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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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

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
立“ 为纳 税 人 服 务 ” 思 想 和 意识 ,官 本 位 ” 思 想 严重 , 的 “ 的 自 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权利 。 ) ( 获得 周到 、 9 礼貌服 务的权 利。 认 为是国家权利 的化身 , 对纳税人态度 生硬 , 盛气凌人 , 侵 (0委托他人代理纳税事宜的权利。1) 1) ( 1申诉 、 控告的权利 。 害纳税人 合法权 益的事件时有发 生, 而纳税 人的权利救济
法律 、 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及有关国家机关的职责规定 , 对纳 赔偿的范 围, 就很难得到赔偿 。 个人隐私属于人身权利的范 税人权 利的保护机制都存在 着明显的缺陷。 以有必要 完 畴, 所 但现行的 国家赔偿法》 关于人身权受到侵犯可 以请求行
善我国纳税人权 利保护机制 , 切实保障纳税人 的合法权益。 政赔偿的范 围, 并不包括对个人隐私的侵害 。 所以, 个人隐私
纳 税 人 在税 收法 律 关 系中 应 当 拥 有权 利 的 观 点 越 来越 为人 的国家赔偿法赔偿的范 围 、 力度很难弥补纳税人所 受的损 们 所 认 同 , 此产 生 了关 于 纳 税 人权 利如 何 保 护 的 问 题 , 由 特 失 。 纳 税 人 有 个 人 隐 私得 到 保 护 的 权 利 , 果税 务 机 关 泄 如 如 别 是 我 国 现 阶段 , 论 是 纳税 人 自身 的权 利 保 护 意 识 , 是 露了纳税人的个人隐私 , 无 还 按照现 行的 国家赔偿法》 关于行政
体 现 了对 纳 税 人 权 利 的 承 认 , 应该 说 这 是 立 法 上 的 一 大 进
障纳税 人的权利。
1 完善立法 . 第一 , 从根本法上寻求对纳税 人权利的保护。 建议宪法 上说还 比较笼统 ,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不一致 , 别是缺乏有 在规定“ 特 依法纳税 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的同时 , 增加“ 国家 保 效的权利保障机制 。 至少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 护 纳 税 人 的 合法 权 利 ” 原 则 性 规定 。 纳 税 人 合 法 权益 的 的 使 第一 , 纳税人权利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 。 法律 、 法规规定 维护获得直接的宪法根据 。 对提高纳税人的法律地位 , 转变

论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的完善

论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的完善
李 嵩誉
( 河南省政法管理 干部学 院,河南郑州 , 50 2 400 )
[ 摘
要] 现代 税法理念的平等性要 求确立平等 的税收法律 关 系, 纳税人 的主体地位既应得 到充分 重视 , 也要 给 以具
体的保护。而由于我 国长期存在 的权力本位 思想, 使得在 对纳税人权 利保护 的过程 中, 既缺 乏完善 的立法制度 , 又缺失对
征 收管 理法 》 对纳税 人权利 作 了一些零 散规 定且 不够 完 整, 如未规定纳税 人应享有 的诚实纳税推定 权 、 正对 待 公
权、 只缴纳应缴税 款权等 。2 从现行税 法来 看 , . 往往强 调 税收征 管的内容多 , 而规定纳税人权利的 内容少。这反映 在税收立法者 的潜意识中 。 或多或少地认为所有 的或一大 部分纳税人都是潜在 的偷 逃税款者 。而这与美 国截然 相
观 念的形成 。
收法律关系逐步走向平 等的过程 , 时, 此 税收法 律关系 既 是一种权 力关 系 , 更是 一 种 权利 关 系 , 税 主体 因对其 纳
“ 公法上的债 务” 的偿 付 而获得 了要 求 并享 有 国家 提供 “ 公共需要 ” 的权利 ; 国家 同时也就 其 “ 公法上 的债权 ” 的 实 现而负有为其人民提供 “ 公共 需要 ” 的义务 , 负有“ 并 非 经法定程序 , 不得 开征 新税 的义 务” L 。1 即公 民依法 承担 纳税义务是 以享受宪法规 定的各项权利为前提 , 税收法定 原则 自然成为税 法的基本原则 。基 于这一理念 , 纳税人不 仅是税收法律关 系的主体 , 应是被给予充分尊重和关注 更 的平等主体 , 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自应充分。但纵观我 国的 税收法律关 系 , 无论是作为征税 主体的国家还是作为纳税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税收体制日趋完善,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纳税人作为税收主体,应当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保障,以确保他们的纳税积极性和税收合规性。

因此,加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已经成为推动税制改革和落实税收法治的重要内容。

一、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1、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我国独立立法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较少,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完善;2、纳税人权利受限: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纳税人的税收行为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因此纳税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一定限制,如义务申报等;3、实际保障存在差距:税收机关在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保障时,实际操作存在差距,尚未做到统一、公正执法,也未能有效地制止权利侵害事件,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实际效果不够明显。

