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生“村官”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村官”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村官”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更好地发挥其特长,促进大学生“村官”锻炼成才,加快农村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主要包括考勤、工作、加减分项目三个方面。

二、考核项目(一)考勤(20分)1、、早晚签到(5分)。

每天早8点至8点半、晚5点至5点半两次签到,无故缺勤一次扣0.2分,罚款30元。

2、会议、集中活动点名(10分)。

参加镇组织集体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罚款30元;旷会一次扣1分,罚款50元。

参加县、镇组织的集中活动,每迟到一次扣0.5分,罚款30元不遵守纪律私自行动,每有一次扣1分,罚款50元。

3、请销假(5分)。

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要写请假条,写明请假起、止时间,按时销假,每年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产假除外)。

未经请假无故旷工(全年累计20天以内),每有一次扣1分,罚款50元;请假超期每有一天扣0.5分,罚款30元。

全年无故旷工20天以上、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该项考核计0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80分)该项工作由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管理区、任职村从日常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2、专项工作(45分)(1)帮扶农户科技致富工程(5分)。

根据工作效果进行评价,一类得5分,二类得3分,三类得1分。

(2)村级档案管理(5分)。

根据工作效果进行评价,一类得5分,二类得3分,三类得1分。

(3)信息工作(10分)。

及时报送各类工作信息、村情民意,每人每月报送至少1条;商务信息每人每月至少10条。

按照报送信息总体质量进行评价,一类得5分,二类得3分,三类得1分。

(4)远程教育工作(10分)。

由镇远程教育管理站进行专项考核。

(5)自身建设(10分)。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实践中锻炼成才。

积极参予社会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树立争先创优意识,积极为大学生“村官”队伍服务,积极组织参与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发挥表率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寸石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省市选聘到我县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热情,建立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基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乡镇、村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依据本《办法》,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第三条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如其任职村缺少团组织负责人,可同时兼任村团组织书记职务。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手续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任职满一年,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经组织考察特别优秀、且所任职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五条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协助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10、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工作;11、列席乡镇党委组织召开的村支部书记会议,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为乡镇、村两级当好参谋助手;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要自觉加强学习,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季度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每半年要对工作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要形成一篇切合乡情村情的调研报告,并及时将书面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

第四章日常管理和培养第七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养工作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管理为主,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主要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乡镇党委要根据大学生村官和所任职村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出年度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养,促进大学生村官积累农村工作经验。

第九条乡镇党委要经常对大学生村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大学生村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

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

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
为搞好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和服务,有效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推进科学发展示范村的进程,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统一考勤制度。

明确专人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生活服务。

统一考勤,避免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散、乱和脱节放任现象,同时也便于为他们提供更加及时到位的服务。

制作考勤登记表,及时准确记录每名到村任职毕业生的考勤情况,并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三、适岗帮带制度。

为每名新任村官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一名老村官实行“多帮一”适岗帮带。

加快村官对驻村基本情况的熟悉掌握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四、定期汇报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情况汇报会。

在汇报本月工作,谋划下月工作的同时搭建村官相互交流的平台,达到经验共享,问题共解,促进进步。

每年年底组织大学生村官向驻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和监督。

五、学习培训制度。

大学生村官必须参加镇及村“两委”班子的学习培训
会,开展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

六、目标管理制度。

镇党委与村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为、出勤出工、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

通过交任务、压担子等方式激发潜能,为基层工作出力献策。

八、信息报送制度。

大学生村官每月至少报送1篇信息,每半年至少写1篇调研报告,便于及时了解和反映工作动态。

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5篇

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5篇

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一、工作制度1、大学生村干部要自觉接受乡党委和村两委的领导和管理;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自觉履行工作职责;3、坚持群众路线,树立务实作风,与群众打成一片,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4、谦虚谨慎,清正廉洁,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忧民、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5、每半年撰写一份切合乡情、村情的调查报告,年底分别向村两委、村民代表及乡党委述职一次,依法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

二、请销假制度1、大学生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2、请假3天以内的,需经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的,由乡党委分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一周的,由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批准;3、请假期满后,请假人需及时向批准人销假;4、村内安排的会议或工作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请假,县、乡安排的会议或工作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工作例会制度1、乡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例会,听取各村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指导;2、各村每周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会议,听取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3、村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例会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乡党委不定期对各村的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记录进行抽查。

