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定增投资的监管规定、发行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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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的流程报价原则、流程、注意事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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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的报价流程及规则目录一、定增的报价原则 (1)1.1主板定增报价原则 (1)1.2创业板定增报价原则 (1)二、定增的流程 (1)三、定增的注意事项 (3)3.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3)3.2资管计划(包括专项)参与一年期定增 (3)3.2.1基本要求 (3)3.2.2资管计划主动管理参与定增 (4)3.3资管计划(包括专项)参与三年期定增 (5)3.3.1基本要求 (5)3.3.2资管计划参与三年期定增 (6)一、定增的报价原则1.1主板定增报价原则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导:如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原则上不会再出反馈意见);最新窗口指导:定价基准日前停牌时间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如超过许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再作为定价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注:依据2011.4.2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1.2 创业板定增报价原则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注:依据2014.08.01《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二、定增的流程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定向增资流程及注意问题

定向增资流程及注意问题

定向增资流程及注意事项鉴于各会员单位、挂牌企业在定向增资过程中遇到大量实践问题,我部特提供定增流程及注意事项供学习参考。

该文假设读者初步了解上海股交中心定向增资业务规则,故以实践操作的指导为主,非官方意见,仅供我们内部交流使用:一、定增的概念及注意事项定向增资是指挂牌公司委托推荐机构会员作为财务顾问或自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行为,该定向增资属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注意事项:1、定增可以公司自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2、挂牌企业可以委托原推荐机构作为定向增资的财务顾问,也可以委托新的推荐机构作为定向增资的财务顾问。

二、定向增资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1、企业公告定向增资方案及董事会决议;2、企业公告股东大会决议;3、第一次报材料审核。

请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具体材料模板请在二部QQ会员群下载:376306963 共享文件中“定增简易流程”;业务部门收到电子版文件后经检查无误后立即报送市场部,约一个工作日(如有缺失将要求补充完整后报送);市场部将在2-3个工作日给第一次反馈;机构及企业反馈回复后,市场部认为无问题的(如市场部提出多次反馈的,则时间顺延,反馈至市场部认可为止),市场部给业务部门出具“告知函”;业务部门凭此函写红头申请给办公室,待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最快2个工作日;待总经理签字后,可以制作“同意XX公司定增”的红头,并告知挂牌企业及推荐机构。

4、企业公告收到同意定增的通知(红头)及认购办法;5、第二次报材料审核,详细材料参考QQ群376306963 共享文件中“定增第二次报材料”模板。

机构及企业将纸质版文件(加章)及电子版文件报送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收全文件后报送市场部,市场部一般在2-3个转让日反馈,及时反馈并得到市场部认可后,市场部将告知业务部门新增股份登记通过审核,业务部门凭函写申请至办公室,待分管领导、中心总经理签字后,办公室出具红头文件即“同意XX公司新增股份托管登记的通知”。

定向增发的规定

定向增发的规定

定向增发的规定定向增发是指公司为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的一种股票发行方式。

定向增发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向增发的目的和限制:公司进行定向增发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股本,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投资项目等。

然而,定向增发也有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向增发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

2. 投资者资格要求:定向增发的投资者通常是一些机构投资者,如私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基金管理人等。

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投资经验,在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资规模等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

3. 发行价格: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是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通常是根据市场价格、投资者的需求以及公司的估值情况等综合考虑。

发行价格一般较市场价格有一定的溢价。

4. 锁定期限:定向增发的股份在发行完成后通常需要锁定一定的时间,以防止投资者迅速转让股份,导致市场波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向增发的股份通常需要锁定6个月以上。

5. 报备和审批程序:公司进行定向增发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和审批。

报备的材料通常包括公司的决策文件、增发方案、投资者的资格证明等。

审批程序由中国证监会负责,一般需要进行资格审核、发行方案审核、信息披露审核等环节。

6. 增发后的股权结构: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

投资者获得新发行的股份,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增发后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权力分配等方面有一定的影响。

总之,定向增发是一种公司利用股票市场融资的重要方式,通过定向增发可以为公司融资,同时也为特定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投资机会。

定向增发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市场稳定。

同时,投资者也需要仔细研究和评估相关风险和回报,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定向增发流程

定向增发流程

定向增发流程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增发股票,以达到融资、优化股东结构等目的的一种股票发行方式。

它与公开发行的不同之处在于,股票的发行对象是明确定向的,而非向广大投资者开放。

定向增发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筹备工作。

上市公司首先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定向增发的方案,制定详细的增发计划。

其中要包括增发的股份数量、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等。

第二步,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将定向增发方案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如中国证监会,征求他们的意见和批准。

