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pdf
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前言随着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不断深入,教师队伍建设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支撑。
教师职称评审是衡量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选拔优秀人才和激励教师进一步提高的有效手段。
为了规范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激发教师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范围本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适用于校内在编职称教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教材和科研成果以及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内容。
主要评测指标包括:1.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效果评估、学生反馈、教育教学成果等。
2.科研水平: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其质量、科研能力等。
3.教材和科研成果:包括教材编写、著作、论文发表等学术成果。
4.教育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建设等。
四、申报流程1.教师自行准备材料:包括教学能力证明材料、科研项目及成果证明材料、教材和科研成果材料、教育教学成果材料等。
2.教师提交材料:教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或部门指定负责人处。
3.材料初审:由学院或部门指定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退回或补充。
4.材料复审:通过初审的教师将材料提交给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初步筛选。
6.结果公示:经终审后,将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7.结果确定:公示期结束,学校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五、奖励措施为激励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学校将给予以下奖励措施:1.获得教授职称的教师将获得晋升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2.获得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将给予适度加薪和其他待遇。
3.获得讲师职称的教师将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4.对在评审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对教育教学有重大贡献的教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总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推动教育教学发展和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环节。
2024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教师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2024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教师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1、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2、取得相应教资资格;3、身体健康程度可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在固定时间内完成教学、教研工作安排。
任职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成绩;4、申报职称前应满足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时长,并经审验合格后方可;5、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至少本科学历、并担任至少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者;希望申报小学高级教师需要满足中专毕业、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者;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或本科毕业、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担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者;想获得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资格者,需满足专科毕业十年小高职务经验或本科毕业8年小高职务,研究生毕业4年小高职务。
评职称所需资料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考核登记表及附件表:根据实情填写,不得夸大或虚构。
2、专业论文:虽然并非硬性指标,但却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准备详实论文甚至是发表过,一般大有机会可评上。
3、上课证明:老师需要提交上课证明,且上课课时要达到要求;如果没有任课也没有相应的其它与教育教学工作职位的话,是不允许参评的。
4、年度考核证明:评定职称者需要提交至少连续四年的考核表,不能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否则也不允许参评。
5、普通话证:要符合自己所任教的学科,语文必须是二甲以上,其他学科基本要求二乙以上。
6、继续教育证:每年度教师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合格分数,如果没有继续教育证也是无法参评的。
教师资格证考试方法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教师资格证笔试各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
教师资格证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教师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使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教师资格证考试每年考试日期由公布,请及时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网的最新公告。
2024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详细版)

2024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详细版)目录2024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方案 (1)一、评审原则 (2)二、分配指标: (2)1.一级教师8人(其中中学2人,小学(幼儿园)6人) (3)三、评审程序 (3)1.成立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3.申报与评选办法 (4)四、具体进度安排 (5)五、本方案解释权在实验学校办公室。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职评量化考核方案。
一、评审原则1.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
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即个人实事求是的上报,学校实事求是的考核。
4.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推荐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师风建设相结合,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分配指标:1.一级教师8人(其中中学2人,小学(幼儿园)6人)1.在乡镇任教满3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申报。
2.在乡村学校连续工作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指标限制。
三、评审程序1.成立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职工代表:(临时从教师代表中抽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X(兼)成员:XXX1.制定并完善《实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细则》报教代会审批。
3.申报与评选办法(1)一级教师由实验学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
(2)小学、幼儿园申报一级教师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方法①初评先由各校组织实施:各校对照人社局、教育局职评文件中有关业绩条件(九选二)、教科研条件(四选一)对有申报意向的教师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记录中标明符合条件的材料名称。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评定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评定办法1. 引言该办法旨在对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工作进行量化评定,以确保公平和透明的评价标准。
本文档将介绍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
2. 评定标准教师工作的评定将基于以下几个主要标准进行:- 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课时、学生人数等因素;- 教学质量:包括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和效果等因素;- 学术研究:包括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因素;- 教学管理和服务:包括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因素;- 自身发展:包括研究进修、专业培训等因素。
3. 评定流程评定办法的执行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教师提交相关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反馈、科研成果等;2. 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定委员会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3. 综合评定结果:根据各项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教师的工作量;4. 反馈结果:将评定结果及意见反馈给教师;5. 备案和奖惩:根据评定结果,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备案,并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
