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实施细则详细版
消防法新实施细则范本

消防法新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 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火灾防控工作, 涉及各类建筑、场所和火灾危险源。
第三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火灾安全的义务, 不得干扰、阻碍消防部门开展执法和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国家将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研发与生产, 促进科技创新和应用, 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技术水平。
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是提高群众火灾防控意识和自救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级政府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章火灾防控体系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火灾防控体系, 明确责任分工, 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火灾防控体系应包括以下部分:(一)制定和完善火灾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建设健全消防设施和器材;(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五)健全火灾应急救援体系;(六)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细化工作计划, 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建设和使用管理, 确保其正常维护和运行。
第十条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火灾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发现火灾隐患,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场所、建筑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合规性检查, 指导使用单位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制定。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是保障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基础, 各类建筑和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配备。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保设备和器材的齐全、完好、有效;(二)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三)建设和调整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依据专业技术标准;(四)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培训和使用指导。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维护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训练, 增强应对火灾的能力。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一、绪论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各个单位和居民来说,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各单位和居民提供一套详细的消防安全实施细则,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消防安全要求,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消防设施与装备1. 消防设施1.1. 火灾报警器:每个房间都应配备火灾报警器,定期检查维护其功能正常。
1.2. 灭火器: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存放位置明确,操作简单易用。
1.3. 消防水源:保持消防水源的供应畅通,确保水压足够,定期检查水源设施。
1.4. 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通道。
1.5.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配备消防水带、防烟楼梯间等消防设施,且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消防装备2.1. 培训与演练设备:配备适当的消防培训模拟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2.2. 灭火器具: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具,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初期灭火。
2.3. 防护装备:提供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毒面具等,以确保人员能够安全撤离或进行救援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1. 组织与责任1.1. 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单位的消防组织架构,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1.2. 职责分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组织和实施。
2. 日常安全管理2.1. 消防巡查:定期进行消防巡查,对消防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 电气设备管理: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事故。
2.3. 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3. 火灾应急管理3.1. 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应对措施。
3.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对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消防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消防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2、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火灾损失。
3、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1、一般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上述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抱歉,本人无法提供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以下是一份简化的范本,供参考使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了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所有在本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处理。
第三条各类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本《细则》的目的是: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各级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只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才能保障消防安全。
单位应当设立、配备并培训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当确保消防安全资金、人力、物资的合理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各级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九条各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当配备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设施、消防器材等,确保消防安全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状态。
第十二条各级单位应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防止占用和封堵消防通道。
第四章火灾应急措施第十三条各级单位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行动方案。
第十四条各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本

消防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工作,提高火灾预防和扑灭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包括火灾预防、火灾应急指挥、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消防工作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的基本条件和必要经费。
第五条消防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消防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
第六条消防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不同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消防工作的整体推进。
