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量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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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7号舟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舟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战略,创新海岛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舟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8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980.94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901.9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26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主动接沪联甬,深度参与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推动区域统筹、陆海联动、双向开放,共同打造大循环战略支点、双循环战略枢纽。

突出舟山群岛渔业优势,加强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三场一通道”的保护和修复,建设现代化多功能海洋牧场。

筑牢海洋生态屏障,稳定海岛生态空间骨架,贯通陆海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舟政办发〔2021〕136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第三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第四章委托第三方评估第五章评估结果应用和保障第六章附则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预期效果和实施效果的评估,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评估,适用本办法。

规范性文件评估分为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评估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与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有机衔接。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单位负责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合法性审核机构负责评估;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简称“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评估;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评估。

负责评估的部门(以下统称评估机关)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根据需要,将评估的部分事项或者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评估。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评估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论证、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舟政发[2007]17号_1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舟政发[2007]17号_1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舟政发(200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属有关单位签订的2006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力量对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结果通报如下:2006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正确处理保护与保障的关系,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

把耕地保护纳入考核县(区)政府领导班子政绩的指标体系,耕地保护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保护耕地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

继续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做到以建促保。

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6890亩,2006年实际耕地保有量为409170亩,连续第十一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原则,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依法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矿山总数;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深入开展“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矿山数量和资源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矿山布局渐趋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前一年基本完成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舟政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舟政发[20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2009年,全市各县(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完善耕地保护各项措施,加强规划实施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较好完成了市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一、健全制度措施,耕地保护责任机制不断完善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发〔2006〕31号文件规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与所属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保护任务,明确保护目标,保证所属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按照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定海区在全市率先对离任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实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

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力度,作为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县的岱山县,所有乡镇完成了基本农田示范乡镇建设任务。

各县(区)积极完善耕地保护措施,落实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联合执法、综合防控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格局。

结合土地督察,普陀区进一步健全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新城管委会大力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嵊泗县扎实做好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

舟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项目

舟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项目

舟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HDL2020-N33项目名称:舟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采购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自贸区中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4 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自贸区中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就舟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国内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ZHDL2020-N33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招标项目概况: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要求;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1.报名/发售时间: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发售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9 号海洋科学城A12 号楼910 室(露天体育场南面)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可在网上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4 月28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七.投标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9 号海洋科学城A12 号楼910 室(露天体育场南面)八.开标时间:2020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九.开标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9 号海洋科学城A12 号楼910 室(露天体育场南面)十.其他事项: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舟山市定海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舟山市定海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舟山市定海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2001—2010年)文本舟山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一月第一部分舟山市定海区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文本一、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确保定海区城区六街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切实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定海区城区六街道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文件精神,以及舟山市和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以原《定海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为基础,按照定海区城区六街道“农保”规划、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成了本次《定海区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2001—2010)》。

(一)规划目的定海区城区六街道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开发难度逐年加大。

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尖锐。

为了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和宏观控制,协调各部门间和区域间的用地矛盾,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合理调配预留的建设用地和待置换用地指标,必须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开展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旨在提高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主要目的,一是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二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部门、各区域的用地矛盾;三是为进行用地分区及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

(二)规划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街道土地利用总的战略性、指导性的长远规划。

应以宏观调控土地资源为主要手段,协调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用地供需矛盾为基本任务,以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其主要任务是:l、以促进耕地动态平衡为前提,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首先安排好农用地,并合理地妥善地安排各业用地;2、将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留用地等各项指标分解到村,落实到地块;3、制订土地用途管制细则,重点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4、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保护的分阶段任务。

土地征收领域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实践与思考——以《舟山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废止为例

土地征收领域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实践与思考——以《舟山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废止为例

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44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一、风险评估背景和依据(一)背景《舟山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参照地方政府规章于2011年6月21日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并于同年7月施行。

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自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主体、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制度进行了重大改变:①明确征收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②限制征地范围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纳入成片开发;③规范并细化征前程序,包括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等;④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及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随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系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一个指导性规定,将集体土地征地程序列为征地批前程序、征地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程序三大块。

