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_寿险产品分析
法律讲堂寿险理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甲,男,45岁,某知名企业高管,年收入50万元。
甲为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于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50万元的终身寿险。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某日,甲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妻子乙得知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核实,认为甲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但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
乙无法提供,保险公司遂以甲生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拒绝赔付。
乙不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二、争议焦点1. 甲的死亡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2.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三、案例分析1. 甲的死亡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本案中,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因此,法院认定甲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2.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在购买保险时,未告知保险公司其患有重大疾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然而,《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的,保险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无权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
四、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甲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未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无权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
福寿两全保险条款 (3)

福寿两全保险条款福寿两全保险是一种集合了寿险和意外险保障的综合型保险产品。
其保障范围覆盖了人生各个阶段,既可以满足人们对于健康和长寿的保障需求,又可以为人们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让人们在面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挑战时更加安心和自信。
福寿两全保险条款是福寿两全保险产品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保险责任和保险赔偿的标准,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福寿两全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福寿两全保险的保障范围福寿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寿险保障,即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二是提供意外险保障,包括意外身故、伤残、紧急医疗救助等风险的保障。
其中,寿险保障和意外险保障的保障额度、保险期限、免赔额等具体内容都被详细规定在保险条款中。
福寿两全保险的缴费方式福寿两全保险的缴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缴费,一次性支付所有保费,保险期限一般为10年或以上;另一种是分期缴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期限和方式,如月缴、季缴、半年缴或年缴等。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缴费方式和周期。
福寿两全保险的保费计算方式福寿两全保险的保费计算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保费;二是采用定期缴费制,随着保险期限的不断缩短,保费也逐渐降低;三是在分期缴费的情况下,保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福寿两全保险的特点福寿两全保险的最大特点就是综合保障,既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寿险保障,又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意外险保障,可谓是一种面面俱到的保障方案。
此外,在保险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未发生理赔事故,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保费返还,这也是福寿两全保险的另一大特点。
除此之外,福寿两全保险条款也规定了保险的理赔计算方式和条件,包括理赔申请、理赔证明文件的提供、理赔计算公式和赔付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理赔计算和赔付。
中国人寿财务报告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或“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国有寿险公司之一,成立于1949年,总部位于北京。
公司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同时提供资产管理、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多元化服务。
本文将对中国人寿的财务报告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揭示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风险状况,为投资者和分析师提供参考。
二、财务状况分析1. 资产负债表分析(1)资产结构分析根据中国人寿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总资产达到3.4万亿元,较2021年增长10.2%。
其中,保险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分别占比51.8%和48.2%。
具体来看,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流动资产:1.2万亿元,占总资产比例的35.3%。
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保费等。
- 长期投资:1.8万亿元,占总资产比例的52.9%。
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
- 固定资产:1.4千亿元,占总资产比例的4.1%。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 其他资产:1.6千亿元,占总资产比例的4.7%。
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2)负债结构分析中国人寿2022年度负债总额达到3.3万亿元,较2021年增长9.5%。
负债结构如下:- 流动负债:1.2万亿元,占总负债比例的36.4%。
主要包括应付保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
- 长期负债:2.1万亿元,占总负债比例的63.6%。
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所有者权益分析中国人寿2022年度所有者权益为1.1万亿元,较2021年增长12.6%。
所有者权益结构如下:- 实收资本:3.3千亿,占总所有者权益比例的30.2%。
- 盈余公积:1.3千亿,占总所有者权益比例的11.9%。
- 未分配利润:5.5千亿,占总所有者权益比例的50.0%。
2. 盈利能力分析(1)营业收入分析中国人寿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214.4亿元,较2021年增长5.8%。
保险产品分类介绍