四、工作日志制度1、工作日志记录是掌握大学生村干部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大学生村干部应自觉认真、详实地记好工作日志;2、工作日志的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工作、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及工作经验总结等;3、乡党委每月检查一次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日志;五、培训制度1、培训的对象及范围:全乡大学生村干部及各村支部三主干,乡党委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及农村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培训。

2、培训的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技术、科技知识有及相关的业务知识等。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有定力、有能力、有活力、有动力的服务群众型、创业富民型、社会管理型的“四有三型”大学生村官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字〔201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坚持制度为上、严格为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不断促进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央和省、市统一选聘到我县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第二章管理服务第四条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乡镇党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同时,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即可改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

从任职第二年开始,考核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安排进入村“两委”班子。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所在乡镇机关食宿,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中心村食宿。

第八条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八项制度:1、结对帮带制度。

每名县级领导干部或县委组织部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负责联系帮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指导大学生村官提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交流汇报制度。

县、乡要经常性开展大学生村官经验交流活动,县委组织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乡镇党委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汇报。

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1. 前言大学生村官是国家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振兴和加强基层党建的重要力量。

为了做好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有利于有效监督、评估和优化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工作质量。

2. 管理办法2.1 档案建立和采集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的建立应在大学生村官招募录用后尽快展开,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建立档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档案采集工作。

大学生村官在就职后近一个月内,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单位报送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履历、学历证书、聘用合同、津贴补助、社保卡等相关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2.2 档案管理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的管理应规范、科学、高效,并要具有可操作性。

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规范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组织人员负责档案日常管理和保管,对档案进行防火防潮、防震防盗等安全保护措施。

2.3 档案使用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的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公开透明、运用科学、服务实际的原则,将档案作为大学生村官的综合素质评价重要依据,推动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规划。

同时,档案还应作为择优选拔和考核大学生村官的主要依据,为大学生村官的职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提供服务工作,及时打印档案信息,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2.4 档案互通共享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应该与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互通共享,实现档案的数据化、纸质档的电子化、实现档案的全程追踪和管理。

同时,规范互通共享应制定严格的安全审查机制和技术保障措施,保证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3. 效能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完善大学生村官评估和管理机制,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效益和质量,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积极作用,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具有如下效益:3.1 保障大学生村官的权益和利益规范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管理办法,有利于维护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使其合法得到薪酬、津贴、社保等福利待遇。

安徽省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安徽省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村官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村官管理办法对⼤学⽣村官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吗?下⾯是应届毕业⽣⼩编为⼤家收集的关于安徽省⼤学⽣村官管理办法,欢迎⼤家阅读! 章总则 条为切实加强对⼤学⽣村官的管理,保证⼤学⽣村官⼯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条⼤学⽣村官的管理⼯作主要包括岗位职责、教育培养、⽇常管理、措施、组织领导等。

第三条坚持为上、严格为先、以⼈为本的原则,寓教育、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促进管理⼯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学⽣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公务员⾝份,⼀个聘期为3年。

⼤学⽣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任职,不安排在其家庭所在村任职。

⾮安徽省籍的可根据本⼈意愿和⼯作需要确定任职县(市、区)。

第五条新聘⼤学⽣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同时,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等职务。

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即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

从任职第⼆年开始,考核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要安排进⼊村“两委”班⼦。

第六条⼤学⽣村官主要职责:(1)宣传教育。

宣讲党的路线⽅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有关⼯作部署,组织党员、⼲部和群众农业实⽤技术和科学⽂化知识。

(2)事务管理。

负责起草⽂字材料、做好“两委”会议记录、规范资料管理、村级⽹页维护和内务⼯作等。

(3)协助⼯作。

配合村班⼦组织实施美好乡村建设中⼼⼯作,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范园,参与配合社会治安、计划⽣育、⽭盾调解等⼯作。

(4)参与决策。

参加村“两委”会议,参与讨论村级重⼤事项,出谋划策,提出建议。

(5)联系包⽚。

负责联系村民组,深⼊农户了解情况,关⼼群众⽣产⽣活,指导督促村民组发展⽣产和服务群众,努⼒为村民排忧解难。

(6)加强组织。

协助村党组织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组织和参与农村党建“六⼤载体”和村团组织、妇⼥组织建设等有关具体⼯作。

