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社区精神病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加强社区精神病管理工作,保障精神病患者身心健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社区精神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精神病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病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精神病管理工作。
3. 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精神病管理工作,包括患者信息收集、随访管理、宣传教育等。
三、工作内容1. 精神病患者的登记与信息管理(1)对辖区内新发现的、疑似精神病患者的信息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2)定期更新患者信息,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2. 精神病患者的随访管理(1)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
(2)对病情稳定的患者,每季度随访一次;病情波动较大的患者,每月随访一次。
(3)随访过程中,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康复指导,帮助患者回归社会。
3. 精神病患者的康复与治疗(1)协助患者接受正规治疗,提高治愈率。
(2)根据患者病情,推荐适合的康复机构。
(3)开展家庭康复指导,提高患者及家属的康复意识。
4. 精神病患者的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精神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居民对精神病的认识。
(2)利用宣传栏、宣传册等载体,普及精神病防治知识。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心理素质。
四、工作要求1. 社区精神病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接受相关培训。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 对患者信息严格保密,确保患者隐私权。
4. 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社区精神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社区精神病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度概述为了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权益,提高精神病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精神病管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1. 精神病患者的入院评估(1)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进行初步评估,并填写《精神病患者入院评估表》。
(2)评估结果应经过主治医师确认后,方可确定治疗方案。
2. 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方案(1)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并经过主治医师审批后执行。
(2)治疗期间应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复查,确保治疗效果。
3. 精神病患者出院管理(1)出院前应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身体和心理状态稳定,并填写《精神病患者出院评估表》。
(2)出院后应建立患者档案,定期进行随访和复查,确保病情稳定。
四、工作职责1. 医务人员(1)负责精神病患者的入院评估、治疗方案制定和执行等工作。
(2)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复查,确保治疗效果。
(3)出院后建立患者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和复查,确保病情稳定。
2. 护理人员(1)协助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入院评估、治疗方案制定和执行等工作。
(2)对患者进行护理和心理支持,确保其身体和心理状态稳定。
(3)出院后协助医务人员建立患者档案,并参与随访和复查工作。
3. 行政人员(1)负责精神病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考核评估1. 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入院评估表填写是否规范准确;(2)治疗方案是否合理有效;(3)随访和复查工作是否及时到位。
2. 对护理人员的考核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护理技能是否熟练;(2)心理支持工作是否得当;(3)随访和复查工作是否及时到位。
3. 对行政人员的考核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到位。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务人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
精神病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精神病护理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提高护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精神病护理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精神病护理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科室设立精神病护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精神病护理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护理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护理质量。
2.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对精神病患者的护理,要做到“三知三防”,即知病情、知心理、知行为;防自杀、防自伤、防伤人。
4.严格执行患者物品管理制度,防止患者将危险物品带入病区。
5.加强病区安全管理,确保患者人身安全。
四、护理安全管理措施1.患者入院时,进行全面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心理、行为特点,制定护理计划。
2.加强对患者病情的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医生,并采取相应措施。
3.严格执行探视制度,防止患者外出走失。
4.对有自杀、自伤、冲动伤人、毁物等行为的患者,加强心理护理,必要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5.加强病区安全管理,防止患者意外伤害。
6.严格执行药物管理制度,防止患者滥用药物。
7.定期对病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护理安全管理考核1.对精神病护理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护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将护理安全纳入考核指标。
3.对违反护理安全管理规定的,严肃处理,确保护理安全。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精神病护理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精神病护理安全管理小组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精神病患者管控制度

精神病患者管掌控度1. 前言为了确保医院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护人员的安全,本制度旨在规范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
凡在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的患者均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精神病患者的分类依据患者的病情和不安全性,精神病患者可分为以下三类:2.1 低危患者低危患者指病情稳定、无自残、损害他人倾向的患者。
这类患者可以自由行动,但需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定,如遵守医嘱、不随便离开医院等。
2.2 中危患者中危患者指病情相对不稳定,有轻度的自残、损害他人倾向的患者。
这类患者需要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行动,必需时可以采取限制其行动自由的措施,如固定床位、依据不安全性配备专人陪伴等。
2.3 高危患者高危患者指病情紧急,存在严重的自残、损害他人倾向的患者。
这类患者需要全天候监护和限制其行动,必需时可以采取管束具、分散等安全措施。
3. 管控措施3.1 低危患者管理低危患者的管理要求如下:•低危患者在精神科病房内可以自由活动,但需要经过医生或护士同意才略离开病房。
•低危患者需要遵守医嘱,定时服药,并接受医生的检查和治疗。
•低危患者不得私自离开医院,在外出就医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由家属陪伴。
•低危患者在病房内不得私藏任何可能危害本身或他人的物品,如尖锐器具、药品等。
•低危患者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得干扰其他患者的正常治疗。
3.2 中危患者管理中危患者的管理要求如下:•中危患者的床位需要固定,以防止患者离开或攻击他人。
•中危患者需要有专人对其进行全天监护,防止突发情形的发生。
•中危患者的就餐、用卫生间等行为需有医护人员陪伴。
•中危患者不得携带随身物品,如针、药等可能危害本身或他人的物品。
•中危患者应遵守医嘱,定时服药,并接受医生的检查和治疗。
3.3 高危患者管理高危患者的管理要求如下:•高危患者应布置在特定的高危病房内,全天候接受医护人员的严密监护。
•高危患者的行动需由医护人员全程陪伴,并采取限制管束具,确保患者的安全。
精神病防治工作职责制度(4篇)

精神病防治工作职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权益,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精神病防治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治疗、全员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精神病防治工作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精神病患者基本权益保障第六条精神病患者有权获得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第七条精神病患者有权接受尊重个人隐私和信息保密的保护。
第八条精神病患者有权得到公正、平等、诚信、文明对待。
第九条精神病患者有权修复名誉、消除歧视。
第十条精神病患者有权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社会支持。
