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制度
大学就业部工作制度

大学就业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毕业生,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就业部(以下简称“就业部”)是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组织毕业生就业市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三条就业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政策导向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正确就业。
2. 学生为本原则:关注毕业生需求,尊重毕业生意愿,切实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
3. 公开透明原则:就业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协同创新原则:加强与各学院、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的合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就业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部长负责部门整体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第五条就业部职责:1. 制定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
2. 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3. 收集和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建立就业信息网络平台。
4. 组织校园招聘会、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等活动,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交流平台。
5. 开展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
6. 加强与各地人才市场、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协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工作。
三、招聘与选拔第六条就业部工作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选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3. 熟悉毕业生就业政策,具备一定的就业指导能力。
4. 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
2. 报名与资格审查。
3. 面试与考核。
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在校园内建立完善的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以保障毕业生权益和学校利益。
第二条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毕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设立毕业就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学校每年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调研,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实际情况,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第五条学校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记录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实习经历和就业情况,供以后查阅。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服务第六条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毕业生就业咨询、招聘信息发布、职业规划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学校每年组织校园招聘会,邀请各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八条学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九条学校为毕业生建立人才推荐库,配合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人才推荐。
第十条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就业扶贫,帮助家庭困难的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三章就业指导第十一条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包括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二条学校邀请企业高管、成功创业者等专业人士来校开展就业讲座,为毕业生提供职业规划指导。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市场需求,为毕业生设置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机会。
第十四条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让毕业生在实践中提升就业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就业帮扶体系,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辅导和帮助。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管理第十六条毕业生如有违反就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单位有责任对毕业生进行工作指导和培训,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定期向学校反馈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保障毕业生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与毕业生就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机制,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总统计。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校就业工作,保障学生顺利就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的全体学生以及高校的就业工作管理人员。
第三条目标:本规章制度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合理就业,并确保高校的就业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是本规章制度的核心原则。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的权利:1. 学生有权享受高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
2. 学生有权参加高校组织的招聘活动,并获得平等的机会。
3. 学生有权了解企业的招聘信息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和企业。
4. 学生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及就业信息。
第六条学生的义务:1. 学生应主动参加高校组织的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活动。
2. 学生应按时提交就业相关材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3. 学生应积极参加招聘活动,并按照规定参加面试及签约等环节。
第三章高校就业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七条高校就业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1. 组织、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活动。
2. 收集和整理企业招聘信息,向学生提供及时的招聘信息。
3. 组织和安排招聘活动,提供平等的招聘机会。
4. 协助学生完成求职申请、简历制作、面试辅导等。
5. 维护学生就业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违纪和处罚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生,高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就业工作管理人员,高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撤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由高校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仅为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份范本,具体内容可以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和促进高校就业工作,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高校就业工作,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与水平,促进高校与社会经济的有机衔接。
以下是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1. 就业指导目标就业指导的目标是使每位毕业生都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掌握求职技巧和就业信息,提高自身竞争力和适应能力,实现理想就业。
2. 就业指导服务2.1 毕业生就业档案管理学校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详细记录每位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就业意向、求职经历和就业情况等,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
2.2 就业指导培训学校组织就业指导培训,包括求职技巧、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2.3 就业信息发布学校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2.4 职业咨询服务学校设立职业咨询中心,为毕业生提供职业规划、就业咨询等服务,解答毕业生的就业疑问。
三、招聘工作管理1. 招聘岗位信息发布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专业特点,组织各类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岗位信息,确保信息透明、真实。
2. 招聘会组织2.1 组织常规招聘会学校定期组织常规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就业对接平台。
2.2 特色招聘活动学校可以组织特色招聘活动,如校园企业行、创业大赛等,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创业资源。
