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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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ⅩⅩ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意见》(ⅩⅩ〔2014〕68号)精神和《ⅩⅩ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ⅩⅩ办秘〔2015〕1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ⅩⅩ银行支农服务水平,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保证保险贷款是指用“保险”替代“担保”,釆取“银行+保险公司+政府风险补偿金”合作的新模式,为无抵押、无担保、缺资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釆取“积极推进、权责明确、快捷便利”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在ⅩⅩ市谯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经营期限(以工商登记为准)原则上两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种养大户等。

第五条贷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或购置必须的生产资料。

第六条借款人条件:

1、借款人户口所有地处于在谯城区或经开区范围内,借款人或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控制在60周岁以内;

2、原则上经营两年以上,其本人或家庭成员无拖欠银行贷款记录和逃费债记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已经归还ⅩⅩ银行其他信用保证贷款;

4、无不良嗜好,无较多的民间融资,第一还款来源充足,还款意愿良好;

5、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和担保方式

第七条贷款额度。中小型企业单户授信不超过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微型企业、家庭农场、单户授信不超过100万元,种养大户授信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贷款期限。授信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用信期限一年以内。

第九条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

第十条还款方式。利随本清。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共同保证担保,其中:保险公司担保50%,政府担保30%,我行承担20%。

第四章贷款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申请。客户通过柜面、电话或96669贷款直通车、“我要贷款”平台向支行或总部业务管理部申请,也可以向本行合作的保险公司申请。

第十三条受理。由申请人经营所在地支行进行受理和调查。

第十四条调查。受理客户申请后,由受理支行联合合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合并开展现场调查。调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双方互通调查结果,并确定意向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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