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合集下载

关于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

关于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

关于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正文:一、引言扶贫工作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保证扶贫领域的纪律和法律的执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本报告对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分析。

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类型分析⒈贪污受贿案件贪污受贿是扶贫领域最常见的违纪违法案件之一。

主要表现为扶贫资金的挪用、虚假报账以及收受贿赂等行为。

⒉侵占农民土地案件一些地方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滥用职权,侵占农民土地用于非法私利。

这种行为出现的频率逐渐增加,严重影响了扶贫工作的开展。

⒊滥用扶贫政策案件部分干部在扶贫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滥用职权,为自己或其他亲属、朋友等非贫困户提供违规的扶贫政策福利,损害了正当的扶贫对象的权益。

⒋虚假统计报表案件一些地方干部为了达到扶贫工作目标,虚假统计扶贫户口、贫困人口等数据,造成对扶贫工作的误判。

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⒈利益驱动扶贫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是关系到地方干部的利益,一些干部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就可能出现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⒉缺乏监督机制扶贫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干部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约束,从而滋生了违纪违法行为。

⒊教育培训不到位一些干部对扶贫政策理解不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全面,因此容易陷入违法违纪的陷阱。

四、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建议⒈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扶贫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强他们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能力。

⒊加大惩治力度对于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形成威慑效果,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扶贫工作违纪违法行为的警觉。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贪污:指利用职权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以非法占有或谋取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⒉受贿:指公职人员在职务行为中,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关于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

关于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

关于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一、引言扶贫工作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旨在解决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近年来,一些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给扶贫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本报告旨在对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对策建议。

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1. 案件类型多样化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贪污、挪用、腐败、滥用职权、虚报冒领等。

这些案件涉及到扶贫资金的使用、项目的实施、干部的选拔任用等方面。

2. 影响广泛而深远扶贫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涉及到农村的经济状况、民众的生活水平以及政府的公信力。

一旦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不仅会损害政府的声誉,还会严重影响扶贫工作的效果,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3. 执法监管薄弱由于扶贫领域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加之农村地区执法监管力量相对较弱,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项目的执行往往存在盲区,给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分析1. 利益驱动一些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往往是由个别干部的贪欲和个人利益诉求导致的。

在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干部往往将扶贫资金作为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

2. 监管不到位扶贫领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执行常常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审计,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划分模糊,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不够及时和严厉。

3. 职责不清在扶贫领域的工作中,各级部门和干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

导致扶贫项目的责任难以追溯,责任人不明确,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四、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建议1. 健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监管体制,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强化干部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扶贫工作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形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原因及治理策略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原因及治理策略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原因及治理策略乡村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对于贫困地区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阻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深入分析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治理策略。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腐败导致扶贫资金被侵吞挪用,严重损害了贫困地区的发展利益。

在乡村扶贫过程中,大量的资金被挪用用于违规建设、公款吃喝、虚假报销等行为,导致实际用于帮助贫困户的资金大幅减少,从而使得脱贫工作失去了实质性的效果。

腐败破坏了扶贫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在乡村扶贫工作中,一些扶贫干部将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作为重要手段,通过打通关系、搞拉票贿选等手段来获得更多的扶贫资源,使得本来应该优先帮助贫困户的资金和政策被滥用,使得一些本来不符合扶贫条件的家庭获得了扶贫资源,而一些真正需要扶助的贫困户得不到应有的帮助。

腐败破坏了社会的信任和团结。

乡村扶贫工作需要广大农民的支持和参与,而当他们看到扶贫资源被腐败分子侵吞挪用时,必然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从而导致社会的不满和不稳定,阻碍了扶贫事业的顺利进行。

为了治理乡村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个策略: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执法机构,加大对乡村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侵吞挪用扶贫资金和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惩不贷,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建立透明、规范的扶贫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出现挪用滥用的行为。

还应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政策执行机制,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决策、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加强培训和监督,提高扶贫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要加强对扶贫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注重培养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一)监督“带电”不足,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够。

少数纪检监察机关一定程度存在着监督乏力的问题,有的不敢监督,也有的不会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弱。

市XX监委虽然建立了“211”即“XX监督检查室县(市、区)XX监委派驻(出)机构”对应联系协作机制,强化XX监督检查室对联系县(市、区)XX监委、派驻(出)机构监督工作的指导,但这一工作机制运行效果还不明显,没有实现有效整合监督力量、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水平的目的,监督效果还不明显。

