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法的和谐——读周永坤教授《法理学(第二版)》
1法理学_周永坤_第一章

四.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
1、法学与哲学 (1)研究对象的部分同一; (2)在学科发展史上,理论法学中的法哲学曾经是哲学的一个分支; (3)哲学对法学在方法论和观念方面的影响。 2、法学与政治学 (1)研究对象上的交叉; (2)学科发展史法学中理论法学与政治学长期不分。 3、法学与社会学 (1)研究对象上的交叉; (2)在法学和社会学中间产生了相互渗透的学科。 此外,法学还与自然科学存在联系,例如,法学与医学、法学与物理学、法 学与化学等等。
(3)17、18世纪,西方法学开始步入近现代。在 启蒙运动中,西方法学逐渐摆脱了神学和专制的 束缚,主张自由、平等、人权的古典自然法学派
成为时代的骄子。
3、西方法学的沿革
(4)19世纪,西方法学进入了多元的时代。哲理 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和分析实证主义 法学派等各领风骚。
特别应当指出,19世纪中期以后产生了马克
一、法学的词源
柏拉图
法律篇
一、法学的词源
• 在古罗马,法学一词为iura。古罗马人给法学的定义是: – 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 – 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 现代英语中用Legal science或Science of law 和 Jurisprudence指称法学或法律科学。
二、法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功能
四、法理学的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大体上有纵向和横 向两个体系。 – 纵向体系是以法律发展史为线索,大体上第一部分介 绍法的本质特征等一般问题,而后按法的起源、奴隶 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一步步下 来,最后到法的消亡。 – 横向体系是以法律问题为线索按逻辑展开,通常分法 的一般原理、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和法的运作三 大块。 • 纵向体系有明显的社会发展史痕迹,真正的法律问题被忽 略。
读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天府新论2007年12月读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¹黄英5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6一书是综合法理学派代表人物博登海默先生构建其综合法理学理论体系的专著。
全书逻辑严密,不论是全书的结构,还是各个章节的论述,都层层展开、丝丝入扣,为研究和阐述法理学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同时,该书理论综述部分资料丰富、详尽,可作为走进西方法理学的入门读物。
一、本书结构分析本书分为三个部分:对法理学历史的综合,法律价值的综合和技术、手段的综合。
三个部分层层推进,构成一个逻辑严密的论述体系。
在的第一部分中,博登海默先生对法理学各种观点进行了历史的梳理。
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博登海默先生力图对各法理学所关注的问题用,紧紧围绕该理论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展开论述,以不同法理学的认识论基础展示出法理学的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中的哲理、历史、社会和分析成分。
最后在本书的小节中指出,绝大部分的法律理论所关注的都是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所应追求的最高目标,即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平等、自由、符合自然或上帝的意志、幸福、安全、社会共同福利等不同的回答。
这些不同的价值被不同时代的法理学家宣称为法律的最高价值,然而事实上,/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个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0,随着历史的积累和沉淀,我们知识范围的扩大,因此,有可能也有必要构建一门综合法理学,尝试避免根据单一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充分利用过去的一切知识,综合分析一系列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一系列价值判断对立法和司法的作用,将组成法律这个网络的各个头绪编织在一起。
而第一部分所论述的问题则正是构建综合法理学的各个要素,即网上的/点0,为构建综合法理学准备了充分的材料。
听《法理学》心得体会(2篇)

听《法理学》心得体会《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原则的学科。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法律的规则和道德有了全新的思考。
以下是我对《法理学》课程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对法律的定义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常常将法律与法规、制度等划等号,认为法律只是一种规范行为的规则而已。
然而,通过学习《法理学》,我意识到法律是一种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的社会规范,它不仅仅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存在,更是为了实现公正和正义的目标。
法律的本质是一种规范行为的优先、约束行为的原则,它要求人们在行为中遵守规则和原则,以达到社会秩序和公正的目标。
其次,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对法律的规则和道德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之前,我常常将法律与道德划分开来,认为法律只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存在,而道德则是人们行为的准则。
然而,在学习《法理学》课程中,我了解到法律和道德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律既包含了一定的道德规范,又有其独特的规则和制度。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在于,法律具有强制力和可执行性,而道德则更多地依赖于人们自觉的遵守。
法律的规定往往是通过立法过程来形成的,而道德则更多地是一种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准则。
法律和道德共同组成了社会规范体系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共同实现社会公正和个人幸福的目标。
此外,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对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法律的正当性指的是法律是否符合公正和正义的标准,是否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而法律的合理性是指法律是否能够实现其制定的目标,是否能够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这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众多法律理论家的观点和论述,了解了不同的法律理论和思潮。
通过比较和分析,我意识到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而变化的。