第七条消防工作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规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加强执法监管,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八条消防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防治理格局。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的火灾预防规划,明确火灾预防目标和措施,加强火灾源头防控工作。
第十条发生火灾危险的单位、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建设、装修和使用。
第十一条火灾易发、多发行业和地区,应当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商业摊贩、小作坊等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三章火灾应急指挥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指挥体系,明确指挥关系和责任分工,提高指挥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
2024年消防法新实施细则

2024年消防法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管理,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及有关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重视整体规划,全面加强火灾防控工作;2.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安全,提高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3. 坚持科学管理,推动信息化建设,提升火灾综合统计、风险评估和数据分析能力;4. 坚持法治化,加强对重点场所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5. 坚持资源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各级政府的职责1. 中央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发展;2.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消防安全规划和措施,加强对各类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相关单位的职责1. 各类场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测检修,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2.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建设,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3. 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4. 具备消防安全防范责任的特种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
新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域、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场所。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4. 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2. 通过举办消防知识竞赛、宣传栏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消防设施管理1. 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2. 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并明确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 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便于员工识别和使用。
第九条防火巡查与检查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巡查检查人员及责任;2. 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火灾应急处理1.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疏散、灭火等应急措施;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3.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期火灾。
四、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1. 概述消防安全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消防安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行为而制定的文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安全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
2. 建筑物消防安全措施2.1 灭火器配置根据建筑物用途和面积大小,应合理配置灭火器,并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
灭火器的种类、使用方法和存放位置应明确标示,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和使用。
2.2 安全出口设置建筑物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出口应明确标示,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2.3 烟雾报警器安装建筑物内应安装足够数量的烟雾报警器,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烟雾报警器应能及时发出声音警示,以提醒人们注意火灾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逃生行动。
3. 日常消防安全行为3.1 禁止乱扔烟蒂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扔烟蒂,特别是在易燃物附近。
吸烟者应使用指定的烟蒂存放容器,并确保烟蒂完全熄灭后再丢弃。
3.2 禁止使用明火在容易引发火灾的环境中,禁止使用明火,如在室内使用明火烹饪、燃放烟花爆竹等。
应使用电磁炉等安全的设备进行烹饪,选择无火焰的庆祝方式。
3.3 定期清理易燃物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清理易燃物,如干枯的植物、纸张、布料等,确保周围环境干燥清洁,减少火灾的隐患。
4. 灭火器使用指南4.1 灭火器分类和选择灭火器根据灭火介质的不同分为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几种。
在选择灭火器时,应根据灭火场所和灭火物质的特点进行选择,确保灭火器的有效性。
4.2 灭火器使用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按压灭火器上的手柄,将灭火介质喷射到火源上。
使用时,要注意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灭火介质无效喷射。
4.3 灭火器存放和维护灭火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热源和阳光直射。
定期进行灭火器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
5. 集合点和逃生通道规划5.1 集合点设置建筑物内外应设置合适的集合点,在火灾发生或疏散时,人员能够快速集结,方便进行人员统计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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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益元百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实施细则,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各商场、处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日常安全工作上升到法的高度认识,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第二章防火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正确认识安全是经营的前提,是效益的保障。
牢固树立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者的观念,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公司逐级防火责任制,即:总经理包面,各商场、处室包块,经营区包片,各岗位员工包柜的四级防火责任。
第七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物保处、综合处、财务处、各商场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
三、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四、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对新员工,临时工上岗前要做防火安全教育。
五、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定期召开广场安全例会,主持研究整改火灾隐患。
六、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落实防火任务。
七、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学习、培训和灭火演练。
八、熟悉广场范围内的存储,销售商品的类别、性能、重点部位和防火措施,熟知灭火方案,一旦发生火灾,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九、督促指导各商场、处室做好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时处理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
第九条:各商场、处室的经理和处长为其责任区防火负责人,其职责:1、对本区域的消防安全负全责。
2、经营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灭火常识和消防法规及本.细则,提高防火意识。
3、积极带领员工做好防火工作,教育员工严禁在广场范围内吸烟,严格控制火源、电源。