为了推动纳税人权利保护工作更上一层楼,需要加强以下措施:2、科学合理规划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需求和意见的调研和分析,科学合理规划税收政策,保护纳税人权利,避免对纳税人的不当干扰和限制;3、强化纳税人权利意识:提高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意识和信任度,增强纳税人的义务意识,达到纳税人与税收机关共同维护税收法治的良好状态,遏制纳税人以各种名义逃避税收的行为。

三、如何做好纳税人权利保护工作在做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程序规范:纳税人权利保护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办事,确保纳税人权利得到切实保护;2、加强沟通与协调:纳税人权利保护需要与纳税人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确保双方的合作关系;3、落实监督和申诉机制:税收机关在实施纳税人权利保护措施时,应当落实监督和申诉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调整,保障纳税人权益。

综上所述,纳税人权利保护工作是推进税制改革和落实税收法治的重要内容,需要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措施的规范与落实,建立健全和完善纳税人保护机制,通过各种手段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促进税收工作逐步标准化与健康发展。

论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

论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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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当 依法承 担赔偿 责任 。赔 偿请 求权 赋予 了纳税人 在遭 受侵 应 害 时获得 一定 的补偿 , 使其合 法权益 得到 应有 的保护 。 ( ) 收征管 法 中纳 税人 程序性 权利 主要包 括 : 2税 1陈述 与 申辩权 。新 《 收征 管法》 . 税 第八 条第 四款规 定 : 纳税 人、 扣缴 义 务人对税 务机 关所 作 出的决定 , 享有 陈述权 、 申辩权 。 该 权 利 是对税 务机 关滥用行 政处 罚权 的有力 的制约 ,是纳税 人在 税 务行政 处 罚当 中所 享有 的基本 权利 。 2控 告检举权 。新 《 收征 管法》 . 税 在第 八条第 五款 明确了如 下 规 定 : 税人 、 纳 扣缴义 务人有 权控 告、 检举税 务机 关、 税务 人员 的违 法 违纪行 为。这就 有效 实现 了纳税人 权利 的 自救 能力 。 3申请 行政 复议权 与提起 行政 诉讼权 。新 《 . 税收 征管法》 明确 了纳税 人 申请 行政 复议和提 起诉 讼 的权利 ,以保 障纳税人 的合 法 权利。 ( ) 二 现行 税收 征管法对 纳税 人权 利保护 的不足 现行 税收 征管法 已实 施八年 多 , 随着 社会 主义 市场经 济的 建 立 与完善 , 经济 的高速 、 康发展 , 济全球化 的趋势 的 明显化 , 健 经 税 收 征管法 对纳税 人权 利保护 的不足 之处 日益 体现 出来 , 文主要 本 分 析 以下 几个权 利保 护的不 足 : 1知情 权 。在税 收征管 法中虽 然规 定了纳税 人享 有相 应的 知 . 情权 , 但在 如何确 保这些 知情权 的实现 没有法 律和制 度性 的约束 知情 权 的 内容 不够全 面 , 以满足 纳税 人对 更 多税 收信 息 了解 的 难 要求 。纳 税人 的知情权 仪 限于知 悉的权 利 , 乏请求 权 。 缺 2保 密权 。我 国立法 上对纳 税人 秘密权 保护 客体 的规定 是 : . ” 税收 征管法 第八 条所称 为纳税人 、 扣缴 义务人保 密 的情 况 , 是指纳 税人 、 扣缴 义 务人的商 业秘密 及个人 隐私 。纳税 人、 扣缴 义 务人 的 税 收 违法行 为 不属于保 密范 围 。” 人隐私 属于 名誉权 , 个 而商 业秘 密一 般 归属于财 产权 ,两者性质 不 同。 因此 有必 要对税 收秘 密 的 范 围作 出进 一步 界定 。 国 《 收征 管法》 可 以公开 的税收 秘密 我 税 对 的对 象未作 出规 定 , 不利于在 执行 中对纳 税人 的税 收秘 密提供 这 明确 的保护 。 3 . 陈述 申辩权 。 对纳 税人提 出的陈述 申辩意 见, 在税 务机 关答 复的时 限、 形式方面 尚没有统一 的规定 , 这一方面 有待进一步 改善 。 三、 善税收 征管法 中纳税 人权 利保护 完 ( 一)增 加纳税 人诚 实推 定权 。在税 收征 管法 中应确立 ” 实 诚 推 定权 ” 即纳税人 有权利 被认 为诚 实地履 行 了其 纳税 义务 , , 除非 有 足够 的证据 证 明其存在 违法 行为 。 ( 完 善纳税 人权利 保护机 制 。 收征 管法应 当进一 步 明确 二) 税 各 项权 利 的内容 , 纳税人 实现其 权利 的程序 、 权利 保护 的主体 、 税 务 机关 的义务 及其 未保护 纳税人 权利 而应 当承担 的法律 责任 。 ( ) 消对纳税 人复 议 申请 权 限制 。 收征 管法第 八十八 条 三 取 税 规 定 , 纳 税人 、 当” 扣缴义 务人 、 税担保 人 同税 务机 关在纳 税上 发 纳 生 争议 时 , 须先依 照税 务机关 的纳税 决定缴 纳或解 缴税 款及 滞 必 纳 金或者 提供 相应 的担保 , 然后 可 以依法 申请行政 复议” 。只要税 务 机关认 定相 对人 欠税 , 么相对 人 不缴清税 款或 不提供 相应 的 那 担 保 , 申请 复议 的救济权 便不 能实现 。在税 收征 管工 作中 , 其 由于 这 一 限制 性条件 的实施 对纳税 人权 利的救济 造成 了极大 的负面 影 响。 因此为 了保护 纳税 人的权 利 , 必要取 消复议 申请权 的 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2.08施行日期2013.02.08文号税总发[2013]15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深刻理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政府职能转变,事关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具体体现。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能力和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