法律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需要不断地与社会的需要和价值观相适应,才能真正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
2024年听《法理学》心得体会模版(二篇)

2024年听《法理学》心得体会模版时光荏苒,我参与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的法学专科《法理学》课程已接近一学期。
对于所学,我尚无法确证,但确实产生了一些见解...整个学习期间,通过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的在线课堂以及东台电大教师的亲自指导,我对法律有了全新的理解,尽管这可能只是触及了表面。
我时常有这样的感触,理论就如同蒙娜丽莎的微笑,直视时难以捉摸,转瞬之间又似乎蕴含深意。
起初对法律的理解,亦是如此,晦涩难懂却又引人入胜。
法理学初时给我带来的感觉是单调乏味,但内心深处又对其抱有难以割舍的兴趣。
法理学,本质上也是一种理论,它蕴含着美,无需赘言,且能激发人们对未来的期许。
因此,我能理解为何有些学者毕生致力于理论研究,且乐此不疲。
当尝试将其与现实相联系时,这份热情又会因现实的冷酷而冷却,引发我对个人悲观情绪还是社会现实问题的深思。
这种复杂的情感交织,促使我更深入地探索法理学的奥秘。
经过一学期对《法理学》的研读和整合,我已对法学的起源和演进、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本质、西方其他法学理论、法律的分类、法系、法治的内涵等有了初步的认识。
我也对法学和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法律的创制过程、法律的实施机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权利理论、法律文化、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规范、法律适用等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这一过程使我首先从宏观层面建立了对法律的整体理解,进而对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有了简洁明了的认识。
这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法理学》课程对我进行法律和法理学启蒙的有力方式。
以上仅为我在学习过程中提炼并整合的初步观点,其中可能存在的偏颇之处,我亦深感自知。
2024年听《法理学》心得体会模版(二)其作为整体架构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始终将社会成员置于既定的框架之内,既赋予个体自由生存且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又通过限制个人行为来维系国家的稳定与和谐。
为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鉴于法律乃人为之产物,难免存在局限性,故法律本身亦非尽善尽美。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感想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感想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研究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概念的学科,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之一。
经过2024年的学习,我对法理学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也体会到了它对于我未来法学职业发展的重要性。
在这篇心得感想中,我将介绍我对法理学的认识和体会,并总结我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首先,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对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法理学研究法律的本质、法律的目的,以及法律和道德、法律和正义之间的关系。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意识到法律是社会规范和组织的基石,它不仅仅是规定行为的准则,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手段。
法律的建立和实施,不仅要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还要尊重个体的权利和自由。
这种对法律本质的认识,使我明确了我选择法律专业的初衷和对法学职业的热爱。
其次,学习法理学让我深入理解了法律规则的运作和解释。
法律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其中包含了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律的来源、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方法,使我掌握了理解和解释法律规则的基本技巧。
我学会了分析法律文本和案例,理解法律条文的意图和目的,并将其应用到实际案件中。
这种能力不仅对于我的学业有着重要的意义,还对于未来从事法律职业具有重大的价值。
同时,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也了解到法律的演化和变革是与社会环境和价值观念密切相关的。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它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发展的。
法理学研究法律的历史演变和其背后的社会背景,让我认识到法律的发展是与社会进步和变革相互关联的。
法律的变革需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的改变。
这种认识使我认识到我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需要关注社会变革和新兴问题,积极参与到法律的改革和发展中去。
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法理学作为一门理论性的学科,其内容深奥复杂,需要对逻辑和哲学很高的理解能力。
尤其是在学习法律逻辑和法律哲学的过程中,我常常感到困惑和迷茫。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
【最新版】
目录
一、马工程第二版《法理学》教材的总结概述
二、教材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教材的适用对象和教学价值
四、对教材的评价和建议
正文
一、马工程第二版《法理学》教材的总结概述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是一本关于法理学的重要教材,它系统全面地阐述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
全书共分为十五章,内容涵盖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法律价值与法律文化、法律规范与法律解释、法律实施与法律效力等各个方面。
二、教材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系统全面:教材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内容。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材在阐述法理学理论的同时,还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法律实施与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3.注重案例教学:教材中穿插了大量的案例,有助于读者通过具体案例理解抽象的法理学理论。
4.结构清晰:教材共分为十五章,每章都有明确的主题,结构清晰,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
