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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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7•【字号】赣市府办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9号)精神,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起到2007年底用二年左右时间,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钨、稀土、萤石等优势矿种和煤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检测核查和开采总量控制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更加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层监管到位,矿业权市场健全,整合资源工作稳步推进,使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快速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林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林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林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林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林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林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土地林地要素支撑作用,助力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用地规划保障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有序推进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做好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

鼓励各地在乡镇总规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发展用地;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

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赋能经济发展。

2.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类规划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支持交通投资依法依规加快落地。

加大市县部门“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使用范围,提升使用便捷度和使用频次,及时更新建设项目精准上图,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建设项目空间布局。

3.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9•【字号】赣市府办字〔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30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于2015年3月20日经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2.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汇总表(略)3.赣州市中心城区2014年已完成征拆(未入库)收储土地统计表(略)4.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宗地表(略)2015年3月29日附件1赣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土地储备计划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中心城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赣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2015年工作目标,创新土地收储工作机制,优化收储土地结构,增加收储土地总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利用和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重点突出蓉江新区、综合保税区等重要区域收储,为促进中心城区高效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收储原则和工作思路(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作。

坚持政府主导,“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土地储备基本思路,加强政府对储备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对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赣市府办字[2012]126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我市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103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为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但在土地开发复垦过程中,有的地方仍存在补充耕地质量不高、耕作主体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将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截留、挪用或闲置在账户上,个别地方甚至将储备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随意转让或外调他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影响了我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工作,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确保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储备耕地后备资源。

我市后备资源匮乏,但低丘缓坡地资源丰富,各地要充分运用这一有利条件,积极做好耕地后备资源的储备工作。

对坡度25°以下、长期未利用、实际已荒芜的园地和稀疏灌木、低效残次林地、损毁耕地及时进行地籍变更,增加耕地后备资源。

利用废弃建设用地和空心村、废旧宅基地进行复垦,多途径、多渠道增加新增耕地,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二、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和管理。

及时掌握收缴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擅自减、免、缓和截留、挤占、挪用及多收少用等问题,确保资金及时使用和专款专用。

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的通知

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的通知

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2•【字号】赣市府办字[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各县(市、区)基本上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统一规范管理机制和耕地储备制度,落实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总体实施情况较好。

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县(市)在储备耕地有节余指标情况下,自行联系建设单位调剂储备的补充耕地指标,有的县(市)对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后将新增耕地指标任意给了开发业主,而开发业主又随意将耕地占补指标进行转卖,造成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流失,扰乱全市占补平衡指标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占补平衡指标统一管理,保障全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依法有序开展,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规范全市占补平衡指标管理。

各地经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项目占补平衡指标,实行分级管理,储备耕地指标在满足各县(市、区)自用的情况下,节余指标由市政府统一有偿调节使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需从市储备库调剂占补指标的,由申请单位、受委托补充单位签订协议,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需从我市储备库调剂占补指标的,调出单位须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剂;凡未经市政府同意调剂储备库占补指标的,不予确认。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台账。

各地在原有台账基础上,要按照省、市国土部门的有关要求,充实分类台账表格,进一步补充完善储备耕地台帐,以符合建设用地报批、考核等各种新要求。

各地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经汇总后报市政府备案,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6•【字号】赣市府办发[2007]99号•【施行日期】2007.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7]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精神,《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经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赣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1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字[2007]149号)文件精神。

我市即将开展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及至2020年发展目标,结合我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广泛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地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6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62号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因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储备土地在实行系统化、规范化管护方面尚处在不断摸索改进的过程中,加之政府储备土地管护涉及多部门职能,一定程度上会出现多头管理和管理缺位的情况,导致侵害政府储备土地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也给政府储备土地带来安全隐患。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精神,现就做好中心城区(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进一步规范政府储备土地的管护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管护工作内容不系统、分工不明确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彻底消除政府储备土地上的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政府储备土地管护水平。

二、明确管护任务,把握工作重点政府储备土地要按以下要求进行管护:一要设置储备土地标识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要求进行围挡、绿化、覆盖密目网;二要开展集中巡查及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围挡、损毁绿化、倾倒垃圾、乱搭乱建(搭建废品堆放收购站、建材堆放场、农用棚等)、乱挖乱堆土方、种菜(养殖)等行为;三要对危险地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牌,及时发现并消除管护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四要有效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发〔2015〕1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承载能力。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一)严格落实土地规划管控。

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否则一律不予通过项目用地预审,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一律不予受理建设用地报批。

(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严格划定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二、严守耕地目标保护红线(三)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

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全市耕地总量不少于577.5万亩,基本农田不少于486.33万亩。

各县(市、区)政府对耕地保护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3•【字号】赣市府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通知(赣市府发〔2010〕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严格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一些项目仍存在基础工作不实、工程质量不高、项目工程管理不到位、项目资金监管不严格等问题。

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范管理,是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主要手段,是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把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护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规范监管,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一)认真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地在土地资源状况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要按照“保护、开发、利用”原则,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加强与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废弃园地开发规划、低丘红壤开发治理规划、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域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认真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包括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并把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内容,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打下扎实的基础。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3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3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赣市府办字[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2013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50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2013年土地储备计划》已经2013年4月19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6日附件1:赣州市中心城区2013年土地储备计划为加强中心城区土地调控,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发挥土地资源支持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2013年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2013年工作目标,创新土地收储工作机制,在坚持“大收储”原则的基础上,对城市重点发展方向的土地优先收储、优先征拆、优先开发,扩大实物收储,重点突破“净地”收储,有效增加收储土地可支配总量,提高土地融资偿债能力,为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资金支持。

二、收储原则和工作思路(一)坚持“大收储”原则,构建“大收储”格局。

及时将依法收回、收购和已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手续的土地,纳入城市土地储备库。

实行储备土地登记造册管理,对已完成征地拆迁达到“净地”条件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

对2013年拟报批土地纳入预收储。

(二)坚持“收大于供”原则,增加土地收储总量。

按照“以供促收、以收保供”的要求,根据中心城区重大项目和城市建设需求,实现土地储备供需动态平衡和城市开发“有地可储、有地可供、有地可抵、有钱可偿”土地运行良性循环,切实保障中心城区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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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12]126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0
【实施日期】2012.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2〕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我市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1〕103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为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但在土地开发复垦过程中,有的地方仍存在补充耕地质量不高、耕作主体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将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截留、挪用或闲置在账户上,个别地方甚至将储备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随意转让或外调他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市耕地
占补平衡的压力,影响了我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工作,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确保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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