保险产品分类介绍【原创版】目录一、保险产品分类介绍1.保险产品的定义和作用2.保险产品的分类及特点3.保险产品的选择和购买二、保险产品分类及特点1.人寿保险:保障生命安全,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死两全保险等2.健康保险:保障身体健康,包括医疗险、重疾险、住院津贴险等3.财产保险:保障财产安全,包括车险、家财险、责任险等4.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医疗险、意外伤残险、意外身故险等三、保险产品的选择和购买1.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保险产品,如年龄、职业、收入等2.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额、保费等信息3.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比较不同公司的产品和服务4.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正文保险产品分类介绍一、保险产品的定义和作用保险是一种通过缴纳保费来获得风险保障的金融工具。
保险产品可以保障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帮助人们规避意外事故和疾病带来的风险。
二、保险产品的分类及特点1.人寿保险:保障生命安全,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死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保障一定期限内的生命安全,终身寿险保障终身生命安全。
2.健康保险:保障身体健康,包括医疗险、重疾险、住院津贴险等。
医疗险可以报销医疗费用,重疾险可以保障重大疾病,住院津贴险可以给予住院津贴补贴。
3.财产保险:保障财产安全,包括车险、家财险、责任险等。
车险可以保障车辆安全,家财险可以保障家庭财产安全,责任险可以保障个人责任风险。
4.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医疗险、意外伤残险、意外身故险等。
意外医疗险可以报销医疗费用,意外伤残险可以赔偿伤残赔偿金,意外身故险可以赔偿身故赔偿金。
三、保险产品的选择和购买1.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保险产品,如年龄、职业、收入等。
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不同年龄段和职业的风险情况推出不同的保险产品。
人寿保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45岁,某市居民。
2010年,张某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终身寿险产品。
合同约定,张某每年需缴纳保险费人民币10万元,保险期限为终身,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生效后,张某如约缴纳了保险费。
2015年,张某不幸因心脏病突发去世。
张某的家属在整理张某遗物时发现了该保险合同,遂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以张某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张某的家属不服,将某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如实告知了既往病史,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案例分析:一、张某是否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张某在投保时,保险公司询问其是否患有心脏病,张某明确回答“没有”。
然而,在张某去世后,保险公司调取了张某的病历资料,发现其既往病史中确实有心脏病史。
关于张某是否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存在两种观点:1. 张某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张某在投保时,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却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构成未如实告知。
2. 张某已如实告知既往病史。
本案中,张某在投保时,保险公司询问其是否患有心脏病,张某明确回答“没有”。
从表面上看,张某已如实告知。
然而,由于张某的既往病史中存在心脏病史,且在投保时未主动告知,因此存在争议。
二、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仍然同意承保的,不得解除合同。
”本案中,保险公司知道张某患有心脏病,但仍然同意承保,因此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新瑞鑫产品篇-3-产品介绍及FABE

领取年龄60周岁,65周岁
利益增加
年金领取7.5%
领取多了
5月开始提高至
结算利率高了
给的多了
给付提高到3.5倍
责任增加
更多病种
50类+10类增加豁免Biblioteka 能增加意外更多爱心
更多关心
豁免责任最强:投被保险人非同一人即可互免 保障重疾最多:50种重疾,创历史先河 涵盖范围最广:健康意外理财护理豁免
生存金升级 保费豁免
1-5倍护理金 高额意外保障 3%高保底鑫账户
不抵债纳税(通用)
负债家庭
私营企业主
大瑞鑫——保险中的保险
F:这是国寿推出的一款保险中的保险 A:它可以提供年年返还,越返越多的生存金,拥有最低2.5%保底收 益的月复利增值;不仅如此,它还提供针对五十种重疾的专项治疗金, 最重要的是它拥有最人性化的保费豁免功能,万一有事,国寿免单, 让爱延续。 B:对您而言这真的是花一样钱,解决了自己人生所有的隐患,做投资 年年能拿钱,月月有复利,保底利率高,后期领取多,治病给现金, 养病给现金,豁免保费让爱延续,不留负担只留关爱,一般保险有的 我们更强,一般保险没有的我们还有,这是真正保险中的保险啊! E:您看近年来银行持续降息,生活环境不断恶化,医疗费持续上涨, 咱们管理投资和健康的压力不断上涨,普通保险都力不从心,真的只 有保险中的保险才能做到一次投入,全面呵护人生。
0岁男孩,10年交费,年交22820元,保额10万元, 投保瑞鑫两全+附加重疾+附加豁免+金账户。
年龄 被保险 人 投保人 0岁 30岁
性别 男 男
交费方式 10年 10年
基本保额 10万元 22820元
年交保费 22820元 223.6元
03第三章 人寿保险解析
人寿保险
第一节 普通人寿保险 第二节 创新型人寿保险 第三节 年金保险
20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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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通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死亡或生存)为保 险标的人身保险业务。 与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保险标的不同, 后两者以身体为标的,以疾病或伤害等对人体健康、健 全构成危害的事件为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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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 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又称为当期假设终身寿 险,它是用新的市场利率和当前的死亡率假设调整 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及每期应缴保费的非分红终身寿 险,简单的说就是保费的制定对利率变动的反应比 较强烈,如果利率发生变动,保费会随之做出相应 较大的变动。
20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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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终身寿险
2018/10/5 20
②可调整终身寿险 在保单规定的限度内,保险金额↑↓和保费水平 ↑↓ 保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每隔一定时期对保险费进 行调整,但是其保险金额不是随保险费成比例增加 ,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调整时余下的保险 期限。
例:“生活费用协议”:根据该协议每隔3年,保单保 险金额就会根据过去3年中消费物价指数的上涨幅 度自动上浮相同的百分点,被保险人不需对此支付 额外的保险费,也不需要提供可保证明。
养老手段
阅读:教材p149
20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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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两全保险
单一保额的两全保险,即不论被保险人在期内死亡, 还是期满生存,保险人给付的保额均相同。 比如某人投保保额为1万元,保期为10年的普通两全 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10年内死亡,还是生存到第 10年底,其受益人均可领到1万元的保险金,一旦保 险人履行了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这种寿险承保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命,如果 联合被保险人中有一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 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适宜于家庭联合投保,比如夫妻。此外这种 保险对于合伙经营者,联合搞课题研究者等也适用。