三、教材的适用对象和教学价值
1.适用对象:《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适用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
2.教学价值:教材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既有理论深度,又注重实践应用,对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教学价值。
四、对教材的评价和建议
1.评价:《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是一本优秀的法理学教材,它的出版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1页共1页。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2篇)

2024年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在2024年的法理学学习中,我获得了很多启发和思考。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法理学是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
通过深入学习法理学,我深刻理解到法律所具有的内在价值和意义,并且对法律运用的原则和方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首先,法理学教会我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目的。
在课堂上,我们探讨了法律的本质是社会规范的体现,其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保障人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是社会共同意识的产物,是为了解决社会冲突和维系社会稳定而存在的。
通过这一认识,我对法律的意义和价值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更加珍视法律的作用和地位。
其次,在法理学的学习中,我对法律运用的原则和方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通过学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我们可以准确把握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意义,从而更好地运用法律。
其中,同一性原则和差异性原则对于理解法律的一般规律和不同领域的特殊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的适用必须保持统一性,即相同的法律适用于相同的情境;同时,法律的适用也要考虑到特殊情况和不同的领域,从而实现差异性的特殊适用。
通过对这些原则的学习和掌握,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为将来的法律实践奠定基础。
此外,法理学还教会我思考法律伦理和道德的问题。
法律是一门客观的学问,但是它也离不开伦理和道德的约束。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们了解到法律的制定和适用都需要考虑伦理和道德的因素。
法律的道德性要求体现在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上,法律必须符合大众的道德认同和价值观。
同时,法律也可以对道德进行引导和规范,在法律的制定和适用中,我们应该在维护公正和追求道义之间寻找平衡。
这让我深思,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应该如何坚守法律的伦理和道德要求,并在法律实践中不断追求公正和道义。
最后,法理学还教会我思考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法律也需要不断适应和发展。
法律的变革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法律的滞后和僵化则可能阻碍社会的发展。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了解到法律变革的重要性和方法。
2024年听《法理学》心得体会

2024年听《法理学》心得体会《法理学》是一本经典的法学著作,它是近代法理学的重要代表作,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法律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阅读这本书给我带来了很多思考,下面是我对《法理学》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法理学》的核心思想是法律的本质是一个价值系统。
作者认为,法律不仅仅是一堆条文的组合,更是一种具有价值取向的规则体系。
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正、公平、公共利益等价值,在实践中引导人们的行为,维系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一观点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启示,它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这本书强调了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法律需要通过理性的推理和论证来确立,其合理性既包括法律的内在逻辑合理性,也包括法律与社会价值观念之间的一致性。
而法律的正当性则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公众的认同和接受程度。
这一观点使我意识到,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必须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外在的正当性,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和遵守。
第三,《法理学》还讨论了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性问题。
作者认为,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合法性和社会认可度,而法律的权威性则来自于它的制定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公正和权威性。
这一观点让我意识到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性是相互关联的,缺一不可。
只有当人们普遍接受法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法律才能发挥其约束和引导作用。
此外,《法理学》还涉及到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这是一个古老而又复杂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
作者认为,法律和道德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并不完全等同。
法律是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规则,而道德则是个人或社群内部的行为准则。
尽管法律和道德有时会相互重叠,但它们的目的和方式有所不同。
这一观点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和联系,为今后的法律实践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最后,《法理学》还涉及到了法律解释和适用的问题。