3. 招聘服务学校设立招聘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场地、宣传推广和其他招聘服务。
四、实习工作管理1. 实习机会推荐学校建立实习信息库,为毕业生推荐实习机会,帮助其提升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实习管理要求2.1 实习协议学校和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合作关系,签署实习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2.2 实习评估学校设立实习评估机制,对每位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评估,为其提供指导和反馈。
2.3 实习教育学校开展实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创业就业支持1. 创业培育计划学校设立创业培育计划,为有意愿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项目评估和创业资金支持。
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毕业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就业指导工作体系,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全校就业指导工作。
第五条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就业指导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二)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教育活动;(三)收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四)开展就业市场调研,建立就业信息数据库;(五)组织招聘活动,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交流平台;(六)提供就业指导咨询服务;(七)开展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八)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落实学校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二)组织开展本学院就业指导教育活动;(三)收集、整理、发布本学院就业信息;(四)组织本学院招聘活动;(五)提供本学院就业指导咨询服务;(六)协助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就业跟踪调查和评估工作。
第三章就业指导教育第七条学校将就业指导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于本科生、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八条各学院应根据学生专业特点,开展就业指导教育,包括:(一)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二)就业政策法规教育;(三)就业形势分析教育;(四)求职技巧培训;(五)就业心态调整教育。
第九条学校鼓励各学院邀请企业、行业专家、优秀毕业生等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分享就业经验和求职技巧。
第四章就业信息服务第十条学校建立就业信息数据库,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各类就业信息。
第十一条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等渠道,向学生发布就业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建立健全就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将就业信息传递给学生。
大学就业工作制度

大学就业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推动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就业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政策宣传、市场开拓、就业指导、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就业指导与服务1. 开展全过程就业指导。
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特点和职业发展趋势,明确职业目标。
2. 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
通过举办招聘会、企业宣讲、实习实践等活动的形式,为毕业生提供丰富的就业信息和机会。
3. 加强就业心理辅导。
针对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学生保持积极的心态,应对就业压力。
四、就业市场开拓1. 加强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的合作,建立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2. 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举办的各类就业交流活动,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推动校企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五、就业率统计与监控1. 建立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统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就业质量。
3. 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在岗位的表现和发展情况,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六、就业考核与激励1. 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学院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重点指导和帮助,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
3. 鼓励毕业生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和行业就业,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就业服务站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就业服务站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就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宗旨就业服务站以“服务学生、服务社会、服务发展”为宗旨,致力于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就业服务,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
三、工作职责1. 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及时发布到校园网上,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查询服务。
2. 毕业生就业指导:为学生提供就业政策、就业形势、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提高就业竞争力。
3. 毕业生就业推荐: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和求职意向,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的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就业。
4. 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对已就业的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解决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 就业市场调研:定期对就业市场进行调研,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
6. 就业创业培训:组织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7. 协调与沟通:与校内各相关部门、校外用人单位保持良好沟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四、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站工作人员定期收集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经过审核后,发布到校园网上。
2. 就业指导:服务站根据学生的需求,邀请专业人士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讲座、一对一咨询等服务。
3. 就业推荐:服务站根据学生的求职意向,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的毕业生,同时,为学生提供简历修改、面试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4. 就业跟踪服务:服务站对已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定期回访,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收集用人单位反馈意见,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5. 就业市场调研:服务站定期组织调研活动,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
6. 就业创业培训:服务站根据学生的需求,组织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五、工作要求1. 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就业服务工作。
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
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 开展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2. 收集和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3. 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招聘活动;4. 提供毕业生就业咨询和就业服务;5. 协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6. 指导和协调各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就业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 组织实施本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2. 收集和发布本院毕业生的就业信息;3. 组织本院毕业生参加就业招聘活动;4. 提供本院毕业生就业咨询和就业服务;5. 协调本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6. 指导和协调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就业相关工作。
