根据本公司所在合同主体(或代位)一方的合同条款按照本方案规定,对工程项目建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程序及模式。 1、确定总承包方(或业主)为发包人甲方,做为本公司承包(挂靠)施工项目的对方,按照合同规定期量向总承包方进行施工中间和竣工验收,申报审核预、结算书等,按合同规定向总承包方即时收回应支付工程价款; 2、属挂靠性质的工程项目,确定承包方为本公司的被挂靠方,由本公司代位行使合同规定的与总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合同规定执行施工作业任务和取得工程价款。 3、确认本公司做为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权利关系,以双方签订《合作约定(分包)协议》的方式,由本集团公司向其支付管理费用和按照合同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和过程管理。本《合作约定(分包)协议》主体为甲方(被挂靠方---某公司)和乙方(挂靠方---远大公司)构成,被挂靠方即为《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中的承包方又是《合作约定协议》中的甲方;挂靠方即为《合作约定协议》中的乙方,亦是本集团公司一方---远大公司。 4、按照前述的《合作约定(分包)协议》规定确认,由本公司代位甲方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中的承包方直接向总承包方(或业主)履行权利和义务。 5、对本集团公司所承包(挂靠)的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合同一经签

《工程挂靠项目合作管理办法》

《工程挂靠项目合作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分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集团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合作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 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与合作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实力。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8年以上,并具备符合合作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若未达到以下条件,项目经理由本公司派遣,费用由合作方支付。 合作人提出申请之后,分公司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若合作人符合合作条件则予以合作。 二、招投标、合同签定、人员派遣及管理 根据合作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集团公司组织人员对合作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集团,待集团公司审批后,再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本集团公司预算部招投标管理程序进行,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分公司经理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合作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严禁将工程再进行转让、分包。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公司行政办公室存档、一份留工程管理部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分公司向合作项目派遣2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中一名担任项目副

经理,主要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另一名1 担任行政专员,主要负责对项目合同、项目收款、资金支付和使用、项目印章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按国家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qhse质量管理手册》和《作业文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进行管理,同时分公司根据派遣项目副经理反映的施工现场情况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质量、进度检查,并根据签订的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考核(参照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合作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 2、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成立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3、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三宝、四口”及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5、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从“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

施工人员管理管理办法

施工人员管理管理办法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公司总经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

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借用与挂靠公司责任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借用与挂靠公司责任法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 诉讼人。 《建筑法》 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 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六十六条规定,挂靠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向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业主方和被挂靠方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主体,而挂靠方是建筑工程的实际履行者,工程质量问题与挂靠方的实际履行行为和被挂靠方的借出资质、营业执照的行为之间有牵连的因果关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 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 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她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四)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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