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无罪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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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原则

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原则

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是两个相互关联却又有所不同的法律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认定了在缺乏证据证明罪行之前,被告人应被认定为无罪;而疑罪从无原则则强调了在始终不能确定罪刑事案件中,法律上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保持怀疑的立场。

本文将着重探讨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的内涵及意义。

无罪推定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

它具有很强的人权保护意义,即“无罪即推定”,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当法庭无法确凿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将其当作无罪对待。

无罪推定的实质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法正义的实现,并避免了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的可能。

无罪推定原则不仅仅意味着案件中对被告人负有证明责任的原则,还体现为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

无罪推定使得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无需主动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而是由控方来承担这一责任。

这就要求审判机关在面对指控时,必须充分审查和证实控方的指控,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如果控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有罪事实,那么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判决应当是无罪的。

与无罪推定原则相对应的是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强调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怀疑立场。

它的实质是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上应当保持对犯罪嫌疑人的怀疑,以防止可能的冤错案件的发生。

疑罪从无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证明被告人罪行的严谨态度,而非对被告人的有罪做出肯定性的判断。

疑罪从无原则的存在体现了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不应偏向于控方或被告方,而是应以独立公正的立场来分析证据并作出判断。

即便有些证据支持了被告人的有罪,但如果法庭在证据链条中发现漏洞或推理不严谨的地方,那么法庭在裁决时应更加谨慎,以保证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和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的双重保护机制是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的有力保证。

无罪推定确保了涉及个人自由和权益的关键时刻,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不激进地剥夺个人的自由;而疑罪从无原则则强调在缺乏充分证据时,不能随意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也被称为“疑罪从无原则”或者“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应当假定被告人是无罪的,直至经过法庭的正式审理,证明被告人有罪才能定罪。

无罪推定原则在保障公正审判、维护人权和法治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权尊重。

法律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不受错误指控的侵害和迫害。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自由权、尊严权、人格权都可能受到侵犯。

无罪推定原则为被告人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使其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它意味着,无论被告人的社会声誉如何、社会地位如何,都应该被视为无罪的,不能过早地加以指控和定罪。

只有在经过充分审判,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才能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无罪推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司法过度执拗和错误定罪的风险。

它要求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确保被告人的无罪权益不被侵犯。

虽然并非所有的错误指控都能通过无罪推定原则被纠正,但它至少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得被告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辩护。

这有助于修复司法信任危机,加强人们对司法公正性的信赖,进而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

此外,无罪推定原则也起到了预防司法滥用和保护正当权益的作用。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法庭上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罪的,这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权益保护措施。

无罪推定原则迫使检察机关在起诉案件之前,要对证据进行广泛调查,慎重审查证据的可信性和充分性。

这可以避免检察机关追求“以定罪为目标”的倾向,同时也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合理羁押和追诉,保障了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最后,无罪推定原则也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

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强调了正反两方证据的重要性,需要法庭仔细审视和权衡双方的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原则定义:无罪推定原则,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或假定其无罪,或者说不得被认定为有罪的人。

内容:1.对任何人有罪决定的宣告,只能由法院确定,其他任何机关、个人、团体没有这个权力。

2.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是在控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基础上,强调的是证据裁判主义。

3.在判决生效以前,被告人是无罪的,不能因为其被逮捕、被起诉、被审判而认为其有罪。

西方国家由此引申出了一些诉讼规则,如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享有沉默权、疑罪从无等。

我国刑诉法条的规定:刑诉法第12条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规定为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条基本原则。

我国刑诉的性质特点1、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

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

2、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

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默权,而是强调控辩双方的积极配合,当然,并没有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

相关影响:对被告: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狱的发生,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对检方:但是,如果以被害者的角度考量,若是罪证不足,又万一加上犯人拥有较大影响势力,能成功影响较不健全与独立的警察、检察或司法程序,无论受害者是否即为弱势族群,很有可能因此导向案件久悬不决,甚至是对加害者做出有利的判决。

案例案情简介:陈某某系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记账员(实际从事会计工作)。

起诉书指控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报关组长、财务部经理及陈某等八人以伪造进口货物发票、合同书、货物单据等手段,低报价格进口、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为人民币1000 余万元,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法的一种刑事原则,是为了确保公平对待被告,赋予被告有安全感的一种法律原则。

它要求政府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被告的“无罪”为前提,除非证据证明其有罪。

因此,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公平至上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建立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公平至上”之上的。

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坚持公平至上,不得对被告有片面偏见。

坚持公平至上,不同违法当事人一律平等,只要案件中存在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即认定其有罪;反之,若案件中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则认定其无罪。

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认真依法,收集和分析客观可靠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以防犯错。

二、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特殊的原则,其本质是承认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应以被告无罪为基础,而不是以有罪为基础。

因此,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坚持无罪推定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否则就认定其无罪。

只有证据充分有效,政府才有权假定被告有罪,否则政府就不得以假定被告有罪的态度来审理案件。

三、证据有效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只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有罪,才能认定被告有罪。

