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而每章概述

宪法学而每章概述
宪法学而每章概述

开放教育本科补修课程《宪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提示

《宪法学》复习资料包括:教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焦洪昌主编《宪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规文本,以及其他网上辅助资料、单元教学信息、平时作业。教师在教学中应该结合1988、1993、1999、2004四次宪法修正案,但凡更新的以修正案为准,特别请注意2004年的修正案中的热点内容。

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2、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3、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4、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5、论述题(15分)

第一章

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主要特征,即与一般法律的根本区别

答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的内容是确认社会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或基本原则(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根本法”、“最高法”、“母法”。而普通法律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是“基本法”、“普通法”、“子法”。

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

与普通法律比较起来,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一般法律修改则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

或30民以上的代表,均可提出议案,并只需给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注意:如果此题是简答题,则只要回答三个提纲就可以了

2、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的程序

答:同上第三点。

3、宪法的概念

答: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4、宪法规范的含义和特点

答:含义: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特点:

(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

(3)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5、世界上宪法解释和监督的三种体制类型,我国宪法的修改和监督机制

答:世界上宪法解释制有三种:

一种是议会解释制(立法机关解释制),如英国。我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二种是法院解释制(司法机关解释制),如美国。

三种是由特定机关解释宪法,如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

我国宪法的修改为全国人大修改,监督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6、我国宪法实施监督的制度

(1)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解释宪法的职权。

(3)全国人大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4)现行宪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宪法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

第二章

1、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在世界宪法史上所具有的代表性

注意:世界历史上三个第一

不成文宪法的始祖——英国宪法

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宪法

2、1982年宪法四次修正案的内容

我国建国以后共有一部临时宪法和四部正式宪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

1954年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72年宪法;

1975年宪法;

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修正案共有四次: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宪的内容。

1988年修正案内容中:主要记住“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9年修正案内容中:主要记住“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4年修正案:

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将两个文明修改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文明;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修正案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各级人大任期一致。

第三章

1、我国的国家性质的宪法规定

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1982年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

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一致的,主要表现在:

1、从领导权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的,在我国即通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

2、从阶级基础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3、从国家职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一样,有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在对内职能方面,有政治职能即民主和专政的职能,也有经济文化职能,在对外职能方面,都担负着保卫国家,抵御外来入侵和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国际友好合作的任务。

4、从历史使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使命一样,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剥削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3、爱国统一战线的理解和组成部分(注意2004年的修改)

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的议事原则——民主协商

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内涵(政治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合作的基本方针。

第四章

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种类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又分为总统制民主共和制和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2、根本政治制度的概念

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革命的创造性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表现:

①、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的基本原则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我国的政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在政权中都有一定的地位。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制度为依据,可以创立其他多种制度。它不是依据其他任何制度创立的,是在社会发展实践中总结创立的,它一经确立,就成为国家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

第五章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概念

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为人民代表或某些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人民代表或某些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利。

2、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简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无记名投票

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3、选区划分与选举投票的规定

直接选举时需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往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在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即可当选。

第六章

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2、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机构形式

(1)从历史因素看,我国从公元前221年起,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国家。

(2)从民族关系发展因素看,长期统一的中国,虽有汉族统治者压迫少数民族人民,少数民族统治者压迫汉族人民,全同样也有各族人民相互交流、友好、融合的一面。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们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

3、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的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的政治制度。

4、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

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

(2)、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自治权。

(3)、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权。

(4)、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5)、管理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自治权。

(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民族人才的自治权。

6、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法律地位:

(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表明,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是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性质区域,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不同于普通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

(3)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是爱国者的政权,而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4)特别行政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7、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一国两制”的规定,高度的自治权

(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

(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实行私有制和市场经济。

(3)行政管理权。

(4)立法权。

(5)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6)财政独立权。

(7)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8)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七章(大多数和宪法修正案重复)

1、我国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私营经济的宪法规定:宪法第7、8、11、16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的发展。”(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体集体所有制经济。”(第八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

企业管理方面:“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十六条)

2、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宪法规定:宪法第6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土地使用权的宪法规定:宪法第10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宪法第13条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

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第八章

1、公民和国籍的有关规定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国籍的取得分为出生国籍和加入国籍两种。

各国国籍的具体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原则:

(1)出生地主义原则

(2)血统主义原则

(3)混合主义原则。即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也采用血统主义原则。

我国也采用“混合制”原则,即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和相关内容,以及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权的规定

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九项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文化教育权利

