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与意义
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原则

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是两个相互关联却又有所不同的法律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认定了在缺乏证据证明罪行之前,被告人应被认定为无罪;而疑罪从无原则则强调了在始终不能确定罪刑事案件中,法律上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保持怀疑的立场。
本文将着重探讨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的内涵及意义。
无罪推定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
它具有很强的人权保护意义,即“无罪即推定”,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当法庭无法确凿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将其当作无罪对待。
无罪推定的实质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法正义的实现,并避免了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的可能。
无罪推定原则不仅仅意味着案件中对被告人负有证明责任的原则,还体现为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
无罪推定使得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无需主动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而是由控方来承担这一责任。
这就要求审判机关在面对指控时,必须充分审查和证实控方的指控,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如果控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有罪事实,那么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判决应当是无罪的。
与无罪推定原则相对应的是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强调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怀疑立场。
它的实质是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上应当保持对犯罪嫌疑人的怀疑,以防止可能的冤错案件的发生。
疑罪从无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证明被告人罪行的严谨态度,而非对被告人的有罪做出肯定性的判断。
疑罪从无原则的存在体现了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不应偏向于控方或被告方,而是应以独立公正的立场来分析证据并作出判断。
即便有些证据支持了被告人的有罪,但如果法庭在证据链条中发现漏洞或推理不严谨的地方,那么法庭在裁决时应更加谨慎,以保证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和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的双重保护机制是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的有力保证。
无罪推定确保了涉及个人自由和权益的关键时刻,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不激进地剥夺个人的自由;而疑罪从无原则则强调在缺乏充分证据时,不能随意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以及贯彻该原则的要求

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它的含义是指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罪的情况下,应该将被告视为无罪。
这个原则可以说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它对于保护被告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无罪推定原则的根本含义在于,在诉讼过程中,控方需要证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需要证明自己无罪。
这样的说法并不是说被告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而是说被告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因为无罪推定原则告诉我们,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罪的情况下,应该将被告视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而不能仅仅依靠推测或者猜测。
同时,在证明被告有罪的过程中,控方必须遵循证明的基本原则,即证明必须是符合逻辑和证据规则的。
无罪推定原则还要求在审判过程中,应该对被告公平公正,不能因为被告的身份、社会地位等因素而偏袒或者歧视被告。
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应该遵循证据的公正原则,对被告进行公平评估。
另外,无罪推定原则还要求在审判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证据的损坏或者丢失。
因此,在证据采集和保存过程中,应该遵循严格的规则,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总之,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它对于保护被告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解读_一种诉讼法哲学分析

2002年7月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July,2002 第4期Journal of N anjing N o r m al U niversity(Social Science)N o.4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解读——一种诉讼法哲学分析夏锦文(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无罪推定已经成为现代国家的一项刑事诉讼法原则乃至宪法原则。
无罪推定在各国立法例中虽然有肯定式和否定式两种表述方式,但其基本内涵却是相同的,即:任何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并由法院判决确定有罪之前,应作为无罪公民对待。
作为一种关于正义的规范性命题,无罪推定原则具有内在的基本特征和诉讼程序规则,具有深厚的社会哲学基础和重要的政治法律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无罪推定原则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成为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和时代课题。
关键词:无罪推定;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608(2002)0420028209一、无罪推定原则的立法表述及其内在规定性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法律原则乃至宪法原则,在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对无罪推定的表述方式略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肯定式表述方式,即被告人在法院确定或证明有罪之前,应推定、假定或视为无罪的人。
如,最早用立法形式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1789年)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被宣判有罪之前都推定为无罪,即使断定必须逮捕时,不是为了确保其人身所必需的一切严酷行为,都应当受到严厉禁止。
”[1]又如,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第1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前,应视为无罪,审判时并须予以答辩上所需的一切保障。
”[2](p.148)再如,1976年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款规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之前,应假定其无罪。
刑事法律系统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研究

刑事法律系统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研究刑事法律系统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研究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法律系统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原则。
这个原则在西方国家已经被广泛应用,并且在中国的刑事法律系统中也有很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历史背景、理论基础、适用范围和实践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无罪推定原则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
在古希腊,有一种叫做“黑色球”的仪式,被用来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
当时,法官们会将一个白色球和一个黑色球放入一个罐子里,被告人需要从中抽取一个。
如果抽到的是白色球,那么就被认为是无罪的;如果抽到的是黑色球,那么就被认为是有罪的。
这种方法虽然不够科学,但是它体现了一种“无罪推定”的思想。