证据是审判案件中最重要的一环,政府在审判案件时,必须坚持证据有效原则,要求所有有关证据必须客观真实,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认定被告有罪的态度,被告才能被认定有罪。

如果证据不够有效,政府就不得假定被告有罪,只能认定其无罪。

四、严格审理原则审理案件时,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不能擅自变通和裁定,以免造成不公平。

此外,政府还必须以尊重人权为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被告自由行使正当权利,不得超越职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保障被告的正当权利,以免影响公正。

以上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具体的实施细节现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来解决。

无罪推定原则是为被告设立的,是为了保障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因此,政府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维护每一个被告的权利,有效地落实实施无罪推定原则。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承认了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权利,并要求法院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当推定被告人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同时也保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也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和保障。

本文将对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进行深入探讨。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利不受非法的拘禁或者非法的限制人身自由,有权利不受非法的侵害,有权利享有的其人身尊严,有权利要求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其它人依法尊重其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利享有无罪人的待遇,担负罪行的证明责任由公诉人承担,被告人无需举证证明其无罪。

”从刑事诉讼法中可以看出,我国明文规定了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权利,并且规定了公诉人需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这为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基础。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诉人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二是法院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当推定被告人为无罪。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公诉人需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否则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

公诉人的证据不仅包括物证和证人证言,还包括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

只有公诉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法院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

而对于法院来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当推定被告人为无罪。

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能力原则”,即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应当根据证据的确凿程度来认定案件的事实,如果没有足够的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就无法作出有罪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据无罪推定原则推定被告人为无罪。

刑事证据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研究

刑事证据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研究

刑事证据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研究当谈及刑事司法时,无罪推定原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

它确保了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合理怀疑的权利,保护了个人自由和尊严。

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证据法中的重要性,并研究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审判中,法院应当将被告人视为无罪,直到被证实有罪。

这意味着,起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必须具备充分而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有罪。

如果无法提供足够证据,法庭应该宣布被告人无罪。

这一原则的重要性在于保护了人们的权利不受到滥用和错误指控。

刑事案件涉及到个体的自由和荣誉,因此必须对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无罪推定原则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了司法机关基于主观偏见或不完整证据作出错误判决。

然而,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并非没有例外。

有时候,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的有罪,法庭可以有限度地推定被告人有罪。

这种情况下,法官和陪审团需要权衡证据的可信度和逻辑推理,以确定是否能够满足有罪推定的标准。

一般来说,刑事证据根据其证实被告人有罪的能力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或犯罪工具的发现。

而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假设和推断间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无罪推定原则对于两种类型的证据都有其适用的标准。

对于直接证据,法庭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判机关和辩护律师有责任调查目击证人的证词,以确定其真实性。

法官还会考虑其他证据,如犯罪现场的DNA检测结果或物证的可信度。

如果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有罪,法庭应该无罪释放被告。

对于间接证据,法庭应该特别谨慎。

由于间接证据的推理性质,存在着可能的错误和假设。

因此,法庭必须评估证据链的强度和合理性。

这意味着,每一个推论和假设都必须经过充分的推理和论证。

如果证据链不足以推定被告人有罪,法庭应该宣布被告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不仅反映在法庭的判决中,也体现在整个刑事司法体系中。

刑事法律系统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研究

刑事法律系统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研究

刑事法律系统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研究刑事法律系统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研究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法律系统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原则。

这个原则在西方国家已经被广泛应用,并且在中国的刑事法律系统中也有很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历史背景、理论基础、适用范围和实践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无罪推定原则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

在古希腊,有一种叫做“黑色球”的仪式,被用来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

当时,法官们会将一个白色球和一个黑色球放入一个罐子里,被告人需要从中抽取一个。

如果抽到的是白色球,那么就被认为是无罪的;如果抽到的是黑色球,那么就被认为是有罪的。

这种方法虽然不够科学,但是它体现了一种“无罪推定”的思想。

在现代社会,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成为了刑事法律系统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个原则最早出现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被称为“英国法系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美国,无罪推定原则被视为宪法中最重要的保障之一。

在中国,无罪推定原则也被写入了刑事诉讼法中,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理论基础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人权保障和证明责任。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人权保障机制。

这个原则确保了每个人在受到刑事指控时都能够享有公正审判和合理辩护的权利。

如果没有这个原则,那么被告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错误地定罪,这将导致他们的人权受到侵犯。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还体现了证明责任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如果他们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被告人就应该被视为无罪。

这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适用范围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所有的阶段和程序。

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警方需要对他们进行调查和审讯。

如果他们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嫌疑人有罪,那么嫌疑人就应该被释放。

在审判阶段,公诉机关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解读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解读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解读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作为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基石,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定义、适用范围、原则意义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定义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罪责提出质疑时,法院应从无罪的角度出发,要求控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法院应持无罪推定,并判决被告人无罪。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刑法的各个环节,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等。

在所有这些阶段,都应当始终按照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原则意义1. 保护人权和自由:无罪推定原则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自由的重要手段。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和执法机关应始终以无罪推定为基础,确保不无故剥夺被告人的自由。