第三章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精神病防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负责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康复,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第十三条社会福利机构负责提供精神病患者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康复服务。
第十四条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负责提供精神病老年患者的护理和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将危险的精神病患者送往医疗机构,维护社会安全。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负责开展关于精神病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
第十七条媒体机构负责报道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信息,宣传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权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和应急措施第十八条精神病防治工作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精神病防治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第二十条相关人员应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障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工作情况。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病患者的数量逐年增加,精神病管理工作已成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精神病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期为我国精神病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和关爱精神病患者,关注其身心健康,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和管理。
2. 科学规范:遵循精神病学原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精神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
3. 综合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精神病管理工作的合力。
4. 预防为主:加强精神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精神健康素养。
5. 保密原则:保护精神病患者的隐私权,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三、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精神病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患者登记: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档案,包括基本信息、病史、治疗记录等,实现信息共享。
3. 诊断与评估:遵循精神病学原则,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科学、准确的诊断和评估。
4. 治疗与康复: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供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
5. 家庭与社会支持:加强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和社会支持,提高其生活质量。
6. 监测与评估:定期对精神病管理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策略。
7. 培训与教育:加强精神病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8. 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精神病患者的隐私权。
9. 法律法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与保障1. 政策支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为精神病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 经费保障:确保精神病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支持各项工作的开展。
3. 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精神病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七篇)

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一、在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精神病患者康复防治工作年度计划,按规定认真____开展工作。
二、按要求认真填写病历,根据病情变化及用药后的疗效和副反应情况及时进行相应地治疗,并认真记录在案。
三、认真做好康复训练指导,进行健康教育讲座,讲解精神卫生和家庭护理有关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知识水平,使患者和家属了解精神卫生及家庭护理知识,自觉接受、配合康复治疗。
四、保持与各区市民政局优抚科和街道社会保障科的联系,随时掌握精神病患者的病情,以便指导治疗和服务。
精神疾病卫生工作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中心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精神病患者和家属,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提供给社区康复医院治疗指导。
7、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8、.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服务随访制度1.要定期走访精神病患者和家属病人,至少每____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____%以上。
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精神病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精神病患者在医院、社区和家庭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或自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区精神卫生机构和家庭,用于规范精神病患者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架构1. 成立精神病患者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医院设立精神科,负责精神病患者诊治、护理及安全管理。
3. 社区设立精神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康复指导及安全管理。
4. 家庭成员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和社区精神卫生机构,共同做好精神病患者安全管理。
四、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精神病患者入院、出院、转院手续,确保患者身份信息准确。
(2)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暴力倾向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应对精神病患者突发情况的能力。
(4)完善医疗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等。
(5)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防止患者滥用药物。
2. 社区精神卫生机构安全管理(1)开展社区精神病患者筛查,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采取针对性措施。
(2)加强社区精神病患者康复指导,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
(3)建立社区精神病患者档案,定期跟踪患者病情,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加强社区与家庭、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患者安全管理。
3. 家庭安全管理(1)家庭成员应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
(2)家庭成员应掌握基本护理知识,协助患者进行日常生活照料。
(3)家中应避免存放危险物品,如刀具、药品等,防止患者伤害自己或他人。
(4)家庭成员应学会应对患者冲动行为,避免冲突升级。
五、责任与奖惩1. 医疗机构、社区精神卫生机构及家庭成员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 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因疏忽大意导致精神病患者伤害他人或自伤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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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1、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Ⅱ 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2、每季度开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例会;每季度出一期精神卫生宣传板报。
3、每半年对新增的Ⅰ、Ⅱ类精神病人签订监护责任书。
4、每年建立两张以上的家庭病床,病史记录规范,年底交至片区精神卫生管理办公室。
5、每年二月对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6、每月到居委会了解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病人情况,并对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共同访视重点病人。
7、每年节前布置村、居委会精神病防治干部对易肇事肇祸病人进行排摸,并上报。
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完成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制定精防工作制度:一、建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二、建立各种工作制度,每年要有工作计划及总结;三、根据上级精防康复领导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部署本院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四、对本院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人员及精神病人家属进行培训,并给予技术指导;五、全院要建立一所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治疗站。