今年1至8月,XX市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452个,整改类439个,其中核查类问题只有13个。

(二)执纪“长牙”不坚,一定程度还存在宽松软现象。

少数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精准度不够,一定程度还存在该问责的不问责,用问责轻处理代替党纪务处分,用立行立改或提醒谈话处置失职失责问题的情况。

一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查直办、提级查办扶贫领域案件少,有影响有震慑的案件不多,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不大,震慑作用不明显。

1至8月,XX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182个,问责单位11个,处理责任人427人,其中党纪务处分182人,问责及其他方式处理245人,个别县级纪检监察机扶贫领域问责人数为零,执纪力度还有待提高。

(三)纪检监察干部充电不及时,队伍素质还需提升。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总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学习领会不深不透,对相关策不掌握不熟悉,缺少工程建设、项目运行等专业知识,在监督执纪中难以发现问题、甄别问题、解决问题。

对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拨付、验收等过程监督以及扶贫作风的监督,大多仍停留在检查台账资料等简单的形式监督上。

将信访受理、巡视巡察移交等渠道收集问题转化为问题线索的比例不高。

1月至8月,XX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64件,已办结281件,办结率只有42.3%,线索办理力度还需。

(四)纪检监察机关人少事多矛盾突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办理进度不够理想。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扶贫领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领域,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而在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首先,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不足之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

一方面,扶贫领域牵涉到众多资源,涉及面广、复杂,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专业化和精细化。

另一方面,扶贫工作是长期性、复杂性的任务,需要相关部门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机制,而不是片面追求短期成效,忽视长期的监管工作。

其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源于一些地方政府和扶贫干部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重视表面工程、注重政绩的问题,导致扶贫工作的实效性不足,容易出现一些虚假的数据和报告。

另一方面,一些扶贫干部在扶贫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通过挪用、截留、套取扶贫资金等方式谋求私利,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建议。

首先,加大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要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加强扶贫工作的监管力度。

其次,加强地方政府和扶贫干部的责任担当。

地方政府应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注重扶贫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杜绝虚假宣传和数据。

而扶贫干部要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廉政意识,坚决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最后,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扶贫工作,通过舆论监督、举报和投诉等方式,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推动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监管力度不够和一些地方政府、扶贫干部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和扶贫干部的责任担当,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推动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目标。

为了解决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原因及治理策略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原因及治理策略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原因及治理策略乡村扶贫领域的腐败是一种严重的问题,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本文将从原因和治理策略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乡村扶贫领域腐败导致援助资金流失。

乡村扶贫项目通常涉及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腐败行为往往导致这些资金流失、挪用或浪费。

一些扶贫干部违规操作或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使得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援助。

第二,乡村扶贫领域腐败加剧了地区贫困问题。

腐败行为导致资源分配不公,扶贫项目效果不佳,加剧了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

一些官员在选择扶贫对象时存在随意性和不公正性,导致一些真正贫困的农户被排除在外,贫困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破坏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腐败行为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冲突,破坏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些腐败行为暴露出扶贫干部的失职失责和不公正行为,引起农村居民的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加强监督和惩治腐败行为。

完善扶贫项目的资金和物资流转监管制度,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涉嫌腐败的扶贫干部进行严厉处罚,建立失职失责问责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加强透明度和公开度。

加强对扶贫项目的事项公开和信息公开,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的透明度,增加社会监督。

建立相关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公开评估扶贫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让广大民众参与评估和监督过程。

提高扶贫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扶贫干部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增强他们的执行能力和职业道德。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和任用具备扶贫经验和能力的人员,提高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让他们了解并认识到腐败行为对于乡村扶贫的危害性。

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培训和监督,建立起有效的反腐倡廉机制。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是巨大的,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关于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

关于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

关于某某县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报告为了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各级政府每年都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我县贫困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但扶贫资金不能全部用于扶贫项目上,专款不专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领导干部和职工面临巨大的诱惑和考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少数人员违纪违法,有些甚至触犯刑律,构成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和减少扶贫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成为我县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监督机关必须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县扶贫办违纪违法的基本情况及特点2002年以来,我县纪委立案查处县扶贫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10件中,涉及正科级干部7人,副科级干部3人,曾先后四任扶贫办主任参与其中,涉案金额达40万多元,从这些案件分析看,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违纪手段多用虚报、造假、冒领、截留、收取回扣等手段骗取和贪污扶贫资金。

