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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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1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1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1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7号)精神,批准我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今年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

开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于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并存的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深远的意义。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为确保这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配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等工作。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的批复要求,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有关工作,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附件: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章程(略)福建省教育厅二○○九年四月三日——结束——。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闽教基〔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部署,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发展,经研究,决定推进我省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办学形式,建立普职合作育人新机制,拓展学生成长路径,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区域统筹。

坚持整体统筹与局部试点相结合,立足地方教育发展资源和学校办学实际,发挥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明确建设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富有特色的普职融通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实践资源等,积极探索区域内高中特色发展实施途径。

(二)以生为本。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突出因材施教理念,加强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兴趣、能力与职业规划等自主选择适宜的发展方向,服务学生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三)示范引领。

高质量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先试先行,构建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调整、完善机制方案,引领全省高中阶段多样特色建设,提升育人水平。

三、试点任务(一)设置试点班级。

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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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闽教考〔202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对应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我厅对《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将作为2020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和考试复习的依据。

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2月3日
——结束——。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批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40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批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40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批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批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4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福建省第三批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21〕9号)要求,经高职院校自主申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确定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与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中国通号产业学院等30个项目(名单见附件1)为福建省第三批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建设,旨在推动高职院校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与企业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赢互利,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深度合作,完善校企协同培养人才的长效机制,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推动高职院校办学机制创新,探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进一步面向市场办学,促进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及时融入教学,开发特色课程教材,提升专业内涵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创业;推动高职院校主动对接产业需要,适应合作企业用人需求,引进先进企业标准和企业文化,为产业升级储备人才,带动更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各试点项目院校要会同合作企业研究制定《福建省高职院校产业学院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参考体例框架详见附件2),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建设方案(加盖公章)电子版报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柯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三、项目建设期为3年。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闽教学〔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现将《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19年10月28日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完善高等职业教育选拔录取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实施、公平公正。

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

(二)统筹设计、分步推进。

统筹推进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

(三)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我厅将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本次启动实施的重大工作项目,包括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专业水平提升计划、教材建设工程、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高职院校对口帮扶等八大项目(具体内容见《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遴选程序1.学校申报。

学校根据《项目指南》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专家评审。

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结果。

3.行政审核。

我厅对专家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重大工作项目名单。

4.公示公布。

我厅对项目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三、项目经费根据《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大工作项目,各设区市政府财政部门和行业高职院校举办者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高职院校要安排配套支持经费,以推动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四、项目管理1.建设期限。

此次重大工作项目建设期限为2013-2015年,其中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为2013至2017年。

2.绩效考核。

我厅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经检查评估发现学校组织管理不力、项目承担单位未能按计划推进工作项目的,将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

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

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

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的考试。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福建高中学考成绩多少分算合格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学考分为合格和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根据考试院方案,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对于普高学生来说,学考决定了你们能不能拿到普高毕业证书。

但是,目前没规定说,学考不合格不能参加高考。

此外,学考成绩对普通高中类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不合格怎么办?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再次报名。

学考一年一般考两次:6月份和1月份。

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考试。

需要提醒的是,如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成绩。

学考成绩如何使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如下:根据考试院方案,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

普通高中类考生:1.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使用其在2021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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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闽教学〔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但不符合以上第1项至第4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6.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7.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8.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9.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报名后至2023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分类招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考生类别和报考科类(一)考生类别考生类别分为中职学校类、普通高中类和特殊群体类等3类。

报考中职学校类的考生为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为普通高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报考特殊群体类的考生为在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人员。

(二)报考科类1.中职学校类报考人员应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选择对应的报考科类(见附件)。

报考人员选择的报考科类如与其参加的中职学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报考科类不一致,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2.普通高中类和特殊群体类的考生不分报考科类。

3.高职分类招考安排的本科招生计划仅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

三、报名办法我省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1.报考人员(含具有免试录取资格人员,下同)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报考人员在选择报名现场确认点时,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

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

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22年11月16日至2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所选择的确认点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外,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退役军人须提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身份证明材料和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

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身份证明材料,高素质农民须提交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职业界定和身份证明材料。

(4)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

(5)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随迁子女须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台商子女须提交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台湾户籍誊本、台商及子女暂住证、企业营业执照、聘用关系证明和在大陆获得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

4.各报名确认点要严把报名确认关,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

要加强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

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进行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

严禁应届毕业生冒用同等学力人员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他人不得代签。

一经签名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报考人员在《报名表》选择“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的,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

7.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四、考试科目(一)中职学校类考生1.依据福建省中职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2年6月参加我省中职学考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1.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对于应届毕业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使用其在2023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并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时间录取工作拟安排在2023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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