(8)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平等权;

含义:是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与原则。

内容: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阿飞平等。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任何人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应因人而异,应一视同仁。

(2)男女平等

指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受性别的影响,实行一律平等。

(3)民族平等

指各民族不分大小,先进后进,都应该完全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

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年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的规定

人生自由是公民的最基本的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主要内容有: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4、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重点是基本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是两个问题)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其中基本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表现:

公民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身就是互相依存。

某些权利和义务是重合的。

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第九章

1、国家机构的概念及其特点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特点:(1)鲜明的阶级性。(2)历史性。(3)国家机构是一种国家组织,享有特殊的强制力。(4)国家机构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

2、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责任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性质、职权和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国家领导人的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性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国务院的性质、组成和领导体制

国务院的性质: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和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的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等组成。每届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实行总理负责制。

5、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立法职权

地方人大有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立法职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十章

1、《国旗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国旗是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确定的,以后即为我国四部宪法所确认。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象征全国人民大团结。

另外国徽也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宪法学概论》在线作业三参考答案

(一) 单选题 1.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 ) (A) 集体领导制 (B) 军委主席、副主席负责制 (C) 军委主席负责制 (D) 委员对军委主席负责制 参考答案: (C) 2. 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国务院 (C) 国务院各部、委 (D)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参考答案: (B) 3. 居民委员会的主任,由( )产生 (A) 上级政 府指派 (B) 党组织 指定 (C) 居民 选举 (D) 上级政 府任命 参考答案: (C) 4. 现行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我国公民的( ) (A) 神圣权利

(B) 光荣义务 (C) 权利和义务 (D) 神圣职责 参考答案: (B) 5. 下列哪些是现行宪法新增加的内容( ) (A) 平等 权 (B) 受教 育权 (C) 人格尊严不 受侵犯 (D) 迁徙 自由 参考答案: (C) 6.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 (A) 监察 机关 (B) 法律监 督机关 (C) 法律检 察机关 (D) 纪律检 察机关 参考答案: (B) 7. 作为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国家主席是在哪一部宪法中恢复设置的( ) (A) 1954年 宪法 (B) 1975年 宪法 (C) 1978年 宪法 (D) .1982年 宪法 参考答案: (D) 8.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其选举工作由( )主持 (A) 该级人大常委会 (B) 选举委员会 (C) 该级人大主席团 (D) 该级政法委

参考答案: (C) 9. 罢免直接选举所产生的人大代表,须经过( )通过 (A) 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 (B) 本级人大常委会 (C) 上一级人大常委会 (D) 原选区参加选举的过半数的选民 参考答案: (A) 10. 某省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有权撤销 (A) 全国 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该地方人大 (D) 该地方人 大常委会 参考答案: (D) 11. 有权制定基本法律的国家机关是( ) (A) 全国 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参考答案: (A) 12. 在我国,享有申诉权的主体是( ) (A) 公民 (B) 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C) 人民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2) 一、简答题 1.简述宪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宪法学是以宪法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即是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也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科学。正因为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之科学,由此可知,宪法是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具体而言,是指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宪法现象是相对于宪法发展规律而言的,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以外的一种法现象,即表现于各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成文与不成文宪法(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概念)及其形式、宪法的运行制度(宪法的创制、实施、监督制度)、宪法行为(合宪与违宪)、宪法关系、宪法文化、宪法传统等总和。具体说来,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1)宪法的基础理论,这主要是关于宪法的概念界定、宪法的本质与分类、宪法的渊源形式与结构、宪法规范概念、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价值与作用、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中外宪法的历史发展等宪法的理论层面问题。 (2)宪法的实体规范,这是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性规范与操作性规范的展开,它具体涉及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系列问题的宪法确认、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维护与国家机关权力体系的规制等宪法的规范层面问题。 (3)宪法的运行程序,这主要涉及宪法的创制(包括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宪法的实施和实现(包括宪法关系、宪法的适用与遵守、