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贡献者。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把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始终把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全面理解和掌握纳税人每一项法定权利的内涵和实质,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

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

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纳税人作为税收的贡献者,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纳税人权益保护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税收公平、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关键所在。

首先,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是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基石。

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让纳税人清楚知道自己在税收过程中的地位和应有的待遇。

例如,明确纳税人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征税依据和计算方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在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时,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合法的途径寻求救济。

同时,法律法规还应当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防止权力滥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保护措施。

很多纳税人对于税收政策和自身权益并不十分了解,这就容易导致权益受损而不自知。

税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站、社交媒体、宣传手册、纳税辅导课程等,向纳税人普及税收知识,让他们明白自己为什么纳税、纳多少税、税款如何使用,以及在纳税过程中享有哪些权益。

只有当纳税人对税收有了清晰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建立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对于保护纳税人权益至关重要。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纳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和成本。

例如,推广电子税务局,让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大部分涉税业务;设立纳税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的疑问;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避免纳税人长时间排队等候。

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当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得到热情、专业、周到的服务。

另外,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也是一项重要举措。

这些组织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权益保护组织可以代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纳税人权利维护措施

纳税人权利维护措施

纳税人权利维护措施在现代社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纳税人则是税收的承担者。

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税收公平、提高税收遵从度的关键。

那么,如何有效地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呢?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措施。

首先,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至关重要。

很多纳税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十分清楚,这就容易导致在纳税过程中出现误解和纠纷。

税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宣传手册、线下讲座等,向纳税人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包括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如知情权、监督权、申诉权等。

同时,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税收政策的制定依据和执行标准,让纳税人明白纳税的意义和用途,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和责任感。

其次,建立健全的纳税服务体系是维护纳税人权利的重要保障。

税务部门应当优化纳税流程,简化申报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可以推广电子税务服务,让纳税人能够在线上便捷地完成申报、缴税、查询等操作。

同时,要设立专门的纳税咨询热线和服务窗口,及时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和问题。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老年人、残疾人等,还应当提供上门服务,确保每一位纳税人都能享受到优质的纳税服务。

再者,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当纳税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有畅通的渠道进行申诉和维权。

税务部门应当设立独立的投诉处理机构,对纳税人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

同时,要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制度,让纳税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纳税人的申诉和维权时,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保障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等。

另外,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透明度也是维护纳税人权利的重要环节。

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征税,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程序,杜绝随意征税、乱征税等行为。

同时,要将税务执法的依据、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对于税务部门的违规执法行为,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的思考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的思考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的思考电大开放教育税法学小组讨论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我国近年来的主立法实践考察在税收法律关系方面体现了什么样的立法理念?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的思考重点论述通过立法对我国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主要通过立法中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缺失、造成这种立法缺失的原因及从立法的角度来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体制这三个方面,对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保障问题进行论述并从立法方面对完善纳税人权利体制提出自己的些许看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合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纳税事关国计民生,应该是一国法律体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我国立法的之后或不科学完备,导致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纳税在国外被视为一件光荣的事情,因为有纳税才有发言权,才有权利对政府、对行政部门的行为“指指点点”,才能在国家食物中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避税逃税现象在国外是鲜见的。

而在我国,纳税被视为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尽管纳税人通过政府对税收的统筹安排,直接或间接的享受了利益,然而,公民纳税的主动性依然不高,甚至将其视为一种负担,为了逃税避税不惜铤而走险。

我们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立法中对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规定的缺失。

