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2015年6月23日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实施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依据。
第四条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以及能源、交通、水利、海洋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发布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12月15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的管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依据《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应适用《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城乡规划、能源、交通、水利、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等约束性指标为目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结构与布局,安排重点项目的建设规模与时序。
第四条跨设区市的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是战略性、指导性、引领性空间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省政府批准。
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是整合具有相同主导功能的不同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的指导性规划,由所涉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
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以前,所在设区市应进行必要性论证,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方可开展编制工作。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规划目标;(二)规划期限;(三)规划范围;(四)规划布局。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公示市级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规划目标、地块管制分区类型和土地用途;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公示辖区内所有地块的管制分区类型和土地用途。
第六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计划的下达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阶段、资源承载能力、规划空间、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等因素,实行差别化配置。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发区园区设立和建设、土地整治项目选择等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土地利用工作,均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稿)(2009年12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前 言为做好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范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的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为规划实施提供基础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略)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和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目 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编码 (4)5 数据库组织结构 (7)6 数据命名规则 (27)7 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29)8 元数据 (29)参考资料 (30)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数据内容、分类代码、数据分层、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的结构、数据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及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县(市、区)级、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包括县(市、区)和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0257.2-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798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20-2009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是指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规划的数据库。
它是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工作的重要工具,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应当包括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在数据采集方面,应当明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的来源、采集方法和采集周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在数据存储和管理方面,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包括数据的组织结构、存储格式、数据管理和维护机制等。
在数据应用方面,应当明确数据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确保数据能够为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其次,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应当明确数据的内容和要求。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方案、监测数据等内容,应当明确每一类数据的要求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同时,应当明确数据的更新周期和要求,确保数据能够及时反映土地利用状况的变化。
再次,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应当明确数据共享和开放的原则和机制。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机制,确保数据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同时,应当明确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权限和方式,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最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应当明确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和机制。
数据质量是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基础,应当建立数据质量控制的标准和机制,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应用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完善的标准和机制,才能够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质量和有效性,为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加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1 生态保护与恢复区 H01 RGB(56,168,0)2 重要生态功能区 H02 RGB(127,255,0)3 资源型开发区 H03 RGB(255,255,0)4 生态旅游休闲区 H04 RGB(0,255,255)5 特色农业发展区 H05 RGB(255,128,0)6 城市开发边界 H06 RGB(168,0,0)7 历史文化保护区 H07 RGB(255,0,255)8 基础设施保障区 H08 RGB(0,0,255)9 环境风险管控区 H09 RGB(255,0,0)空间规划中,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式是至关重要的。
在城乡建设用地中,我们可以使用H01表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H02表示非城市建设用地,使用E01表示水域,使用E02表示生态保护用地,使用E03表示非建设用地。
在一级控制线分类中,我们可以使用X1表示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使用X2表示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使用X3表示生态保护红线。
在二级控制线分类中,我们可以使用X11表示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廊道控制线,使用X12表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廊道控制线,使用X13表示水系保护控制线,使用X14表示林业保护控制线,使用X15表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线,使用X16表示地灾避让控制线,使用X21表示城市蓝线,使用X22表示城市绿线,使用X23表示城市紫线,使用X24表示城市黄线。
在建设用地差异分区分类中,我们可以使用01表示土规建设用地、城规非建设用地,使用02表示土规非建设用地、城规建设用地,使用03表示两规均为建设用地,使用04表示两规均为非建设用地。
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用地分类中,我们可以使用H01表示生态保护与恢复区,使用H02表示重要生态功能区,使用H03表示资源型开发区,使用H04表示生态旅游休闲区,使用H05表示特色农业发展区,使用H06表示城市开发边界,使用H07表示历史文化保护区,使用H08表示基础设施保障区,使用H09表示环境风险管控区。
