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学大纲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05年真题)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A.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B.使民主制度法律化C.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D.集中体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宪法的实质特征。
宪法制定的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所在。
知识模块:宪法基本理论2.(2010年真题)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联盟权的启蒙思想家是A.孟德斯鸠B.洛克C.卢梭D.霍布斯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权力制衡原则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是洛克开创的。
将国家权力划分成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联盟权三种,为后来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科学划分和系统阐述打下基础,而美国的汉密尔顿为其设计了可行的制度并写入美国宪法。
因此应选B项。
知识模块:宪法基本理论3.我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是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新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所以答案为D。
知识模块:宪法基本理论4.(2013年真题)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11年北京大学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北京大学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10分)2.我国现行宪法涉及诉讼程序的相关规范有哪些?(10分)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83法学综合宪法部分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10分)答:(1)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权利。
(2)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学界对于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
现在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下列六种:①平等权。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政治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具体包括:a.参加管理的权利;b.选举权、被选举权;c.表达自由;d.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e.监督权;f.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和检举的权利。
③精神自由。
具体包括:a.宗教信仰自由;b.文化活动的自由;c.通信的秘密和自由。
④人身的自由与人格的尊严。
具体包括:a.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b.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⑤社会经济权利。
具体包括:a.财产权;b.继承权;c.劳动权;d.休息权;e.生存权;f.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g.受教育权。
⑥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具体而言:a.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b.国家赔偿请求权。
⑦宪法中还规定了特殊主体的权利。
a.民族平等/少数民族合法权利保障;b.保护妇女权利、男女平等;c.宪法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d.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2.我国现行宪法涉及诉讼程序的相关规范有哪些?(10分)答: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规定的内容是国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和制度。
诉讼程序制度作为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宪法中当然应有涉及诉讼程序的规范存在。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10年单选27)近期,几位法学教授撰文指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与我国现行宪法相抵触。
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宪法监督的规定,他们可以( )。
A.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B.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C.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第2项和第67条第1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可见,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立法法》第99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根据上述规定,选D项。
知识模块:中国宪法学2.(2011年单选19)在宪法理论上,宪法监督是宪法保障的核心内容,其具体监督方式是( )。
A.违宪审查B.宪法遵守C.宪法制定D.宪法修改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宪法学理论,宪法保障是以宪法监督为核心内容,是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总称,其中宪法监督在方式上主要表现为违宪审查制。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宪法基本理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宪法基本理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正确的是( )。
(2012年单选8)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正确答案:C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
据此,理念不是制度体系,故排除选项A。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为基础,故选项B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故选项C正确。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蕴涵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
具体包括:民为邦本的思想;公正执法的思想;以法治国的思想;礼法并用的思想。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是社会主义法法治理念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直接延续,而是在批判地吸收、扬弃的基础上借鉴其有益的成分。
故选项D错误。
知识模块:法治、法与社会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 )。