纳税人对自己无从定位,被动的缴税,纳税变成了纳税人的心理负担。

下位将从纳税人的权利保障的立法现状入手来追踪造成纳税人权利保障立法缺失的内在原因,探求从立法角度对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完善。

一、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体制的立法现状随着人权保障问题的热化和建立法治国家理念的提出纳税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日益显得重要,虽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权利做了规定,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来讲,纳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都没能有效的得到实现。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纳税人的权利的规定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宪法、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而正真从立法意义上对纳税人的保障制度的规定少之又少,尽管近年来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越来越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但总体来讲,我国纳税人的权利立法仍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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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摘要:税收是一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税收制度更是源远流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税收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立法层级、权利义务对等性等方面尤为不足。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税收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关键词:税收;立法;权利;义务;完善
一、纳税人权利的概念
按照蒋成华的观点,“纳税人权利就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法律对其依法可以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获得的救助与补偿。


二、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
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主体的限额纳税权、税负从轻权、诚实推定权、获取信息权、接受服务权、秘密信息权、赔偿救济权等权利,从立法的层面上保障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义务方面,也规定了依法纳税、接受管理、接受稽查、提供信息等义务。

可以说,是我国税收征管方面立法的一大进步,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税收征管状况。

但是,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三、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级过低,不能有效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仅在其中的第56条笼统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过于模糊,而且也没有提到纳税人的权利问题。

其他关于纳税人权利的各种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文件中,层级不一,其中,又以行政法规为主,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范围,对部分事项可授权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法规。

而目前来看,我国关于税收这一领域的立法,大部分还是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方式颁布,立法层级过低,而且使行政机关集立法执法权于一身,没有相应的制约,不利于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2.实体法规定内容过于宽泛,不容易实际执行
我国的《税收征管法》虽然规定了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具体的做法,法律其实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导致这些权利往往流于表面,以至于很多纳税人不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即使知道权利本身也不知道应该如何享有。

久而久之,就会给纳税人造成一种误解,那就是纳税是一种纯义务的行为,没有相应的权利或者说没有切实可行的权利,而这种误解也必然就会影响到公众纳税的积极性,使他们不愿意自觉主动地去纳税,给税收的顺利进行增加了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并不能理解纳税的真正意义,逃税,避税的现象也会更加严重。

从长远来看,只有让公众真正理解并能够
行使自己的权利,才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主动纳税。

3.程序法相对滞后,不能有效保障纳税人的救济
《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行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样的规定,对于一些经济状况不是太好的纳税人来说,可能会使他们失去被救济的机会。

而且,绝对的复议前置程序也剥夺了纳税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不利于对纳税人的救济,也是不公平的。

四、我国纳税人权利完善的途径
1.提高立法层级,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首先,在《宪法修正案》中对第56条进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纳税人享有仅在税款的征收和使用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承担纳税的义务。

”在宪法中,不仅规定纳税人的义务,对于权利也做出相应的规定,有利于增加纳税人的积极性,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其次,尽快制定一部能统领全局的税收基本法。

当前我国虽然有一部《税收征管法》以及其他一些零散的税收方面的立法,但是,税法体系不完备、税收立法层级低、授权立法不规范、内部存在矛盾、缺乏可操作性,需要一部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级别的单位所立的法,作为对《税收征管法》的有力补充。

2.制定《纳税人权利法案》,从实体法层面保护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的权利不应仅仅被局限在税收征纳领域,应当将纳税人的权利延伸到税收的立法、司法、执法中的各个阶段。

而且,不仅仅是征收方面,在税收如何使用方面也应该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知情权的具体行使方法,以便更好地实现纳税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他们自觉纳税的积极性。

3.多种措施综合使用,从程序法层面保护纳税人权利
首先,改变目前先复议后诉讼的硬性规定,给予了纳税人在面对争议纳税额时,自由选择解决机制的权利,对于这样自由选择的结果,从心理上来说,他们也更容易接受,而且,相对来讲,也更公平。

其次,要加大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

进一步扩大税收司法审查的范围,改变目前这种行政机关集立法执法权于一身,但却没有实际有效的制约机制的模式。

把税收规章纳入违宪审查范围内,理清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减少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预。

最后,可以考虑借鉴西方的纳税人诉讼制度。

改变目前这种只有纳税人是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诉讼的局面。

允许纳税人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违法支出行为以及滥用公共资金等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这样,有利于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热情,减少对公共利益的漠视,节约社会资源。

总之,完善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需要各
个部门,各个方面的配合方能实现。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虽然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其逐渐进步的趋势还是非常明显的。

因此,我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最终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力量!(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参考文献:
[1]蒋成华.论税法上的纳税人[j]纳税人.2001年第12期
[2]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庄晨雯.浅谈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j]法学研究,2011
[4]黄斌.论纳税人权利的保护[d]厦门:厦门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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