宪法秩序的形成与宪法实现)、宪法实施的监督等宪法的实践层面问题。2.简述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由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所决定,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和核心地位。一般而言,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至上是宪政与法治的关键。宪法的至尊地位使宪法学具有了超越于其他部门法学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宪法学通过其研究成果促进宪法、法治、宪政以及宪法学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宪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联系远比宪法同其他部门法的联系要紧密得多。宪法学的原理构成了各部门法学统一性和“合法性”的依据,它是一国法律、法学体系的基础。一部法律可以没有宪法条文上的依据,但一个法学部门却不能超越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精神。没有宪法学的繁荣,就“不会有其他部门法与部门法学的繁荣,更不会有整个法律体系和法学的繁荣”。 3.何为宪法学的基本问题? 答:宪法学作为一个部门法学,也存在诸多要研究和解决的特殊学科“问题”:如宪法的本质和特征问题、宪法的形式和结构问题、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宪法的价值和作用问题、宪政问题、宪法的产生和演变规律问题、国家基本制度问题、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宪法的创制与实施问题、宪法的保障实施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可归结为宪法本质问题、宪法原则问题、宪法历史问题、国家权力的规制问题、公民权利的配置问题、宪法实施问题共六大问题。在这六大问题中,有一个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基本问题,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激光原理第一章答案

第一章 激光的基本原理 1. 为使He-Ne 激光器的相干长度达到1km ,它的单色性0/λλΔ应是多少? 提示: He-Ne 激光 器输出中心波长632.8o nm λ= 解: 根据c λν=得 2 c d d d d ν νλνλλ =? ?=? λ 则 o o ν λ νλΔΔ= 再有 c c c L c τν == Δ得106.32810o o o c o c c L L λλνλνν?ΔΔ====× 2. 如果激光器和微波激射器分别在=10μm λ、=500nm λ和=3000MHz ν输出1W 连续功率,问每秒从激光上能级向下能级跃迁的粒子数是多少? 解:设输出功率为P ,单位时间内从上能级向下能级跃迁的粒子数为n ,则: c P nh nh νλ==由此可得: P P n h hc λ ν= = 其中为普朗克常数,为真空中光速。 34 6.62610 J s h ?=×?8310m/s c =×所以,将已知数据代入可得: =10μm λ时: 19-1=510s n ×=500nm λ时: 18-1=2.510s n ×=3000MHz ν时: 23-1=510s n ×3.设一对激光能级为2E 和1E (21f f =),相应的频率为ν(波长为),能级上的粒子数密度分别为n 和,求 λ21n (a) 当ν=3000MHz ,T=300K 时,21/?n n = (b) 当,T=300K 时,λ=1μm 21/?n n = (c) 当,n n 时,温度T=? λ=1μm 21/0.1=解:当物质处于热平衡状态时,各能级上的粒子数服从玻尔兹曼统计分布,则 2 211()exp exp exp b b n E E h h n k T k T k νb c T λ??????=?=?=?????? ???????? (a) 当ν=3000MHz ,T=300K 时: 3492 231 6.62610310exp 11.3810300n n ????×××=?≈??××? ? (b) 当,T=300K 时: λ=1μm 3482 2361 6.62610310exp 01.381010300n n ?????×××=?≈??×××??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典型题详解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1.1 复习笔记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的语称 (1)中国古代宪法的含义 a.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制度,如《国语?晋语》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b.效法、法令的公布、法律的实施等,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有“宪,刑禁”。 (2)西方宪法的含义 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是指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类似当今的组织法。 2.宪法的界定 (1)实质意义的宪法 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①实质意义的宪法亦可被称为广义的宪法,它能解决诸如“英国没有宪法”这样的问题。 ②实质意义的宪法,其范围往往较为广泛,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包括成文宪法、威斯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惯例。 (2)形式意义的宪法 形式意义的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即宪法是指其制定和

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形式特征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 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等。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也曾专门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我国《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4.宪法的实质特征 (1)宪法的实质特征 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内容上涉及国家重要机关的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实质内容 ①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关于公民权利保障的更深层次的认识是,应当处理好多数主义和弱势主义之间的关系。传统的公民权利理论认为,民主就是多数决定,公民权利就是保证多数人能够享有和少数人相当的权利,然而在民主观念已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保护少数派尤其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一、继承权的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 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 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 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 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二、继承权的特性 继承权的特性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1 )制定法(2 )判例法( 3 )习惯法( 4 )引证法( 5 )宗教法( 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 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 )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 )公法和私法 (7 )法系: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法律的历史类型 1 、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