4、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每周对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对于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每天下班前安排好值班人员,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检查火源,电源,清除火险隐患,做好值班记录。
7、组织本区域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训练,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8、认真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不准随意挪动和埋压消防用具,确保正常使用。
9、积极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并协助查明原因。
第十条:干事、科长为其各区域防火负责人,其职责是:1、负责本区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规定。
2、认真组织本区员工学习防火灭火常识、文件。
检查督促本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袒护,不准放纵。
4、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并向领导汇报。
5、每日要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要经常向员工提出防火安全要求,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各岗位员工为其岗防火责任人,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清查火源。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和各项活动。
4、严格执行商场内严禁吸烟的规定,并主动劝阻顾客吸烟。
5、认真保管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不准损坏,不准挪动,不准遮挡,不准移作它用。
6、发生火警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警,奋力扑救,并有责任为火灾提供失火前后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懂得逃生方法,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义务消防队,总经理任队长,各商场设立义务消防分队,经理、处长任分队长,其职责是:1、平时开展防火宣传,遵守防火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堵塞漏洞,消除火灾隐患。
2、学习消防业务技术,组织消防训练,做到既会防火,又会灭火。
3、各义务消防分队要认真管理好本区域的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遇有紧急情况,确保其安全有效的使用。
4、对用火、用电和违章作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记录上报。
5、要求各义务消防分队每天安排好安全员,监督检查各岗位一日防火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一月一汇报。
6、发生火灾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火。
负责灭火,抢救疏散人员和物资、维持火场秩序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7、保护好火灾现场,负责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队员职责1、服从命令,听指挥,遵守各项广场安全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学习,了解消防常识,提高防火,灭火技术水平。
3、积极宣传防火规定和消防常识,认真监督检查本岗位防火工作执行情况。
4、时刻保持高度防火警惕性,听到火警迅速行动,勇敢参加灭火救灾。
5、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备等灭火工具,要认真保管、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6、熟悉各部分水源、电源和消防器材的位置。
熟悉广场灭火作战方案。
第三章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公司范围内各工作区、各卖场为禁烟火区。
第十六条:严禁烟火制度1、严禁在广场内使用电暖器、电炉子、电熨斗、电热褥、电饭锅等电热器具和酒精炉,液化气等易爆物品。
2、凡工作人员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并有劝阻顾客在禁烟区内吸烟的责任。
3、公司范围内严禁使用火炉、煤油炉、液化气。
遇有停电禁止使用蜡烛。
4、进行电气焊、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动用明火和电气焊作业。
5、对违反严禁烟火制度的部门或个人,要进行经济处罚和教育,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6、各部门要根据情况,必须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火安全制度,明确岗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七条:用火、用电审批制度1、凡因工作需用进行明火,电气焊作业或安装电器设备等用火、用电事项时,必须向保卫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动火和电气焊申请,应写明动火地点、起止时间、施工单位、用火用电性质、用焊种类及焊接部件。
现场负责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在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十米内的可燃物,并备好消防器材,电气焊时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
作业完毕,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留下火种,半小时后再检查现场一次。
有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4、销售或安装电器设备,增加电源线路必须有使用部门写出申请,指定该岗位负责人,制定出防火措施,经批准后,由电工负责安装。
5、作业时,必须持用明火许可证上岗操作,不准无许可证和焊工证者上岗作业,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任何部门在用火用电时,不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的,将直接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电源管理公司正式电工负责公司范围内一切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及监督工作,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拆除、维修。
1、各商场、处室用电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不准乱拉临时电线,开关、插座和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
2、凡用电维修、仪器加工的部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烤炉周围严禁存放可燃易燃物品。
3、经营用电商品或使用电器的柜组,要严格执行《广场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调试商品,要认真负责,试完应及时拔掉电源插销,绝对禁止使用电器商品做饭菜、热水、取暖或作它用。
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切断电源。
4、电源线路铺设,必须按照国家《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的标准执行。
5、陈列商品(如灯具、电磁炉、电风等电器)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线路要整齐,不准超负荷运行。
6、霓虹灯、广告灯必须与其它电器设备分设开关,每日下班前,由电工人员负责检查,切断电源。
7、每年要对电线及设备进行两次(春秋两季)安全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一次性打火机及充气、油漆、稀料、指甲油、发胶、液化石油气、鞭炮等属易燃易爆危险品。
1、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要办理经营、使用许可证。
2、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人员,必须懂得其火灾危险性,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3、经常检查使用的容器,经营的商品是否有损坏和泄漏,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4、必须分专库储存,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绝对严禁吸烟和明火。
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6、不得将鞭炮带入广场或储存。
7、不得随意腊烛照明。
第二十条:消防器材管理1、一切灭火器具不准随意挪动或移做它用。
2、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物品堵挡消防用具,要保证消防器材的随时使用。
3、消防设备每年检查,维修一次,保证完好有效。
4、各岗位上的消防器材、设施,必须置于明显位置。
非火灾事故严禁私自运用和损坏的,按价赔偿,性质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由水暖工负责消防栓及管道,自动喷淋装置和加压泵的检查,负责消防设备冬季保温。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喷淋头、火灾探测器,疏散指示标志及事故照明灯等)的位置,不准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防火宣传教育1、公司对员工实行二级(公司,各商场、处室)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每月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培训考试。
使每位员工必须熟知“四懂四会七防”内容。
2、每年对义务消防员进行两次消防培训和考试,以提高防火、灭火素质。
3、消防常识教育每年进行两次,消防演练每半年一次,达到人人懂防火,会灭火,自觉执行防火制度。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1、各级领导要在布置经营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防火工作,并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