2-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 规划实施期间,每隔一定期限,或根据实际需要,对规划实 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实施提出相关
1
措施和建议。 (一)评估目的
建立和完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制度,不断 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保障 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工作组织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 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可由县级人民政府 组织,与县级规划评估同步开展或单独开展。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可根据实际需求, 5 年内开展 1 至 2 次(以 2009 年为评估基期年)。
考虑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难 度,规划评估宜选择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中乙级以上的机 构承担。
○1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分析评估截至规划评估
时点耕地数量、质量变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及基本农田保 护等情况。
○2 各类建设用地情况。分析评估截至规划评估时点建
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 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城乡建设 用地上图指标规模、流量指标归还量等指标执行情况,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含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效率、土地供应率、 闲置土地等)及变化情况。
规划评估定量评价采用综合评价法具体计算方法见附2评价结果分析根据定量评价结果对评价指标分值目标分值综合分值反映出的规划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应权重表评价目标目标权重评价指标指标权重用地规模指标执行040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015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015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实现程度010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上图指标使用程度030流量指标归还率030用地结构和布局变化020土地利用率010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035允许建设区符合率035禁止建设区保护率020节约集约用地03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0252010年以来平均土地供应率025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城镇建设用地增长弹性020城镇化与用地增长系数030规划修改010规划修改频率040规划修改面积比例0603综合评估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评述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规划实施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影响及效益
江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稿)(2010年11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目次前言 (II)引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5 定位基础 (5)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5)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17)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9 元数据 (19)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在《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引言为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县级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汇交要求、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规划表格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土地整治规划表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特征码本次质检软件仅使用在规划文档资料命名上。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汇交 要求、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 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 规函„2011‟68号)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检查汇交有关问题的函(国土 资规函„2012‟34号)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非空
M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100
非空
M
三级数据库标准共性问题
三级数据库标准修订内容
对汇交到部的规划数据库成果,属性结构描述表中字段类型为 “Varbin”的字段,数据汇交时统一采用“Char”类型,长度为 250。 其中:“规划栅格图图层属性结构描述表”中字段名称为“栅格 图文件”的字段内容填写栅格图文件路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 其他文档属性结构描述表”中字段名称为“文档文件”的字段内 容填写文档文件路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字段代码
BSM YSDM BHQBH BHQMJ NYDDBDM NYDMJ GDMJ JBNTMJ SM
字段 字段 小数 类型 长度 位数
值域
约束 条件
Int 10 Char 10 Char 4 Float 16 Char 2 Float 16 Float 16 Float 16 Char 200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基期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 (属性表名:JQDLTB)
序 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 型
字段 长度
小数 位数
值域
1 标识码
BSM
Int 10
>0
2 要素代码
YSDM
Char 10
见表1
3 图斑编号
TBBH
Char 8
非空
4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非空
5 地类名称
DLM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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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比 基
目
业 务例 期
标
代 代尺 年
年
码 码代
码
|
|
|
县
乡特
扩
以
行征
展
上 行
政码 区
文
政
划
件
区
代
名
划
码
代
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命名规则说明:
主文件名采用25位字母数字型代码,行列号位数不足 者前面补零;扩展文件名为3位字母码,因文件格式不 同而不同:矢量数据为VCT,数字正射影像图为IMG, 数字栅格地图为RAS,数字高程模型为DEM,元数据为 XML,附加信息文件和头文件为TXT
GZBJLXDM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苏政办发[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须依据国家、省颁布的有关行业规程和规范进行。
第二条市、县、乡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和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审查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省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市、县、乡三级。
纳入省辖市中心城区的区可不单独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辖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不需单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在省辖市所辖区范围内,跨中心城区和郊区的乡(镇、街道)以及未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的乡(镇、街道),需单独编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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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稿)(2010年11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5 定位基础 (5)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6)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27)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29)9 元数据 (29)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0)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在《TD/T 1028-20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引言为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及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20-2009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3-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要素 feature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GB/T 17798-2007 3.4 要素]3.2要素性质 feature attribute要素的性质。
