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财务造假案例研究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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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财务造假案

例研究

金亚科技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作者:朱立新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10期

摘要: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财务信息在资本投资中的重要性已经开始得到了投资

者的特别关注,但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的出现,已经给证券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性带来了

严重的冲击,本文以上市公司金亚科技为例,详细介绍了案例背景,并对其造假的主要手段和

原因进行了系统剖析,最后提出了防范财务造假的一些相关措施。

关键词:上司公司;财务造假;防范措施

一、案例背景

金亚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1月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了整体改制。该公司拥有34620.30万元的注册资金,2009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从公司经营范围来看,其主要进行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网络中断设备

等各种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同时从事技术开发、实业投资和进出口,属于制造行

业。

金亚科技上市后,金亚科技公司完成了较多公司的并购,由于整个行业市场环境在发生变

化,金亚科技承受了巨大的发展压力,开始出现盈利能力下降问题。2015年,从公司的前三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情况来看,公司已经产生了9500万元的亏损,很难实现扭亏为盈。因异常

收购事件公司控制人被立案调查,最终暴露出公司存在财务舞弊的问题,以至于公司面临着退

市的局面。从2015年开始,金亚科技就不断进行股票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告。

2018年3月1日,证监会表示,经查明,金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主要存在的违法事实包

括,金亚科技2014年伪造财务数据,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约8049.55万元,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约21791.18万元,2014年年度报告虚列预付工程款 3.1亿元等。3月7日,金亚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于3月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对实控人

周旭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财务负责人张法德、丁勇和分别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董事罗进、何苗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经证监会查明,金亚科技的会计核算设置了006和003两个账套。003账套核算的数据用于内部管理,以真实发生的业务为依据进行记账。006账套核算的数据用于对外披露,伪造的

财务数据都记录于006账套。

(一)虚增利润总额

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经核实,金亚科技 2014 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计虚增营业收入73,635,141.10元,虚增营业成本19,253,313.84元,少计销售费用3,685,014元,少计管理费用1,320,835.10元,少计财务费用 7,952,968.46 元,少计营业外收入19,050.00元,

少记营业外支出13,173,937.58元,虚增利润总额80,495,532.40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上述会计处理使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由亏损变为盈

利。

(二)虚增银行存款

2014年末,金亚科技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西部园区支行账户银行日记账余额为 219,301,259.06 元,实际银行账户余额为1,389,423.51元,该账户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元,占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6.46%。

(三)虚列预付工程款

2014年,金亚科技的子公司成都金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由四川宏山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施工,建设面积385,133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约2,000 元,按40%的预付比例估算需要预付工程款 3.1亿元。为此金亚科技制作了假的建设工程合同,填制了虚假银行付款单

据3.1亿元,减少银行存款 3.1亿元,同时增加 3.1亿元预付工程款。

三、财务造假成因分析

(一)不平衡的内部治理结构

金亚科技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最近的五年当中,周旭辉

始终是金亚科技当中掌握最多股权、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其绝对的控制地位也滋生了“一股独大”的情况。相比于周旭辉,其他股东占据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平衡的内部

治理结构也难以起到有效监管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用;其次,2015年金亚科技年度报告显示,

绝大多数公司董事都存在“身兼多职”的情况,其即是董事也是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兼任其他

职务,而此举也使得董事会难以充分发挥其对高管进行约束控制,以有效保障股东合法利益不

受损害的作用;最后,金亚科技一共有三名监事,其中两名均为公司的内部职员,本身受到公

司高管的直接领导,因此使得董事与高管近乎完全重合。而由于需要受到高管直接领导,两名

监事在对高管进行控制方面的作用几乎成为虚设。鉴于金亚科技公司本身不具备完善的监督管

理制度和平衡的内部治理结构,董事会与监事会各自为政,因此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日后

发展埋下了众多隐患。

(二)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需要

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中竞争日益“白热化”,许多盈利公司期望能过获取增发的资格,用以

快速扩张资本获得大量资金支持。但事实上我国对增发、配股以及公司上市要求十分严苛,这

也使得许多不具有增发或上市资格的公司通过对财务业绩“动手脚”,进而获取增发资格,使得经常发生披露虚假信息等情况。而根据相关规定,创业板公司如果连续三年,其盈利与净利润

在将非经常性损益扣除之后,处于亏损状态,则其不具有增发资格、配股资格以及公司上市的

资格。而根据规定原本已经丧失增发资格的金亚科技,为了能够实现快速扩张资本的目的选择

“铤而走险”,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以粉饰其亏损状态,用以获取增发资格。

另外,按照证券市场当中最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凡是连续亏损三年的上市企业需要被强制

退市。金亚科技再2013年开始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下图1展示的就是2012年至2015年金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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