抢售双喜主管启动3—产品篇卖点解析
投满期时,满期金、生存金和红利按中等累积为 954万元、
红利按高等累积高等1239万 每两年领取35467元,累积474万元
一年内 发生重 疾,退 还保费 (不计 利息)
一年后,重大疾病保险金354670元(豁免)
身故保险金,最高为100万
假设中等红利,满期 时累积380万元
0周岁 10周岁
满 期 保 险 金
每2年生存金:31250
生存金累积:141万 75岁满期金:100万 累积红利:中档129万、高档225万 合计:466万(高档) 非常好讲:满期(保证)返本,每2年生存金可领可存、周 年红利可领可存,通用型理财产品。
0岁、年缴10万、男、十年交
每2年生存金:35467
生存金累积:474万 75岁满期金:100万 累积红利:中档380万、高档665万 合计:1239万(高档) 非常好讲:满期(保证)返本,每2年生存金可领可存、周 年红利可领可存,通用型理财产品。
卖点解析
产品再学习
福禄双喜——福禄系列长子 给予我们的很多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 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生效 对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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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正保费、零保额 每年交1万保费: 0岁 35467 10岁 34571 30岁 31250 40岁 27935 50岁 21762
分配年份 2002年 2003年
红利年度 2001年 2002年
红利元 150 100
对应演示档次 接近中档 中低档之间
对应年度总投资收益率 没查到 3.8%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
寿险年度数据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前言寿险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背景下,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更好地了解寿险行业的发展状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机遇,本报告通过对寿险行业年度数据的分析,旨在为寿险公司、监管部门以及相关研究机构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数据来源与处理1. 数据来源本报告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保险行业运行年报》;(2)各寿险公司公开发布的年度报告;(3)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官方统计数据;(4)行业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
2. 数据处理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对原始数据进行以下处理:(1)数据清洗:对数据进行去重、填补缺失值等处理;(2)数据转换:将不同单位、不同口径的数据进行统一;(3)数据校验:对数据进行逻辑校验和一致性校验。
三、寿险行业整体发展状况1. 保费收入2019年,我国寿险行业保费收入达到2.65万亿元,同比增长9.7%。
其中,新单保费收入1.14万亿元,同比增长12.1%。
保费收入的增长表明寿险市场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 市场份额2019年,我国寿险行业市场份额为34.1%,较2018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市场份额的提升说明寿险行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3. 险种结构2019年,我国寿险行业传统险保费收入1.25万亿元,同比增长5.9%;健康险保费收入1.19万亿元,同比增长18.6%;意外险保费收入0.11万亿元,同比增长9.4%。
健康险保费收入增长较快,表明人们对健康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
4. 保险公司数量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寿险公司85家,较2018年底增加1家。
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有利于市场竞争,但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四、寿险公司发展状况分析1. 财务状况2019年,我国寿险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总资产达到12.7万亿元,同比增长10.6%;净资产达到1.1万亿元,同比增长8.3%。
寿险精算的实验报告(3篇)
第1篇一、实验背景寿险精算是保险业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它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的分析,预测未来风险,计算保险费率,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本实验旨在通过寿险精算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了解寿险精算的过程,提高对寿险产品的认识。
二、实验目的1. 掌握寿险精算的基本理论和方法;2. 熟悉寿险精算实验的基本步骤;3. 提高对寿险产品的认识;4. 培养数据分析能力。
三、实验内容1. 寿险精算基本理论2. 寿险精算实验步骤3. 寿险产品计算与分析四、实验过程1. 寿险精算基本理论寿险精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生存概率: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年龄的人存活下来的概率。
(2)死亡概率: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年龄的人死亡的概率。
(3)生存人数: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年龄的人存活下来的总人数。
(4)死亡人数: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年龄的人死亡的总人数。
(5)保费:指保险公司为承保一定风险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
2. 寿险精算实验步骤(1)收集数据:收集寿险产品相关的历史数据,如生存概率、死亡概率、保费等。
(2)分析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了解寿险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3)计算保费:根据寿险精算的基本理论,计算寿险产品的保费。
(4)评估风险:评估寿险产品的风险,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3. 寿险产品计算与分析以某保险公司的一款终身寿险产品为例,进行以下计算与分析:(1)计算生存概率根据生命表,计算该产品在60岁时的生存概率为0.8。
(2)计算死亡概率根据生命表,计算该产品在60岁时的死亡概率为0.2。
(3)计算保费根据生存概率、死亡概率和利率等因素,计算该产品的保费为每年10000元。
(4)评估风险通过计算该产品的生存人数和死亡人数,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
五、实验结果与分析1. 生存概率为0.8,说明该产品的风险较低。
2. 死亡概率为0.2,说明该产品的收益较高。
3. 保费为每年10000元,符合市场行情。
4. 通过评估风险,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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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2)
在死亡保险金额的设计上,存在两种方法:一种是 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两者较大者(方法 A),另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之和 (方法B)。
― 方法A的死亡给付金额在保单年度前期是不变的,当投 资账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后,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