(2011年单选4)A.执政为民B.公平正义C.服务大局D.依法治国正确答案:A解析: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执政为民是其本质特征;服务大局是其重要使命;依法治国是其核心内容。
知识模块:法治、法与社会3.下列关于法治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
[精校整理版]201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点评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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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45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法学家中,把法律比作语言和风俗,主张法是民族精神之体现的是A.格劳秀斯B.黑格尔C.萨维尼D.奥斯丁2.下列选项中,体现出法的评价作用的是A.金某说:“我的邻居张法官是个大孝子。
”B.魏某说:“我国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C.陶某说:“贪官田某枉法获刑,罪有应得。
”D.姜某说:“侵权责任法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3.以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A.执政为民B.公平正义C.服务大局D.依法治国5.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法律所采用的原则是A.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为补充B.以属人主义为主,以属地主义为补充C.以保护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为补充D.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入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从法律规则的分类角度看,该规定属于A.确定性规则B.委任性规则C.准用性规则D.任意性规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列关于该法律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从法的分类角度看,该法律属于根本法B.从法的渊源角度看,该法律属于行政法规C.从法的部门角度看,该法律属于行政法部门D.从法的效力角度看,该法律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法律8.沈某因交通违章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1800元,拘留15日。
他受到的法律制裁属于A.民事制裁B.行政处罚C.刑事制裁D.行政处分9.下列关于法治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A.法治强调良法之治B.法治的目的在于依法行政C.法治要求法律得到普遍遵守D.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10.下列关于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有发达的市场经济B.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的要求就越高C.法律的数量越多,经济发展水平就会越高D.经济发展水平是衡量法治状况的重要标志11.赵某与钱某约定,赵某以1O0O元的价格购买钱某的耕牛。
(完整)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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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特征和本质1、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3、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宪法的特征以及宪法的本质;一、宪法与其他一般效力的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1。
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2。
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2011年法律硕士大纲解析民法学
2、人格权(1)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2)具体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等3、继承权(继承法)4、知识产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专利权(专利权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5、财产权(1)物权A、所有权:不动产(土地、房屋等)、动产、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B、占有C、他物权a 用益物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等b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2)债权A、合同之债B、单方允诺之债C、缔约过失之债D、侵权之债:一般侵权、特别侵权E、无因管理之债F、不当得利之债在民事权利方面,毫无疑问,主要知识点和重点集中于物权和债权部分,在这两个部分又以《物权法》和《合同法》为重点中的重点,这两个法律和《民法通则》加上与它们相关的司法解释就构成民法学部分中的核心。
在这个核心之外,继承、婚姻家庭和知识产权部分每年也都有考查,相比较之下,继承和婚姻家庭部分知识点集中、重点突出,比较容易掌握,而知识产权部分则显得比较零散。
所幸知识产权部门所占分数不多,对重要知识点予以掌握既可。
三、对大纲重点知识点的梳理前已述及,民法博大精深、知识点众多,而且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作为民法的核心部分处处是重点,所以下面所梳理的知识点都只能是相对的,笔者建议考生对于前述的总则、物权和合同(起码对合同总则部分和重点合同类型)部分全盘掌握,不留空白。
第一章绪论对第一节和第二节的知识点理解即可,掌握民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是私法、权利法;第三节是本章的重点,要掌握并能再认民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知道其含义和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本章讲的是民法的基本知识,是学习民法的基础,应当全部予以理解掌握。
尤其要注意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法理学第2页-fashuo.doc
第三章法的历史本章重点掌握法的起源的原因即经济、政治原因等,对于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等知识也要有所了解。
而对于法的历史类型中,重点要求掌握资本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并应当了解何谓法系,以及两大法系的主要特点,相互融合的趋势等等。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法的作用中,要知道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都有哪些,具体是指什么,发生在什么场合等等内容。
当然,法的规范作用是重中之重!法的价值是比较重要的,如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等价值的基本内容,制度体现,理论意义,实践价值等等都是需要重点掌握的第五章法的渊源与法律效力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的渊源都是指的那些渊源,这些渊源的关系是怎么的,效力位阶如何,是渊源问题应当掌握的重点。
效力问题,无非就是效力的范围:对人、对地、对时效力等三种形式;最为重要的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即立法法所规定的各个法律渊源之间的位阶,是应当重点掌握的,这也是宪法学、行政法等各个学科都关注的重点问题,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
因此,效力的位阶问题应当重点把握。