第三章就业管理第八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毕业就业服务制度范本
毕业就业服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毕业生的就业,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包括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推荐、就业协议签订、就业跟踪调查等方面。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提供就业信息,科学有效地进行就业指导,公正公平地开展就业推荐,确保就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满意度。
二、就业指导第四条高校应设立就业指导机构,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就业指导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指导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包括职业规划、求职技巧、面试辅导等。
第五条就业指导机构应定期举办就业讲座、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提高毕业生的职业规划和求职能力。
第六条就业指导机构应开展行业调研和就业市场分析,及时向毕业生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和建议。
三、就业信息发布第七条高校应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毕业生就业推荐信息、就业政策和就业统计数据等。
第八条高校应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就业信息。
第九条高校应保护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毕业生的个人隐私。
四、就业推荐第十条高校应建立科学的就业推荐体系,根据毕业生的专业、兴趣和能力,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的毕业生。
第十一条高校应积极拓展校内外就业渠道,与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十二条高校应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会,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五、就业协议签订第十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应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第十四条高校应协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提供法律咨询和争议解决服务。
第十五条高校应建立就业协议履行情况跟踪机制,确保就业协议的履行。
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就业工作的管理,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 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满足学生就业需求;3. 整合资源,提高就业工作效益;4.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就业工作质量。
第二章就业指导与服务第四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1. 制定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招聘、就业政策宣传等活动;3. 建立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就业信息查询、发布和交流服务;4. 开展就业市场调研,分析就业形势,为学校和学生提供决策依据;5. 协助学生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就业服务;6. 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
第六条各学院应设立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学院的主要职责:1. 制定本学院就业工作计划,落实就业工作要求;2. 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招聘、就业政策宣传等活动;3. 协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提供就业咨询;4. 组织学生参加就业招聘会、实习实训等活动;5. 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
第八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就业实践活动,提高就业能力。
第三章就业信息管理第九条就业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信息真实、准确、及时;2. 信息保密,防止信息泄露;3. 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率。
第十条就业信息来源包括:1. 政府部门发布的就业信息;2. 企事业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3. 校内各类就业信息;4. 学生自荐信息。
第十一条就业信息发布渠道:1. 学校就业信息平台;2. 各学院就业信息公告栏;3. 邮件、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4. 社交媒体、招聘网站等网络平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遵守就业工作制度和程序
二、坚持业务、理论学习,牢固树立为毕业生服务的思
想
三、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建立工作任务备忘录,及时、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就业指导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制,经主任同意后方可
使用
五、实行文件分工拟文、主任审签制
六、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及采购报账两
人经手制
七、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实行请假审批制
八、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重要工作或重大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
工作职责
主任职责:
1)按时策划好各时期的招生策略和办法;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指
标。
2)按时策划、做好各种招生宣传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到生源校和
考生家中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3)加强与省内各中学的联系,不断扩大生源基地。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毕业生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负责
联络、沟通招生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有关招生方面的信息。
5)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
协同有关部
门,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对学生做好就业政策、择业观念、择业技巧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宣传有关就业政策、传递就业信息。
6)做好每年招生与就业的工作总结,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将各专
业的招生就业情况及时反馈,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依
据。
7)抓好招生就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就业人员素质和工
作能力。
8)组织开展好招生就业办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及上级管理
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职责:
1)配合招生就业处主任完成制定本处室年度招生就业工作计划,并
认真组织实施。
2)布置、组织招生人员到校外招生。
3)完成制定本处室年度就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负责对外就业联络, 拓宽并构建稳定的毕业生实习基地为毕业
生提供广阔的就业市场。
5)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
协同有关部
门,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对学生做好就业政策、择业观念、择业技巧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宣传有关就业政策、传递就业信息。
6)完成校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干事岗位职责:
1)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漏岗。
2)熟悉学校情况,能够清晰准确介绍学校情况、课程设置、就业去
向,并给学生及家长切实的专业选择建议。
3)亲切、热情、耐心,让所有咨询的学生及家长高兴满意。
4)做好部门内档案、有关材料的采集、建档和管理工作。
5)熟悉就业市场,建立稳定的用工关系。
6)做好管辖范围内毕业生跟踪服务,了解掌握学生在企业生活和
工作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记载。
7)经常对就业市场进行调研,向学校提供企业对学校的建议和要
求,便于学校改革教育教学管理。
廉洁自律“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规定
二、不准在就业工作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
三、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
五、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授权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
六、不准组织部门内的高消费活动,严格执行学院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
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
一、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在封装毕业生档案时要认真负责,不得错装、漏装。
三、对于毕业生档案,要妥善保管,做到防火、防潮、防盗、保密,查阅方便
四、已落实单位毕业生的档案,由学生处统一寄发,所发单位名称及地址要详细、准确,要有记录,不得由毕业生个人携带
五、暂时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档案,根据国家政策和本人申请(协议),留在学校妥善保管两年。
保管期间,应按毕业生落实单位的要求,及时寄发。
缓寄的毕业生档案,保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六、因工作需要查询毕业生档案时,应凭介绍信并经学生处同意方可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借出。