根据该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在征收土地过程中作为其中一项重点内容进行补偿。

不同于国有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具有不可分离的特殊属性。

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征收和补偿程序,主要作了以下补充完善:①对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②为落实“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规定政府要求腾退土地、房屋的期限不得早于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时间;③明确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程序,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确认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精神,分别明确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未签订情况下不腾退土地、房屋的非诉执行机制。

从前述国家和省内背景可以看到,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修正,于 2011 年发布并施行的《舟山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诸多条款与上位法发生冲突,且在实践中也反映出与实际不符的多项问题。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舟政办发〔2024〕13 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13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舟山部分)责任分解》《2024年市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舟山部分)任务分解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6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徐仁标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 实施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属各国有企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3. 强化政府债务风险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毛江平常务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力争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能源指标完成省定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海洋经济局、市港航和口岸局2. 加快推进金塘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新奥LNG三期等项目建设,全年新增油品罐容26万方、LNG罐容88万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金塘管委会3. 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深化产业链共建、科创协同、民生幸福圈建设,加快引入优质资源。

持续推动浙沪合作,加快上海LNG站线扩建项目建设。

做深做实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嵊泗县政府4. 探索建立人才和科技项目融合贯通机制,遴选落地“舟创未来”海纳计划人才(团队)40个以上,新引进高校毕业生2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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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量评估研究作者:赵哲远金艳花赵红燕等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3年第9期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赵哲远金艳花赵红燕郑强舟山市国土资源局陈杰夏志光张一男《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实施已经进入中期阶段,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能否收到规划编制时预期的效果,以及对舟山市的经济社会、生态等产生了哪些影响,规划是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都需要开展实事求是的评估。

规划实施评估由定量评估、空间布局评估两部分组成,其中规划实施定量评估主要反映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规划实施效益等。

一、定量评估指标及权重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重点是反映规划对区域土地利用的引导效果。

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工作指南(试用)》和《关于浙江省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的函》(国土资规函[ 2012] 10号).以及《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舟山市自身的土地利用特点,遵循全面性、代表性、可比较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经过论证,选取18个指标组成舟山市土地规划实施定量评估指标体系。

分为规划控制指标实施、规划实施效益、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中心城区规划实施评估指标,采用特尔斐法确定各评估指标的权重值(见表1)。

二、评估指标数值来源(一)规划控制指标数值来源耕地保有量:耕地和基本农田在保障区域食物安全方面具有极端重要性,根据《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规划下达的舟山市耕地保有量任务为24833公顷,根据土地变更调查,201 2年耕地面积24060公顷,加上可调整地类面积2461公顷,耕地保有量达到规划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3147公顷,规划基期年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为24449公顷(含预留指标)。

减去已使用的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012年舟山市基本农田面积达到规划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300公顷,根据土地变更调查,2012年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215公顷,超出规划下达规模的69%。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7150公顷,2006 - 2012年已经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5571公顷,占规划指标的78%,使用速度较快。

耕地占补平衡:2006 - 2012年舟山市累计占用耕地面积1951公顷,同期舟山市域内补充耕地面积为1 299公顷,外购耕地补充指标652公顷,经过自身努力和市场化运作方式,舟山市完成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不过,海岛地区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的潜在生态风险很大。

规划局部调整:根据舟山市及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规划局部调整汇总数据,至2012年规划局部调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 95公顷,约占总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2.7%。

(二)规划实施效益指标数值来源GDP平均增长率:2006 - 2012年GDP年均增长率为13.7%.明显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11.0%),经济发展速度较快。

城市化率:规划2020年的城市化率为75%,201 2年城市化率为65.3%。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规划2020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3平方米以内,2012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2885公顷,城镇人口74.44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73平方米,高于规划目标70平方米,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人均村庄用地面积:规划2020年的人均村庄用地面积为108平方米以内,2012年村庄用地面积为11330公顷,农村人口60.3万人(含两栖人口),人均村庄用地面积为1 88平方米,高于规划目标80平方米,海岛村庄用地布局分散。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规划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29.8平方米,2012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4215公顷(不含海岛特殊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768.9亿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31.5平方米,接近规划目标。