第六章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法的要素中要知道法都由哪些要素组成,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并且应当明白什么是法律规则,什么是法原则,规则与原则之间有什么不同等,这些都是简答题的好材料。
法律体系中需要掌握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内容,重点知识是法律部门的概念、划分标准、划分原则等等。
至于中国的现象法律体系的划分及其特色,做一般了解即可。
第七章法律制定法的制定这一章节和宪法和立法法的结合比较紧密,掌握好了宪法学和立法法的知识学本章的话就会事半功倍。
那么立法权的概念,现行立法体制是重点知识,至于立法原则要按照简答题或者分析论述题来准备。
立法的程序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定程序掌握就可以了,至于法律实施与实现,结合起来考虑,注意,法律实施和实现,极有可能出现分析论述题。
第八章法律实施法律实施的现状评析问题极有可能出现分析论述题。
执法、司法的原则、特点,现实中遇到的问题等是本章重点要求掌握的内容。
2011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刑法学
2011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刑法学D查,并且作为一个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的模式来讲,法硕联考偏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查会是一个长期的趋势。
如果有同学看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就会发现,法硕联考中刑法学的选择题和司法考试的有很大的共同性,即很多题本身就是一个小的案例。
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学会将理论和法条知识应用到具体的案例中。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刑法学的考查是“重点恒重”,这些重点主要是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总则部分,尤其是其犯罪论部分,二是分则中的重点罪名。
在这之外,今年的第三个重点就是刑法修正案七所涉及到的知识。
二、对重点知识点的归纳和梳理(一) 总则部分第一章绪论中,重点掌握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对于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不但要掌握其概念、学理根据、具体规定,还要能予以应用、区分和准确判断。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要掌握其内容,并能再认其具体的表现;第一节的概述予以了解即可。
第二章犯罪概念,考生应能熟记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不同的犯罪定义所反映的不同的犯罪观应有所了解;第二节中犯罪的基本特征部分则应当掌握。
第三章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所在,也是刑法学考试自古以来的重点。
第一节中要掌握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犯罪构成的分类,各种犯罪构成的含义和要件;第二到第五节,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予以分述,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对于这些内容,考生应当全部掌握!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对犯罪客体的理解、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异同、客体的分类、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犯的要件和分类、刑法的因果关系、刑事责任年龄、各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的处罚、犯罪故意、过失、认识错误等。
可以说,上述这些知识点年年必考,是每一个命题人都热衷的考点,考生务必彻底吃透。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这也是刑法学部分的传统重点。
考生应当掌握不同形态的定义、特征、各种形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各种情况的处罚原则。
20XX年法律硕士考试大纲变化及考试特点综述-fashuo.doc
一、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综述2011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在2010基础之上做了微小得调整,其中刑法分则新增了几个罪名,民法删除了一个考点,宪法学应该是变化最大的,不仅增加了一个考点而且加了一个小节,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候尤为留意,总的来说是变化不大的。
考生大可不必担心考纲大变动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
二、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学科考试特点一个就是法律硕士的考试和大家的学分考试不一样,法律硕士考的一个科目,它考的知识面很全,很难找到侧重点,如果只看几块的话就很难应付考试。
另外就是出题角度多样性,它不会像学分课的老师交代那样从哪出题等等,法硕每年出题都有灵活的变化,主要根据趋势的变化灵活掌握,很难有统一的模式。
这样说来法硕考试的类型可能有预测性,考试的知识点以及考试的角度这个预测性可能就比较难把握一些,自己复习可能就更难把握。
这些是不同于学分考试。
再一个特点就是不同于法学硕士的考试。
法律硕士是第二专业,所以要求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点,而法学硕士的考试是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要提高它的知识难度、知识深度,所以考起来就相对难些。
另外法学硕士专业课的考试是各校出题,所以只要理解这个学校在某个领域中的观点就可以,考试的时候按照这个学校的观点来答就可以了。
但是法律硕士考试是全国统考,如果专门学人大的观点、北大的观点、法大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按照某一个学校的观点来答就容易出错。
三、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特点1、考查目标纵观大纲考查目标中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大纲对考生的要求有:再认和再现、理解和掌握、运用、综合运用、使用等。
再认和再现,这是记忆中的两个层次,其中再认一般是指对于自己以往记忆的事物,在再次见到时能够辨认出来;再现则是指在没有见到而只是收到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刺激时能够想起原来记忆的事物。
理解和掌握,这个我们就不用多说了。
运用、综合运用和使用,其实区别并不太大,我们在下文中再分别予以分析。
对于专业课,考查目标共有5项,相比综合课多出来的是第1项,即再认和再现,其对象是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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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学大纲解析
2011法律硕士(宪法)联考考试大纲的公布,无疑为我们是广大法学考生指明了复习方向、明确了复习范围、划定了考试重点,与2010年的大纲相比较2011年的宪法考试大纲只是在最后增加了一些关于地方机构和公民权利的知识要点想。
下面就由跨考教育携手跨考名师团和您一起仔细分析一下:
第一篇:综述
一、法硕联考的特点和考试大纲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模式比较成熟的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已经有了自身的特点,比如涵盖面广、考查知识点细、时效性强、专业课部分重点恒重等,对于这些特点很多专家和老师都已经论述过很多,大家也都比较熟悉,在此我们不再赘述。
考试大纲的重要性,这个似乎不需赘言,说它是航行中的灯塔应该一点也不为过。
通过对大纲的解读,我们可以把握考试的重点,从而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那么考试大纲就是这么一把利器,应用好它,才能在考研的这个独木桥上杀出重围,取得最后的胜利!