宪法学原理

编号:17157 书名:宪法学原理(高等院校法学教材) 作者:朱福惠 出版社:中信 出版时间:2005-1-1 入库时间:2005-1-24 定价:38元 图书内容简介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3)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3 一、宪法词义的演变 二、近现代的宪法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特点4 一、宪法的根本法特征 二、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三、宪法规范的特点 四、宪法结构的特点 第三节宪法的类型10 一、宪法形式上的分类 二、宪法实质上的分类 第二章宪法的价值与功能 (14) 第一节宪法的价值14 一、我国宪法学者对宪法价值的认识 二、宪法的价值体现 第二节宪法的功能19 一、宪法功能的含义 二、宪法功能的表现 第三章宪法的创制与变动 (26) 第一节宪法创制26 一、宪法创制的概念 二、宪法创制权 三、宪法创制程序 第二节宪法变动33 一、宪法变动的概念 二、宪法的正常变动 三、宪法的非正常变动 第四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39)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39 一、宪法产生的概念 二、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

三、宪法产生的规律 第二节宪法的发展趋势48 一、福利政府危机与宪法的发展趋势 二、经济全球化与宪法的发展趋势 第五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56) 第一节宪法基本原则的含义56 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国家间的区别 第二节人民主权原则58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创立与发展 二、宪法对人民主权原则的确认 第三节基本人权原则60 一、人权理论的形成 二、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确认 第四节法治原则63 一、法治的含义 二、宪法对法治原则的确认 第五节分权与制衡原则67 一、分权学说的产生及其理论争议 二、三权分立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第二编政府. 第六章有限政府原理 (75) 第一节政府概说75 一、政府的概念与特征 二、政府的起源 三、政府职能 第二节有限政府80 一、政府的分类 二、有限政府的含义 三、有限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节有限政府的理论及其发展84 一、有限政府理论的萌芽 二、有限政府学说的形成 三、有限政府原理的发展 第七章政府权力的形成 (92) 第一节政府权力的来源92 一、专制政府之政府权力的来源 二、民主政府之政府权力的来源 三、关于政府权力来源的宪法规定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95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三、我国宪法中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 第三节选举制度100

激光原理第一章答案.

第一章激光的基本原理 1. 为使He-Ne 激光器的相干长度达到1km ,它的单色性0/λλ?应是多少? 提示: He-Ne 激光 器输出中心波长632.8o nm λ= 解: 根据c λν=得 2 c d d d d ννλνλλ λ =- ?=- 则 o o ν λ νλ??= 再有 c c c L c τν == ?得 10

6.32810 o o o c o c c L L λλ ν λνν-??= = = =? 2. 如果激光器和微波激射器分别在=10μm λ、=500nm λ和=3000M H z ν输出1W 连续功率,问每秒从激光上能级向下能级跃迁的粒子数是多少? 解:设输出功率为P ,单位时间内从上能级向下能级跃迁的粒子数为n ,则: 由此可得: 其中34 6.62610 J s h -=??为普朗克常数,8

310m/s c =?为真空中光速。 所以,将已知数据代入可得: =10μm λ时: 19-1 =510s n ?=500nm λ时: 18-1 =2.510s n ?=3000M H z ν时: 23-1=510s n ? 3.设一对激光能级为2E 和1E (21f f =,相应的频率为ν(波长为λ,能级上的粒子数密度分别为2n 和1n ,求 (a 当ν=3000M H z ,T=300K 时,21/?n n = (b 当λ=1μm ,T=300K 时,21/?n n = (c 当λ=1μm ,21/0.1n n =时,温度T=? 解:当物质处于热平衡状态时,各能级上的粒子数服从玻尔兹曼统计分布,则 (a 当ν=3000M H z ,T=300K 时: (b 当λ=1μm ,T=300K 时: c P nh nh νλ ==P P n h hc λν =

浅析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及其完善 [摘要]《继承法》是我国民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继承权丧失制度是继承法中一个很重要的制度体系,是“任何人不得于其不法行为中获利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是我国继承法对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立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是于1985年颁布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解决实际案件时存在很大的问题。文章通过对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系统论述,在借鉴国外对继承权丧失制度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务操作,以立法的方式提出完善我国内地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继承权丧失制度;继承权;继承法;立法建议 一、继承权丧失制度的概述 (一)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含义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丧失制度是民法的“诚信原则”和“任何人都不得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利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继承权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权人以及有效遗嘱的不法或者不道德行为的私法惩罚。广义的继承权丧失除了继承权被依法剥夺的情形外还包括其他并不能由继承人自己意志所能决定的情形而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狭义的继承权丧失则仅仅指继承权的剥夺,是指法律规定的事由发生时,继承人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被剥夺继承权,由法院宣告取消其继承权或自动的被丧失继承权两种。本文所说的继承权丧失制度是狭义概念。 (二)继承权丧失制度的意义 继承权丧失制度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制度,维护着家庭亲属之间的情感与道德关系,并起着惩恶扬善,指引和教育人们善良地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它具体的立法意义如下: 第一,维护社会良好的道德人伦和和谐的家庭秩序。无论谁对被继承人有不当行为,或对其他当事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造成危害,或妨碍了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不仅为道德所不容,法律更会加以适当的制裁,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的良好道德伦理和和谐的家庭秩序。 第二,使遗产继承维持一个良好的秩序。如果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增加是得因于自己的不法行为,那么不仅违背了遗产分配的公平公正原则,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强制性制裁。因此,使此种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才更能维持良好的遗产继承秩序。 第三,保护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遗嘱自由原则规定,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在活着的时候对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给予处分而订立遗嘱。倘若继承人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后依