― 方法B的死亡给付金额随投资账户价值而不断波动,但 风险保额(死亡给付金额与投资账户价值之差)保持 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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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寿险定价
影响定价假设的因素 定价假设 保费计算 关于保费计算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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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影响定价假设的因素
外部因素
– 经济和社会环境
内部因素
– 产品自身特点 – 公司的目标与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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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影响定价假设的外部因素
投资收益率、债券及股票市场的状况将影 响寿险公司的利率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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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表构成(1)
x :表示年龄。 lx :生存数,是指从初始年龄至满x岁尚生存的人数。例:
l25表示在初始年龄定义的基数中(l0表示0岁时的生存人 数,即基数,通常可以选择100,000或1,000,000)有l25人 活到25岁。 dx :死亡数,是指x岁的人在一年内死亡的人数,即指x 岁的生存数人中,经过一年所死去的人数。已知在x+1岁 时生存数为lx+1 ,于是有dx= lx– l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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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保险(4)
费用收取:万能保险可以并且仅可以收取以下几种费用:
― 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万能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 ― 死亡风险保险费,即保单死亡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 ― 保单管理费,即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管理
费用。 ― 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领取等服务时收取,用于支付相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的比较
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
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 特点
保险期限
约定期限内死亡
终身死亡
约定期限内死亡和期满生 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生 终身寿险可以得 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已交 到永久性保障
纳保险费不再退还
被保险人期内死亡可以使 受益人得到保障,如果被 保险人期满生存使被保险
人本身享受其利益
经济衰退伴随着失业率的增长将导致伤残 率、退保率等的增长;
人口及其结构变化将改变寿险公司的市场 状况,从而影响寿险公司经营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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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影响定价假设的内部因素
产品特点
― 保障内容及保单选择权(退保、红利分配等) ― 缴费方式,保险金给付方式、风险分担方式等
公司目标
― 利润目标、保费增长目标对公司的重要性等 ― 公司管理的保守程度及投资方式 ― 公司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相互公司
万能保险(3)
万能账户与结算利率
― 万能保险应当提供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 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保险设立万能账户 ― 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账户设立平滑准备金,用于平滑不同结算
期的结算利率。平滑准备金不得为负,并且只能来自于实际投 资收益与结算利息之差的积累。 ― 当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小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 可以通过减小平滑准备金弥补其差额。不能补足时,保险公司 应当通过向万能账户注资补足差额。在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万能账户注资。 ― 万能账户不得出现资产小于负债的情况。
销售渠道
― 销售模式、销售队伍 ― 目标市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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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定价假设
死亡率假设 利率假设 费用率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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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死亡率假设
生命表
– 生命表是根据以往一定时期内各种年龄的死亡统 计资料编制的,由每个年龄死亡率所组成的汇总 表。
国民生命表:根据全体国民或者以特定地区的人口的死亡统 计数据编制的生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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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4)
― 资产管理费,按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 ― 手续费,保险公司可在提供账户转换、部分领
取等服务时收取,用以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 ― 退保费用,即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
收取的费用,用以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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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5)
《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中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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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年金(2)
变额年金保险可以提供以下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 最低身故利益保证 – 最低满期利益保证 – 最低年金给付保证 – 最低累积利益保证
变额年金保险可以连结到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
– 投资账户相同于“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
变额年金保险的费用结构与上限
– 相同于“投资连结保险” – 还可以收取保证利益费用
― 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此处年金保险是指提供有 年金选择权的万能保险。
― 团体万能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
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 险金额。 ― 万能保险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及其他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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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表构成(5)