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

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

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是指以大学生作为服务对象和管理主体的一种农村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选拔、培养和派遣大学生到农村担任村官,以推动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和促进城乡一体化。

一、选拔与培养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的关键在于选拔和培养合适的大学生作为村官。

选拔过程通常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资格条件的设定、考试和面试等环节。

选拔标准通常包括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被选上的大学生村官将接受培训,培养其相关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职责与权责大学生村官作为村级管理人员,承担着一定的职责和权责。

他们的主要任务包括了解村情民意、协调村级事务、推动农村发展等。

大学生村官还应与村民进行良好的沟通,听取他们的需求和建议,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解决他们的问题。

同时,大学生村官还需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道德。

三、管理与评价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管理与评价机制。

相关部门应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和考核,以监督和促进他们的工作。

管理包括日常工作指导、定期巡查等环节,以确保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评价则可通过村民满意度调查、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以对大学生村官的绩效进行评估。

四、问题与改进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大学生村官缺乏实际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导致工作成效不佳;部分地方对大学生村官的关心和支持不够,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培训,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同时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问题。

五、成效与前景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大学生村官的到来,为农村注入了新鲜活力,推动了农村的发展和改善了农民的生活。

他们带来了新的管理理念和专业知识,为村级事务的运行提供了帮助和支持。

未来,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可以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大学生村官的能力和素质,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

总结: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通过选拔、培养和派遣大学生到农村担任村官,旨在推动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和促进城乡一体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为四川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第二条??加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第三条全省建立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及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落实专门机构负责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选??聘第四条选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各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选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考试、组织考察、择优聘用办法进行。

第六条选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照编制计划、宣传报名、组织选聘、签订合同、培训上岗程序实施。

第七条报考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应当具备规定的报考条件。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第八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须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后,本人申请留任的,经选聘方同意并考核合格,可续聘。

第三章培??训第九条省、市(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把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培训列入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定期组织培训。

第十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第十一条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进行重点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其余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进行普遍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县(市、区)人事部门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接受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使用第十四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按照规定程序担任村(社区)文书(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在征得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同意后,可以按规定程序在村(社区)范围内调整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工作岗位,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可按规定程序进入村(社区)组织班子。

第十七条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第十八条聘用期间,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并报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第五章待遇第十九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任职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聘用期间,县(市、区)人事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按照所在地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

第二十一条聘用期间,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的待遇,以及因公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及有关待遇,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有关费用按规定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或县级财政承担。

第二十二条从2010年起,县(市、区)、乡镇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县(市、区)、乡镇两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的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

第二十三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四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第二十六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用期计算工龄。

第二十七条聘用期间,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享受国家法定的节日休假和其他法定休假。

第五章部门职责第二十八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干部的生活补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县级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省财政将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纳入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计算范围,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第二十九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任职的乡镇(街道),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任职的村(社区)。

第三十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办公、住宿等问题由乡镇(街道)负责解决。

第三十一条聘用期间,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如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组织申报。

第三十二条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对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并注重在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发展党员。

第六章管??理第三十三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必须按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人事部门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一)签订合同后,未经县(市、区)人事部门同意,3个月未到岗的;(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三)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四)未经县(市、区)人事部门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县(市、区)人事部门同意逾期不归的;(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七)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国家或者所在村(社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八)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九)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县(市、区)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十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县(市、区)人事部门提出,拒不改正的;(十二)被依法处以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县(市、区)人事部门未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合同的;(三)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被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四)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入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五)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依法服兵役的。

第三十六条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人事部门不得解除合同:(一)在合同期内,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他单位支援工作的;(二)在本工作岗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现有医疗条件下经权威机构鉴定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四)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五)女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六)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委托,负责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目标责任管理;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每年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要建立工作日志,记录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季度至少要向(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聘用期间,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如违反合同规定,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经济补偿或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未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自动离职或因违约未承担违约责任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全省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招考,5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领导干部招考。

第四十一条??聘用期间,主要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原因给单位、集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害,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考??核第四十二条??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委托,负责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定量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四十三条??年度请假(含病假)30天及以上,或年度在村(社区)出勤率达不到95%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年度在村(社区)出勤率达不到85%,或连续旷工10天和全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的,当年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