2. 倒逼执法严谨:无罪推定原则迫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收集证据,确保其证据充分、严密、合法。

这有助于预防执法机关的滥用职权和非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3. 防止冤假错案: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能够尽可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适用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法院会更加审慎地对待证据,避免错误的定罪。

四、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方法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控方举证责任: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控方负有举证责任,即控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只有在足够的证据面前,法院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2. 犯罪事实质证:法院在判断被告人有罪之前,要求控方提供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质证。

这意味着,控方不仅需要提供证据,还需要证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平等保护原则:在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时,法院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对被告人进行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无论是被告人还是控方,都应获得平等的机会来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四六、总结无罪推定原则在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保障被告人权益、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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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实现龙会会 20104101001247 法硕(非法学)10级2班
摘要:无罪推定原则能够使法院、检察院及被追诉的公民、法人平等对话,使诉讼向更民主的方向发展。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

本文试图从无罪推定原则在立法及司法等方面的欠缺着手就我国如何全面实现无罪推定原则加以探讨,并提出若干完善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无罪推定原则可行性
一、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现状分析
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重要刑事诉讼原则,它可以确保多元的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目标的实现。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未经法定的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推定无罪。

1996年,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对该条我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但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

下文将从两个方面对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状况进行分析。

(一)现行立法中关于无罪推定原则的不足之处
1.沉默权的缺失
刑事诉讼法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保持沉默或者拒绝回答和陈述的权利。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相反却规定了这些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样极容易导致有罪推定。

2.对非法证据进入诉讼的控制措施不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非法证据进入诉讼的法律后果,相关司法解释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不论实践中对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如何,单从司法解释本身而言,这些规则就是不完善的。

仅仅通过无罪推定理念的灌输并不能杜绝非法取证,尤其是刑讯逼供的发生。

(二)司法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之适用状况
目前,在我国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基本保障人权的理念和司法观念,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该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司法人员的观念中仍残留着有罪推定
新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人犯”这一带有强烈有罪推定色彩的词语变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但一些司法人员思想观念中旧的观念根深蒂固,在他们眼中这只是称呼的改变,他们仍用有罪推定的逻辑去司法。

无罪推定原则首先在司法者的头脑中打了折扣,在司法化过程中必然大打折扣。

2.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列有专条禁止刑讯逼供,但是刑讯逼供的案件仍然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

如1998年的云南省昆明市杜培武案。

而在许多不为人们关注的他案中,隐性的刑讯逼供不计其数。

虽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但实践中还是大量存在着这一现象,这使无罪推定大打折扣。

3.未决羁押措施的滥用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羁押不是等待判决结果的常态,对犯罪嫌疑人应尽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

国家强制性手段的使用应当考虑被追诉人尚未被定罪的地位,遵循适度和比例原则。

与该原理相悖,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未决羁押措施被滥用,超期羁押现象屡禁不止。

二、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实现的途径
(一)理念层面
更新思想观念,加强对无罪推定的认识,为无罪推定在我国的实现创造意识条件。

必须加大刑事诉讼法的宣传、教育、落实力度,尤其是促使立法者和司法者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真正从思想上完成由重惩罚向惩罚与保护并重、由重实体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转变,树立起“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立法层面
1.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宪法地位,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对它的重视现今多数国家将该原则规定于宪法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

如伊朗等国的宪法中都有关于无罪推定的规定。

将无罪推
定作为一项宪法原则载入我国立法,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它的重视,对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也会具有深远的影响。

2.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无罪推定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完全是无罪推定的本来含义,因此,我国法律确认了无罪推定精神是没有疑问的。

既然刑事诉讼法已宣言式地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就应消除自身的理论矛盾,必须从法律上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以真正全面在立法中突出无罪推定的原则。

(三)制度层面
加大制度上的革新。

首先,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

坚持和发展沉默权制度,仍然是当前世界的一种国际性趋势。

因此,吸取法治国家多年实践和理论探讨的经验,必须取消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义务,并赋予其沉默权。

其次,我国应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文规定运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原则上排除作证资格。

承认非法证据的可采性就等于给非法取证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使公民的权利相应折损,这与无罪推定精神背道而驰。

我国可考虑借鉴国外成熟立法例,允许紧急状态例外等,达到人权保障与犯罪控制之间的平衡。

为被指控人利益而设计的无罪推定原则是不容置疑的法律,是公理性和基础性的,该原则的实行是执行刑事法律的基础。

无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背离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和做法,不仅与世界刑事司法民主化的发展趋势相悖,也使我国公民的底限权利得不到保障。

尽管在我国全面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存在着许多困难,但是随着越
来越多的立法者和普通公民认识到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相信无罪推定原则终将在我国找到植根的土壤,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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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彭红杰,尹璐.论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机制化塑建.理论新探.2005(10).
[3]续志红.试论无罪推定原则.理论探究.2003(4).
[4]王敏.论无罪推定.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
[5]程远.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命运.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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