4. 评定结果的权威性评定结果由评定委员会制定,并经过公示和备案,具有权威性和可查性。
教师可以对评定结果进行申诉,并经过相应程序重新评定。
5. 办法的实施细则和监督体系办法的实施细则和监督体系将由学院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评定的公正和科学。
6. 结论本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教师工作的量化评定公平和透明。
学院将继续加强教师工作的管理和评估,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以上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希望本办法能为学院的教师工作评定提供指导和支持,并促进教师队伍的发展与成长。
2024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范本(3篇)

2024年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职称评审的管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根据《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职称评审是根据教师的岗位要求和绩效进行的一种评估体系。
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三条职称评审委员会是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组织,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结果的认定。
第四条职称评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或人才培养中心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进行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在教学、科研、科技创新和学术服务等领域取得一定的成就。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遵守教育教学规范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正式任职资格并连续在岗2年以上。
第六条不同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由学校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申请职称评审的教师应当详细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和相关教学、科研、教育管理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材料。
第三章职称评审的程序第八条初评主要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教育管理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估。
第九条初评由申请教师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或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材料上报到学校人事处或人才培养中心。
第十条复评是在初评合格的基础上,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教育管理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入评估。
第十一条复评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申请教师的现场评审、听讲课和阅读论文等环节。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终评。
第十二条终评是根据初评和复评的综合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职称评审等级。
第十三条终评结果通知申请教师,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第四章职称评审的结果认定第十四条终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深职院职称考核方法

深职院职称考核方法深职院职称考核方法解析职称考核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深职院”)在职称考核方面有着严谨、科学的方法。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深职院的职称考核方法,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准备职称评审。
一、考核指标深职院职称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教学研究等方面。
2.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方面。
3.社会服务能力:包括产学研合作、技术咨询、培训等方面。
4.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管理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流程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包括材料审查、面试、试讲等环节。
4.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5.上报:学校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职称授予:审批通过后,正式授予相应职称。
三、考核标准1.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质量优良,学生评价良好。
2.科研能力:- 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过一定级别的科研项目,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 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 著作:公开出版一定数量的学术著作。
- 专利: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专利。
3.社会服务能力: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
4.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精神,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职称考核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2.职称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升、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职称考核周期一般为三年,教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
总结:深职院职称考核方法旨在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了解这些考核方法,有助于教职工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能力,为职称评审做好充分准备。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申报教师中级职务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院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工作并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讲师)的评审。
第三条本条件主要依据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及学院教师职称晋升相关规定制订。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基本素质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忠诚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以上。
第五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1.外语。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B级)或申报当年省级外语补考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
符合省人社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计算机。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章学历、资历条件第六条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七条受聘初级职务满四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
第八条获得博士学位,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聘为讲师。
第九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四章教育教学条件第十条能较好地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课堂教学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相应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良好。
第十一条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或带领、指导过学生顶岗实习。
第十二条获得学院课堂教学竞赛奖1项。
2024年教师职称评定的细则
2024年教师职称评定的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评定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
一、评定条件:1.学历要求: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的教学或研究方向相关。
2.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至少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职务要求: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要求其担任过一定时间及以上的教学管理职务,如年级主任、系主任等。
4.课题研究情况: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在过去的5年内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课题。
二、评审程序:1.提交材料: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需准备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绩、科研成果、教育项目等。
2.组织评审:申报教师职称的人员的材料将由学校或相关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3.答辩演讲:通过初步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参加答辩演讲,展示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和实践经验,并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