在现代社会,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成为了刑事法律系统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个原则最早出现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被称为“英国法系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美国,无罪推定原则被视为宪法中最重要的保障之一。
在中国,无罪推定原则也被写入了刑事诉讼法中,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理论基础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人权保障和证明责任。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人权保障机制。
这个原则确保了每个人在受到刑事指控时都能够享有公正审判和合理辩护的权利。
如果没有这个原则,那么被告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错误地定罪,这将导致他们的人权受到侵犯。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还体现了证明责任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如果他们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被告人就应该被视为无罪。
这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适用范围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所有的阶段和程序。
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警方需要对他们进行调查和审讯。
如果他们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嫌疑人有罪,那么嫌疑人就应该被释放。
在审判阶段,公诉机关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无罪推定的含义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建议

无罪推定的含义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建议【摘要】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的含义和历史演变入手,探讨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的规定,并分析现行法律存在的不足之处。
文章提出了完善刑事诉讼法的建议,包括加强对无罪推定的保障和确保公正审判。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本文旨在促进刑事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保障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关键词】无罪推定、刑事诉讼法、含义、历史演变、规定、不足、建议、保障、公正审判。
1. 引言1.1 无罪推定的重要性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其核心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确保公正审判。
无罪推定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意味着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之前,法律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
这一原则的确立,有效地平衡了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和社会公正的需求,避免了司法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无罪推定不仅是对被告人的权益保护,也是对法治社会秩序的维护。
2. 正文2.1 无罪推定的含义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指的是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有罪的情况下,法庭应当推定被告无罪。
这一原则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石,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和对公正审判的追求。
在无罪推定的体现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法庭需要严格按照证据规则,确保证据充分、证据来源合法,并在公开的庭审中进行充分辩护。
无罪推定强调了法治精神,保护了个人的权利和尊严,防止了司法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无罪推定的实施历史悠久,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文化,逐渐发展为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
在《大宪章》和《美国宪法》等重要法律文件中,都对无罪推定进行了明确规定,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实践的重要准则。
无罪推定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它保障了被告的权利,确保了公正审判的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遵守无罪推定原则,是维护法治和社会正义的重要保障。
2.2 无罪推定的历史演变无罪推定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
解读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解读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作为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基石,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定义、适用范围、原则意义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定义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罪责提出质疑时,法院应从无罪的角度出发,要求控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法院应持无罪推定,并判决被告人无罪。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刑法的各个环节,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等。
在所有这些阶段,都应当始终按照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原则意义1. 保护人权和自由:无罪推定原则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自由的重要手段。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和执法机关应始终以无罪推定为基础,确保不无故剥夺被告人的自由。
2. 倒逼执法严谨:无罪推定原则迫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收集证据,确保其证据充分、严密、合法。
这有助于预防执法机关的滥用职权和非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3. 防止冤假错案: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能够尽可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适用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法院会更加审慎地对待证据,避免错误的定罪。
四、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方法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控方举证责任: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控方负有举证责任,即控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只有在足够的证据面前,法院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2. 犯罪事实质证:法院在判断被告人有罪之前,要求控方提供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质证。
这意味着,控方不仅需要提供证据,还需要证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平等保护原则:在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时,法院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对被告人进行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无论是被告人还是控方,都应获得平等的机会来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四六、总结无罪推定原则在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保障被告人权益、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石。
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与意义

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与意义保护人权与人权尊严:无罪推定原则确保了被控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证了每个人享有公正与公平的审判。