宪法学习参考书目

参考教材 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秦前红主编:《宪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王广辉主编:《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蔡定剑著:《宪法精解》(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侯西勋主编:《宪法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焦洪昌主编:《新编宪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焦洪昌主编:《宪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童之伟主编:《宪法》(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张千帆著:《宪法经典判例导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张千帆著:《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周叶中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3版。 朱丘祥主编:《宪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殷啸虎、王月明、朱应平著:《宪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苗连营主编:《宪法学》(第2版),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王月明著:《宪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胡锦光主编:《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俞德鹏著:《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陈云生著:《宪法学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韩亚光著:《中国宪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潘伟杰、王蔚主编:《宪法学》,复旦大学出版2008年版。 韩大元著:《宪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英) A. W.布拉德利、K. D.尤因著:《宪法与行政法》,程洁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莫纪宏著:《宪法学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8年版。 肖泽晟著:《宪法学:关于人权保障与权力控制的学说》,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韩大元主编:《外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版。 胡锦光主编:《外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胡锦光主编:《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阅读书目 荆知仁著:《中国立宪史》,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 徐祥民、刘惠荣等著:《政体学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王希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焦洪昌著:《选举权的法律保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朱孔武著:《财政立宪主义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何海波著:《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英国话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邢益精著:《宪法征收条款中公共利益要件之界定》,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杨明佳著:《自由与主权之间:美国制宪辩论的政治逻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韩大元编著:《1954年宪法与中国宪政》(第2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

宪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宪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判断题: 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起源于不成文宪法国家。 [ ] 2.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解决的消亡而消亡。 [ ] 3.我国的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 ] 4.相同性质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相同。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应当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 ] 6.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 ] 7.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源于美国。 [ ] 8.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就是说尽管古代就出现了“宪法”一词,但我们通常所说的宪法是在社会 主义革命取得成功,有了民主的事实以后才产生的。 [ ] 9.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通过会议的方式进行的。 [ ] 10.在我国,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大得多。 [ ] 1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 ] 12.所有国家的宪法都具有纲领性的特点。 [ ] 13.民族乡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组成部分,享有民族自治权利。 [ ] 14.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 ] 15.我国的刑事犯罪分子也是公民。 [ ] 二、单项选择题: 1.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2.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3.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不正确的是 [ ]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 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 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 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宪法学各章测试题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综合测试题 一、选择题 1.在西方,“宪法”一词来源于()。 A.英文B.拉丁文C.法文D.希腊文 2.“宪法”一词最早用于()的立法中,用以表示皇帝的所颁发的“敕令”、“诏书”、“谕旨”等等。 A.古希腊 B. 罗马帝国 C. 法兰克帝国 D. 英王国 3.《国语》里所说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中,“宪”字的含义是()。 A.封建国家的基本法B.由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C.普通法律D.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 4.《汉书》里所说的“作宪垂法,为无穷之宪”中,“宪”字的含义是()。 A.普通法律B.由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C.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D.封建国家的基本法 5.18世纪的日本德川时代编纂过的《宪法部类》属于()。 A.封建国家的基本法B.由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C.普通法律D.颁布法律、效法,实施法律 6.国家的根本法是()。 A.刑法 B. 民法 C. 宪法 D. 选举法 7.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专指()的国家根本法。 A. 限制王权 B. 规定国家机关权限 C. 规定国家机关组织及其相互关系 D. 确认公民权利、自由 8.下列选项中属于根本制度范畴的是()。 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结构形式C.国家机关的体系D.国家象征 9.下列关于宪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 宪法不具有一般法律效力,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 宪法不具有一般法律效力,也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0.下列关于宪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B. 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效力,具有间接法律效力 C.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D.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间接法律效力 11.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效力表现在()。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 C.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D.宪法的制定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3以上绝对多数的代表通过 12.下列各选项关于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的规定可以像普通法一样具体 B.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C.在修改程序上,宪法通常严于普通法律 D.各政党、武装力量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 13.将国家的权力分为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和宪法设定的权力的人是()。 A.亚里士多德 B. 马基雅维利 C. 孟德斯鸠 D. 西耶士 14.下列选项中属于制宪权范畴的是()。 A.修宪权B.立法权C.质询权D.违宪审查权 1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以上的多数通过。 A. 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 B. 出席代表的四分之三 B.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D. 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 16.一般认为,()是不成文宪法国家最主要的宪法规范的渊源。 A.宪法性法律 B. 宪法惯例 C. 宪法判例 D. 宪法解释