4.综合评价:评审专家将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成果、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等因素,做出最终的评价和决定。
三、评定标准:1.教学成绩:包括学生评价、教学反思、课堂效果等方面的评估,评价教师在知识传授、教育引导和学生成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科研成果:包括教师在科研领域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评价教师的科研水平和贡献。
3.教育项目:包括教育教学实践,如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创新、教材编写等,评价教师在教育方面的影响力和贡献。
4.师德师风:评价教师的言行举止,包括对学生的关爱和辅导、对教学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等,体现教师的师者风范。
根据以上评定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2024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对申报人员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以保障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在这一细则的指导下,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得到全面的评估和提升,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和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适用于岗位等级晋升)根据《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2020.08.31)和教育系统各级各类部门对教师任职条件和职责的具体要求,为使我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开透明,结合单位实际,经学校领导组研究,特制订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试行量化赋分办法及评审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我校所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对参评人员的基本要求1、任现职年限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2、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同级以上教师资格。
3、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35%。
4、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继续教育,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毕业班完不成升学任务,一、二年级完不成优秀率任务,当年不得晋级晋档;完成任务的,根据超额比例给予加分(具体评定标准及加分标准由教务处提供)。
三、赋分内容和赋分标准按照工作要求,本细则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5分)、从事教学工作年限(25分)、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0分)、年度考核(10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250分)等五项指标进行量化赋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总分5分)在本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参加工作时学历达标者,一律计4分,每高一个层次加1分;工作后取得学历达标者,一律计3分,每高一个层次加1分;学历最高赋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总分25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
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
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分上限为25分。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建立与岗位管理、绩效评价及职称评审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工作热情,提升管理水平与能力,促进学院“双一流”建设,按照《教育部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指导思想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紧扣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把握高职院校教师成长与发展特点,从事关职业教育发展与建设的高度,深入分析我院当前高职院校教师岗位聘期与年度考核、绩效评价、职务评审、评优推荐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立足现实,制定体现高职教育特色,与教师岗位管理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协调推进,考核内容全面详尽,量化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实施,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促进教师成长发展的量化考核体系。
二、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1.坚持与专业相关联的考核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3.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
4.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5.坚持以教学为主,科研推广、社会服务等内容有机结合的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细则(一)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二)科研(推广)、教改工作考核细则(三)其他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四)个人荣誉量化考核细则四、量化考核结果运用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目的在于运用。
学院将把教师量化考核结果在教师职称评审、奖励津贴分配、教师岗位分级聘任工作中试行推广运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到年度考核、评优推荐等更大范围运用,以充分发挥量化考核的作用。
(一)在教师职称评审中运用。
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依据量化考核办法,对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进行量化赋分排序,并将排序情况提供给学院两级评审专家,作为专家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在奖励津贴分配中运用。
各分院部根据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分院部奖励津贴分配办法,将教师年度量化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奖励津贴分配中,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强化教学中心地位,以量化考核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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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评审条件按照《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标准》(附件1)执行。
第八条职称申报人员应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申报相对应的系列和专业。
申报系列(专业)与现聘岗位不相符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职称,必须按评审标准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职称。
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其资历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但原来申报职称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等条件不能用于转评申报。
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起算。
教学、科研系列可相互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则上不要求转评。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九条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学校成立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中产生。
评委会根据评审需要设立若干专业组。
第十条评委库的组建和管理、评委会及专业组的组织和管理,依据《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附件2)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附件3)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教师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小组,负责申报人申报资格审核,审核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质量管理中心(教学督导室)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对需要推荐到校外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共13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学科、专业情况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中抽取。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部门成立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初审和推荐工作。
审核推荐工作小组人员为5-7人,人员不足的由人事处负责统筹组建。
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评审程序职称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公布方案、个人申报、部门审核、学校审核、部门推荐、学校公示、代表作评审、专业组评议、评委会评审、公示、上报备案、发放证书。
具体程序如下:第十五条公布方案。