这一原则强调了人权的尊重与保护,认为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任何人均不得因犯罪被追究责任而被当作有罪。
预防错误判决的发生: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法庭在判决案件过程中,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否则应当假定被告无罪。
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保证了起诉方必须充分曝光证据,承担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
这样的要求可以有效地减少错误判决的发生,避免无辜者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维护司法公信力与社会稳定:无罪推定原则的运用可以增加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信任,维护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可以让社会大众相信司法机构是公正和值得尊重的。
在刑事审判中,公众对判决结果的信任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当公众对司法制度有信心时,社会才能保持稳定。
降低刑事诉讼对被告的伤害:无罪推定原则可以降低刑事诉讼期间对被告人的心理和社会伤害。
一旦人被指控犯罪并受到起诉,即使最终被判定无罪,他们也可能经历长时间的拘留、侮辱和社会污名化。
无罪推定原则的运用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这种对被告人的伤害,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尊重。
促进司法公正的落实:无罪推定原则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原则之一、它确保审判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平等性,起诉方必须举证证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证明自己无罪。
这样能够有效地减少权力滥用和司法不公的现象,确保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
以无罪推定原则为基础的司法制度让人们相信正义与公正真正存在于社会中。
它保证了在处理犯罪行为时,对被告采取慎重和公正的态度,承担了公民自由和人权的最高法律保障。
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与意义在于保护人权、预防错误判决、维护司法公信力与社会稳定、降低刑事诉讼对被告的伤害以及促进司法公正的落实。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准则,确保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尊重人权的原则得以落实。
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确保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就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作用、适用范围以及相关实施细则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揭示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和作用无罪推定原则,简而言之,即认为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这个原则的作用是确保所有的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能享有公正公平的对待,不受冤假错案之苦。
它要求法庭将被告人当作合法的、无罪的个体进行看待,只有在所有的证据都被充分考虑、推敲,并能够达到足以确信被告人有罪的标准下,才能认定被告人的有罪。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作用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未经证实的罪名对其造成不公平的嫌疑,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审判结果的正当性。
正是这一原则的存在,使整个法律体系得以均衡运转,维护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信仰。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无罪推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普遍适用性。
无论是货币纠纷、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等各类案件,都适用无罪推定原则。
在所有这些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过错或违约行为,法庭才能判定被告有罪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一定是无罪的,它只是要求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有罪的情况下,法庭应当无罪推定。
这是对一项基本的人权原则的尊重,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细则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需要遵循一些具体的细则。
首先,法庭应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对待诉讼各方。
其次,法官必须在庭审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预设或偏袒任何一方,并对证据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查和评估。
此外,原告有责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由原告承担。
而被告则有权利辩解和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调查机关和法院在收集证据和进行审判时必须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坚持以证据为依据,严把刑责关,确保无辜者不受冤假错案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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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内容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确立意义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无罪假定原则决非偶然,而是符合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现代文明国家司法程序的实际需要,是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在中国,由于过去的立法没有无罪假定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办案人员的头脑中总是抱有“嫌疑人、被告人进门三分罪”的错误观念,因而难免先入为主和主观臆断,不能从根本上克服“左”的思想倾向和解决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现象。
现在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无罪假定原则,就可以划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罪犯的界限,明确“涉嫌犯罪”与“判决有罪”的区别,从而自觉地以辩证明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理论为指导,切实克服先入为主和主观臆断的错误倾向和做法,有效地保障人权。
其次,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
在封建专制时期,刑事诉讼奉行“有罪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只是受拷问被追究的对象,无任何诉讼权利可言。
当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并确立无罪假定原则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成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才拥有与原告对等的诉讼地位,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内容的各项诉讼权利。
如果我们不能旗帜鲜明地确立和承认无罪假定原则,即使法律明文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形同虚设。
这已是被历史证明了的而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
第三,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疑难案件的正确解决。
无罪假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
控诉方指控被告人犯罪,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事实加以证明,而且这种证明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如果控方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就是无罪,被羁押的被告人就要无罪释放,并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损失,恢复名誉。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有些案件不可能查得水落石出或者一时难以查清。
对于这些证据不足、“处断难明”的疑罪案件,在实行有罪推定的封建专制诉讼中,一般是按照“疑罪从有”或者“疑罪从轻、从赎”来处理的。
这充分说明封建诉讼的专横擅断和对人权的践踏。