(1)收受回扣,贪占扶贫资金。

县扶贫领导干部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过程中收受回扣,贪占扶贫资金,收受回扣有几个方面:一是在划拨扶贫款到乡镇时,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

如2005年时任县扶贫办主任侯某从下拨某某镇蒙村屯修路款3万元,要求分管副镇长从此扶贫款中提取5000元给他,并占为己有,同年还委派本单位覃某某从某某民政办领取12000元扶贫款存入“小金库”。

二是在县扶贫办采购扶贫项目建设物资材料中,收受回扣。

如2002年查处的县扶贫办覃某某受贿案件中,县扶贫办从某水电供应站购买扶贫路建设所需材料收受回扣9000元,并私分。

三是在扶贫项目工程建设中,收受承建设单1位给的感谢费、管理费等各种名义的回扣。

如1997年至1998年,县扶贫办覃某某收受承建古砦乡某两个村屯输电线路工程的水管所送的感谢费4000元,并私分。

2010年县扶贫办按合同标的3%收取所谓的项目验收管理费17万多元放入“小金库”。

(2)虚列开支,套取扶贫资金。

上级扶贫办要回扣,少数乡镇领导就在扶贫项目建设方面做手脚,采取虚开发票、加大工程量、报假账等手段,侵吞扶贫资金。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原因及治理策略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原因及治理策略

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危害原因及治理策略
乡村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对于贫困地区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拖慢了贫困地区的发展,阻碍了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

造成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原因有多方面,包括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缺乏透明度和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为了治理乡村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应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制度不健全是乡村扶贫领域发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前乡村扶贫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容易形成腐败温床。

应加强对乡村扶贫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严肃执法,加强惩治力度,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

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原因之一。

当前监管机构在乡村扶贫领域的监管工作存在着缺失、不公开和不透明的问题,容易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应建立健全乡村扶贫领域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监管激励和惩罚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

缺乏透明度和参与度不高也是导致乡村扶贫领域腐败的原因之一。

当前乡村扶贫领域的信息公开和参与度较低,容易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应加大对乡村扶贫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并加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形成广泛凝聚力,共同监督和治理乡村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

治理乡村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综合策略。

加强对乡村扶贫领域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腐败问题的认识和意识;加强对扶贫干部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健全乡村扶贫领域的监督体系,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整合现有的扶贫资源,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对扶贫项目的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的推进,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面临扶贫资金点多面广、对象分散,资金监管难度大,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比较严重,“雁过拔毛”式腐败借助政策东风趁势滋长,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等问题屡见不鲜,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惕。

一、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主要违纪问题及表现
从当前扶贫领域中反映和查处的问题来看,“最后一公里”是主要风险点,涉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两项制度”扶贫资金是高发区域。

从近年来查处涉及扶贫领域件的件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欺上瞒下,虚报冒领。

部分基层干部向上积极申请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如村级公路建设、农村水电建设等农村建设项目,对下则欺瞒群众,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条件,暗箱操作,坐地生财。

勾结老板虚报工程项目或报大工程结算价等手段套取、挪用大量扶贫资金。

面上手续齐全、到户到人,面下张冠李戴、大有文章。

不少村委会干部变相买卖扶贫指标,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更有甚者堂而皇之将建房补助款等扶贫资金直接放入自己腰包。

二是盘剥克扣,雁过拔毛。

一些镇、村干部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截留私分。

有的乡镇站所负责人、村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收取“好处费”、搞截留私分。

三是擅权乱权,优亲厚友。

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是脱贫开发的重要举措,一些地方在发放低保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经手申办的职务便利,优先照顾自己的亲戚朋友,明显不符合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给亲戚朋友,大搞“关系保”,搞“利益集团”,骗保、骗取补助金或其他优惠待遇的手段花样百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却视而不见,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四是巧取豪夺,违规挪用。

各项惠农资金的下拨成为部分基层干部有利可图的“香饽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成为基层心照不宣的执行手段。

为捞取
利益专“钻”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执行细则、操作弹性大的情况下,歪曲政策、大打擦边球,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无益的则束之高阁,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