监管机构会对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步,寻找投资者。

上市公司通过公开招股书、私下洽谈等方式寻找合适的增发对象。

通常,增发对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现有股东,即通过优先认购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另一种是新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等。

第四步,签署认购协议。

当找到合适的投资者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协议中通常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解除限售期、退出机制等内容。

签署协议后,增发股份将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发放。

第五步,公告和缴款。

上市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定向增发的相关信息,包括募集资金用途、增发方案等。

投资者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款,完成认购手续。

第六步,增发股份登记。

增发股份缴款确认后,上市公司将增发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并向登记的股东发放相应的股份证券。

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利益。

第七步,财务结算。

完成增发后,上市公司将相应的募集资金纳入财务系统,并根据增发的用途进行财务结算。

增发的资金可以用于公司的项目投资、债务偿还、股权收购等。

总之,定向增发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上市公司筹集资金,优化股东结构,推动公司的发展。

然而,在进行定向增发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如何进行定向增发投资

如何进行定向增发投资

如何进行定向增发投资在实施资本增发的情况下,定向增发投资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定向增发投资指的是在现有股东的基础上,向特定投资者进行增发,以获取增发资金。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定向增发投资的具体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确定增发的目的和规模确定增发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金用途并制定投资策略。

在确定增发规模时,需要评估公司的资本需求和市场风险,确保增发金额与公司的实际需求相符。

二、选择合适的投资者在定向增发投资中,选择合适的投资者至关重要。

投资者应具备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专业的投资经验,能够为公司带来战略合作、技术支持或市场资源等附加价值。

三、确定增发价格和条件增发价格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公司估值和现有股东利益,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同时,还需要确定增发条件,包括投资者的持股期限、优先购买权、限售期等。

四、制定增发方案和投资协议增发方案应包括增发的具体情况、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措施、行使股权的方式等内容。

投资协议则是具体落实增发方案的法律文件,包括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等。

五、履行法律程序和规定在进行定向增发投资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报备。

例如,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按照规定报备相关资料。

六、完成资金募集和股权变动手续在确定了投资者和增发方案后,需要完成资金的募集和股权变动的手续。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同时进行股权变动的登记和备案。

七、监督和管理投资者在定向增发投资完成后,公司需要加强对投资者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定期报告、股东大会等形式,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充分利用增发资金定向增发投资后,公司应充分利用增发资金,实施相关的投资项目,并及时进行应收账款的回款,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运营的可持续性。

九、做好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在定向增发投资过程中,公司应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

通过定期报告、公告和与投资者的沟通,增加透明度,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最新定向增发流程-文库

最新定向增发流程-文库

一、政策指导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 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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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向增发流程
主要步骤 尽职调查 定向增发预案沟通 定向增发方案制作 董事会决议 准备评估报告、关联交易公告等 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投资人的《认购意向函》 券商制作材料并上报证监会 反馈及修改、补充 证监会发行部部级会议(小会) 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证监会正式批文 投资人发送《认购意向函》 主承销商对意向投资人发送《询价函》 询价结束 定价 签署认购协议(可能要求保证金) 初步发行结果上报证监会 证监会批复同意 通知投资者缴款 缴款截止日 验资 股份登记 实施完毕
公告信息
备注
董事会公告
(a)
股东大会公告
(b)
(c) (c)
审核过会公告(或有)增发流程
注:
(a)董事会决议中至少包括: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其他必须明确 的事项。 (b)股东大会中需要表决如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数量和种类;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c)券商制作材料上报证监会的修改反馈时间难以预计,一般而言R=T+150--210 (d)获得证监会批文后,公司有6个月时间完成增发,上述时间是假设获得批文后立刻完成融资的前提下。

一文读懂定向增发及其业务流程

⼀⽂读懂定向增发及其业务流程来源:投融资共享定向增发这个词相信⼤家并不陌⽣,但很多⼈只知其表,不解其内,那么今天就来为⼤家解惑答疑吧!定向增发,即⾮公开发⾏,是指上市公司采⽤⾮公开⽅式,向特定对象发⾏股票的⾏为。

基本特点:发⾏对象数量——基⾦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投资者及⾃然⼈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底价——不得低于定价基准⽇前20个交易⽇均价的90%(⼀般为股票市价的6-8折);锁定期——发⾏股份12个⽉内不得转让;募资规定——募集现⾦总额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但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发⾏或者本次发⾏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发⽣变化的除外),募资⽤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参与门槛——2015年近500个定增项⽬平均参与起点为1.4亿元。