二、考试大纲考查目标分析
纵观大纲考查目标中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大纲对考生的要求有:再认和再现、理解和掌握、运用、综合运用、使用等。
再认和再现,这是记忆中的两个层次,其中再认一般是指对于自己以往记忆的事物,在再次见到时能够辨认出来;再现则是指在没有见到而只是收到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刺激时能够
想起原来记忆的事物。
理解和掌握,这个我们就不用多说了。
运用、综合运用和使用,其实区别并不太大,我们在下文中再分别予以分析。
对于专业课,考查目标共有5项,相比综合课多出来的是第1项,即再认和再现,其对象是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在理解和掌握方面上,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对象是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综合课部分则是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从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对于专业课,由于刑法和民法是理论的海洋,知识点较多,故而对其基本知识仅仅要求能够认知,对其重要概念才要求理解和掌握;而综合课部分,由于其理论并不复杂,或者
我们可以说除了法理学较为难懂之外,宪法学和法制史部分一般都是记忆性的内容,故而大纲对其基本知识要求了理解和掌握。
在运用上,专业课部分第3项要求运用相关原理来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这主要是针对辨析题而言的,要求是通过解释和论证达到明辨法理的目的,可知其要求并不是
很高,考生大可不必感到手足无措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一点我们在后文中再予以论述。
综合课部分的运用,是要求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并正确评价,可知只要考生能够准确提炼出材料中的信息,找出其关联的知识点和理论,同时对其进行了正确的定性和评价,就算是达到了要求。
综合运用方面,专业课部分要求是结合生活背景和特定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和事件,并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综合课则要求综合运用三科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专业课更倾向于具体案件的分析和处理,其案例大多是单科性的,即刑法案例不涉及民法知识,反之亦然;而综合课则倾向于较为宏观现象的分析,其要求是综合三科的知识对一个现象予以分析。
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和应试中区别两者的特点,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
使用上,专业课和综合课的考查目标差别不大,无非是运用专业术语进行一些符合逻辑的论证,要求是四项即使用专业术语(综合课中还要求法律思维)、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看起来很抽象,其实并不难。
所谓使用专业术语,就是要使用一些相关学科的名词,论述有据也就是在论证的时候要找到合适的论据,符合逻辑和条理清晰就更简单,无论是总分总、分总还是总分结构,只要论述时分开层次,每个层次专注于一个小点即可。
上述只是根据专业课和综合课的不同特点,对两者的考查目标做了一个大致的分析,当然它们内部还是有别的不同,比如刑法学和民法学虽然都是专业课部分,但其肯定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对于这些我们将在各个科目的分析中予以论述,敬请关注。
三、考点变更分析
2011年法硕(非法学)的大纲中宪法的考察目标相比较2010年的而言,在最后增加了如下的知识点: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构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跨考专家建议的复习步骤是:第一遍,以考试大纲和配套练习为重点,掌握基本的知识;第二遍,以考试分析为主,加深对知识点的掌握,重点掌握重要的知识点,攻克难点;第三遍,以模拟试题(人大版)为主,综合检验;第四遍,以最后四套题为主,查漏补缺。
如果时间不足,也可以将前两个阶段合而为一。
同时,考生应当切记,适合自己的方法才是最好的!一定要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