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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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技函〔2022〕666号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省科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与组建第四章运行评价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条有机融合,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广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组建、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广东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技术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制、关键工艺研究并推动产业化应用,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加快推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渝发改技〔2008〕831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渝发改技〔2008〕831号各有关单位:建设信息、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加快”和“率先”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建好两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推动信息、生物两大千亿级产业发展,拟在2008-2012五年间实施市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简称基地发展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批复》(发改高技〔2007〕12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北京等3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474号)的要求,依据《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和《重庆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按照《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我市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

二、专项实施主要目标(一)有利于构建、完善重点产业链。

实施项目处于重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对上、下游环节的带动作用明显,对产业链的构建和完善有较大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

实施项目具有较强的辐射和集聚作用,能够促进信息、生物产业百亿级、五百亿级园区建设,提升基地的产业集聚程度和发展水平。

(三)有利于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实施项目对培育基地亿级、十亿级、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有利于实现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目标。

(四)有利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项目有利于引导产业提升技术水平,打造西部主要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创新高地。

(五)有利于产业基地开放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3•【文号】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引导和支持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我委将在西部地区试点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在西部地区范围内,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国家、地方两个层面创新基础能力的合理布局为目标,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有较好创新资源基础的领域,选择若干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命名和项目支持,进一步强化其研发、工程化验证条件,推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步伐,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高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具体要求(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命名和项目支持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启动建设,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2、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也是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

3、承担单位在本地区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通知教技司[2007]264号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强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突破核心技术装备制约,提高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继船舶及海洋工程、高速轨道交通、特高压输变电和电力系统安全、大型清洁火电设备等领域后,陆续启动相关领域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5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校。

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本次申报重点为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和生物产业发展领域;(二)请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2号)、《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学校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请;(三)在组织申报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过程中,应紧密结合《通知》所列重点建设内容,加强同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产学研合作,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措施与环境评价、土地、规划、人员、设备等相关建设条件,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技术证明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四)本次申报可通过地方发展改革委或我司进行推荐,其中拟通过我司推荐的项目申请,要求如下:1、申请核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应在事先同我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15日前提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2、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应于2007年11月19日前,提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3、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校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原则每校限报一项;4、上述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请按时提交我司。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渝发改推进〔2022〕160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合川区、长寿区人民政府,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渝府〔202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7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30日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在合川区、广安市、长寿区打造环重庆中心城区的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根据《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有利于促进重庆“一区两群”和四川“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协同。

规划建设示范区,有利于促进主干城市与支点城市、中心城区与周边城区联动发展,共同形成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提升示范区整体承载能力和发展能级,打造促进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的新的动力源。

(二)有利于发挥重庆中心城区优势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

规划建设示范区,承接重庆中心城区一般制造业和专业市场、物流基地等功能疏解,共享成渝地区双核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辐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重庆城区功能布局,促进重庆主城都市区内涵式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为重庆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形成重要支撑。

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附件: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科研基地布局,加快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322号)精神,结合《重庆市科技创新“十三五”发展规划》(渝府发〔2016〕51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聚焦重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推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协同创新,为加快建成西部创新中心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1.顶层设计,系统布局。

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基地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明确功能定位,明晰工作任务,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

突出大数据智能化、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需求和问题导向,强化超前部署,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发展。

2.统筹协调,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创新基地的功能定位,强化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建立符合不同类型基地特点的建设思路与管理模式,促进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3.机制创新,规范运行。

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创新,强化目标考核与动态调整,实现能进能出。

引入竞争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4.重点建设,提升能力。

坚持协调发展与分工协作相结合、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统筹存量与增量,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开放共享,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提升。

(三)总体目标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目标,围绕科学前沿发展、国家战略和我市创新链布局,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统筹布局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着力推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协同创新,提升科技创新服务保障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能力。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1•【字号】渝教高[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4〕8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推进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培育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拟立300项左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原则针对我市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遴选一批研究项目,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鼓励创新。

紧密结合我市高等教育和各高校的实际,鼓励在已有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创新,力求反映前瞻性理论和前导性实践应用趋向。

(二)注重实践。

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努力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整合。

新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要充分体现继承性,积极消化、吸收、应用和整合、集成、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

提倡各高校利用各种资源优势,选择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跨学科、跨学校及校企联合研究。

(四)突出重点。

重点资助覆盖面广、推广价值大、有利于形成教学成果的项目。

鼓励各高校集中优势力量,选择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重要作用的项目进行攻关研究,重点带动,整体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FID智能交通物联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环评报告表

1.2 建设项目概况 1.2.1 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重庆市经开区茶园工业园区(鹿角组团 I 分区 I26-1/02 地块)建设 RFID 智能交通物联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占地面积 15410.56 ㎡,总建筑面积 26247.23 ㎡, 项目建成后主要工作内容为交通信息数据采集、次票系统维护、智能交通系统方案设计 研发及-智能交通电子卡测试。
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
1.基本情况
续表 1-1
城市建设进程作出了一定贡献。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社会生活环境,为我市重点工程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
支撑,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重庆市经开区 茶园工业园区(鹿角组团 I 分区 I26-1/02 地块)建 RFID 智能交通物联网重庆市工程研 究中心项目(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重庆市政府授权的城市智能 交通系统投资、开发、建设、增值服务的专业化、技术密集型的国有控股公司。公司运 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将海量数据处理平台、实时交通信息采集网络、交通管理控制及 服务融为一体,逐步建设一个覆盖重庆市的交通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公司为重庆智慧城 市、物联网发展探索了一条国内领先的途径,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和周到的出行 服务;在努力促进车联网运用创新、智能交通综合服务创新的基础上,为加快中国智能
辅助工程 采用护坡加挡土墙(台阶式)的形式加固沿苦溪河河堤,河堤 整治面积 800 m2,护坡占地 275 m2,共计完成挡土墙 1800m3。
1.基本情况
表1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RFID 智能交通物联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5•【字号】渝发改规范〔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认定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运行评价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强化对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

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研究中心是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行业需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加快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应坚持的原则:(一)坚持目标导向,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促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二)坚持问题导向,引导优势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联合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三)坚持结果导向,探索建立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学成果转化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和资金等管理行为。

ﻫ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大连市从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出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及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组建工程中心应当遵循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重大科研成果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为任务,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科研机构、强势企业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的工程中心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ﻫ(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通过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引进的先进技术,基本完成产业化开发的全部过程;(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并能不断地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国家、省、市、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进行工程化的辐射和推广,并为其提供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五条大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各区(市)县及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申报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单位的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经申报部门审查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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