从⼀个企业的发展来看,企业融资需要经历五个阶段,在发展期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式实现融资。

⽽定向增发也主要是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般通过以下形式来实现: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以实现与战略投资者资源共享并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技术,提升企业效率;财务重组——上市公司在发⽣财务困难的条件下,为了偿还债务,通过定向增发偿还债务的⼀种⾏为,这种情况⼀般会涉及上市公司所有权的变更;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实现给予公司⾼管及核⼼员⼯股票或股票期权,以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员⼯对企业的积极性与忠诚度;整体上市——上市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股票,换取⼤股东相关经营性资产,从⽽达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整体上市的⽬的;兼并收购——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收购优质资产,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提升⾏业定价能⼒、盈利能⼒以及风险控制能⼒;项⽬融资——上市公司通过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募集资⾦,投资具有增长潜⼒的新项⽬,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认识上市公司定增的⽬的或者定增的类型对我们做定增投资策略的制定极其关键。

定向增发程序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向增发,又称定向增资,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特定的目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在我国资本市场,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定向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定向增发程序的法律规定。

二、定向增发的基本概念1. 定向增发的定义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特定目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等。

2. 定向增发的作用定向增发有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实力、提高盈利能力,同时也是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调整股权结构的重要手段。

三、定向增发程序的法律规定1.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1)董事会应当就定向增发事项进行研究,形成决议。

(2)董事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增发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②增发股票的用途;③增发股票的发行条件;④增发股票的审批程序;⑤其他相关事项。

2.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1)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定向增发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应当就定向增发事项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增发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②增发股票的用途;③增发股票的发行条件;④增发股票的审批程序;⑤其他相关事项。

3. 定向增发信息披露(1)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定向增发事项。

(2)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①增发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②增发股票的用途;③增发股票的发行条件;④增发股票的审批程序;⑤其他相关事项。

4. 定向增发监管审批(1)上市公司在实施定向增发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准。

(2)中国证监会应当依法对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5. 定向增发实施(1)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流程图及详细解读

新三板增发流程及政策解析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新三板定向增发的优势及特点详见下图:(一)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二)小额融资豁免审批。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二、新三板定向增发操作流程新三板定向增发总体流程包括以下五个环节:•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议案并披露•召开监事会并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召开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并公告•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发行对象缴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券商:制作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股转系统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向公司出具问题清单•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中登公司进行股份登记并出具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备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1、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2、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若超过200人需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材料。

新三板定增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三板定增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定增的详细流程: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具体如下:1 、董事会对定增进行决议, , 发行方案公告:主要内容:(一)发行目的(二)发行对象范围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四)发行股份数量(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六)本次股票发行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七)募集资金用途(八)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九)本次股票发行前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2 、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会议决议内容与董事会会议基本一致。

3 、发行期开始,公告股票发行认购程序公告主要内容:(一)普通投资者认购及配售原则(二)外部投资者认购程序(三)认购的时间和资金到账要求4 、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公告主要内容:(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二)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三)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四) 发行对象情况5 、定增并挂牌并发布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定增注意事项(一)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142 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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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定增投资的监管规定、发行流程和注意事项一、定增的基本概念《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 年证监会令第 30 号)第三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定增的定价方式及参与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2011 年修订)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 10 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前款所述认购合同应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限售期;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

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

(五)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三、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99]证监发行字 94 号,1999-07-28)第四条本通知中所称的法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除证券经营机构以外的有权购买人民币普通股的法人。

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称为战略投资者;一类是与发行公司无紧密联系的法人,称为一般法人。

与发行公司有股权关系或为同一企业集团的法人不得参加配售。

法人不得同时参加配售和上网申购。

四、定增的报价原则(一)、主板定增报价原则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导:如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原则上不会再出反馈意见);最新窗口指导:定价基准日前停牌时间不得超过 20 个交易日,如超过许复牌后交易 20 个交易日再作为定价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注:依据 2011.4.2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二)、创业板定增报价原则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创业板溢价发行可以没有锁定期,定增并购圈社群小伙伴还是在反复问的问题!)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注:依据 2014.08.01《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五、定增的流程(一)、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这个最重要,要仔细研读!)(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发行——6 个月内发行,否则重新核准;有重大变更,暂缓发行。

(1)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2)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3)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4)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 1 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注: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 20 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六、定增的注意事项(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2、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 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5、本次发行不得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具体发行方案确认)(二)、资管计划(包括专项)参与一年期定增基本要求1、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非公开产品,股票锁定期(或禁售期)为 12 个月;2、非关联方可以审慎参与,对关联方需穿透认定;委托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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