但无罪假定即要求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对疑难案件的处理不是从有、从轻或者从赎,也不是从挂,而是应当从有利于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解释和处理的。
即: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无罪一时难以确定的,按无罪处理;被告人罪重、罪轻一时难以确定的,按轻罪处理。
第四,有利于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争取主动权。
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历来倡导在刑事诉讼中必须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样的诉讼要求和证明标准本来高于西方国家所谓的“排除合理怀疑”和国际上的其它标准,然而,在过去的立法上却讳言“无罪假定”,岂不是“作茧自缚”,授人以把柄,使中国在国际人权斗争中陷于被动。
同时,如前所述,联合国一些重要的人权文献和国际公约都规定了无罪假定原则,其中有些是中国参加、缔结或明确表示赞成的,如果中国刑事诉讼法不确定无罪假定原则,这同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国际地位是不相称的,也难以自圆其说。
所以,新刑事诉讼法确认无罪假定原则,不仅有利于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争取主动权,也是对外开放以及同国际接轨的实际需要。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与价值构造分析在现代社会中,无罪推定原则不但是一项在国际公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而且更是相当多国家的一项宪法性原则,已经逐步演变成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理论基石。
在中国,自强调依法治国以来,无罪推定原则也一直受到高度重视。
学术界的诸多同仁抱着科学研究的严肃态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且在很多方面已经形成共识。
特别是中国政府相继参加或缔结了一些国际人权保障公约,对其中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条款并没有声明保留,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经接受了这一原则的要求和内容。
中国立法机关在其制定并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也从相关的条文中充分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并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极大地促进了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的立法和司法中的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这一重要原则。
然而,在我国学界仍有少数人对无罪推定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持否定、批判或疑虑态度,刑事诉讼立法反映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尚不充分,司法实践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与中国已经签署并将要批准实施的情况不相协调。
因此,仅仅说明无罪推定是目前具有世界性的法律文化现象还是远远不够的。
只有澄清有关问题,才能消除加诸于无罪推定原则的否定、批判或疑虑态度,从而确保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和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尽管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成为现代各国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刑事司法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但对其基本内涵,学术界的认识并未一致,在以往的讨论中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有学者认为,无罪推定即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司法人员对刑事被告人有一种无罪的认识;在这种认识基础上进行追究被告人刑事诉讼的活动。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无罪推定是有罪推定的对立物。
既然有罪推定是指司法人员在刑事被告人一经确定,即主观地认定其是罪犯,其诉讼活动都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那么,无罪推定当然应是与之相反。
然而,无罪推定尽管与有罪推定存在着这种对立,两者还是有一致之处,即都是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而不是在结束之时(判决后),在刑事案件事实尚未搞清、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条件下,对刑事被告人有罪与否的一种主观认识。
同时,无罪推定中的“推定”,不同于科学研究中的假设,因为假设并不是主观认定,而只是一种研究方法;也不同于法律中常有的根据已知事实对未知事实的推定,因为这种推定只是在法院的审判中才有意义,并不作用于整个诉讼过程。
2、有学者认为,无罪推定是指:司法人员在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刑事被告人有罪以前,不应认定其是罪犯或应认为其是无罪的。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是要求以证据定罪。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无罪推定才与有罪推定对立。
有罪推定并不是以证据定罪,而是被告人业经指控即被认定为犯罪,或者虽然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也能对刑事被告人定罪。
因此,无罪推定既不是一种法律推定,因为法律推定的本质是无证定案;也不是一种主观认识,因为它并不要求司法人员对被告人有罪与否有一先验的认识;而是一种法律要求,即对被告人有罪与否,最终应以证据来确定。
3、有学者认为,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未经判决以前,应先推定为无罪,这是一种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的一项重要作用在于,对某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在无充分确实的证据条件下,确定有无、是非的方法。
据此法院可以适时处理该特殊情况。
例如对长期下落不明的人宣告“失踪”或“死亡”等等。
当然,这种法律拟制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假定,并允许以确实充分的证据来推翻。
这种法律拟制并不是对司法人员主观认识的一种要求。
正如在无证据证明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是否“失踪”或“死亡”时,司法人员对其是否失踪或死亡的认识与法律拟制无关;无罪推定也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便宜措施,与司法人员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认识无关。
目前,学术界许多人持这种观点。
4、还有学者认为,探讨无罪推定概念的含义,不能脱离实际情况而凭空作出理论上的结论。
他们认为,在探讨无罪推定概念时,首先要注意这个词是外来语,因而首先存在翻译是否确切的实际问题。
他们认为,“无罪推定”的译法,是不确切的。
根据该原则的实际内容和外文原意,应译为“无罪假定”。
其次,“无罪推定”的立法例,应是进行研究时需充分注意的客观情况。
从立法例来看,无罪推定有两种不同的表述。
一种以法国《人权宣言》为代表,即其中第九条规定:“任何人在其被宣告为犯罪人以前,应当假定为无罪”。
另一种以意大利宪法为代表,即“被告人在最终定罪之前,不得被认为有罪”。
后一种表述在《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纲要》中也规定得很明确,即“非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人并受到刑事惩罚”。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推定无罪”和“不能认为有罪”,两者有着虽然不显著但却很重要的差异。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无罪推定原则所引申出的几项规则,虽然也有争论,但对其主要的核心内容,基本上无争议。
这些核心内容包括:在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疑惑不决时,应从有利于被告人作结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应有沉默权,其拒绝陈述,不应作为有罪的根据。
我们认为,探讨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除了上述含义的理解外,更应当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1、字面的理解“无罪推定”一词是我们直接从日文译来的,当然,人们并不是将“无罪推定”仅仅作为一个普通词,而是作为刑事诉讼理论和法律中的一个专门术语来理解的。
其核心是对这个术语中“推定”二字的法律含义的理解问题。
对此,许多人认为这是一种法律拟制。
即作为法律拟制的“无罪推定”,其含义是:刑事被告人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
然而,把无罪推定理解为是一种法律拟制,仍只不过是从字面上的一种理解。
对这种拟制的含义还有不同理解。
例如,有人认为其含义并不是“被告人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而应是:“被告人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以前,不应被视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