闲置、批而未供土地面积:2012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1894公顷,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总面积为140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为4.4%。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规划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8485公顷。

依据1:1万规划数据库与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态安全控制区得到落实,有效地保护了海岛生态环境。

森林覆盖率:舟山市规划2020年森林覆盖率为55%,根据林业部门统计调查,2012年的森林覆盖率为50%。

(三)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指标数值来源海涂围垦面积:土地规划海涂围垦面积12822公顷,结合水利部门提供的海涂围垦实施资料和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舟山市目前已经启动的海涂围垦面积为4669公顷,2006 - 2012年已经实施完成的海涂围垦面积为3886公顷。

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个数:规划安排重点项目为198个,根据舟山市及各县(区)统计,至评估时点已经实施的重点项目为42个。

(四)中心城区规划实施评估指标数值来源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市级规划下达的中心城区(含临城、昌国、解放、环南、城东、盐仓、沈家门、勾山、东港、朱家尖街道和双桥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655公顷,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中心城区2012年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733公顷,超过规划目标19%。

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市级规划下达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403公顷,根据2006 - 2012年建设用地审批数据,中心城区已经执行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418公顷。

三、定量评估结果(一)评估模型、评估指标标准化和计算结果鉴于土地规划评估的系统性,评估指标覆盖面较广,因此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判模型,计算公式为:式中:P——评估分值A1——第i个评估指标作用分值W1——第i个评估指标作用权重值由于各评估指标反映不同的评估内容,有正向、逆向指标,有不同的评估标准和量纲,相互之间不能直接比较,需通过标准化将其转化为可比量纲。

依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标准化后的各指标影响分值在0 - 100之间,影响分值越大,表示该评估指标的规划实施效果越佳。

(二)定量评估结论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估结果为71.46分,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分级标准,舟山市土地规划实施定量评估结果为“良好”。

规划主要执行情况如下: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都符合规划要求。

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较快,复垦缩减速度慢,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超越规划目标69%。

闲置村庄用地复垦难度大、推进慢,2006 - 2012年累计复垦了约200公顷;而新增建设用地量较大,累计至2012年已使用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78%。

规划局部调整情况良好,局部调整面积只占舟山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2.7%。

规划实施效益。

规划实施期间,舟山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推进的速度较快,多年GDP年均增长率为14%,居浙江省首位。

有效地保护了生态安全控制区,海岛生态环境良好。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偏大,这与临港型产业用地面积大、海岛村庄用地分布散、闲置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少等原因有关,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有待逐步提高。

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执行进度较慢,因为项目报批程序多、周期长,土地征收难度在逐年加大。

近年来舟山市海涂围垦需求在增加,但年度新增建设围海指标较少,因此围垦整体进度较慢,至2012年已围成海涂面积约占规划围垦海涂面积的30%。

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情况。

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引导作用明显,但由于城郊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尚未建立,闲置村庄建设用地缩减困难,城镇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快,现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经超过规划目标19%。

四、政策建议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挖掘用地空间。

舟山市现状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要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按照全省建设用地“亩产倍增”行动计划,推进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制定海洋产业准入条件,优选建设项目,重点引进高投入、高科技、用地少、低污染、低能耗项目;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引导产业集聚,提高产业项目准入的用地门槛。

新区“十二五”末单位GDP用地量比“十一五”末要下降30%以上,高于全省的平均下降水平(28%)。

启动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在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量评估、空间布局评估的基础上,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舟山新区城市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国家和省联合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启动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优化新区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

先行先试,创新土地管理政策制度。

新区拥有国土资源部的四项改革试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和陆海统筹试点。

为保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破解土地管理政策瓶颈,建议通过试点创新土地管理政策制度:一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对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海岛开发项目,争取享受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政策;二是统筹陆海资源,探索围填海土地开发利用方式、程序和管理办法,研究海域使用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法,创新陆海联动建设用地管理机制,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三是多途径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细化和落实舟山群岛新区列为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新机制的内容;四是争取将新区列为基本农田保护和海岛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试点,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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