作者认为,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的内在价值和精神去进行,不能仅仅依靠文字的理解和推理。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需要考虑到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内在规律,以及各种法律原则和价值观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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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因为要报考苏州大学法理学硕士研究生,我读到了周永坤教授的《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
这本书是迄今为止我读的次数最多,最仔细的一本法理学著作。
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应考所迫,但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周教授的这本书一扫国内其他《法理学》教材刻板教条,面目可憎的形象,读来令人酣畅淋漓,爱不释手。
本书于2000年初版时名为《法理学—全球视野》,2004年再版,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去掉了“全球视野”,十分可惜。
“全球视野”正是本书的最重要的特色,这以为读者和论者所注意到,如作者从整体的法观念出发,突破了传统法理学教材中仅研究制定法和国内法的局限,初步阐释了判例法和习惯法,将其视为我国法的重要渊源,同时将香港法(及澳门法)纳入我国法理学视野中;从全人类的立场审视人权和主权的关系,认为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主权高于人权;从法律全球化的视角将法的发展分为部落法时代、国家法时代和世界法时代,一改传统法理学中按照社会发展理论将法的发展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旧有格局,等等。
这些都是本书的创新和突破之处,但本书的另一大特色却为读者和论者所未注意到,这就是渗透在全书中的追求法的和谐的理念。
使用“和谐”二字并不是要追求时髦,应时事之景,而是,在我看来,除了“和谐”一词再无法表达全书的理念。
追求法的和谐包括追求法的形式和谐和追求法的实质和谐。
所谓法的形式和谐是指作者所努力构建的一个秩序井然,安全稳定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秩序。
这种努力在全书随处可见,突出表现则在第四章法律效力和第十九章法的安定和监督中。
法的效力是各家法理学必备的内容,但本书专辟一章论述“法律位阶”则为其所独有(由苏州大学胡玉鸿教授参与主编的《法律原理与技术》中也有法律位阶的论述,但在本书之后)。
所谓法律位阶是指“法律必须是按严密的逻辑组成的体系,这些法律不仅在同一平面上排列有序,而且形成不同的层次”,简言之,“一个法律只有找到上位阶法律来源时,它才是合法的”。
法的形式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与法律位阶的井然有序,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所存在的许多问题就是因为法律位阶的模糊不清所致。
上位法与下位法界限不明,新法与旧法纠葛不清,部门法之间相互“争夺势力范围”,常常使司法者、执法者以及普通公民无所依凭,不知所从,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治进程。
强调法律位阶的重要性就是要将宪法置于最顶层,维护宪法的绝对权威,使上下有章,新旧分明,部门法各主其事,各司其职,构建一个和谐的法律体系。
如果说强调法律位阶是在于构建法的静态和谐,那么强调法的安定则在于追求法的动态和谐。
法的安定,“指法的安全与稳定,即法律内容和法秩序的稳定以及行为与法律后果结合的确定性。
”法律具有天然的滞后性,在很大程度上,它不可能因时而易,顺势而变,但法律又不能不变,不变的法终究会成为死法,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
如何协调法的变与不变的关系,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这也是”法的安定”之所以提出的逻辑起点。
在本书中,作者提出了五个保障法律安定的要素:(1)社会条件,包括合理的社会结构、较丰富的物质资源、适当的社会权力;(2)科学民主的权力结构,包括主权与治权的分离、强有力的中央权力、民主的立法机构、强大的受约束的行政权等;(3)优良的法律;(4)独立的法律科学;(5)公民的法律信仰。
这五个要素,一方面为法律的安定提供了优越的社会和政治条件,从而保障了既存的法律秩序,同时又为法律的发展提供了理性基础,使这种既存的法律秩序不会因循守旧,而是和谐有序的不断变化。
所谓法的实质和谐,是指作者所努力追寻的一种和谐的法理念,并力图使这种法理念成为指导法律实践的理性基础。
这种法理念就是批判特权,追求平等,以及反对斗争,崇尚合作的信念。
尽管目前任何一种法理学著作中无一不在宣称平等正义,反对歧视和特权,但是如果不能真正厘清法律的本质,揭示法律的目的,那么这些昭示人类理想的大词最终也只能是高呼的口号而已。
因此,这种努力,集中表现在作者对法的阶级性的批判和对法的本质的揭示上。
诚如作者所言,“我国(传统的)法理学是缺乏作为类的,一般的‘人’这一概念
的,而是阶级的人,对立为你死我活的两个阵营的人”。
正是基于这种法理念,“法律被作为权力意志改造社会的,可有可无的工具”,“在前期,法律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甚至是阶级镇压的工具”,改革开放之后,“法律又变成了发展经济的工具”,因此,作者认为,“正是因为法的阶级性这一法宗教学教条没有改变”,“法律依然是没有精神的存在物,它仍然是权力的创造物与实现权力意志的工具”。
这种“工具性”的法理念,一旦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就会不择手段,因此才导致了现实中大量不平等的带有歧视性的法律的产生,诸如对身高、性别、户口等的种种限制,更重要的是这种法理念依然在执法和司法上将人人为的分为三六九等,从而产生了诸多司法实践中的不平等。
因此,构建和谐的法理念必须要对法的阶级性予以批判,这可以说是贯穿本书的一条红线,而集中的表现则是在第十四章中对“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一法界人士耳熟能祥的”经典论断”的批判上。
作者从该论断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时期的表现,其理论缺陷以及由此产生的消极的社会效应上进行了严谨的理论剖析,读来令人茅塞顿开,笔者认为这一部分是本书最为精彩的篇章。
在批判法的阶级性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他对法律本质的认识,周教授认为,法律是理性和意志的复合体,这种复合性根源于人类的共同性。
理性和意志成分的多寡,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法:以意志为主体的意志法是农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法,以理性为主体的理性法是近现代工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法。
法的理性程度越高,标志着人类社会越进步。
理性来源于商业和民主,而这两者都要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彼此合作,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中的法应当是理性占主导地位的法,而不是某个统治阶级意志占主导地位,这就从根本上破除了对法的阶级性的迷信,使法在本质上更加趋于平等和合作,使法的实质和谐有所依托。
周教授年近花甲,但他追求法的和谐,人的平等的信念丝毫未减,这一点在我入学后的这一段时期以来深有体会,每次上课他总要列举新近发生的事件,剖析其中所蕴涵的法理念,畅谈平等,鞭挞特权和不公。
“文如其人”,正如他在本书的后记中所说,“布衣的生涯造成我近乎病态的平民性格,视马克思恩格斯提倡的人的自由与解放、人格独立为生命。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看到周教授所提倡的和谐的法理念正在“以人为本”的社会氛围中一步步走向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