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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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实施“质量兴企”的战略,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创优意识,规范项目工程创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市**新区**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园管理局”)和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管公司”)管辖的区块综合开发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创优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具体工作的实施部门:

(一)负责审核公司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及创优方案;

(二)督促检查工程创优方案的落实及实体质量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之相应的工作、行为的完成情况;

(四)负责编制项目创优规划和实施细则,落实创优措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收集施工过程基础影像资料;

(五)负责办理相关评优申报的审批手续,加强与省市建筑联合

会和建设主管部门沟通联系。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工程管理部收集、制作工程创优声像资料;成本合约部负责将要求进行质量创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创优计划及奖励标准列入合同条款。

第五条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工程创优工作,参与项目创优规划的评审、施工过程创优活动控制的督促和检查、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创优组织机构,其机构内的人员构成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必须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和岗位责任;

(二)建立对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监理月报制度、图纸会审制度、监理旁站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样板引路制度、质量通病防治、协调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定期对项目进行巡视检查的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创优目标;

(三)运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管理;

(四)建立创优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小组,依据创优文件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所有项目工程质量的创优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

(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及时制订工程创优(包括结构创优)方案和创优目标,成立工程创优领导小组,制订工程创优(含结构创优)岗位责任,明确创优职责;

(二)项目经理是工程创优的直接责任人,应根据创优领导小组制订的创优目标、创优方案和创优质量责任制,在项目部内成立强有力的工程创优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创优职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及创优措施,质量管理制度中必须有完善的层级质量技术交底制度和工程质量层级检验及验收制度。还应制定相应的分项工程创优目标和作业指导书,及时下达给施工班组或个人;

(三)应在工程开工之前组织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创优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创优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中应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标准,其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含有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针对结构质量通病的预防与控制的强制性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自审批准后报监理审核,由监理报公司审定;

(四)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除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以及质量检测报告外,还必须按有关规定在现场进行监理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才能使用;

(五)应制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方案与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创优策划

第八条按照“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的管理思路,实施“样板引路”和“首件工程验收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单位,策划工程创优工作,确定创优目标,讨论创优规划,确定工程

重难点、质量控制点、施工工艺及示范段。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承诺的创优目标,及时制订切实可

行的创优计划,编制工程质量创优工作方案报工程管理部审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创优目标;

(二)创优项目责任人;

(三)创优相关人员责任分解;

(四)质量保证体系;

(五)工程质量控制办法;

(六)工序质量检验与交接制度;

(七)对责任人、责任部门的奖惩办法;

(八)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九)不达标即违诺时的罚款处理。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创优目标及时制定切实

可行的创优计划,编制工程质量创优监理工作方案报工程管理部审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创优目标;

(二)责任人及相关的责任人员;

(三)项目监理细则;

(四)内部奖惩办法;

(五)不达标即违诺时的罚款处理。

第四章创优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加强现场指导、检查、监督和资料收集,遵循**建管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等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认真组织工程质量创优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工作主要流程:策划、实施、申报、评审;

(一)创优策划的具体步骤:项目创优规划、评审、挂牌;

(二)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准备资料、公司审查、申报。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单位参加对“首件工程”和“示范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并制定出完整、操作性强的施工工艺流程和保证体系;确保达到质量目标要求后,方可全面展开施工,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十四条公司挂牌的项目,工程管理部每半年填报创优工作情

况汇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展、质量管理、阶段性目标完成、内业资料收集等情况。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工程创优资料的收集工作,

对工程创优工作进行全过程追踪记录,为优质工程申报提供完整资料。

第五章优质工程申报和考核

第十六条优质工程申报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荣获公司优

质工程后申报省、部级优质工程;荣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后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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