学校根据上级职称评审相关精神与本校实际情况,发布职称评审通知,同时公布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和各二级学院、部门的推荐名额。
第十六条个人申报。
个人根据学校发布的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八条学校审核。
学校召开教师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小组会议,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告知原因。
第十九条部门推荐。
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推荐名额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推荐。
第二十条学校公示。
人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代表作评审。
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人须提供2篇代表作,由人事处匿名送交3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第二十二条专业组评议。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专业组评审主要采取答辩和结构化评审方式,评定综合评分。
各专业组根据申报人的综合评分排序,排名前50%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委会评审(名额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最后一名综合评分相同的全部进入评委会评审)。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组采用结构化评审方式进行评审,评定综合评分,进入评委会评审的比例不作限定。
各系列结构化评审规则详见附表1至附表4。
申报中、初级职称不需要提交代表作,代表作分值并入科学研究项目下其他子项目分值中。
第二十三条评委会评审。
评委听取专业组对申报人的情况汇报,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独立投票,根据评审岗位职数和得票数量排序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对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且下一年度须有新增的业绩成果方可申报。
第二十四条校外评审的推荐。
需要由学校推荐到校外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系列,申报人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提交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当年的推荐指标数进行评审推荐。
第二十五条公示。
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要求按照《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第二十六条上报备案。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查后不影响职称评定的,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制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评审通过的人员,《职称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申报评审材料退回本人。
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员;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的材料,包括评审表,不予退回本人。
第二十八条发文公布。
第五章评审纪律第二十九条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各级职称评审机构成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报并回避。
第三十条评委必须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遵守以下规定:1.自觉维护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利益,不代表任何单位、团体、部门和个人利益,独立地对申报人进行评价。
2.恪守学术道德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不因与申报人的个人恩怨、学术争论等情形做出不公正评价。
3.不接受申报人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宴请等任何利益或服务。
不得利用特殊身份,发表有利于或者有意压制申报人的诱导性意见。
4.恪守保密原则。
对审议过程中知悉的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信息,对专家名单、审议情况和审议结果等意见,均予以保密,不对外披露。
5.自觉维护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不复制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对审议材料的内容等予以保密,不擅自对外披露。
6.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7.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8.评委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
9.评委无论担任何种管理和学术职务,均只有一票的权利,任何人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评审意见。
在评审会议上独立审议和投票,并且不影响其他评委投票。
10.坚持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打击报复申报人。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三十二条评审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具体监督办法按照《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附件5)执行。
第三十三条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对因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其他文件中涉及职称评审的有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1说明:项目组教科研成果的业绩分值按《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表1《科研成果的业绩分值表》进行分配,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
附表2办法》的表1《科研成果的业绩分值表》进行分配,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
附表3说明:项目组教科研成果的业绩分值按《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表1《科研成果的业绩分值表》进行分配,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
附表4说明:项目组教科研成果的业绩分值按《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表1《科研成果的业绩分值表》进行分配,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
附件1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第一章基本条件第一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对有师德禁行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承担现职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该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解除后2年内不得申报。
(四)严重教学事故责任者、严重行政事故责任者、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不得申报。
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重大行政事故责任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2年内不得申报。
(五)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及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违反学术道德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已经通过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二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申报正高级承担五年以上副高级职务工作,可以申报对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其中申报教学系列(辅导员)教授职称的还要求专职从事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10年。
(二)申报副高级承担五年以上中级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中级职务工作,可以申报对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其中不具有博士学位者申报教学系列(辅导员)副教授职称的还要求专职从事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
(三)申报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职称:1.承担四年以上初级职务工作;2.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两年以上初级职务工作;3.获得博士学位,经学校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中级职务职责。
(四)申报初级1.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
第三条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学系列(含辅导员)职称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申报教学系列(辅导员)职称的,还要求完成国家、省和学校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年平均培训学时不少于16学时。
第五条破格条件(一)破格申报正高级教研科研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第二条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中承担副高级职务年限减少2年: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国家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艺术类专业领域重大影响奖项。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7名)或一等奖(前3名)。
3.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