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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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云南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2024年年云南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九)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县市和迪庆藏区3县且为云南省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需向所毕业的学校提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依据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二)在村(社区)任职满1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选调生定向招录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称(四)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
(五)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1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续聘、2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自然解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第(三)、(四)、(五)项政策。
2017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政策
2017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政策再向大学生村官倾斜
2017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的要求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除了特殊职位之外,招录的人员必须全都具有两年之上基层工作经历,2017年除了延续这个要求之外,招录政策再次向基层进行倾斜,尤其是要向大学生村官倾斜。
2017年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招录的职位中,有12%专门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等,这个比例比2012年增加了两个百分点,其中还特别要求大学生村官所占比例不低于8%,对于中央直属机构市地级、县区级以下职位的招录往年没有特别要求,2013年提出将拿出10%左右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时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下机关。 2013年山西省大学生村官政策

湖南省十条优惠政策特供给大学生村官期满后使用

湖南省十条优惠政策特供给大学生村官期满后使用

湖南省十条优惠政策特供给大学生村官期满后使用中华励志网讯为畅通任期满后大学生“村官”流动渠道,湖南省制定了选调生定向选拔、专项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报考公务员、公开择优选拔乡镇或县直单位领导干部、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吸纳、鼓励企业招聘、支持创业、留任村干或续聘、支持继续学习等10条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招聘名额不低于当年全省选调生录用计划的40%。

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省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折算后总分加5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折算后总分加7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报考原籍县和任职村所在县乡镇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人事部门每年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

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参加省直、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8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会做群众工作、善于协调处理各种矛盾、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期届满的高校毕业生,可列入乡镇科级后备干部,按程序选为乡镇领导干部。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聘期满后,留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有定力、有能力、有活力、有动力的服务群众型、创业富民型、社会管理型的“四有三型”大学生村官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字〔201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坚持制度为上、严格为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不断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央和省、市统一选聘到我县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管理服务第四条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同时,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即可改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

从任职第二年开始,考核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安排进入村“两委”班子。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所在乡镇机关食宿,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中心村食宿。

第八条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八项制度:1、结对帮带制度。

每名县级领导干部或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负责联系帮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指导大学生村官提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交流汇报制度。

县、乡要经常性开展大学生村官经验交流活动,县委组织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乡镇党委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汇报。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一)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 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2008年4月11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安排大学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是农村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人才战略工程,是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举措,是拓宽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造就新型村级干部队伍的途径。

深化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工作,对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的管理,激励“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在农村建功立业,市委、市《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7〕32号)文件精神,就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章管理范围、任职及待遇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开考选到农村工作的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

条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任职前,由镇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市委组织部为监管,合同期为 3 年,期满后可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

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录用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向镇党委书面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法律、法规。

条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选聘1名“大学生村干部”。

“大学生村干部”所工作的行政村,个人志愿与组织就近调配相的办法,大学生村干部原则上安排在本村或附近村工作。

条大学生农村和社区干部“一人双岗制”,既要担任行政村(社区)联村(社区)干部,农村或社区工作,又要到镇各线、各办公室兼职锻炼,能力。

第五条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本省公务员可政策规定加分;镇事业干部公开招聘时,可规定加分,也可安排指标在上述人员中单独定向招考。

第六条对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生时,在报考本省高校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

第七条被机关或事业录用的,由录用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其工资待遇,并依据其在农村或社区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南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草稿)

南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草稿)

南陵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组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安徽省选聘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组字[2008]24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我县实际,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按照“加强组织、服务农民、促进和谐、历炼人生"的目标要求来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选聘任职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

任满1个聘期后,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

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也可根据村里实际,兼任远程教育管理员、妇联组织负责人等其他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第六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前,由县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大学生村官的任职,由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统一提出意见,镇党委下发任职文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备案.党员大学生村官预备期满转正后,应及时调整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当选村“两委”成员后,应及时调整为当选后村“两委”职务.第三章服务管理第七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镇党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县选聘办)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第九条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十三项制度:1、年度工作目标制度。

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全省拟选聘500名大学生村官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或条件相对艰苦、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村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惠农政策、协助落实扶贫措施、引导发展富民产业、引领推进电商扶贫和帮助建强村级组织。

甘肃省大学生村官聘期为3年,其中甘南州聘期为2年。

一、选聘对象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国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和专升本)和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1.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热爱农村工作,立志投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村发展工作。

2.鼓励涉农专业和乡村规划、农业科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和“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院系团学干部优先选聘。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2〕7号)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合格的方可录用(大学生村官岗位要求适宜男性报考,立志扎根农村、能吃苦的女性也可以报考)。

4.报考甘南州的,原则上应为甘南籍高校毕业生,其他热爱藏区工作、熟悉“藏汉”双语的也可报名。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根据中央组织部及我省有关政策,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1.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资金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2.5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6万元。

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央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22元,省级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1000元。

3.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大学生村官保费为每人每年60元。

其中,30元由中国人寿捐赠;其余30元一般可由大学生村官个人承担1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20元。

北京市“大学生村官”政策的由来与变迁

北京市“大学生村官”政策的由来与变迁

北京市“大学生村官”政策的由来与变迁主持人言:时下,10万大学生“村官”计划正掀起新一轮“知青下乡”热潮。

有关大学生村官的最早权威性政策要数200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意见》第十条指出,要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

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争取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国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随后几年间,中央还出台了相应的加强政策。

在政策目标与政策结果之间横亘的是一个巨大的关于政策执行的黑箱,政策执行的过程要经历领会、解释、宣传、制订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等行动环节。

在政策执行的实际过程中会有很多变数,难免要发生政策目标的偏离与信息的耗蚀,出现政策目标变形、走样,甚至落空的现象,常被理解为政策失真。

这种失真多半又是政策执行者误解或有意曲解所致,人们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目标替代”、“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就是这个意思。

然而,在人们普遍对政策执行的目标偏离现象进行批评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在特定情况、特定阶段,政策目标的不完全实现的现象也是一种理性的政策执行行为,不无合情合理、合乎时宜的一面。

辩证地看待某些政策目标“偏离”的现象,从正面给予适当的肯定,同样是有价值的,有助于我们对“黑箱”的理解。

18号文件提出的如何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工作内容有九项之多,然而,目前为什么恰恰只有“大学生村官”政策这一项执行得更为彻底呢?对此,王少峰以“中央政策的地方选择性执行”为论点,并进行了适切的解释论证。

地方之所以要有选择性地执行政策或者能够选择性地执行政策,通常并不是主观上刻意对政策目标的有意识选择、偏离,而是基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与场域。

回到18号文件,该政策内容宽泛,目标不够聚焦,光牵涉到的政策执行主体就有省级政府、企业、大学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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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一)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 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2008年4月11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委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五、管理及服务(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六、财政补贴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

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

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

七、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农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

各地的选聘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要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创作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省(区、市)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坚持高校毕业生自觉自愿的原则,不硬性分配,不追求数量,确保质量,讲求实效。

各地实施的情况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各地可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年轻干部到村任职或挂职。

对选派下村的干部也应给予适当补贴。

各地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现有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农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回乡务工经商人员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离职补偿等制度,逐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各省(区、市)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基层,参加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 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2008年4月11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委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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