例:下面是某个生命表的一部分:
年龄x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未来一年内死亡率q 0.00133 0.00134 0.00137 0.00142 0.00150 0.00159 0.00170 0.00183 0.00197 0.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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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表构成(3)
t px :表示x岁的人在t年末仍生存的概率。
则 t px = lx+t / lx = px ×px+1 × … × px+t-1
tqx :表示x岁的人在t年内死亡的概率。
则 t qx =(lx-lx+t )/ lx
t|u qx :表示x岁的人在生存t年后u年内死亡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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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3)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仅可收取 以下费用:
― 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投资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 ― 买入卖出差价,即投保人买入和卖出投资单位的价
格之间的差价。 ― 死亡风险保险费,即保单死亡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 ― 保单管理费,即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收取的管理费用。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账户价值与单独投资账户 (或称“基金”)资产相匹配,现金价值直接与独立 账户资产投资业绩相连,一般没有最低保证。
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投资连结保险 作为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与传统产品类似,不仅可 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也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以外 的其他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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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表构成(2)
qx :死亡率,表示x岁的人在一年内死亡的概率。 显然 qx = dx / lx
px :生存率,表示x岁的人在一年后仍生存的概率,即到 x +1岁时仍生存的概率。 则 px= lx+1 / lx , 所以 px+ qx =1
ex :平均余命或生命期望值,表示x岁的人以后还能生存 的平均年数。若假设死亡发生在每一年的年中,则有 ex =(lx+1 + lx+2 + lx+3 +……)/ lx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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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型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万能保险 变额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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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分红保险(1)
分红保险可以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 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 配。
- 保险金额和保费是确定的 - 有保证的保险给付额和现金价值 - 保单持有人享受部分经营成果 - 红利不保证,客户承担一定的风险
― 投资连结保险及投资账户均不得保证最低投资回报率。 ― 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
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 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此处年金保险是指
提供有年金选择权的投资连结保险。 ― 团体投资连结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 ―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
监管约束 了解寿险利源分析及管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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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寿险产品保障分析
1.1普通型人寿保险 (保障内容)
– 定期寿险 – 终身寿险 – 两全寿险 – 年金保险
1.2新型人寿保险 (设计类型)
– 分红保险 – 投资连结保险 – 万能保险 – 变额年金
思考与讨论:普通型寿险和新型寿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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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普通型人寿保险
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等身故时,保险公司 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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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6)
投资连结保险
― 是一种投资型产品 ― 投保人可以享受全部投资收益 ― 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 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 更适合于中高收入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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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万能保险(1)
万能保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 性的寿险。
关的管理费用。 ― 退保费用,即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以
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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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保险(5)
万能寿险
― 兼具保障与投资功能 ― 投保人可以获得最低保障和最低投资收益 ― 投保人承担最低保障和最低投资收益以上的风
险 ― 较强灵活性和透明性
思考与讨论:比较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的区别。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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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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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qx = t px – t+1px = t+1qx – t qx = t px qx
死亡率
期初生存人数
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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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