宪法学基本理论练习题

宪法学基本理论练习题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宪法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律的根本区别是 A.宪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B.具有不同的内容 C.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的根本大法 D.宪法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规定说明了 A.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C.宪法程序更加严格D.宪法是普通立法的基础 3.有些国家宪法规定,修改宪法要全民进行公决,这反映了宪法具有下列特征 A.内容具有根本性B.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具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D.具有至高无上性 4.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分类的标准是 A.根据宪法是否具有书面表现形式 B.根据制定的程序是否严格 C.根据宪法制定的主体 D.根据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国家类型和阶级本质 5.提出完整系统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学者是 A.亚里士多德B.卢梭C.洛克D.孟德斯鸠 6.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7.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8.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9.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 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宪法学知识点

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第六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 第七节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 (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 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1、概念: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全力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性质、社会制度、 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制定:a.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修改: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b.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c.对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 (3)宪法最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功能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 a.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b.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3、本质:(1)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的基本形式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a.阶级斗争的产物 b.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c.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1、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其他分类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1884年英 国宪法学家蒲莱斯) 成文宪法:是只有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 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1787年美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由非书 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宪法的法律效力与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 同(1901年英国宪法家詹姆斯·布莱斯) 刚性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 法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 法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制定宪法的主体 ?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 现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是1918年作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代表的苏 俄宪法和1919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代表德国魏玛宪法 ?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宪法适用的时间 ?战时宪法会中止宪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适用,适用其他的特殊规范。 ?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国家政体 ?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宪法是否具有创制性 2、渊源: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激光打标机基本原理

第一章激光器原理 可以肯定地说:本世纪最后的伟大发明之一是激光技术。它自一九五八年问世以来,已经逐步地然而是坚定地渗透到了科研、军事、工业等各个领域。不是吗?看看我们的周围,你就可以轻易地找到它应用的实例:医院中的激光诊断及激光治疗机、商店中的条码识别器、办公室中的激光打印机、把我们与世界各地联结在一起的光纤等等,就是在我们的家中也有它的身影:激光唱机、激光影碟机。 人类发明了多种多样的激光器。诸如:气体激光器(He-Ne激光器、CO2激光器等)、固态晶体激光器(红宝石激光器、钕玻璃激光器等)、离子激光器(氪离子激光器、氩离子激光器等)、染料激光器(甲酚紫激光器、萤光素激光器等)、超辐射激光器(氮分子激光器等)以及半导体激光器(砷化镓半导体二极管等)等等。 在世界的许多地方,几乎所有的商品激光器都在制造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CO2激光器的主要用途就是各类工业激光加工设备,作为固态晶体激光器的Nd: YAG(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器的最大应用便是在激光打标领域。 1.1 激光原理 我们知道,物质是由原子组成的,而原子是由带正电的原子核和带负电的核外电子组成的(见图1.1)。每一个电子都沿着自己特定的轨道绕原子核高速旋转,其旋转半径决定于电子所处的能级。原子吸收能量后,电子的旋转半径会增加,电子的能级就会提高;原子释放能量后,电子的旋转半径会减小,电子的能级就会降低。每个能级对应着一个特定的能量。电子所具有的能量是不连续的,也就是说原子的能级是量子化的。原子只有吸收了两个能级之间差值的能量才会提高一个能级,电子在能级之间的变动现象称为跃迁。同样,当原子跃迁到较低能级时,会释放出两个能级之间差值的能量。原子的最低能级为E0,高的能级依次为E1、E2、E3、……,高的能级称为上能级,低的能级为下能级。处在能级E0的原子称为基态原子,其它能级称为激发态(见图1.2)。 原子可以吸收光子来获得能量,当然这个光子必须具有与原子能级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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