在农村土地征偿上,以低价或无偿强占掠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二、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农民文化不高,没有维权意识。

目前,大多数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留下来的贫困户均是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文化程度低,维权意识差,对扶贫政策关注度不高。

而有些村干部却刻意回避或故意隐瞒扶贫政策,使得各项惠农措施难以做到家喻户晓,农民维权性低。

再加上不少农民对扶贫政策把握不足,不知情、不了解、不明白现象较为突出,对村干部的监督难以实现。

因此,让不少利益作祟、想打歪主意的村干部钻了空子。

(二)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

在涉农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监管单位对涉农资金的监督不到位,投标方为了中标,竞相争取贿赂涉农部门分管领导的现象很常见。

原因一是内部监督有名无实。

目前,农村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使得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从而让涉案人员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渊。

二是上级监督不到位。

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个方面;涉及主体广,遍及多个行政机关和权力岗位,上级各部门没有实现动态监管,对涉农资金运行的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监督,给权力滥用留下了较大空间。

三是外部监督没有深入。

纪检、审计等部门没有实现对相关单位涉农资金的日常监管,因人手短缺,只是进行选择性的间断监督,对涉农资金的监督不全面、不完善,没有很好地把监督职责常态化。

(三)制度尚未健全,机制出现弊端。

村干部的权利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为其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由于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扶贫领域参与部门较多,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管理上很容易出现职能交叉、彼此推诿的现象,导致真正的监管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后续跟踪管理。

加之村级组织管理涣散,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村民监督难以落实。

(四)法纪意识谈薄,道德底线缺失。

乡村干部作为直接接触群众的党政“代言人”,是决定政策实施成效与否的关键,但有的乡村干部缺乏法治意识,纪律松弛,对上级的要求不以为然,排斥按政策办事。

涉农违纪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生态公益林管理和种植业专项资金等三个方面,侵害对象广泛,数额不多但涉及到的人数多,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这些人缺乏为民服务的意识,个人私欲膨胀,妄图将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收为自己的“囊中物”,无视群众困苦,道德底线缺失。

三、解决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对策
打赢脱贫攻坚战,既要上下齐心、精准发力,又要架起纪律的“高压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用在刀刃上。

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渠道,高度重视巡视、审计、财政专项检查以及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一)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加强廉政思想教育。

解决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提升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法治意识,切实从根本上树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意识。

二是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状况,需要对村干部加强教育,加强监督,加强自我约束,成为一身正气、坦荡干净“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群众“父母官”,带领群众一起脱贫致富,让群众真心“点赞”,与群众建立水鱼之情,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围绕扶贫资金重点,强化各项监督检查。

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通过张榜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积极推进账目公开等机制,账目开支明细、政策通知公示必须进村进组,不能“一贴了之”、无人问津,防止人为故意走形式。

建立健全“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运行机制。

县市区纪委组建扶贫工作专项检查小组,乡镇成立专门扶贫工作监管机构,组成贫困村扶贫工作监督小组,在扶贫资金下达前后等重点时段不打招呼开展突击检查,结合日常督促、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着力刚性约束制度,规范涉农线索处置。

建立审计、财政、信访、扶贫等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的抄报机制。

充分运用现有的信访举报平台、“四风”问题随手拍等新兴技术手段,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把握线索收集这个关键。

重点选取一批问题性质恶劣、群众反映集中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建立督办交办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领域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问题,将相关信访举报作为交办重点。

在人员上,重点交办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

在问题上,重点交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违反专项使用资金规定等问题。

对调查进展缓慢、查办力度不够、处理不到位的扶贫领域案件,由县纪委直查快办或实行挂牌督办。

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真正起到“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

(四)准确开列“三张清单”,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一是要开列“负面清单”。

要在做好“摸清三个底数、建好三本台账”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查案执纪实践,开列违规违纪问题负面清单,为基层对照排查、自查自纠提供有效遵循。

二是要开列“任务清单”。

深化巩固“两项专项整治”成果,针对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环节,加大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检查重点。

三是要开列“责任清单”。

明确涉及扶贫领域的林业、扶贫等部门及乡镇、省级贫困村的责任主体,层层实行“签字背书”,分类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在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及具体责任人员,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主动担当。

要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监督和督促,把主体责任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一级一级压实。

用好“一案双查”,对因监督不力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既查处当事人,又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要从严查处在扶贫工作中发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