[GB/T 17798-2007 3.5 要素性质]3.3类 class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要素集合。
3.4层layer具有相同应用特性的类的集合。
3.5对象 object具有明确定义的边界和封闭状态与行为特征的实体。
[GB/T 17798-2007 3.6 对象]3.6实体 entity具有共同特性的对象类。
[GB/T 17798-2007 3.7 实体]3.7实例对象 instance object类的实现对象。
3.8空间对象 spatial object代表要素空间特征的对象。
[GB/T 17798-2007 3.9 空间对象]3.9标识码 identification code对实例对象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3.10矢量数据 vector data用x,y(或x, y, z)坐标表示地图图形或地理实体的位置和形状的数据。
[GB/T 16820-1997 5.18 矢量数据]3.11栅格数据 raster data按照栅格单元的行和列排列的有不同“灰度值”的像片数据。
[GB/T 16820-1997 5.19 栅格数据] 3.12图形数据 graphic data表示地理物体的位置、形态、大小和分布特征以及几何类型的数据。
[GB/T 16820-1997 5.20图形数据]3.13属性数据 attribute data描述地理实体质量和数量特征的数据。
[GB/T 16820-1997 5.20 属性数据]3.14元数据 metadata关于数据的数据,用于描述数据的内容、覆盖范围、质量、管理方式、数据的所有者、数据的提供方式等有关的信息。
[TD/T 1016-2003 3.3 元数据]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4.1 数据库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中的土地利用规划要素等。
4.2 要素分类与编码要素分类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以下采用线分类法。
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划分,分类代码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其结构如下:XXXXXXXXXX||| | | |大小一二三四类类级级级级码码类类类类要要要要素素素素码码码码其中:a) 大类码为专业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基础地理专业为10,土地专业为20。
b) 小类码为业务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土地利用规划的业务代码为03。
c) 一至四级类码为要素分类代码,其中:一级类和二级类要素代码分别为二位数字码,三级类和四级类要素代码分别为一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
d)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一级类码、二级类码、三级类码和四级类码引用GB/T 13923-2006中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与代码。
数据库要素与代码见表1。
表1 (续)5 定位基础5.1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5.2 地图投影与分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或 6°分带。
5.3 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6.1 空间要素分层空间要素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图层描述见表2。
表2 空间要素图层描述表表2 (续)6.2 空间要素属性表结构6.2.1 行政区属性表结构表3 行政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XZQ)6.2.2 行政区界线属性表结构6.2.3 等高线属性表结构6.2.4 高程注记点属性表结构表6 高程注记点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GCZJD)6.2.5 规划基础信息类图层属性表结构表7 风景旅游资源、面状基础设施、线状基础设施、点状基础设施、主要矿产储藏区、蓄滞洪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FJLYZY、MZJCSS、XZJCSS、DZJCSS、ZYKCCCQ、XZHQ、DZZHYFQ)6.2.6 基期地类图斑属性表结构6.2.7 基期线状地物属性表结构6.2.8 基期零星地物属性表结构表10 基期零星地物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JQLXDW)6.2.9 基期地类界线属性表结构6.2.10 土地用途区属性表结构6.2.11 土地规划地类属性表结构表13 土地规划地类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TDGHDL)6.2.12 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属性表结构表14 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GHJBNTBHQ)6.2.13 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片属性表结构6.2.14 基本农田保护块属性表结构6.2.15 基本农田现状图斑属性表结构6.2.16 基本农田规划图斑属性表结构6.2.17 规划基本农田调整属性表结构6.2.18 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属性表结构6.2.19 建设用地管制区属性表结构6.2.20 面状、线状、点状重点建设项目属性表结构表18 面状、线状、点状重点建设项目属性结构描述表6.2.21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属性表结构6.2.22 村镇建设控制区属性表结构6.2.23 基本农田整备区属性表结构6.2.24 面状、线状、点状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属性表结构表22 面状、线状、点状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MZTDZZZDXM、XZTDZZZDXM、DZTDZZZDXM)6.2.25 规划耕地属性结构6.2.26 注记类图层属性表结构表23 注记类图层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XZQZJ、DLMCZJ、GHJCXXZJ、JQXZZJ、TDYTQZJ、TDGHDLZJ、GHJBNTBHQZJ、GHJBNTTZZJ、JSYDGZQZJ、MZZDJSXMZJ、XZZDJSXMZJ、DZZDJSXMZJ、TDZZZDQYZJ、CZJSKZQZJ、JBNTZBQZJ、MZTDZZZDXMZJ、XZTDZZZDXMZJ、DZTDZZZDXMZJ)6.2.27 规划栅格图属性表结构表24 规划栅格图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TDLYXZT、TDLYZTGHT、JSYDGZHJBNTBHT、TDZZGHT)6.3 非空间要素分类非空间要素分类见表25。
6.4 非空间要素属性表结构6.4.1 规划文档要素属性结构表26 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属性结构描述表6.4.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属性结构6.4.3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属性结构表28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GDBYLJBNTQKB)6.4.4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属性结构表29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XZJSYDZBKZB)6.4.5 土地整治规划表属性结构表30 土地整治规划表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TDZZGHB)6.4.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属性结构6.4.7 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属性结构表32(续)6.4.8 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属性结构6.4.9 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属性结构表34 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名:JBNTTZFXB)6.5 属性值代码6.5.1 界线类型代码6.5.2 界线性质代码6.5.3 等高线类型代码表37 等高线类型代码表6.5.4 地类备注取值代码表38 地类备注取值代码表6.5.5 土地用途区类型代码表39 土地用途区类型代码表6.5.6 农用地等别代码6.5.7 基本农田调整类型代码表41 基本农田调整类型代码表6.5.8 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类型代码表42 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类型代码表6.5.9 建设用地管制区类型代码表43 建设用地管制区类型代码表6.5.10 重点建设项目类型代码表44 重点建设项目类型代码表6.5.11 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代码6.5.12 土地整治类型代码6.5.13 耕地保护控制指标期限类型代码6.5.14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类型代码表48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类型代码表6.5.15 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地类代码6.5.16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代码增表1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代码表6.5.17 规划耕地来源类型代码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7.1 标准图幅土地利用规划空间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以标准图幅为基础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如下:XX XX X XXXX XXXX X XX XXX XXX XXX. XXX | | | | | | | | | | |专业代码业务代码比例尺代码基期年目标年1:100万图幅行号1:100万图幅列号图幅行号图幅列号特征码扩展文件名命名规则说明:a)主文件名采用25位字母数字型代码,行列号位数不足者前面补零,扩展文件名因文件格式不同而不同;b)比例尺代码见表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