为精神病康复者进入福利工厂或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创造条件;六、规范使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七、开设家庭病床,有完整的病历和治疗方案;八、督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监护小组;九、对本乡贫困精神病人进行救济,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十、落实解锁方案,对发现的关锁病人解除关锁;十一、对本院精神病人提供治疗、康复、就业等服务;十二、定期检查精防康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十三、上级统计报表。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职责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精神病患者康复防治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认真填写病历,根据病情变化及用药后的疗效和副反应情况及时进行相应地治疗,并认真记录在案。
三、认真做好康复训练指导,进行健康教育讲座,讲解精神卫生和家庭护理有关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知识水平,使患者和家属了解精神卫生及家庭护理知识,自觉接受、配合康复治疗。
四、保持与各区市民政局优抚科和乡民政助理员的联系,随时掌握精神病患者的病情,以便指导治疗和服务。
精神病防治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十五”实施方案》、《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一、目标与任务(一)全面启动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具体目标任务是:精神病患者检出率5‰ 左右,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5%,社会参与率达到55%,肇事率下降到3‰以下。
(二)建立政府牵头,残联协调,卫生唱戏,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精防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精神病人监护、家访、家庭病床和工(农)疗站、康疗站等康复系统。
(三)完善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村(居)委会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确保我区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的人群覆盖面达95%以上。
二、主要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竞争压力增加和社会大的变革,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区将把精防工作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建立和完善精防康复工作网络。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精神病综合防治工作新局面。
(二)精心组织,落到实处。
每季召开一次有关人员参加的精防会议,对各村的精神病人情况做到及时了解。
充分利用摄取康复中心的资源,引导摄取的精病人员进行一些有益有康复的各项活动。
落实随访制度,发现病情及时通报,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生活上,精神上多关心他们,积极鼓励他们参加社区各类活动。
及时准确做好台帐及报表。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群众性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让群众认识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掌握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措施,消除公众的歧视与偏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帮助精神疾病患者,为精神病人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精防普查与社区康复工作是精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体现社会效益的关键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精防组织,充分发动基层干部、患者家庭及所在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精神病患者的普查与监护工作,建立好看护网,挑选好社区、村(居)家访医生,把精神病防治工作作为残疾人康复和社区卫生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对发现的关锁病人,逐个制定解锁方案。
对一级管治范围的病人要积极动员住院治疗。
要按照全国、省精防康复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把好质量关。
(五)建立机制,长效运转。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通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启动和保持良性运转的要求,逐步探索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长效运转机制,结合和利用社区、村卫生服务和基层三级防保网的力量,把我区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按照中国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结合我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实际,特制定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为使我镇精神残疾人得到更好的康复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使我镇广大精神病患者有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通过“十一五”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开展,精神病人的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50%,肇事率下降至0.3%,调查检出率达到6‰。
二、主要措施1、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2、组织管理成立以镇民政、卫生、残联和相关精防医生为成员的镇精神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对全辖区精神残疾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1)民政部门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瞻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会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
(2)卫生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康复训练。
(3)残联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
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组织乡镇(区)残联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调查统计。
三、提供精防康复服务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发挥村卫生室和精神病院的作用,从而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病床、家庭看护相互配合的治疗系统。
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
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对精神病人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康复活动。
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将贫困患者纳入定期免费服药范围,对特别贫困的急发性精神病住院患者实施救助。
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社区医生、康复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为精神病患者服务的能力。
利用“助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精防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县精防机构和技术指导服务网络的建设,定期对全镇精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技术指导、考核评估,确保精防工作在我镇顺利完成。
五、康复训练1、社区康复主要由监护人负责,社区(村)委会干部、社区精防医生和志愿者配合。
根据被看护精神病患者的具体情况,在精防医生的指导下,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并根据康复训练计划,对康复者进行有效的看护,在医生的指导下督促按时服药,并进行心理疏导以及体能训练、家庭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训练,定期随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密切注意病人病情,如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协助家属送病人入院接受治疗。
2、机构康复⑴社区(村)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安排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文体娱乐活动、精神卫生知识讲座,进行医疗看护和心理康复,为精神病人提供康复、管理、就业等服务。
⑵长期养护对于家庭无看护能力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对有需求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养护为主,兼顾医疗、康复、职业培训等综合性的服务。
3、其他针对康复后有能力参与社会正常生活的精神病患者,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社区内精神病患者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融入社会生活,扶持病情稳定、恢复较好的患者就业。
六、工作流程1、乡镇(区)残联和社区(村)干部要定期随访,向精防医生反馈病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